采购合同

时间:2023-08-29 10:38:53 采购合同 我要投稿

【优选】采购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采购合同7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选】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大米购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应量每月不少于 吨

  二、产品名称:品种和数量、单价、规格、型号

  1、产品名称:大米(籼米);

  2、品种:xx市太平川大米

  3、单价:暂定5.25元/kg,以后每季度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

  4、规格型号:5kg/袋/、10kg/袋、25kg/袋

  5、产品数量:依据实际数量

  三、产品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

  产品的等级:一级,保证袋装大米符合国家标准GB1354-20xx;如果是农户供应的'散装大米,保证大米无农药、无污染、优质、安全、卫生。

  四、产品送货标准

  甲方提供小样品两份,每袋5kg,双方认可后签字封存,双方各持一份样品,乙方凭样品收货。

  五、结算方式:

  甲方货物经乙方管理人员验收、安全质量合格、数量金额无误后,

  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付款。

  六、包装形式:编织袋,5kg/袋、10kg/袋、25kg/袋

  七、交货地点:

  八、交货时间:双方约定时间送货;

  九、运输方式:甲方用专用安全卫生运输车或通过当地物流公司送货至乙方指定地点;

  十、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甲、乙双方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货(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采购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买方)

  乙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卖方)

  为保证甲方马龙县公安局业务用房__________工程项目(下称"_____项目")钢筋的平稳供应,满足甲方__________项目的施工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钢筋的技术质量要求:满足甲方工地建设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检测标准。

  二、供货方式:甲方要货前三天将所需产品开列进货计划清单,注明要货数量、产家、规格、型号,加盖公章后以传真形式提交乙方备货。

  三、甲方执行本合同项目部: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四、运输及供货期限:运输过磅卸货由乙方负责,乙方供货期为甲方所报要货计划当天至第三天内,周六,周日除外。

  五、钢筋的检测与验收

  1、货到工地乙方必须向甲方项目部提供所供应规格钢筋的质量检测报告(原件,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检测报告带CMA章)一式肆份,及产品合格证;

  2、钢筋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员、甲方指定的项目联系人共同参与验收,核定到货数量、规格;材料验收合格后由验收人员在材料签收单上签名。

  3、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范抽检,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及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因材料质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返工损失。

  4、钢筋的数量确认高线、盘螺为过磅计量,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过磅费由乙方负担,其余三级钢直条为理计计量。

  六、结算单价及货款支付

  1、结算单价:<1>.现款现货单价按发货当日_______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为准

  2、付款方式:

  <1>.现款现货:由供货方按需方要求供至现场,由需方现场人员确认到货规格和数量,需方在货到后即安排送检,到货后7日内由需方一次性付款。

  <3>.需方如到期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延期叁天内不计算滞纳金,超过五天则从到期次日开始计算,按每天千分之壹计算滞纳金。

  3、乙方委托 对本项目钢筋的实际需求与甲方进行结算;

  4、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材料款支付均由甲方支付到乙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口头提供的任何第三方账户。

  七、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供应材料,每拖延一天按货品价值的3‰支付甲方工期延误损失,累计计算。

  八、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如本项目相关的建设工程施工计划变更引起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期限的变更,免除双方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另立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2、乙方已按甲方需求,将货物全部合格地交给甲方,并完成本项目的需求供应,甲方根据乙方供应已全额向乙方支付全部材料货款,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九、不可抗力

  如果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以致合同各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内任务,可即时中止履行或自动延长履行期。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方执______份,乙方执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安宁建司马龙公安局项目部(盖章)乙方:__________云南XX公司(盖章)

  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购合同 篇3

  甲方: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向乙方订购以下商品,经双方的协商订制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便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品名、数量、价款

  1、品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数量、价格:订购数量XXXXXXXXX箱,每箱单价XXXXXXXXX元。

  3、总计价款:人民币XXXXXXXXX元。

  二、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食品品名、规格、数量等要求及时供货,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三、乙方所供食品的卫生、质量及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因食品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甲方出现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有关食品资料,食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食品检测报告等。

  五、交货方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由甲方提出用量计划交于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十天内,必须按计划指定的品名、数量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六、结算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货到之日,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全款。

  七、本合同一式XXXXXXXXX份,由甲乙双方各持XXXXXXXXX份,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XXXXXXXXXXXXXXXX乙方(签字):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XXXXXXXXXXX年XXXXXXXX月XXXXXXXX日

采购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电梯设备采购合同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出售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有关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为

  电梯名称、型号和价款(本合同文本内出现的所有货币金额,如未加另行指明,

  设备规格、型号等技术数据详见本合同【附件1】:电梯技术规格表。

  第三条 工期

  电梯设备到施工现场日期为年月最多不超过三批。)

  第四条 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天内支付全部合同款的5%作为定金,要求的设备到场日期60天前支付合同款15%的排产金,并将付款凭证盖章传真或寄送至乙方的法人委托人,并

  注明付款单位名称、合同编号;同时乙方开出同等金额有效期为6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设备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的部门验收合格后保函自行失效。

  2、发货前5天支付合同款70%作为提货款,同时乙方开出同等金额有效期为6个月的银行履约保函给甲方,设备经当地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保函自行失效。

  3、电梯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部尾款,同时乙方提供合同总价5%质保金保函,保质期满,结清甲方代付维修款后保函失效。

  4、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每批电梯设备款前,乙方应给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

  5、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分批制造和发运,但最多不得超过三批。除定金外,甲方根据每一批次实际数量和金额向乙方支付电梯设备款。

  6、如果收款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不一致,甲方有权决定不支付合同款。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延误或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交付与验收 1、交付的时间和地点: (1)预定交付时间: (2)交付地点: 2、验收

  (1)甲方在乙方交付前,负责提供合适的电梯设备存放场地。

  (2)甲方、乙方、安装单位和监理单位等根据发运资料对运抵的所有设备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各方签字确认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但此验收并不能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设计、制造、使用性能方面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及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安装过程中,乙方负责编写开箱记录,发现有缺失、损坏的主机和零备件,由乙方负责及时补齐,保证安装进度。

  (3)乙方送货时,须提供质量保证书和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货物采购及工程安装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应设备的质量保证责任。 第七条 合同设备运输

  1、乙方负责合同约定采购的设备运输至指定地点,全部设备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二次搬运及货物保管费等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内。

  2、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若由于包装不妥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的路桥加固、损毁后修复、人员伤亡等承担一切责任。运输车辆改装时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在送货过程中因公安、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规定白天不准行车或晚上城市主干道不准行车而带来的不便由乙方自行协调,乙方不能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更不能据此延误工期。

  5、乙方在设备装卸、运输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而遭受的行政处罚或造成任何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法律责任,乙方承担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发生的一切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产品质量保证

  1、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指的全部电梯制造商为:

  电梯生产厂家根据GB/T21739-20xx《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进行制造与安装。 2、乙方承诺提供的电梯产品是全新的、未曾使用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要求的,经质检合格,允许销售使用的产品。乙方对其所提供的电梯及其安装后的设备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买卖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同时对设备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盖章确认,买方应保证提供的技术文件中记载的数据与安装现场实际尺寸、数据一致。

  3、根据国务院令(20xx)第373号文件规定,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第九条 技术文件和要求

  1、每台电梯应具备整套随机技术文件并经妥善包装随电梯设备一同发运,若有任何文件遗失,乙方须在15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邮寄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电梯土建总体布置图 (2)电气安装图

  (3)电气设备及系统原理图 (4)电气设备及系统安装线路图 (5)安装调试手册 (6)说明书及操作手册 (7)维修手册

  (8)制造、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

  (9)零部件清单和易损件清单;提供特殊件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及生产名录 (10)产品合格证和生产许可证 (11)制造商的资质证明

  (12)安装委托书和安装单位的`资质证明

  2、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全套技术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装箱清单 (2)质检合格证明 (3)检测报告 (4)中文标注 (5)安装中文说明书 (6)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3、电梯技术规格表见【附件1】。 第十条 保修义务

  1、本合同为二年的质量保证期,保证期内免费维修保养。

  2、电梯保证期自本合同约定的电梯经验收合格、获得验收合格备案证书及准用证书,移交给甲方投入运行之日起24个月(起始日按照电梯移交批次计算)。在电梯保证期内,乙方将对由于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之外的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坏部件,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经乙方免费维修、更换以后还是不能符合质量标准以及安全运行需要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相关经济损失。

  3、乙方有责任承担在电梯使用区域设立常驻维修机构,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和即时修理,维护保养每月不少于2次。

  4、保证期内,乙方应在甲方发出报修通知后 60 分钟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处理使用障碍。(维修人员: 联系电话:)24小时提供服务,节假日不休。在保证期内,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时间内完成对产品的维修工作,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该产品进行维修,并由乙方负责支付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加倍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费用和损失赔偿费而不需要乙方确认,若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电梯保证期满5年内,乙方保证仍对所供电梯持续提供维修必需的备品、备件,甲方按乙方合同中所提供的易损件零部件、控制系统和主要元器件清单及详细分项报

采购合同 篇5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货物内容

  1、货物名称:计算机设备

  2、型号规格及数量: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整(¥元整)。

  三、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年 月 日前。

  2、交货方式:乙方自行送货到甲方所在地,并提供安装服务,运输工具级运费由乙方负责。

  3、交货地点:。

  四、货款支付

  签订购货合同后付总款的30%(整),设备安装完毕后一次性支付项目总货款的67%(整),剩余项目总货款的3%(整)作为保证金,待三个月后乙方所承诺的质量及售后都得以良好的兑现并继续实施后,再由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整)支付给乙方。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至交货验收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二个月(具体按清单要求)。

  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按公司厂家的标准,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六、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3、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并经双方签字才能生效。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违约金。

  2、甲方未按时支付货款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时付款逾期超10个工作日,经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收回所有设备,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代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1、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和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执行。

  3、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供货清单。

  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20xx年XX月XX日

采购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乙方: 签订地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本项目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下称:货物)及合同总价

  注:合同总价已包含货物的价款、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培训、咨询、服务、保险、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以及技术和售后服务等等或成本、利润、税收等其他各项有关费用,以及货物进口的商检、关税和海关手续等费用,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询价文件和乙方报价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询价与报价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等)必须是全新的、表面和内部均无瑕疵的原厂正品。 3、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作业和装卸条件下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乙方自行承担货物运输损失风险。

  (2)包装箱及每一附件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附件名,包装箱内应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

  4、技术标准:

  第三条 保修和售后服务

  乙方根据下表向甲方提供货物的免费保修和保养服务:

  1、保修期、保养期按甲方经对货物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期、保养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时修理或未按时退换,均视为延期交货。乙方保证在接到故障电话后小时内响应用户要求,小时内派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小时内排除故障修复使用,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解决,则提供相同功能档次的货物设备给甲方作为代替使用,确保货物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

  3、如乙方违反保修约定的,每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如甲方聘请第三方维修的,承担甲方聘请第三方维修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 元 (人民币大写: )。

  2、 支付方式:

  ⑴、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⑵、在乙方发货前,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和付款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⑶、在货物经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部余款增值税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

  ⑷、合同总价剩余的%款项:¥ 元 (人民币大写: )在质保

  期满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保修条款约定,向乙方支付。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日内,免费将货物及其配件、随机工具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并在交货日内安装调试完毕,并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

  2、交货时,乙方应将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等单证交付给甲方,其中:进口产品必须提供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的检验证明,国内产品还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3、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地点。 4、交货方式:由乙方送货上门。

  第六条 安装、调试和验收

  1、数量清点:在到货当日,由甲方对货物数量进行清点。该单据仅作为甲方对乙方送货数量的清点说明,不得作为甲方对货物质量的.验收证明;货物以密封包装箱形式送达的,甲方只先行清点包装箱的数量;货物安装时,双方共同开箱验收。。

  2、产品到甲方工厂后,由乙方负责安装,并进行设备调试。乙方接到甲方人员通知后,乙方工作人员应当在48小时内进行到甲方工厂现场进行安装。乙方应当在到达现场后 天内完成设备安装,并且设备应当调试完毕,可以进行正常的生产。

  3 、在安装、调试前2日,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做设备技术交底,乙方应当提供设备技术参数、说明书、资料、图纸,讲解和示范及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

  4、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安装、调试过程中,对重要工序,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明确告知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并且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书面确认,否则甲方工程技术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技术服务人员停止安装、调试,乙方应当主动停止设备的安装、调试工序。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序如因乙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的问题,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为使甲方相关操作人员对设备能进行正常操作、维护、保养,乙方应当免费对甲方相关操作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免费提供培训资料,培训应当与工程进度相一致。培训完成后,甲方的操作人员应具备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设备的能力。

  6、乙方派出员工必须具有相关的资质,并且严格安装相关规定操作施工,如乙方员工发生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质量验收:在乙方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甲方组织质量验收,双方签署书面验收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逾期完成调试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日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仍需履行合同向甲方交付货物或调试义务;如乙方逾期 15天仍未交货或调试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交付货物或部件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货物及索赔,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之日起 7 天内免费更换货物,未按时更换的,视作乙方逾期交货,按本条前述第2款处理。

  如经更换,货物质量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按合同总价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7天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不可抗力发生地市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终止

  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

  如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双方不能就此协商一致的,按本合同第十条处理。

  第十条 其它

  (一)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并适用其仲裁规则。

  (二)附件、询价单、报价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有关本合同条款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200年月

  附件:询价单、报价单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签约时间:200x 年 月 日

采购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乙方的信息要清楚包括法人代表及联系电话,合同后应附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及相关产品质量合格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地址: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本合同采购方)拟从乙方采购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而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基本合同

  1.1 合同效力:本合同为双方关于乙方向甲方供货业务的基本合同,仅对双方商定的基本条款进行约定。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已经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等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未涉及到的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

  1.2 本合同附件:在双方往来业务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协议、合同、传真、订单、图表、信函等均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与本合同冲突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建议考虑一下)

  1.3 具体合同:双方之间按照以下第二条约定的程序达成具体合同,乙方接受甲方订单之时具体合同成立。双方之间每一份具体合同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二条具体合同

  2.1 订单:乙方具体供货的品名、货物型号、单价、数量、交货期等以甲方的书面订单为准。甲方下达的订单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应在十二小时内或甲方订单之上要求的期限内确认或反馈意见,超期未确认或未反馈视同接受甲方订单;若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拒绝接受订单。

  2.2 交货:乙方应按其接受的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时间准时送货至甲

  方所在地

  或甲方指定地,并承担由此所需各项费用、相关税费以及包装费、运费(不含卸货费)、保险费、检查费等全部费用。

  2.3 订单的变更:甲方认为终止或变更订单时,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变更订单的处理乙方应该按第2.1条规定执行,如由此造成乙方不便,双方应协商解决,原则上需避免并解决乙方因此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条供给资材

  3.1 如果甲方依据技术要求,需要将材料、半成品和产成品等(以下称“供给资材”)提供给乙方,由乙方对其进行加工、维护、改善品质等。没有特殊约定的,供给资材的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关于供给步骤依照甲方规定。

  3.2 乙方领取供给资材后,应及时检查并确认品质、数量等。如果发现供给资材有缺陷或数量不足等异常现象时,当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确认解决。

  3.3 乙方对甲方的供给资材加工不良时,乙方负全责,并赔偿全部损失。乙方应立即与甲方协商,拿出解决方案。

  3.4 供给资材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供给资材、剩余资材及边角料等的处理,应依照甲方指示。

  3.5 由于乙方发生强制执行、破产申请、公司整顿或劳动纠纷等异常事态,乙方应在及时通知甲方的同时对外声明甲方的所有权,避免甲方财产受到侵害。

  第四条验收及不合格的处理、异议期限

  3.1 验收:乙方送货后2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已经确定封样的样品或双方协商确认的质量标准、图纸及双方同意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本条款下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担保责任。

  3.2 验收不合格:甲方对乙方供货验收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一天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时间内将不合格品取回并同时向甲方交付同等数量的合格品。乙方如有异议应在现场提出书面异议与鉴定结论,否则,视同接受甲方的意见。双方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协商解决,在乙方提出该异议后五日内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乙方应在七日内提交双方认可的技术权威部门进行检测并以该部门的检测意见为准。因乙方提供的.货物验收不合格,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五条质量保证

  4.1 质量要求: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安全、环保等要求,并符合甲方的特殊技术要求(如有,应作为本合同或本合同项下具体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使用在有效期内、性能良好的原材料制作而成。货物出厂之前经严格检验,包装方式良好,可以避免一般装卸引起的零部件不良。

  4.2 质量事故:若乙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过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及第三者造成的所有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包括甲方因此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甲方处理事故所花的必要合理之费用等)。

  第六条交货期

  6.1 交货期是指乙方将订单上的订货交付到甲方指定场所的日期,每个订单上都应明确标明交货期。

  6.2 由于甲方技术要求变更等原因要求乙方延迟交货时,交货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6.3 如果乙方要提前交货,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6.4 乙方认为无法按期交货时,应事先及时将原因和预计交货日等书面通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指示。此时,乙方仍负有对延迟交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5 如果乙方未按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误赔偿金。

  第七条 禁止不正当退货

  7.1 甲方从乙方取得或接收的货物,非正当理由不得强制退货(以下称“不正当退货”)。

  7.2 根据第7.1项规定,甲方下面的行为,视作不正当退货。

  7.2.1 单方面取消订单或以经济情况变动等为理由,退货的行为。

  7.2.2 无明确检查基准及方法的情况下,甲方不恰当地把货物判定为不合格而退货的行为。

  7.2.3 甲方提供的资材不良,导致货物被判不良而将其退货的行为。

  7.2.4 甲方供给资材交付延迟而导致交货期延迟,甲方以此为由退货的行为。

  第八条结算与付款

  8.1 结算:甲方将当月23日为止接收并检查合格入库的货物,乙方与甲方核对无误后提交合格发票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材料,以便甲方及时完成结算手续。

  8.2 付款方式:甲方在次月20日前支付8.1项款项。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条款

  9.1 保密:一方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样件、图纸及其他相关供货(价格、数量等)与质量信息等所有技术和经营信息有保密义务。接受方应以书面形式要求其职工及相关协作厂承担相应保密义务。

  9.2 不侵权保证: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如下: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货物或其任何部分或该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使用后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权、商业秘密权或其他任何权利。如因上述原因,第三方向甲方提起侵权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同意给予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

  9.3乙方从甲方处取得的专利权、实用新设计权、创意权、商标权及这些权的实施权(以下简称为“工业产权”)及核心技术,除了制造甲方订货外,不得挪作他用。否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9.4 本条款的效力:本条之上述任何条款,在双方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持续有效。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任何对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均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甲乙双方在合同上盖章。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和具体合同。 ①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并在合理期限内未予补救的;

  ②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③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④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

  ⑤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或者具体合同的目的;

  ⑥一方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者解散清算程序;

  ⑦一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已经失效或其营业执照被主管部门吊销时;

  ⑧一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重组、合资(合作)、产权转让等变更事项通知对方后另一方要求新设关联主体提供担保而该方未能提供的;

  ⑨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订单或超过三次以上接受订单后不能按照订单供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保留就因此受到的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照前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效果

  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被解除后,双方尚未履行的义务终止履行。甲方已经履行产品交付义务的,乙方未到期的债务视为到期,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柒日内向甲方清偿所有债务(不通,好像义务定义错了你们商榷一下)。本合同以及具体合同因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违约依照第十条的规定而由对方解除的,不影响对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违约条款

  10.1 拒绝订单:乙方无故拒绝甲方订单,应按照拒绝订单货物金额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2 逾期供货:乙方逾期供货的,应按照逾期供货金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了甲、乙双方事先约定外,最高依照订单品目别金额的20%。(或者改为:甲方因乙方逾期供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大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乙方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

  10.3不得留置:乙方如系利用甲方的材料,设备或模具等给甲方供货,乙方同意放弃留置权。

  10.4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当时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下的“不可抗力”指足以影响到本合同相关义务正常履行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战争、罢工、政府禁令、流行疫情等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以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出现不可抗力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七日内提供不可抗力时间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或经另一方认可的其他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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