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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时间:2022-07-15 05:58:33

有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有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有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应由项目经理主持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经企业批准,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对于结构复杂、施工难度大、专业性强的工程,除编制总体安全措施计划外,还必须制订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措施计划,并有效实施。

  3.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支护与降水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的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5)现场外电防护工程;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及毗邻建筑物防护工程。

  (6)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悬挑式脚手架。

  门型脚手架。

  挂脚手架。

  吊篮脚手架。

  卸料平台。

  (7)塔吊、施工电梯等特种设备安拆工程。

  (8)起重吊装工程。

  (9)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隧道工程施工。

  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大型设备安装施工。

  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

  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4.对于下列工程施工,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6)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大型土石爆破工程。

  5.建筑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思想、法制、技能和基本常识教育。

  6.建筑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

  7.建筑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8.建筑工程施工应建立安全评价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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