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郫都区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原则

时间:2021-01-27 11:59:25 求学指南 我要投稿

成都郫都区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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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郫都区随迁子女入学安排原则

  一、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和“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及适龄儿童户籍地,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三、目前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及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有2种方式:

  1、若申请人办理了居住积分且居住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则申请人只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信息。

  2、若申请人未办理居住积分或居住积分未达标,则申请人需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户籍只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3)申请人与郫都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郫都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申请人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已在郫都区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

  拓展:

  一、学位安置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安置,根据申请人情况,结合我区各学校学位空余情况进行统筹安排;部分街道(镇)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到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临近街道(镇)的公办中小学就读。

  二、其他

  (一)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在郫都区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居住地未变更的,按2020年的小升初政策执行;居住地跨行政区域变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三)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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