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时间:2023-05-12 15:52:20 方案 我要投稿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精选1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年度考核奖励方案(精选1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精选13篇)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1

  为了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我校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学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及履行职责情况,真正起到对行政领导及环节干部的激励和检查、监督作用,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感,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学校副职,教导主任,副主任,大队辅导员,总务人员

  二、考核指标及内容

  考核结合教职工考核方案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满分为100分,量化指标考核占80%,学期末民主测评考核占20%。

  (一)、领导素质与职业道德(30分)

  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团结协助,相互补台。为人师表,勤奋敬业,无不良影响。

  1、 团结协作(5分)

  团结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办事说话注意方式,主动帮助其他成员,得到其他成员支持与肯定。

  2、作风正派(5分)

  领导作风,工作作风要正派,按原则办事,做到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遵纪守法,对下属要关心爱护,有事要沟通,要光明磊落,办事公道,公平。

  3、领导才能(5分)

  具备领导能力,敏锐的洞察力,一定的号召力,果敢的魄力,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学科指导能力。

  4、职业道德(5分)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维护教师尊严,严格按照师德标准要求自己,不带头有偿补课。有违纪行为受到组织处理的,一票否决,评为“不称职”。

  5、出勤情况(10分):

  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出满勤,干满点。不得擅自离开岗位,病事假手续按我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工作(50分)

  能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精通业务,顾全大局,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工作效率高,本职工作完成得好。

  1、计划、总结(5分)

  按时完成并及时上交各种计划、总结。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总结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问题。

  2、任课工作(4分)

  完成所代学科课程任务,无缺课。

  3、党建工作(6分)

  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任务,党员干部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4、指导、服务教学(8分)

  按要求完成听课、评课任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考试和反馈。开展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课程改革等活动。指导中队辅导员开展班队活动。总务人员要为班级、大队部、教导处、学校做好一切服务性工作。

  5、档案管理与督导评估(8分)

  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按《回民区教育局城区小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及细则的各项B级指标和《糖厂路小学工作细化分工表》的具体要求,努力完成目标考核。按照目标完成率(目标完成率=各项实得分/各项应得分)排序得分。

  6、值周情况(6分)

  按照学校制定的值周工作安排和要求,尽职尽责。

  7、领导交办工作(5分)

  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不能找借口推诿,看表现得分。

  8、个人获奖(4分)

  9、集体获奖(4分)

  (四),民主测评(20分)

  1、个别谈话(6分)

  谈话对象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一般应是被考核人所在办公室或有工作关系的人员,谈话时,考核组指定一名人员参加,并做好谈话记录。

  2、期末述职(6分)

  学期末要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应实事求是,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或错误,事实清楚,简明扼要。述职顺序采取抽签形式进行,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3、民主测评(8分)

  学校将在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按满意率得高低排队给出量化分值。

  三、考核原则

  1、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2、实行领导打分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平时与期末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四、考核等次划分

  年度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分别高分到低分排队。

  优秀(占15%):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

  称职(占70%):能正确执行学校的各项决议和决定,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占15%):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出勤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完成的质量不高。不称职: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出勤和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于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中互相扯皮、推诿,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或严重违反学校的有关规定的。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1、评定考核分数: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统计出被考核人员的得分,高级教师、一级教师分别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报学校党支部审议。

  2、对考核中获得基本称职以上等次的教师,学校要发给不同档次的绩效奖励工资,根据本校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额分别测算出均数作为基数。

  绩效奖励:

  优秀: 基数+基数的4%

  称职: 基数

  基本称职: 基数-基数的4%

  不称职: 不发绩效奖励工资

  3、在考核中总分列在末位的教师,学校校长书记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2

  为加强机关管理,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形成个个争上游,人人比贡献的工作竞争局面;克服考核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人为因素,客观公正评价每个干部职工的`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包括借用到局机关工作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干部职工)。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学习、出勤、现实表现、工作业绩、股室工作、群众测评、领导评价七个方面。

  三、考核程序

  1、动员准备:召开年度考核动员大会,上交个人考核资料,汇总平时检查结果。

  2、个人总结和述职:总结全年工作,填写年度考核表,分组进行个人述职。

  3、考核组考核:考核组根据干部职工提供的材料和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记载进行考核,确定每个干部职工在学习、出勤、现实表现、工作业绩、股室工作的得分。

  4、量化测评:按照年度工作考核评价表,由领导和群众进行测评。考核组按权重计算出每个干部职工的测评实得分。

  5、综合评价:在个人述职、考核组考核、量化测评的`基础上,由考核组按得分高低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6、确立等次: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组提出的等次意见进行研究,集体确定考核等次。

  7、反馈。

  8、上报(个人让优、找优不予认可和上报)。

  四、考核评分细则

  1、政治业务学习(10分)

  ①有政治业务学习读本、学习笔记、调研报告和合理化建议记4分,缺一项扣1分。

  ②政治、业务学习笔记(含心得体会)达10000字以上。达到记6分,每少100字扣0.5分。

  2、出勤(10分)

  ①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和有关会议(包括参加州、县有关会议,4分)。无故缺会1次扣1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

  ②坚持出满勤,有事必先请假。旷工1天扣3分,事假1天扣0.5分,本人和直系亲属因病住院、子女升学请假1天扣0.1分。出满勤记6分。

  3、现实表现(10分)

  ①团结同志,不扯皮吵架(5分)。吵架1次扣2分。

  ②廉洁自律,遵守党纪国法(5分)。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该项记0分。

  4、工作业绩(20分)

  ①工作服从安排(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1次扣2分。

  ②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5分)。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

  ③全年工作无重大失误(5分)。出现1次工作重大失误扣5分。

  ④做好便民服务工作(5分)。接到群众不满意意见1次扣1分。

  5、股室工作(20分)

  机关股室年度考核按股室实得分从高到低分为三类,一类股室干部记20分,二类股室干部记19分,三类股室干部记18分。

  6、群众测评(10分)

  测评项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设置,测评时优秀档次的个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总数的30%。被考核者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9+“基本称职”个数×0.8+“不称职”个数×0]×100÷参评人数。

  7、领导测评(20分)

  测评项目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设置,测评时优秀档次的个数不得超过被测评对象总数的30%。被考核者测评得分=[“优秀”个数×1+“称职”个数×0.9+“基本称职”个数×0.8+“不称职”个数×0]×100÷参评人数。

  五、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情况由考核组进行检查考核;出勤和参加会议情况以办公室平时记载为准;现实表现由分管机关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进行考核;工作业绩由考核组征求主管领导和股室长意见后评定;股室工作以机关股室年度考评方案为依据进行考核。

  六、奖励与惩罚

  1、考核结果进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选拨任用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2、年度考核评优时,根据被考核者的得分情况,确定评优对象。年度考核获优人员,除上报上级部门给予嘉奖外,并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

  3、对综合考核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下且排名在末位的实行待岗学习,在年度考核中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础,将年度考核与绩效奖励相挂钩,衡量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完成、班子团结协作作用发挥及工作人员履职履责情况,充分发挥绩效奖励的激励作用,真正体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努力推动xx市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稳定发展。

  二、分配原则

  按照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等次标准发放各单位绩效奖金。发放个人绩效奖金时,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不鼓励平均主义,可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发放结果由各单位及时公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三、发放范围及资金来源

  ㈠ 发放范围

  20xx年度xx市绩效考评等次评定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的全市各单位(不含垂管单位、边防派出所)及所属的下属单位中由财政统发的在职工作人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人员由市人社局核实)。

  ㈡ 资金来源

  市全额拨款单位由市财政统筹解决,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奖励资金自行解决。

  四、绩效奖励发放标准及原则

  ㈠ 绩效奖励发放标准

  1、市年度(绩效)考核标准按照“好”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1元,“较好”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10000元,“一般”等次的单位人均奖励8000元。评定为“差”等次的单位不发放绩效奖励。

  2、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人均3000元标准进行奖励。市直各部门管理的'单位及国营农牧场、自收自支和差额事业单位参照市直奖励标准发放绩效奖励。

  ㈡ 绩效奖励发放原则

  1、各单位发放绩效考评奖励不能突破本单位绩效奖励金总额;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实行差别化发放绩效奖励,奖励标准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主管单位对下属单位的奖励,必须按照各自绩效考核等次额度发放,但最高奖励标准不能突破主管单位的奖励档次。

  2、当年退休、在职死亡,新增、调入、调出人员根据在岗时间按月执行,公益性岗位(含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市聘人员)须在岗六个月及以上方能发放年度绩效奖金并按月执行。

  3、各类挂职人员、援博干部、借调人员按所在挂职(借调)部门(单位)标准。

  4、引进人才和参照事业编的警务人员按所在单位在编人员标准。

  5、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6、市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等驻博单位绩效奖励可参照执行,资金自行解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绩效奖励:

  1、20xx年未在岗的人员一律不予发放绩效奖励,未能正常上班的按实际上班月数发放;

  2、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

  3、公益性岗位(含参照公益性岗位管理的市聘人员)被辞退的;

  4、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或不确定等次的;

  5、被纪检部门立案、司法机关处理或正在调查尚未结案的。

  五、有关要求

  ㈠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上报计划,及时主动与市财政局对接,经主要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各单位不得截留绩效考评奖励金,严禁多报冒领,如有虚报瞒报,一经查实,将扣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奖励,并按套取国家资金进行党政纪处分。

  ㈡ 各单位要正确对待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认真贯彻落实市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成绩面前找差距,查漏补缺;在差距中间找问题,分析原因,抓好整改,把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来谋划和推进。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整体合力。

  ㈢ 各单位要把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重点放在改善行政管理、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和公信力上,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把加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作为改进作风、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和办事服务水平。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4

  一、考核目的:

  为总结xxx5年度个人与部门的工作情况,强化员工责任意识,推进良性竞争,提高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并为明年的员工培训与发展提供参考数据,制度此考核方案

  二、考核范围:

  20xx年3月1日前正式通过试用期考核的在职员工

  三、考核原则:

  以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为导向,由直属领导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充分沟通的原则;

  四、考核组织和责任

  1、综合管理部: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通知、组织实施及考核结果的统计;

  2、各部门

  1)各评估人应按时、如实对被考核人进行评分,并就考核最终结果与被考核人做沟通面谈,提出明年工作目标;

  2)评估人对考核结果的完整、公正、合理性负责;间接领导对考核结果负有监督责任。

  五、考核方法:

  根据不同层级、职别,结合个人工作目标完成度与部门工作目标完成度进行考核,具体内容见下表:

  1、不同层级、不同职别员工的.评价方法表

  2、注:每年年初在绩效评价前,根据当年的业务特点,对绩效评价中的关键指标进行调整和更新,在得到被评价者的认可后执行。

  六、考核程序

  七、绩效结果反馈与申诉

  1.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反馈由其直接主管负责,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中签名。

  2.员工如对个人考核结果持异议,可在收到反馈意见信息的2个工作日内向综合管理部邮件或书面提出绩效复议要求,综合管理部需协同评分人于5个工作日内与员工面对面沟通并得出最终考核得分,沟通内容需做书面记录。

  八、其他

  1、考核方案、方法等属于公司内部信息,任何人不得外泄。

  2、员工考核成绩只在部门内部公示,部门间不得随意打探或者询问考核结果的实际运用,直接领导应对考核成绩不理想的员工进行鼓励和改进辅导。

  3、考核结果及所有考核文档全部由综合管理部存档备案。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5

  一、考核原则

  1、业绩考核(定量)+行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严格以公司收入业绩为标准,定性做到公平客观。

  3、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挂钩。

  二、考核标准

  1、销售人员业绩考核标准为公司当月的营业收入指标和目标,公司将会每季度调整一次。

  2、销售人员行为考核标准。

  (1)执行遵守公司各项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规定的行为表现。

  (2)履行本部门工作的行为表现。

  (3)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表现。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行为表现。

  (5)其他。

  其中:当月行为表现合格者为0.6分以上,行为表现良好者为0.8分以上,行为表现优秀者为满分1分。如当月能有少数突出表现者,突出表现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当月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发生工作事故、发生工作严重失误者,行为考核分数一律为0分。

  三、考核内容与指标

  1、考核项目考核指标权重评价标准评分

  工作业绩定量指标销售完成率35%实际完成销售额÷计划完成销售额×100%

  考核标准为100%,每低于5%,扣除该项1分

  销售增长率10%与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销售业绩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现负增长不扣分

  新客户开发15%每新增一个客户,加2分

  定性指标市场信息收集5%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场信息的收集,否则为0分

  2、每月收集的有效信息不得低于×条,每少一条扣1分

  报告提交5%1。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将相关报告交到指定处,未按规定时间交者,为0分

  3、报告的质量评分为4分,未达到此标准者,为0分

  销售制度执行5%每违规一次,该项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断能力5%1分:较弱,不能及时的做出正确的分析与判断

  2分:一般,能对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和判断

  3分:较强,能对复杂的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但不能灵活的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4分:强,能迅速的对客观环境做出较为正确的判断,并能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销售业绩

  沟通能力5%1分:能较清晰的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说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灵活运用多种谈话技巧和他人进行沟通

  灵活应变能力5%应对客观环境的变化,能灵活的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作态度员工出勤率2%1。月度员工出勤率达到100%,得满分,迟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内)

  4、月度累计迟到三次以上者,该项得分为0

  日常行为规范2%违反一次,扣2分

  责任感3%0分:工作马虎,不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工作态度极不认真

  1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但对工作中的失误,有时推卸责任

  2分:自觉地完成工作任务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主动承担公司内部额外的工作

  服务意识3%出现一次客户投诉,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员工考核时间:下一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2、员工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下一月的第三个工作日。

  3、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月工资的20%;业绩考核额度占15%;行为考核额度占5%。

  4、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浮动限度:为当月工资的80~140%。

  5、员工挂钩收入的发放:每月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额度暂不发放,每季度发放三个月的员工考核挂钩收入的实际所得。

  五、考核程序

  1、业绩考核:按考核标准由财务部根据当月公司营业收入情况统一执行。

  2、行为考核:由销售部经理进行。

  六、考核结果

  1、业绩考核结果每月公布一次,部门行为考核结果(部门平均分)每月公布一次。

  2、员工行为考核结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员工个人,员工之间不应互相打听。

  3、每月考核结果除了与员工当月收入有挂钩以外,其综合结果也是公司决定员工调整工资级别、职位升迁和人事调动的重要依据。

  4、如对当月考核结果有异议,请在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部门经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6

  为规范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区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档案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和时间

  (一)考核对象

  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底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局纳入实施范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即:白云区档案局地方志科编纂科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个。

  (二)考核时间

  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对白云区档案局20XX年1月-12月在编在岗、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进行绩效工资考核。

  四、考核机构

  区档案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成白云区档案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档案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对全局事业单位绩效考核。

  五、绩效工资的构成和考核内容

  (一)绩效工资的构成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每年考核一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政治表现、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工作效率、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置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对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其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职人员在法定假期内休假的,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每月按照绩效工资的'70%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设置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白云区档案局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廉四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一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3、考核加分

  年度履职考核为优秀的加2分;本年度内获得区、市、省、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或其他表彰的分别加2、3、4、5分,获得市、省、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先进表彰的分别加2、3、4分。(加分因素按照最后考核得分后直接相加)

  六、考核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式

  1、领导评(60%)。由白云区档案局领导班子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60%。

  2、同事评(40%)。由白云区档案局其他一般干部和工作人员考评,最后得分占考评的40%。

  3、自评(10%)。由自己考评,自评得分占考评总成绩的10%。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计算方法

  白云区档案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人员分布为:领导班子共3人(考核加权总分为A),全局其他考核工作人员共8人(考核加权总分为B),被考核人2人(自评考核总分为C)。

  被考核人最后考评得分=60%*A/3+40%*B/8+10%*C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法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白云区档案局每年年底对事业编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最后按照考核计算方法进行汇总,作为被考核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最高分值为100分,被考核人最后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数额为激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个人最后考核得分的百分比。(如某工作人员年度扣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元,该同志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后考评得分为95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95=950元)。

  (二)排除性获得奖励绩效工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作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局或全区档案工作进展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

  5、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1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处)。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由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八、工作要求

  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应告知被考核人员,有异议的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

  九、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1月起执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区档案局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7

  为充分调动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加快全面小康村建设步伐提供经济支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茅委发〔20xx〕xx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提出20xx年度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专项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行政村全体在职村干部

  二、考核内容:

  集体经营性收入,引进争取资金、应收款项、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收缴,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和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

  三、考核办法:

  除按《茅山镇20xx年度村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的实施意见》中《考核细则》进行分值考核外,对上述四项分别进行专项奖励考核。

  1。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增长15%且达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奖励1万元,增长15%且达30万元,奖励0。5万元,(以当年实际到账收入为基准)。

  2。引进争取资金。争取能人老板捐资每万元奖励5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收入以当年资金到镇会计代理中心帐户为准。

  3。当年农民负担和内部往来、应收款收缴。当年农民负担收缴完成90%以上,按到帐总额的5%奖励,低于90%不予奖励。内部往来、应收款回收按实际到帐的10%给予奖励。但当年农民负担收缴达不到90%的,内部往来回收按5%奖励(相关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4。农田基础设施使用及土地流转服务费(土地流转管理费)收缴。按各村实际流转面积收缴,达100%给予5%的奖励(达不到不予奖励)。

  四、考核奖励兑现方法

  1。考核依据。年未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按村实际到账数进行专项考核,并报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审批把关,再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站)考核结算到村,各行政村党总支书记依据所属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镇会计代理中心统一打卡兑现。

  2。专项考核资金来源。专项考核资金由镇村级会计代理中心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出据在村管理费中列支。

  本考核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8

  第一条奖励对象为本乡内各行政村经济组织。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盘活集体资源或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后收入得到增加的村集体。

  第三条本办法指的村集体经济收入主要包括:村集体从事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发包集体土地、林地、滩涂、山场、水面等资源、资产取得的收入,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不包括接受上级项目建设、补助补贴、救灾救济、社会捐赠和代收、征地征收、利息、盘盈等取得的收入。

  第四条村级集体经济创收项目投入奖励标准:当年度投入2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2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5万元;当年度投入5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当年度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年收入增加10万元以上的,予以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于收益产生后申报。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总量突破奖励标准: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5(含)—5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50(含)—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度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以上一年度的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每上升一档予以奖励。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幅奖励标准:当年增幅达到20%以上的奖励2万元;当年增幅达到30%以上的奖励5万元;当年增幅达到5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增幅以上一年度集体经济收入为基数。

  第七条村集体以贷款方式实施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需上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乡人民政府对接贷款银行予以最优惠利率。

  第八条奖励采取村级申报、乡级审核,项目投入以实际支付来认定,通过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放。当年度同时符合第四、五、六条两条以上条件的,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不予以叠加奖励。

  第九条村集体经济年收入未达到15万元(以上级部门认定的'最低额度为准)的村集体应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不得自筹资金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当年度未安排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新农村建设方面的乡财政补助。

  第十条本办法由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之前实施的项目不列入奖励范围,实施期限暂定三年。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9

  一、考核办法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服务功能,充分调动村(社区)干部发展经济的主动性、积极性,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村级集体经济运行情况,特制定峨桥镇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有效利用种类资源资产资金,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自我发展、持续发展能力,为乡村振兴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压实村级主要主体责任,激励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结合峨桥镇实际情况,出台此考核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峨桥镇实际情况及领导要求拟定初稿

  (二)对初稿进行集体研究。2021年10月初,经分管负责人研判起草,汇报主要负责人共同探讨修改。

  (三)征求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

  (四)定稿。2022年01月通过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推行此考核办法。

  四、考核重点

  结合峨桥镇村居工作考核办法,每季度完成经济收入最多的村,得满分,同时作为本项考核基数。其他村的得分情况根据该村完成的经济收入占考核基数比例得相应分。(如一季度收入最多的村为20万,得1.4分;那么一季度考核基数即为20万;收入10万的村得分:10/20x1.4=0.7分)

  总量得分=本村本季度经济收入/本项考核基数x1.4。

  村(社区)干部(含所有在村任职的干部)每人每年绩效报酬中提取8000元标准建立考核资金池,按2000元/人进行分季度考核。

  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得分顺序,1—6名奖励,7—9名不奖不罚;10—17名处罚。

  具体如下:第10、11名的'村全体按10%扣除应发资金,即实发xx00元/人;第12、13名的村全体按20%扣除,即实发1600元/人;第14、15名的村全体按30%扣除,即实发1400元/人;第16、17名的村按40%扣除,即实发1200元/人。

  第1名的村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30%,第2、3名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20%,第4、5、6名的各取得全部扣除资金的10%。奖励到村,村(社区)主要领导上浮20%,其他人员由村按照相应贡献具体分配,并上报分配方案。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10

  一、目的

  为更好地促进公司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完善内部考勤管理制度,特设定本制度。本制度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全勤奖标准和发放:

  标准:当月全勤者,获得全勤奖金150元。

  发放:当月考核,次月15日至20日同员工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四、权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考勤管理、条件审核等。

  2、财务部负责全勤奖金的核发。

  3、本制度呈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五、全勤奖实施程序

  1、考勤管理

  员工考勤表由人事行政部考勤专员根据公司上班时间和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登记。

  2、领取条件

  2.1凡是根据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奖要求的,均可获得月全勤奖,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取消全勤奖:

  2.1.1考核当月内请假有1天以上行为者,不予享受全勤奖,但凡是公司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含停水日、停电日,其他法定假日、婚假、丧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评;

  2.1.2考核当月单次迟到超过1小时者,不予享受全勤奖。

  2.1.3考核当月内出现旷工者,不予享受全勤奖。

  2.1.4出现怠工、罢工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1.5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2全勤奖的其他规定:

  2.2.1考核当月迟到及早退一次扣全勤奖的10%,累计达到四次的,扣发全勤奖50%;累计达六次及以上者,扣发100%全勤奖。并另按公司《员工守册》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2.2新进员工未满一个月,按实际天数发放当月全勤奖;当月未做满整月的离职人员(包括自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不计发当月全勤奖;未按规定离职者,计发月工资时不享受全勤奖。

  2.2.3额外加班不与全勤考核挂钩。

  六、全勤奖的停发

  当员工出现以下问题时,全勤奖停止计发。

  当月处于停薪留职期间员工或处于长期休假的员工,全勤奖励停发。待正式恢复工作后,再参照公司全勤奖申领条件予以重新计发。

  七、有关规定

  1、严格执行公司考勤的规定,严格请假审批程序;

  2、严格遵守公司《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及规定。

  八、附件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壮大,全面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现就做好2021年村级集体经济奖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奖补资金

  2021年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奖补资金共计26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资金160万元,市管党费100万元。

  二、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为全市所有行政村和涉农社区。

  三、奖补原则

  1。村级组织健全,“两委”班子作风过硬,战斗力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思路清晰。

  2。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无新增不良债务。

  3。奖补对象选择应优先考虑正在创建的“红色美丽村”“绿色发展村”“善治示范村”和村级债务化解成效显著的村;奖补资金向已出列贫困村和贫困边缘村倾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四、奖补类型

  1。产业发展进步奖。共评选30个,每个村奖补2万元,共计60万元。奖补条件:2020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5万元—20万元之间;村级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光伏发电除外)。

  2。产业发展突出奖。共评选40个,每个村奖补5万元,共计200万元。奖补条件:2020年集体经营性收入在20万元—50万元之间;有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村级主导产业(光伏发电除外)。

  五、申报程序

  1。村级申报。符合奖补条件的村填写申请表,报乡镇党委、政府。

  2。乡镇初审。由乡镇“三资”管理中心核实有关票据和数据,签署明确意见,附有关印证资料(合同、票据等),一并报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

  3。县级复核。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组织专班实地进行核查,核查结果由县(市、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明确意见,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奖补名单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给予奖补。

  六、奖补资金使用及考核

  奖补资金必须按照程序严格、专款专用的要求申报使用,并加强检查考核。

  1。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一是兴办集体经济发展的产业项目或对原项目追加投资;二是入股经营效益稳定的`市场主体或自主成立股份公司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用于开展服务创收。不得用于接待、个人借款、村干部报酬发放等非生产性支出。

  2。奖补资金的检查考评。奖补资金到位后,要及时拨付到村。奖补资金拨付后的1个月内,乡镇要帮助相关村尽快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县(市、区)要组织专班,于资金拨付后3个月内,到有关村检查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并指导村级用好用活资金,发展主导产业。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资金拨付的6个月内,将适时组织抽查,对资金拨付不及时、使用超出范围或违纪违规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认真核实和初选后,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进步村汇总表(附件3)、各村申请表(附件2),汇总上报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发全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热情,调整和优化农村经济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池州市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抓实“六项行动”推动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兴村”工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奖励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群众认可、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奖励”,是指为激励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工作人员(以下统称村干部),按程序从当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村干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指经营性收入减去经营管理成本后盈余的收入。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增量”,是以行政村为单位,一个财务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同比增长量。

  第二章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六条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

  (一)经营收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生产、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产品物资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等。

  (二)发包及上交收入。承包、租赁收入,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收入,村办企业上交的利润。

  (三)投资收益。村级集体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其他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第七条上级单位奖励给村级集体的收入、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捐赠等不属于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

  第八条土地征用收入、村级集体光伏扶贫电站收入、集体林地流转和林木处置、集体资产及设备处置产生的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

  第九条经营管理成本指村级集体在生产、销售产品物资、对外提供劳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耗费和支出。

  第三章适用情形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当年度村级集体纳入统计范围内的经营性收入净收益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村。

  第十一条因村级集体三资管理混乱、入账不及时、账目无法界定等原因,未能及时准确统计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的村,不得申报奖励。

  第十二条明确标准条件。享受奖励的村干部应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中工作成效显著、实绩突出,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双好双强”标准。

  第十三条建立负面清单。以下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

  (一)当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的;

  (三)乡镇认为其他不得享受的情形。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坚持按照“三个区分开”(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原则,正确把握和合理运用好容错纠错情形,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激励干事创业的协同共赢,激励村干部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中担当作为、狠抓落实。对于村干部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出现失误或错误,经纪检监察部门认定属于容错纠错情形的,允许发放奖励。

  第四章奖励措施

  第十五条各乡镇要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对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的评定,要综合考虑各村发展基础、资源禀赋、收益增幅等因素。

  第十六条根据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年度增加和保持情况,设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绩效奖和一次性奖。

  (一)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指集体经营性收益在5万以上(含5万元),且保持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总量不减的村。

  1.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30%给予奖励。

  2.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40%给予奖励。

  3.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益总额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村干部年基本报酬的50%给予奖励。

  4.村级集体经济自主(村两委干部以村级集体名义领办、创办公司、合作社或电商,组织、主导生产经营或销售,非发包、租赁、出售村级集体资产)年经营性收益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在第2、3款规定奖励之外,可按不超过自主经营性收益的20%给予村干部奖励。

  原则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本奖励资金发放的总额不得超过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的30%,总量不超过20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绩效奖。指年度村级集体经营性收益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且增长较大的村(年度收益增量达到2万元及以上),根据集体经济发展工作考核结果,按当年度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增量的20%比例奖励村干部。

  (三)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一次性奖。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5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3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村级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总收益首次达到20万元以上的村,给予村干部一次性奖励2万元。

  第十七条奖励对象。指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干部,不包括选派干部、挂职干部、选调大学生村官。

  第十八条科学分配奖励资金。除按村干部年基本报酬比例计提之外的奖励资金,原则上奖励村“两委”正职每人不超过奖励资金的30%(“一肩挑”的不超过奖励资金的40%);其他村干部根据发展集体经济绩效大小由所在村自行研究确定,要统筹考虑当年正常离任的村干部在村工作时间及贡献大小等情况,合理制定分配方案。

  第十九条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

  各村发展集体经济考核评价结果要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成绩。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进行表彰或表扬,优先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对表现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各类评先评优对象。

  第五章奖励程序

  第二十条村级申请。每年3月底前,符合奖励条件的村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所在乡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年度集体经营性总收益及增长情况、奖励人员及数额、奖励分配方案等,并提交《奖励资金审核表》。

  第二十一条乡镇审核。乡镇党委及时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益情况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审核意见。对村级集体创办的公司、合作社等主体生产经营形成的收益,年终审核时应提供会计报表、帐册等资料,乡镇审核小组或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核实收益数额。

  第二十五条决议和公示。审核通过后,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股东代表会议审议,乡镇派员参加。审议通过后,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奖励资金发放至村干部个人账户。

  第二十六条备案管理。各村及时将审核资料报乡镇备案;乡镇及时汇总年度奖励落实情况,报县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强化程序意识。各乡镇要把程序意识贯穿到奖励工作全过程,切实维护好程序的严肃性,在审核把关、会议表决、对外公示等环节上,都要按程序走、按规定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八条严格执纪监督。严守工作标准,严格履行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全程监督,杜绝选择性执行;对上报不严、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奖励工作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干部群众和村民代表广泛宣传村级集体经济奖励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创新发展,力争奖励的良好氛围。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行期限为1年。

  年度考核奖励方案 篇13

  学习是学生的专职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抓好学生的学习,形成良好的班级学风是班主任工作的工作,此项工作做得如何,也是衡量班主任工作优劣的主要标志。为了使班主任的班级管理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学生学习方面上来,特制定班主任学习管理考核奖励方案。

  (一)课堂纪律

  1、学生迟到、间缺、早退每人次扣1分,超过10分钟按旷课1节计算,上课时间学生不准会客,特殊情况须请示教务处检查人员,并征得上课教师同意,否则按旷课理。

  2、正课、自习课旷课1节每人次扣3分。

  3、上课5分钟任课教师没到位,学习委员或课代表须及时通知教务处,未与教务处联系使班级空课的每次扣3分。

  4、没响下课铃,擅自下课的班级每次扣5分(教师提前下课,责任不在班级)。

  5、上正课或自习看小说、听录音机、玩游戏机、说笑打闹、随便换位、睡觉等一些违反课堂纪律的事,每人次扣3分。

  6、课堂上顶撞教师的,每人每次扣5分。因与任课教师闹矛盾,个人不上课的按旷课扣分,集体不上课的按旷课人数累计扣分。

  7、请假者,需有假条,否则视为旷课,事后补假条的无效。请假每人次扣0.2分,以教师课堂点名为依据。

  8、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准占用正课、自习课等学生常规学习时间,特殊情况须征得教务处的'同意,未征得教务处同意,任何班级或个人离开教室,按个人或班级旷课处理。

  9、对教务处和学习部检查人员采取妨碍、刁难和顶撞的,每人次扣3分。

  (二)作业情况

  1、学生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教务处每月至少抽查一次,每缺1本作业扣1分,每缺一次扣0.2分。

  (三)学风情况

  2、班主任要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尤其未任本班课程的班主任更应如此,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动态。任课教师每月对班级的总体学风进行一次打分,满分10分。

  (四)其他

  1、每科考试无故不参加者,每人次扣10分,考试作弊者除按《考试处罚规定》处理外,每人次扣5分。

  2、每个班级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每缺一次扣5分。

  (五)班主任学习管理津贴发放方法

  平时发放奖金总额的四分之三,期末考试成绩奖金占全学期奖金总额的四分之一,按名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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