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时间:2023-02-17 18:04:53 兆波 方案 我要投稿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通用15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有很强可操作性的书面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通用15篇)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效缓解市民出行难等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环境秩序,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xx年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决胜年“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根本扭转市区“停车难、停车乱”局面,围绕20xx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目标,按照“高标准、高水平、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完善市区停车基础设施、优化停车管理服务、严格违法行为处罚、常态化文明停车宣传教育,着力推进“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解决,实现市区停车秩序明显好转,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目标任务

  加快公共(临时、配建)停车场新(改、扩)建工作。开展道路停车设施规范提档,增划(修复、规范)道路停车泊位,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停车泊位,优化主次干道两侧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进一步盘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加大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力度;建立健全道路停车收费机制,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拓展道路夜间限时停车,缓解老旧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居民停车难。规范对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运维管理监管。严管重罚与亲民执法相结合,加大违停行为的查处力度,有效打击市区乱停车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公共(临时、配建)停车场新(改、扩)建工作。一是充分挖潜现有资源,盘活闲置土地,街路两侧、社区(村)辖区零星空地,统筹推进各区、街道(乡镇)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提档改造工作。要求各区公共、临时停车场(项目)新(改、扩)建20个以上,配建项目10个以上,新增泊位9000个以上。二是临时停车场要求场地简易硬化、停车泊位规范施划、面向社会开放停车服务。三是加快在建停车场的工程施工进度,对已建成的停车场所尽快竣工验收。

  (二)开展道路停车设施规范提档工作。对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结合省治堵工作要求,开展停车设施规范提档,保障行人道路的完整性、延续性。一是全面排查道路设置不规范的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停车泊位,摸清底数。二是在确保行人通行安全顺畅,满足路面承载能力,不占压盲道,满足群众绿色出行停车需求的前提下,全面增划(修复、规范)道路停车泊位8000个,全面清理整治不规范停车泊位。三是全面优化主次干道两侧隔离设施(隔离栏、石墩、石柱)4000米,做到“减量、提质”。四是重点商圈周边规范设置一批快递运营车辆临时停车区域。

  (三)充分发挥公共停车资源效能最大化。一是进一步盘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加大非工作时间对外开放力度。二是建立健全道路停车收费机制,拓展停车收费范围,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三是进一步拓展10条道路夜间限时停车,缓解老旧小区和开放式小区居民停车难问题。

  (四)规范对共享单车企业市场运维管理的监管。建立共享单车运营管理平台,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和规范共享单车的市场投放,强力推进共享单车电子围栏技术应用,规范共享单车的入栏停放,新增共享单车电子围栏1000个,停车泊位10000个,有效解决城市共享单车随意乱停放问题。

  (五)严管重罚与亲民执法相结合,有效打击市区乱停车的现象。一是以主次干道、车站广场、核心商圈、农贸市场周边、背街小巷停车管理为重点,加大对机动车、电瓶车、共享单车等违停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有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违停车辆,实施现场拖离处置。二是深化道路两侧无围墙收费停车场所停车秩序的管理。三是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四是及时查处单位(个人)擅自私划或占用停车泊位的行为。五是加大社区道路规停车执法力度,赋予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城中村物业保安一定的协管权,确保社区道路停车规范有序。六是优化违停执法管理工作新举措。在确保停车秩序规范有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违停管理工作新举措,积极回应市民对停车秩序管理的更高期待、更高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20xx年是金华文明城市创建决胜年,“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治理工作,是提高市民文明素质规范文明出行的重要抓手,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组成内容。各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部署工作,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积极协调,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措施,加快辖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积极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有效增加市区公共停车泊位供给。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建立专人联系制度,密切配合,共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市区“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治理工作已列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终考评,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将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结合督查问题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2

  为维护城区街道秩序,进一步改善市民出行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提高群众文明素养,推动文明县城创建,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开展对人行道上静态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堵、疏”结合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广泛发动群众积极配合,进一步消除城区环境秩序“乱差”现象,重点解决车辆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问题,维护良好的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确保街道秩序井然,城市形象整体提升,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施“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城市管理模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副局长郭迎伏担任,副组长由县城管局副局长李海洋和交警大队长齐建英担任,成员由公安局交警队、城管局执法队队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城管局副局长李海洋兼任。

  三、工作安排

  此次整治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广泛动员、宣传劝导阶段(20xx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积极争取广大市民群众的支持。同时向沿街住户、门店商户发放《关于严禁机动车辆在人行道上停放的通知》;在宣传劝导期内,对占用人行道乱停乱放的车主,以劝导的方式,引导车主正确、有序停放车辆。

  (二)集中整治、联合执法阶段(20xx年11月16日起至12月16日)。对人行道违法停放的机动车辆,由公安局、城管局联合执法,摄像取证,依法处置。对无牌照车辆以及占道的电动车辆、不按规定摆放的非机动车辆将采取拖车等强制措施。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定时曝光违法停车的车辆号牌,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保持成效、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7日起至12月31日)。加强巡查管控力度,依法制止车辆在人行道乱停乱放,严查车辆占压盲道、不按规定停放和在禁停区停放的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坚决制止严重影响静态交通秩序的违规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静态交通秩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各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坚持抓重点、重点抓,抓反复、反复抓。通过集中清理整治,建立长效的管控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城区车辆停放管理的实际情况,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网格管理责任,充分发挥“交警+城管+商户”的管理作用,积极沟通,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实施严管重罚,确保整治工作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3

  为了切实规范我乡集镇区街道车辆停放有序,提升瑶乡品位,给广大群众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环境,保障x区乡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拟定以下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为指导,依照有关城市管理规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方式,以统一规划、定点划线、集中停放、联合治理工作模式,严厉打击各种车辆乱停乱靠行为,为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畅通、有序的场镇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成立x区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整治工作开展。由x区乡乡长为组长,分管交安和规划副乡长为副组长,乡交安、规划、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由罗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加强集镇区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集镇区规范停车要求:

  1、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应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不得越线,不得逆向停车,严禁任何车辆随意乱停乱放。

  2、货车在装卸货物期间,要做到即到即装快卸,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不得长时间在道路上停留。

  3、车位为公共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不得设置、放置妨碍公众交通通行的设施和物品。

  4、沿街单位、商场、商户等要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及时引导行为人规范停放车辆,严禁车辆在责任区范围内乱停乱放。

  (二)加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的整治

  重点整治x区辖区内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四、整治措施

  凡在集镇街道划定停车位以外(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停放车辆的,将由乡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综合执法人员进行锁车,车辆被锁后,当事人接受以下处理后才能解锁。

  处理方式:将自己的违法行为拍照发在自己的`3个微信群和微信朋友圈,宣传文明规范停车,与乡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综合执法组进行学习加强对爱国卫生“7+2专项行动”的工作内容,接受处理即可视为情节轻微,认识态度好,可以免予处罚,允以解锁。

  五、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由乡人民政府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组,全天候对集镇区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1、由乡交安牵头,会同规划、派出所,对x区集镇区范围内规范设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小车、农客车停车位;负责联系划线工作和标志牌安装工作;整治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不定期组织交安和派出所开展执法行动。

  2、由乡规划牵头,交安、派出所配合,常态化开展x区乡交通秩序维护工作,督促引导各类机动车辆在指定地点线内停放,禁止在停车线外乱停乱靠车辆。

  3、由派出所牵头,交安、规划配合,不定时、不定期开展执法行动,以摄像取证、现场处罚等形式对乱停靠车辆从严处罚。

  六、整治范围

  x区乡集镇区。

  七、整治时间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3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并统一进行宣传策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4日——5月31日)

  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和违规运载沙、石、渣土车辆为重点,对我乡集镇区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综合整治,确保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三)总结整改阶段(6月1日—6月3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集镇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好的做法,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责任明确划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把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车辆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车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耐心说服。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加强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群众要耐心说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牵涉面较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检查、服务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整治期间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力争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常态化,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建成区管理,在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常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创建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市、区政府的有关部署,9月15日,区创城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印发《xx中心城区车辆乱停放整治工作方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主次干道、主要路口、社区小区、背街小巷等重要区域的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全力打造安全、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宣传劝导

  1、营造宣传氛围

  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广告、电子屏幕、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传统宣传舆论阵地和网络、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灵活运用各种活动、载体、手段,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车主规范停车意识。如街道、社区采取入户宣传、发放传单、标语、广播等方式,不断扩大宣传面,使之家喻户晓;交警、城管等部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在执法、劝导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对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认识到违反禁止标线指示、逆向停车、占用人行道违章停放等违停行为的不良后果。

  2、加大劝导力度

  街道、社区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深入街、巷、小区积极开展文明劝导工作,引导市民养成文明停车的良好行为习惯;交警、城管等部门要在开展执法工作的同时,坚持刚柔相济执法理念,做好文明停车劝导工作。

  3、创新管理模式

  采取“群众监督+志愿者劝导+交警执法”的管理模式,多举措综合整治中心城区车辆乱停放现象。如对一些情节比较轻微的违停车辆以警示教育为主,采取柔性执法,张贴温馨提示单;实施城市交通智慧管理,利用xx交警微发布平台,呼吁群众对车辆乱停放现象拍照上传、监督举报等。

  二、科学规划

  1、由街道牵头,交警、城管、消防等部门配合,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合理规划停车位,做到疏堵结合,规范停车;

  2、由街道牵头,尽快摸排本辖区需要新增车位数量,抓紧做好新增车位的施划和不合理停车位的撤销工作,做到能划尽划,方便停车;

  3、由街道牵头,交警部门配合,组织专业队伍施工,务必在9月20日前完成停车位施划工作。

  三、明确职责

  1、由区城管局负责,街道配合,开展背街小巷车辆乱停乱放、治理车辆占道经营及堆放杂物专项督查整治工作;

  2、由xx交警大队负责,增派警力加强中心城区交通状况巡查管控,加大违停车辆处罚力度,及时拖移长期违停车辆,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3、由街道负责,xx交警大队、区城管局协助,清理小区内僵尸车,治理消防通道车辆乱停现象。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5

  为切实解决群众停车难,停车设施管理乱、收费乱问题,根据《武威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武办发〔20xx〕29号)《xx县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一难两乱”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xx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5月20日—10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二)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背街小巷停车位外乱停乱放车辆。

  三、整治措施

  (一)在部分条件允许的次干道、背街小巷单向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非机动车停车位,人行道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规范车辆有序停放。

  (二)沿街单位、商户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要求,主动劝导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停放车辆。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石)。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划停车泊位或拆除阻车桩(石)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

  (四)严格规范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一是入位停: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禁止越线、压线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停放,不得在人行道乱停乱放。二是顺向停:机动车车头必须按道路行进方向停放,非机动车按车位停放箭头有序停放。三是齐头停:车体与停车泊位前端标线基本垂直,机动车驾驶员应自觉按照上述规定停放车辆。

  四、法律责任

  对乱停乱放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告知后进行处罚,对乱停乱放非机动车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县城管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通行、拒不驶离的非机动车依法拖移至县城管执法局规定地点后接受处罚。对煽动闹事、谩骂、或以暴力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舟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创卫工作要求,决定在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开展为期五个月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赵国华支队长任组长,其他支队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班子,全力推动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定海、普陀和新城三个大队管控的建成区道路。

  三、整治重点

  整治城区车行道上车辆乱停乱放,重点查处停车泊位外乱停车、交叉路口随意停车、客运车辆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客、单位大中型接送客车未按指定位置停车上下客;协助城管执法局查处人行道上车辆不按规定停放。

  四、整治目标

  城区主要道路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尤其是市区商场、酒店等营业性场所门口的违法占道停车得到明显整治,违法停车现象明显减少,力争城区主干道每5公里违法停车小于3辆。

  五、工作部署

  1、2月15日前,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调查摸底,列出详细的设置位置和泊位数清单,人行道上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在列出清单后送城管执法局。今后在人行道上新增占路停车泊位后要及时将设置位置和数量告之城管执法局。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上述工作。

  2、3月1日前对城区道路上占路停车泊位(含摩托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标线进行修补,对标线模糊的进行重新施划,确保占路停车泊位标线清晰明显。

  3、3月10日前根据道路实际和停车需求,对占路停车泊位进行进一步的'整合,定海和新城大队要配合支队秩序科完成定海城区和新城占路停车泊位增设。

  4、3月底前,定海和新城大队要规范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靠位置,普陀大队对单位大中型接送车停放位置进一步进行完善。

  5、2月1日到6月30日整治期间,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要根据辖区内机动车违法停放的集中区域、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行驶路线和时间,合理设定重点整治路段和时段,制定详实的整治计划。对违法停车要逐个路段落实责任民警,做到包干到人。大队领导要加强对包干路段的抽查,真正做到查处违法停车长效、落实。要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对违法停车影响交通的要坚决予以强制拖离。对公交车、出租车、单位员工大中型接送车要采取成立集中整治小组,通过提前守候、便衣摄影取证、民警拦截处罚、单位上门沟通等有效手段,迫使驾驶员改掉不良停车习惯,做到合法停车。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务必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制定周密的整治计划,真正把这次专项整治行动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在1月底前报支队秩序科。

  2、相互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市创卫办关于人行道上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交警部门配合,车行道上由交警部门牵头、城管执法局配合的要求,三个大队要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的联系,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工作中发现困难要及时沟通,互相帮助。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支队宣传科要会同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根据集中整治的进度安排,专门制定详细的宣传计划;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文明办和新闻媒体,努力做到“事前宣传充分,事中曝光有力,事后讨论有声”。

  4、加强检查,按时上报。定海、普陀和新城大队整治期间要在每月20日对各自城区主次干道5公里双向违法停车率进行测定。测定结果和当月整治情况、存在问题及下月工作计划在每月22日前上报支队秩序科。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6月25日前上报。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7

  为严格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和洁净城市创建工作,经局研究决定,在县城区集中开展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集中整治行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规范停车秩序,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行动时间

  2022年7月21日至8月5日。

  (二)责任路段分工

  执法一大队:人民路、东城街、长春大道、建新街、广安路、广源路、农贸街

  执法二大队:勤政路、育才路、健康街、怡心路

  执法三大队:金广源路、腾飞街、锦泰路、建设路

  执法四大队:湖西街、宇康路

  执法五大队:朝阳路、站前路、赵王路、桥西街

  执法六大队:青莲街、博学路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严格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清理整顿城区主次干道及便道上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和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现象,做到车头朝向一致,营造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实行机械化作业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是严格值守。各大队要结合分包路段实际,合理划分队内每名工作人员责任区,排好空挡班,中午轮换休息,保证日间路上值班不断档。

  二是严厉问责。执法监督科要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对各队工作开展情况全程做好跟踪督导,定期汇总通报各队工作开展情况。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8

  为认真贯彻南阳市委、市政府“双创双建”决策部署,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提升市容市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9月12日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提升市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根本出发点,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为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行动,打造城市优美环境和优良秩序,促进城市形象大提升、市民素质大提高、宜居环境大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市区联动、强化监管、严格执法,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沿街设置的各类停车场(点),整治主次干道、人行道乱停乱放机动车辆,取缔违规设置的停车设施、隔离设施,为广大市民群众营造畅通有序、靓丽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开展沿街停车场(点)整治行动

  规范已经许可的停车场(点)管理,对车辆停放位置设置不科学的停车位进行重新编制,规范安装停车提醒标志标识,对停车位模糊不清、场内地面破损重新施划、修复;强化停车场道闸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

  牵头单位:市市政管理处、

  责任单位:四区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

  (二)开展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机动车停放不得占压道路人行道及盲道,影响他人通行;机动车辆应当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首尾一致,无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现象;严禁在停车泊位外停放车辆;取缔非法停车场,无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经营行为;拆(移)除人行道违章设施,清除擅自安装停车设施、放置障碍物、设置围栏圈占人行道停车,确保道路畅通;督促沿街单位、门店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管理好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

  责任单位:四区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

  (三)开展广场游园绿地车辆乱停乱放整治行动

  局属各单位按照方案部署,负责对本单位责任区车辆停放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涉及广场、游园、绿地、台地等处违规停放车辆的管理、劝阻;确需行政执法的,由市城管监察支队协同配合。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市城区广场管理处、市白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市市区河道处、市人民公园、市城管监察支队

  四、时间安排

  本次综合整治行动自9月18日至12月30日,分三个阶段依次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10月10日)。组织召开中心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动员会,安排部署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发布综合整治通告;市城管局机关党委牵头,联系新闻媒体对此次中心城区违规停车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各单位利用宣传板面、微信、微博、网络等平台,大力开展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城管执法部门开始对乱停乱放车辆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利用执法车辆车载喇叭宣传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11日—11月3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区域划分、职责任务,全方位、无缝隙、高标准完成本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辆,将违停信息抄告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置;对违规占压人行通道的非机动车辆,由沿街商户或单位规范管理,拒不服从的依法拖离;累计违规停放达到三次以上的,将违停信息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清除各类违规设置的道闸及地桩、石墩、地锁等障碍设施。

  (三)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0日)。市城管局中心城区违规停车占道整治领导小组,对沿街规范停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前期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治死角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消除管理乱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市城管局成立中心城区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城管局高峰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副局长强学喜、李春富同志担任;成员分别由市城管局机关科(室)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四区城管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六科(市政河道管理科),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通报等工作。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把此次整治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整改问题之一,对涉及的事项进行摸排,列出清单,整改落实到位。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四区城管部门作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细化方案、建立台账、明确整治重点,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用整治成效助推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规范管理,文明执法。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让人民共享城市”的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宗旨,注重工作方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好整治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正常执法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四)强化督查,务求实效。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和四区城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数字城管中心要紧扣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加强问题采集力度,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的的质量效果。整治期间,对完成任务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敷衍塞责、整治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问责。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9

  为规范我xx街道车辆停放等城市秩序,提升城市品位,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优美、和谐的环境,确保我xx“环境提升年”活动和“美丽xx”6S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有关城市管理及环卫、交通法律法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打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方式,综合运用联合检查、集中治理、宣传教育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xx城xx乱停乱放、乱穿乱走、无证驾驶等行为,整顿和规范我xx交通秩序,建立长效的城市管理机制,为全xx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一个整洁、干净、畅通、有序的环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办公室主任由xxx兼任,具体负责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整治期间同时成立集中整治工作小组,成员从xx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公路局、交警大队各抽调5名工作人员和xx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人行道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整治

  1、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对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现象,采取管制和疏导相结合,建立临时疏导停放点,就近引导零散、无序的流动摊点进入市场,合法经营。

  2、加大文明行政处罚力度,遏制占道经营。加强早晚班巡查力度,真正做到管律并举,避免出现一些暴力抗法等事件的产生,有效地遏止各类占道经营行为。

  (二)加强交通秩序整治

  1、加强城xx内车辆运行停放有序的管理,严禁乱停乱放,特别是重点路口、路段的车辆做到停放整齐,出行有序;

  2、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营运;

  3、加强城xx营运三轮车的治理,重点治理因三轮车数量过多和非法营运造成的交通秩序混乱及安全隐患。

  (三)加强运载沙、石、渣土车辆的整治

  重点整治城xx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遮盖不严等违规行为。

  四、责任分工

  集中整治期间,由xxxx牵头,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集中整治工作小组,全天候对城xx车辆停放情况进行巡查,按照各自工作职能,联合对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执法。各单位的.责任分工如下:

  xx交警大队:一是严厉查处各类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非法驾驶车辆;二是负责城xx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处罚;三是协同xx、住建、交通部门,重点对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载、超速等违规行为的处罚。

  xxxx:积极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xx住建局:积极配合加强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阻碍交通等行为整治工作。

  xx交通局:与公安交管、xx积极配合,整治营运三轮车和“黑出租”在城xx的非法营运,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xx新闻中心: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策划,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全面的、深入的、长期的宣传报导工作,对整治过程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引导全民自觉参与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

  xx公路局:负责运载沙、石、渣土车辆超限行为处罚。

  xx监察局:负责集中整治期间,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避免出现利用职权舞弊或出勤不出力怠慢现象。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2日——7月10日)

  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职责。召开动员大会,并统一进行宣传策划,大力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7月30日)

  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流动小商贩占道经营和违规运载沙、石、渣土车辆为重点,对我xx城xx社会环境进行全面、彻底的综合整治,确保全xx车辆停放秩序发生根本性好转。

  (三)总结整改阶段(8月2日—8月10日)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全xx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工作成效明显、整治成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成效不明显、整治工作不得力、工作打不开局面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倒查。

  (四)巩固成果阶段(8月11日以后)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和好的作法,把建立长效机制放在首要位置,责任明确划分,落实到单位、到个人,把车辆乱停乱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车辆整治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好车辆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耐心说服。加大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加强城市管理、交通整治工作深入人心;对于不理解整治工作的市民要耐心说服,依法办事,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此次整治牵涉面较广,在整治实施过程中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好协调、检查、服务和监督工作。

  (四)强化督导,确保成效。加强整治期间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尽快整改,力争整治活动深入扎实,卓有成效。

  (五)整治工作长态化,巩固整治成果。各责任单位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在切实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将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日常化和长态化,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非机动车停车管理,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

  残疾人专用车的停车管理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规划、国土房管、公安交通、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停车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组织编制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车站、医院、商场、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和其他大中型公共建筑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专人管理或者委托存车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管理,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七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不足的地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道路范围内划定一定区域作为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并设置相应标志。

  在前款规定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原批准部门应当撤销已经划定的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但应当提前公告。

  第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

  临时占用道路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法缴纳占道费。

  第九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必须对公众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擅自停止使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将其挪作他用。

  鼓励单位内部非机动车停车场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十条设置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地面铺装,设置固定或者活动式围栏;

  (二)设置存车标识牌、存车收费价格公示牌、经营管理单位的标志及其监督电话,划定存车标线;

  (三)有条件的,设置自行车停放架、遮雨棚房;

  (四)有专人负责服务和管理。

  第十一条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范;

  (二)建立并落实各项管理和服务制度;

  (三)接受市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标准收取费用,明码标价,给停车人出具收费凭证;

  (五)保证停车场内良好的停车秩序、环境卫生和停车安全。

  收费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因管理不当造成非机动车丢失、损坏的,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非机动车停车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或者设有非机动车停放标志的区域内停车;

  (二)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遵守停车场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工作人员的管理;

  (三)在收费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内停车的,按规定交纳停车费。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在明令禁止停车的道路范围内停放非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暂扣其非机动车辆。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擅自占用道路设置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由市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城-管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1

  1.目的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持整洁有序的小区环境,保障住户非机动车辆安全。

  2.范围

  xx管理处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如开发商未规划建设非机动车停放点,物业管理处根据停放需要,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规划、提供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供住户停放自行车之用。

  3.2管理处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车辆停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清理乱停乱放车,并对住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3现场安全管理员负责指引非机动车辆有序停放,对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主有责任纠正该车主错误行为,并引导其正确停放。

  3.4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位置:

  一期指定停放点:靠一号岗南外围墙绿化带,40平方米。

  二期指定停放点:杜鹃苑北停车位,占车位6个。

  罗兰苑外西南角,卸货区旁,占地30平方米。

  罗兰苑外东北角停车位6个。

  三期指定停放点:兰花苑东门旁车场,占车位4个。

  紫竹苑东面绿化带旁,占地40平方米。

  四期指定停放点:丁香南门靠东架空层下,占地40平方米

  荷花苑西架空层下靠墙角,占地40平方米

  五期指定停靠点:玉兰苑东门架空层下靠墙根,占地30平方米

  3.5现场悬挂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内容:

  一、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梯间内随意停放。

  二、车辆停在指定位置,驾驶者需做好防盗措施,如有不锁车辆停放时,车主应主动与安全管理人员联系,协助看管,如因不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失的.,其后果车主自行负责。

  三、自行车在小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五、不得在小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

  六、童车不得与成人车辆混杂停放,须停放在指定的童车位置。

  七、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八、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或停在楼梯间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2

  1、目的

  保证非机动车存车秩序,保障存车安全。

  2、范围

  适用于xx嘉园物业区域非机动车管理。

  3、职责

  3.1安管队负责对各项目非机动车管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2安管队长负责指导、检查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管理处主任负责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1非机动车辆进入后统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区,严禁乱停乱放。车主应自觉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4.2非机动车出入小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区范围内不准洗车。

  4.3小区只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车主自行锁好车辆、保管好停车牌及车上物品,避免车辆、财物丢失。

  4.4严禁外来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4.5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拒绝任何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范围。

  4.6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4.7管理处将定期清查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制度处理。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3

  为了保障住户财产的安全和小区治安秩序的稳定,与业主共同创造一个优美的环境,特制定此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集中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其它地方随意停放;

  2.业主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在指定车库一层出口处位置,并由车主做好防盗措施;

  3.非业主机动车辆统一停放在车库出入中外泊车处,由车主自行锁好车锁,物品车辆自行保管;

  4.为了不影响小区环境,破旧自行车一律不得停放在小区内;

  5.摩托车在小区车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统一停放在一层出口处;

  6.非机动车辆停放后,驾驶者不得在停放点逗留

  7.不得在小区内、车场内练习驾驶摩托车,更不得在非机动车辆停放点维修任何车辆;

  8.非机动车辆停放时,车主应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并作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9.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或遗失的,管理处概不负责;

  10.严禁破坏他人车辆,拆取他人车辆零件,一经发现须照价赔偿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11.如长时间无人使用停在自行车停放点并且占用通道的车辆,管理处将定期清理并作无人认领处理;

  12.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为管理处为广大业主提供的免费停车位,请大家爱护相关停放设施。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4

  为了加强对小区规范管理,维护小区内的生活秩序,保护业主合法权益,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室外停车场只用于业主及访客非机动车辆的临时停放,请按小区的指定区域整齐摆放。

  2、室内停车场采取登记管理制度,并请按小区规定时交纳停车费,每月15-50元,视车型不同而定。

  3、服从小区保安员的指挥,严格按照小区制定的道路行驶和停放。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时,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驾驶过程中注意车速安全,请勿以手持方式使用移动电话;小区内遇人时,应当减速比让。

  4、进入小区业主的.非机动车辆应证照齐全,车况保持良好,应经常检查车闸、车锁等,做到灵敏有效,如有损坏及时修理。

  5、非机动车出入小区必须下车推行,注意交通安全。

  6、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必须停到制定的车棚、车库内。

  7、进入小区送货的非机动车,禁止长时间停留在小区内。

  8、物业公司保卫部将定期清理残破、无证无照和无主的非机动车。一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理。

  小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方案 篇15

  为了保持本小区停车的有序化和规范化,现对小区内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停放作如下规定:

  一、停放于本小区内各类车辆的车主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二、非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由专人负责看守及规范。

  三、各类车辆的`车主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车辆进入小区时领取出入证。

  四、小区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三轮车均应停放在指定停放地点内(二组团底层的架空层),并按停车标识摆放整齐。

  五、各类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管理处也有权在不知会车主情况下,采取锁车或将车辆移至合适地等措施来保管。

  六、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将其充电器锁在铁盒内,以免丢失。

  七、收费标准按成价费[20xx]255号文件规定执行,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充电费按管理处公示(通知)费用收取。

  八、本车库(场)只提供泊车场地,车辆及车上之物品,若有遗失或损坏,本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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