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时间:2023-03-09 13:15:27 松涛 方案 我要投稿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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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通用15篇)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1

  一、起草意义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各个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全镇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厉打击农村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根据《合水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合耕领办发〔20xx〕1号)文件要求,起草了《太白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工作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确保登记精准、核查精准。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1、摸排范围

  20xx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2、摸排类型

  (1)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居民点、安置小区等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基准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基准,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基准,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4)相关内容解释。

  ㈠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含以下情形:

  ①长年耕种的纯耕地;

  ②休耕、撂荒的耕地;

  ③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④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⑤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地的土地等等。

  ㈡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如:

  ①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

  ②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

  ③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

  ④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

  ⑤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

  ⑥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5)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

  ①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

  ②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③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

  ④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

  ⑤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⑥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各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⑦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三)、组织领导

  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在太白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指导镇域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真正做到周密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推动摸排工作稳妥有序有力开展,确保摸排无例外、无死角。

  (四)、工作步骤

  1、基础资料准备(20xx年9月25日至9月30日)。向县耕领办申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农房补调数据、20xx-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历年建设用地审批资料。

  2、全力摸底排查(10月1至10月9日)。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按照“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摸排类型,全面摸清本区域20xx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房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逐一准确真实填写信息采集表,拍摄四个方位照片各一张留存。

  3、数据对比分析(10月10至10月13日)。根据各村、辖区各林业单位摸排台账、具体坐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二调”数据库中的耕地、农房补调数据、20xx-20xx年卫片执法检查数据、历年变更调查数据和历年建设用地等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确定项目占地面积、类型及合法性。

  4、数据上传汇交(10月14日至10月20日)。根据数据对比分析结果,录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并进行初步审核,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并上报县耕地保护与土地开发利用领导小组进行再次审核,经核对无误后统一汇交省级摸排数据信息监管平台。

  5、二次核实纠正(10月21日至11月10日)。对存在问题的'录入数据信息,开展核实纠正工作。上报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入学习领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重要批示指示,深刻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做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迅速行动,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扎实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

  2、严格工作要求。数据把关审核要按照审核要求、审核标准、审核程序逐级落到实处,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信息采集表必须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签字齐全,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两委”的作用,通过摸排认定、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公示内容要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摸排数据采集、汇总、报送自下而上进行,并由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双签字”后逐级报送,各级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同时,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3、加强监督检查。镇纪委要加强对摸排工作的全程监督检查,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各村、辖区各林业单位负责同志;对在摸排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将严肃问责。

  4、加强舆论引导。各党支部、村委会、辖区各林业单位要利用职工群、村组群等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相关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注意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及时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2

  一、总体目标

  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和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紧迫性,既保障好农民的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坚持遏制乱象,要依法依规,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劣占地建房行为,切实加强领导,全力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7月3日、7月13日中央、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7月22日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让老百姓充分认识到乱占耕地建房的严重性和危害性。

  (二)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大力宣传各类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知晓度。

  (三)加强对耕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三、宣传方式

  (一)媒体宣传

  1.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借助电视媒体、广播等媒体播放宣传内容,展示整治过程、整治成果的专题、专刊,动态报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2.县级通报。通过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查通报,召开会议,大力宣传整治过程的做法、措施。

  (二)社会宣传

  1.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更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栏,利用滚动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相关宣传内容。

  2.各乡镇(街道)的主干道、重要节点、户外广场等场所设置宣传标识、标语,张贴户外宣传海报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各乡镇(街道)利用赶集日设立咨询台和展示宣传展板,发放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的.资料。

  4.各乡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干部作用,进村入户发放宣传小册,利用橱窗、黑板报、宣传墙、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三)文化宣传

  开展文艺进社区(下村)活动。组织辖区各类文艺团队,创作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为主题的文艺节目进行演出宣传。

  (四)教育宣传

  1.在全县中小学宣传有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内容,播放宣传短片;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阵地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2.在学校开展挑战基本农田“五不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背诵等活动,扩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宣传的覆盖面。

  四、宣传报送流程

  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在宣传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反馈、及时制止,构成违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把当月开展工作情况制作台账,汇总后于每个月28号前将工作情况上报黎平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准确掌握和分析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把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也要组织专门人员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认真策划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结合各自的职能和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宣传计划,精心策划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宣传工作。

  (三)积极协调配合。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本部门、本辖区工作领域范围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相互沟通联系、做到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保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四)周密考虑部署。

  1、集中力量对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清理,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占地性质、占地人群等情况分类施策,既要保障好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又要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恶意占地等行为。

  2、要认真总结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整治经验教训,健全预防预警、综合整治等长效机制,抓住问题根本,实施长期监管,为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3、要加强政策研究,深入学习有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工作指导,吃透摸准工作方向,研究出台相关工作流程步骤,实行疏堵结合,为顺利开展整治、宣传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以扎实的行动确保党中央、省、州、县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五)增强宣传效果。

  要做好宣传发动,加强思想工作预热,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进,重点向农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教育,教育农村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决不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乱占滥用耕地。

  (六)加强宣传保障。

  该项宣传工作尤为重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好落实,在宣传工作中确保做到“三保障”交通工具有保障、宣传经费有保障、工作专班有保障。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协调机制办发〔20xx〕1号)《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黔农房整治〔20xx〕1号)《遵义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和《道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摸排,摸清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台账,重点查清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为下步分类稳妥处置奠定基础。同时,找准农村宅基地管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服务,依法依规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组织领导

  为了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顺利开展,将全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成立农村乱占耕地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镇农村违法乱占用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技术培训、监督指导和数据收集上报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洛龙镇自然资源所,由赵寿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件起草、方案制定、上下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查清农村违法占地,重点是20xx年1月1日以来全镇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涉及强占多占、未批先建、非法出售土地建房等情况,建立分类清楚、要素完整、内容准确的工作台账摸排范围。全镇农村范围农村村民建房、公共管理服务类用房、产业类用房及其他建(构)筑物违法占地建设情况。

  (一)各村(社区)按照上级下发的相应图斑作为摸排辅助,对图斑以外应纳入摸排的,据实开展摸排。

  (二)在下发的图斑中,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外业摸排,但要在相应图中填写基本信息和用地审批手续、不动产登记信息、临时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批准等信息。

  (1)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2)已合法审批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

  (3)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违法占地扩建的房屋;

  (4)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建(构)筑物;

  (5)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

  (6)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和《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xx〕1号)规定,修建的生产设施和辅助设施;

  (7)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三)摸排内容。摸排内容包括主体信息、占地面积、土地来源、建设时间、地类信息、规划情况、用地审批情况、行政处罚情况等,具体按本方案所附摸排信息采集表和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要求填报的内容摸排填报。

  四、摸排方法

  利用省级统一开发的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乡镇各村(社区)干部以外业摸排和内业填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摸排。

  (一)外业摸排。镇挂帮领导调度各村民委员会、镇直部门包村民小组的方式开展外业摸排。

  (1)外业摸排人员下载并注册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房办)研发的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由本级管理员通过后,按照《贵州省农村乱占耕地建设摸排技术规程》,准确全面查清每一个摸排对象基本信息。单户住宅类房屋以宗为单元,其他类(包括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无房屋的建构筑物类)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和填写信息。

  (2)本次摸排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等方式实测;像图斑清楚的,也可采取图上勾绘等方法确定;图斑范围内只有一个摸排对象的,可以省级下发的图斑面积为准。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3)外业摸排人员查清相关信息后,通过摸排登记信息平台(手机APP)如实填报,从不同角度拍摄房屋或建(构)筑物照片上传。

  (4)各采集员对所摸排成果的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实行每天一次真实性、完整性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数据及时返回现场核查。

  (二)内业信息填报及审核。县级利用最新国土调查成果以及遥感、测绘、地理信息等技术成果,统筹利用农用地转用审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城乡(村庄)规划等现有资料,对外业摸排情况进行审核,填写基础信息、管理信息(地类面积、规划情况、用地合法性、行政处罚等)。

  (1)外业摸排、内业审核和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由村(居)为单位对摸排结果、认定情况依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发现问题的,要认真进行复核纠正。

  (2)各村要边组织摸排、边开展成果审查、边进行数据汇交。数据汇交采取从一线开始逐级汇交的方式进行,每一个图斑或建(构)筑物摸排、审查完成后均可进行数据汇交。汇交后发现存在问题的,经上级同意可返回修改。上一级应及时对下级汇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返回纠正。逐级审查完成后通过数据汇交平台报送市级汇总。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须单独纸质上报,不得在汇交平台填报。

  (3)镇级建立成果数据审查制度,由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担任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组织人员分别强化非宅基地类、宅基地类及处罚信息审核,确保镇县摸排信息准确,并汇总成全镇工作台账。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0日至18日)

  (1)镇级向县级领取辅助图斑、试点摸排填报表册、制定摸排方案、召开动员部署及培训会,自然资源所、农业农牧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至少安排人登录摸排登记信息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为镇级成果数据汇交平台主管理员和审核员。

  (2)利用上级下发的辅助图斑套合用地审批矢量数据(审批宅基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等矢量数据)下发,各村建立专门摸排队伍,做好摸排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摸排(20xx年9月18日至10月6日)

  (1)各村组织开展外业摸排、基本信息填报和公示,并及时完成内业审查和外业抽查,及时利用手机APP上传相关数据,同时,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2)镇级数据汇交平台审核员、管理员及时完成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填报管理信息,确保数据完整、真实。

  (三)初步成果上报(20xx年10月15日前)

  (1)各村向镇级提交初步摸排成果数据,同步提交“双签字”纸质摸排成果。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汇交初步数据成果。

  (四)最终成果上报(20xx年10月20日前)

  (1)镇级以内业审核、外业抽查等方式开展核实纠正。各村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2)镇自然资源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按照单位职责分工,将审核成果数据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提交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情况及分类处置建议,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双签字”后报县农房办。

  六、职责分工

  (1)各村是摸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村委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镇摸排工作方案狠抓落实,按时上报摸排成果和分类处置建议,对摸排成果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摸排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压紧压实责任,精心组织摸排队伍开展摸排,负责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基本信息填报,并对摸排采集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镇自然资源所:负责对各地非农村宅基地类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非农村宅基地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其它构筑物类等)摸排数据;负责全镇非农村宅基地类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摸排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占地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非农村宅基地类用地报批,确保各类项目用地需求。

  (3)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宅基地摸排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审核农村宅基地摸排数据;负责全镇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填报;负责将新增农村宅基地违法线索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负责指导各地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满足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刚性需求,维护农民群众合法利益。

  (4)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违法线索收集、立案查处等工作,负责审核、填报各地摸排数据中的处罚信息。

  (5)镇派出所:负责配合提供和核对户口、人员信息,对干挠、阻碍、恐吓摸排工作和威胁摸排人员安全的予以从快处理。

  (6)镇司法所:负责及时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中的法治宣传、涉诉案件,及违法案件强制执行工作。

  (7)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负责提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相关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党中央安排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此次摸清底数是为下步分类处置打下坚实基础。各村要高度重视,想尽一切办法,摸清辖区乱占耕地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村要细化工作责任,明确领导包村(居)、干部包组,将摸排任务落实到人,对一线摸排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指导和督促检查,配合做好摸排工作。各地摸排工作中要加强数据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按照“谁调查、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调查、录入、审核、汇总等环节的责任。摸排成果形成由村镇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把工作做细做实。要特别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能把农民推到工作的对立面,确保摸排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各村(社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广泛宣传动员,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要以此次摸底调查工作为契机,发挥调查人员进村入户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大耕地保护、农村宅基地、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加大对村民小组长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向社会广泛公告、宣传农村村民建房“八不准”“十个一律”等相关规定,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大众和媒体的监督。对打着专项整治名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严肃问责并公开曝光。

  (四)强化督促检查,保障成果质量。镇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深入一线,充分了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或挂牌督办,并持续跟踪督促问题及时有效处理。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各村解答有关问题,联系人赵寿生,电话XX,及时为基层解疑释惑。摸排工作全程接受纪委监委监督,对摸排中故意隐瞒事实、包庇纵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约谈等方式处理,对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故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4

  为落实国家、省、市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保障耕地安全,特制定我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国家、省下发的摸底排查工作基础资料,摸清20xx年以来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根据国家、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科学制定整治措施,依法依规分步、分类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工作中既要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又要讲究策略、注重方式方法。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同责,协同联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各乡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动真碰硬;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跟踪问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全面准确摸清问题底数,坚持以政治纪律为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客观分析问题形成的历史原因,认定事实、分清责任、依法整治,确保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的历史遗留问题,分类处置、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依法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分类施策,标本兼治。紧盯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区分不同时期、不同类型、不同原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类施策,着眼长远,主攻治本,按照“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稳妥有效推进整治,全面规范全区耕地管理秩序。

  三、摸排整治范围和类型

  (一)摸排整治范围

  对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进行摸排整治,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一并摸排整治。

  (二)摸排整治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三种类型。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对不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进行整治。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对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类和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和建设依据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的情况,对违法项目进行整治。

  (三)政策界定

  1、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包括: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2、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包括: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等。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整治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整治范围。

  四、职责分工

  1.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所辖乡、街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审核乡、街上报的数据资料,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清理出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整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牵头做好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指导配合乡、村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负责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审核把关;协调解决相关业务问题,指导并应用系统软件整理、审核、汇总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情况。

  3.乡、街职责:负责组织村(社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逐一摸底排查,指导监督村(社区)采集占用耕地情况信息,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真实准确,上报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村(社区)职责:具体负责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逐一进行排查摸底,按要求如实准确采集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信息,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直接责任,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统计表》进行确认,经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签字后上报乡、街。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组建工作机构,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推进工作落实。各乡、街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上下联络对接。9月16日前,各乡、街工作方案和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手机)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备案。

  (二)摸底排查(20xx年10月1日-20xx年11月15日)。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结合“三调”成果提取的建设项目核实数据,对照数据库图斑标识码,对建设项目逐一排查摸底,按照“一个项目一张表,一个村(社区)一本花名册,一个乡、街一个统计表”的要求,全面准确摸清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省下发核实数据以外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一并开展排查摸底,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底数明、问题清。各乡、街要确定一名工作指导员,专门负责做好村(社区)摸底排查政策业务、对接填报等工作的具体指导。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10月25日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阶段性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需附带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信息采集表、统计表)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三)整改规范(20xx年11月16日-20xx年6月30日)。各乡、街紧密结合排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分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链,集中力量,挂图作战,合力攻坚,全面整改,真正做到整改一个核实一个,到位一个销号一个。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各乡、街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形成效果清单。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将按照省厅出台的整改指导意见,指导各乡、街有效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边整改边完善占用耕地建房情况数据信息。

  (四)巩固提高(20xx年7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对情况复杂、时间较长、涉及面广的违法违规项目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项目,要制定专项方案,成立工作专班,拉条挂账,加强督导,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要通过“双随机”及专项执法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 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夯实整治成效,严防反弹和死灰复燃。整治行动结束前,各乡、街将经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全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违法违规圈占土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路国云任组长、刘亚杰副区长、孟宪伟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定期调度通报,组织专项督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各乡街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强力组织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局面,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明责任。各乡、街党委政府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摸排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定时组织专题研究,一对一”“点对点”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合力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对清理摸底和整改整治情况,乡村要逐级签字背书,一级一级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层一层把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三)依法整治。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的原则,积极稳妥处置各类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对历史遗留违法违规用地,要充分考虑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按照从新从轻和从旧从轻并用原则,依法稳妥处理。对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要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重处理,依法彻查到底,坚决杜绝边整改边违法现象发生。

  (四)强化督导。区政府将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全程跟踪问效和定期通报排名。成立专项督导组,分片包干到乡、街,通过内业卷宗查阅、外业现场踏勘核实、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坚决杜绝表面整治、虚假整治、敷衍整治。对工作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部门单位,报请区政府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整治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5

  为有效推进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现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严厉打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根据连协调机制[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各村乱占耕地问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及人员,负责组织落实专班日常工作和领导交办事项,逐项细化分解、逐级责任分工,落实到具体人,实施点对点跟进,建立台账,办结销号。要加强与连城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县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的协调配合,确保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区域

  巡查区分为三级。一级巡查区为集镇和省道以东往城区、园区、文亨镇的衔接部的村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二级巡查区为省道以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村庄;三级巡查区为未划入一、二级巡查区的区域。

  (二)巡查责任主体

  镇人民政府行使辖区巡查监管职能,对辖区乱占耕地建房顶风违建巡查工作负总责。镇主要负责人是动态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挂村领导、包村工作队、村两委、村级自然资源协管员是动态巡查的实施主体,对巡查工作负具体责任。

  (三)巡查频率

  村两委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队对所在辖区每月巡查次数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职责

  各村按各自实际制定明确各片区组责任人,进行网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级协管员每天将巡查情况报告村两委,各村每周定期将巡查周报表汇总上报至镇里(委托自然资源所收集),镇里每月定期将巡查整治月报表提交至县自然资源局大队。

  三、加大宣传力度

  要坚持“集中与日常”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乡村广播、宣传手册、微信、电视台等不同形式,大力宣传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深入宣传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规定和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引导形成依规划、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识和氛围。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与县融媒体中心加强配合,制作强拆正面宣传专题片,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举报并经查实的,每次奖励300元。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村级未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的,将按以下方式追究村书记的工作责任,第一次警示约谈,第二次依情况问责,第三次就地免职。

  (二)对村级谎报、瞒报、包庇、纵容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处理,涉及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三)对辖区内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将案件线索移交纪委监委,追究相关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1.对国家和省级下发卫片图斑经核实确定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的;

  2.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省市通报批评的;

  3.对辖区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导致被国家通报批评或省市问责的。

  (四)主动拆除违法建筑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免除有关问责。

  (五)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乱占耕地建房、纵容亲属乱占耕地建房等顶风违纪行为严肃处理;对工作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6

  为认真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黔自然资发〔 20xx〕23号),铜仁市自然资源 局《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思南县《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 “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20xx〕24号)和《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坚决遏制 全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经乡人民政府研究,特成立20xx年我乡农村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农业服务中心,由刘道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陈正飞任办公室副主任,张明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重点整治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房屋的问题。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问题。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该类问题是指20xx年1月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问题。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该类问题是指20xx 年1月以来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拟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四、整治措施

  (一)关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结合我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新增的任务一并推进,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消除违法状态。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农村村民住房用地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二)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特别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与绿色通道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超标准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对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三)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结合我乡耕地卫片监督发现问题图斑的整改一并推进,对20xx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整改恢复为耕地;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毁坏种植条件的,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20xx年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的,结合实际督促引导恢复为耕地。未经批准改变一般耕地地类的,原则上整改恢复为耕地,确实难以恢复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对于未经批准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鱼的,结合实际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其中属于20xx年9月1日以后的,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责令限期改正,严肃整改查处。

  (四)关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实施推填土问题,结合实际督促恢复为耕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抓好该项工作,成立兴隆乡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认真组织自查。乡级相关部门、各村(社区)要协调联动、相互支持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乡自然资源所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实施推填土问题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 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资料梳理问题,将梳理出的涉及各类重点整治的问题下发到各村(社区)进行整治。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并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等。乡自然资源所、乡林业环保站、乡交管站负责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的摸排整治指导工作,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各类重点整治问题的摸排和整治工作。

  (三)统筹有序推进,按时报送成果。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 任务重、要求高。立即全面启动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发现问题,要按照问题清单,聚焦重点问题,结合实际,按照整治要求逐宗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消除违法状态。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

  (四)强化整改查处,严肃追责问责。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改变耕地地类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对实质性违法建设行为,要从重严处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对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拆除复耕,恢复土地原种植条件。对项目批准责任人和违法当事人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7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对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精神,严守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力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既采取措施,强化监管,又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政策依据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xx〕127号)等文件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分类处置工作要求,纳入分类处置工作范围的为住宅类、产业类、公共服务类三类农村建房。

  住宅类(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单户住宅是指一户一栋的村民住宅,多户住宅是指一栋房屋由多户人居住的农村村民住宅。

  产业类:包括农产品加工点、工业生产用房、商业用房、旅游用房、仓储物流用房等。

  公共管理服务类:指农村用于公共服务的房屋,包括“两委”办公用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已硬化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实施,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二)整治措施。

  住宅类:一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符合分户条件且在规定宅基地标准内的农村居民住宅,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按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发〔20xx]5号)文件要求,由农业农村部门完善用地手续;二是对超出宅基地标准,超出面积较小的建议鼓励自行整改拆除;三是对于恶意侵占的情况,坚决拆除;四是对于不符合规划或者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一律拆除复垦。产业类:一是对符合设施农用地政策实属农用地管理(不占基本农田)的,由各乡镇完善备案手续;二是对违反农村建房“八不准”、“农地非农化”建设经营性建筑的,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拆除违法建筑并复垦到位。对20xx年7月3日后新增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零容忍”,实现“零新增”,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三是对于重点项目等违法用地项目,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制定整改计划和整改措施,协调建设用地指标、占补平衡等要素,统筹安排完善用地手续和违法用地项目,按照“先查处、再完善”的原则。

  公共管理服务类:一是土地现状和规划都为建设用地的公共设施,按要求完善用地手续;二是违法建设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由村集体组织负责整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置到位的,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交由相关部门对村集体组织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有效期限

  执行范围为景洪市辖区内的住宅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有效期限为文件印发之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

  五、什么是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8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我镇被湛江市挂牌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坚决维护良好的土地秩序,严格规范土地管理和房屋建设,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牢牢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做好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土地管理使用秩序,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空间布局,实现我镇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处理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真正落实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的要求,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通过全面排查、拆除违章建筑、复耕等方式对我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进行有效治理,恢复土地原貌,还田于民,有效震慑违法侵占耕地行为,进一步推进土地有效管理,规范我镇用地秩序,扩大宣传教育成效,进一步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效能,坚决打击违建行为,确保违建点复耕有序顺利完成。

  三、整治范围、时间

  (一)整治范围:主要整治全镇17个村委会20xx年7月3日以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二)整治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2月10日。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推进整治攻坚行动,经研究,决定成立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攻坚行动指挥部,由镇党委书记陈明波同志任总指挥,镇委副书记、镇长朱海霞同志任副总指挥,副镇长王鉴同志任总指挥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小组:

  (一)信息收集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杨xx、周xx

  工作职责:负责开展违建点基本情况的.信息收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二)宣传教育组

  组长:邱xx

  成员:蒙xx、肖xx

  工作职责:负责土地综合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派发宣传单张、进村入户做好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违建拆除组

  组长:王xx

  成员:邹xx、郑xx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和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协调相关单位和村委会做好违法建筑的拆除。

  (四)耕地复耕组

  组长:李成铸

  成员:邓号东、郑剑超

  工作职责:组织镇农业农村办、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和村委会、违法用地户主做好耕地的复耕工作。

  (五)稳控工作组

  组长:黄诚创

  成员:陈悦、李燕文、各村党总支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镇综合治理办和各村委会做好村民的稳控工作,及时处理现场的矛盾纠纷。

  (六)后勤保障组

  组长:谢xx

  成员:杨xx、方xx

  工作职责:组织镇党政综合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10月11日起至12月1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整治专项行动,把相关人员责任落实到位,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质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1日至11月底)。1.信息收集(10月11日至10月20日):对石城镇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开展调查,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2.违建拆除(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依法依规对石城镇农村违法用地建筑进行拆除。3.复耕(10月20日至11月底):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干部、违法用地户主,迅速做好违建点的复耕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底至12月10日)。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有关单位,镇属有关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加大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和浓厚氛围。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摸底

  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要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研究部署,通过实地核查、信息收集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逐宗登记摸排到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有关情况。各村委会要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情况。要建立违建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宗违建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宗、核销一宗,确保整治到位。

  (二)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

  建立健全土地巡查监管机制,探索创新巡查制止手段,压实工作责任,努力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与自然资源执法有效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提升案件查处质量,强化执法监督作用,依法从严查处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三)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进一步加强农民合理住房用地保障工作,充分了解汇总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严格审核用房报建手续,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四)强化政策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

  加大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力度,公开通报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查处典型案例。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充分利用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公众平台扩大宣传面,引导全民合法用地建房,努力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要把此次整治行动作为当前重大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委会要按照“村党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管片干部对其分管片区负直接责任,镇挂点班子对其挂点村委会负用地监管责任,镇挂点干部对其挂点村委会负连带责任,协同配合、层层落实”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

  (二)注重督查考核。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会同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纪检监察办、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对各个村委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对违法占用耕地工作整治进行全覆盖督促指导,定期进行通报。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将予以公开通报、约谈等处理;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挂牌整治任务不落实,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将暂停土地开发利用审批工作,并由镇党建工作(组织人事)办、镇纪检监察办对有关村“两委”干部进行组织处理和纪律处理。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办(队)、镇规划建设(社区建设)办等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处理。加强对各村委会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四)依法依规审慎处置。各村委会要根据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销售耕地违法所得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加强舆论引导。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原则上不作宣传报道,各村委会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9

  为认真贯彻落实贯彻落实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州相关工作部署,尽快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确保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和全面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乡镇主体的工作思路,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担当作为,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分类审慎处置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防止“一刀切”、简单化。从20xx年7月3日起,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实行“八不准”: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准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五是不准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给他人建房或者将乱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规处置存量,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肃查处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乱象。

  二、整治范围

  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整治全县8个乡镇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的行为。

  (一)摸排范围。20xx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新建、续建、扩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顶、四周有墙,具有固定性基础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农田)。以“二调”最终成果数据库上的地类为基准,结合年度新增耕地项目进行判定。

  已获得农用地转用批复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类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二)摸排类型

  1.住宅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住宅类房屋的具体类型(1户独栋住宅、多户成套住宅等),建设主体(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业或其他主体),对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点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是否属于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户条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和建设所依据相关政策的主管部门等。

  3.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房屋。重点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设依据、要求建设该类项目的主管部门和处罚情况等。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要及时研究部署,认真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杜绝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的现象。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管理,建立问题台账。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确保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销号一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

  (三)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xx年1月1日起)。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供排水公司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对摸排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精心组织排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摸排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充分调动各级基层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确保在工作时限内按质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将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材料,报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涧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业务指导组,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派出指导组,加强对各乡镇的业务指导,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着力解决“不会干”的问题,推动此次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置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规处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根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等内容,综合考虑历史因素和现实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审慎处置,防止“一刀切”、简单化,积极稳妥处置问题。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置到位;对违法违规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对存在“互有瑕疵”行为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保障合法权益,确保经得起社会监督和历史检验。

  (五)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列为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作重点督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坚决查处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六)强化氛围营造。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开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正面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为此次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10

  一、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林地保护,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行为,规范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吸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和田园庄园,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反面教训,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占用土地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推动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了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巍 (区政府副区长)

  韩 钊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晓勇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窦存庆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柳凤国 (区红旗乡乡长)

  慕 旭 (区柳毛乡乡长)

  王道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学文 (区法院副院长)

  金炜昌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牟 利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统筹推进全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工作,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李晓勇任办公室主任,牟利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领导安排,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的衔接协调,督促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各部门职责

  (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通过结合卫星遥感监测图斑、年度卫片执法检查、新开工项目用地核查、12336微信平台、信访举报等渠道,逐村、逐地开展对辖区内建在农业项目和“农业大棚”周边、附近等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指导乡政府对清理整顿工作提供地类认定、是否符合规划认定等技术支撑,对清查出来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全力配合相关部门拆违行动。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制度。

  (二)区农业农村局,两乡人民政府。负责林地、草原、湿地上建设的别墅、休闲度假村、“农家乐”、庄园以及豪华公墓等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积极配合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的集中整治工作,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排查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建筑,就土地承包、流转、备案等相关手续方面进行进一步核实甄别,并建立问题台账,并对建筑性质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违法建筑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是新建违法建筑,由两乡、城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并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物进行统一拆除。

  (三)区人民法院。负责对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行政执行案件的依法审查、执行工作。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及时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问题的,明确给出法律意见和指导,给予行政机关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对历史遗留的案件已立案的立即进行执行,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要立即立案按程序执行。

  (四)区公安分局。负责与区自然资源部门建立专门的联系渠道,确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的部门和人员,切实加强执法衔接与沟通配合。在调查占用耕地、林地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互相协助和支持,要对清查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的打击力度。

  (五)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城市规划区内违建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违建真实情况,对涉及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积极与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局沟通,建立有效、快速处理违章建筑联动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对已经发现的违建行为,立即控制,防止因违建工程扩大而增加拆除难度。

  五、清理整治范围

  (一)清理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疑似图斑确定为大棚房以外的违法违规占地行为。

  (二)清理中心城区周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

  (三)清理20xx年度卫片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行为。

  (四)清理各类工商资本和城区居民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搞非农建设行为。

  (五)清理各类城乡建设、园区开发、工矿企业、旅游开发、土地开发等项目是否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是否按审批的内容依法使用林地,严肃查处不批就占、未批先占、批少占多、批甲建乙等违法使用林地行为。

  (六)清理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建设别墅、私家庄园、豪华公墓等行为,坚决禁止违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问题的长期存在,此类设施必须拆除,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及汇总阶段 (4月1日至5月12日)

  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建立问题台账。5月12日14:00前,完成专项排查工作。两乡、林业部门每周四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清理排查情况报告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汇总上报。联系人:林世君,联系电话:2463511。

  (二)查处整改阶段(5月12日至7月12日)

  专项行动采取边清查边整改和与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工作原则。相关部门要确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明确整改主体及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对违法占用耕地、林地违章建筑进行拆除,7月10前完成违法问题的整改工作。7月12日14:00前,全区要完成专项行动查处整改情况汇总和工作报告,并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验收阶段(7月12日至7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提出完善农用地监管以及构建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的长效监管机制的对策、意见。区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林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部分重点地区清理排查及查处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对发现弄虚作假、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七、具体工作要求

  集中整治违法占用耕地是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调度,要认真履职尽责,形成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违法占用耕地问题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格属地管理,压实属地责任,特别是两乡人民政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沈阳督察局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以及“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等工作,通过拉网式排查,对本级辖区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林地、草原、湿地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对清理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建设的以及违法占用土地、林地已处罚未执行的案件,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严格严肃整治整改标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多角度大力度抓好宣传,预防化解各类矛盾。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由两乡、林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行为全面深入开展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确定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林地建筑的,由两乡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没收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同时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土地原貌。

  (三)严肃督导问责。抓住一批典型案例,剖析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将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健全问责机制,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公职人员纪律、道德、工作标准,按照时间节点强力推进。对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以及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委监委,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完善监管,接受社会监督。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以清理排查出的问题为导向,强化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完善土地监管相关机制,纠正整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方面不规范问题,推动建立健全用地监管长效机制。

  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期间,两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宜居与乡村振兴的总体要求,在全镇辖区范围内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旨在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全镇私搭乱建集中清理整治成果,营造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管理有序的居住环境。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动旧州镇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工作,现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征拆办,何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人员由相关股室抽调组成,具体负责拆除工作的综合协调、文稿起草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务。

  (一)窗体顶端

  (一)工作宣传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按照动态宣传和定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车载播放、悬挂条幅、召开院坝会等多种形式,有步骤、有重点、有层次地向辖区内居民宣传法律法规和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针对个别村(居)私搭乱建的多发形势,将派专人驻点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争取广大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时间要求:20xx年6月1-长期坚持

  (二)摸底排查组

  窗体底端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明确责任人员,落实工作责任。照清理整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现象进行拉网式排查,并积极受理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对存在私搭乱建的农户下达整改通知,限期自行拆除。

  时间要求:20xx年6月1-7月30日

  窗体底端

  (三)私搭乱建整治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根据第一阶段摸底排查的情况,制定详细的集中清理整治计划,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镇区及公路消防车辆通行、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和存在疫情传播隐患的私搭乱建,作为前期清理整治重点,在每个村(居)选择3-5个私搭乱建严重的住宅作为突破口,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清理拆除,将整治工作全面推开。对已拆除的私搭乱建,要及时进行销号。对拆除后的'空地,要及时恢复耕地或进行绿化、硬化。

  时间要求:20xx年7月30日-11月30日

  (四)土地复垦整治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拆除建筑后,指导农户处理好建筑垃圾,并协调上级部门对恢复整治后的土地进行复垦验收。

  时间要求:20xx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综合维稳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拆除工作过程中不配合的农户,进行依法处置,并做好维稳解释工作。

  (六)工作督查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一是保障开展私搭乱建工作开展所需要的配套资金及物资。二是保障私搭乱建工作开展过程中人员调配。三是保障工作开展所需的车辆。

  (八)验收评估、总结组

  窗体顶端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对照存量私搭乱建管理台账,对已整治农户进行验收检查,并将清理整治成果报镇党委,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在全镇公示,切实做到整治清理一片,完善提高一片,长效巩固一片。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营造氛围

  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违法建筑和私搭乱建整治活动的重要意意义,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有效运转的管理模式,大力宣传有关违法建设行为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强化工作职责,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全面开展好整治活动。

  (二)明确任务,抓好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我镇的决策部署上来,层层分解工作任务,不断部门联动,不断树立大局观念,团结协作,努力配合,全镇一盘棋的开展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各股室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强烈推进整治的确深入开展。镇级督查小组定期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导。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12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河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工作要求,根据河南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植树造林问题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全省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推动20xx年以来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结合淮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xxx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保护耕地。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要求,对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进行整治整改。

  (二)坚持维护合法权益。严禁拖欠农村土地流转租金和损害农民利益,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经济纠纷,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三)坚持依法分类处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整改处置存量问题,从严查处新增问题。

  (四)坚持合理把控节奏。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积极稳定有序推进整改,不搞大规模“运动式”恢复,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整改任务

  (一)全面加强学习培训

  1.整改措施。加强理论政策学习,学习新时代“三农”工作的理论、政策、法规,提高“三农”干部能力水平,扛稳扛牢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重任。

  2.整改时限:学习教育培训活动,2022年9月底前开展并长期坚持。

  3.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办)

  (二)分类化解存量问题

  1.整改措施:各乡镇对20xx年至2022年期间生态廊道超标准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xx年至20xx年期间,全区涉及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图斑565个,占用耕地面积6182.66亩,其中占用一般耕地3250.48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2932.18亩;超标准占用耕地面积4851.91亩,其中占用一般耕地2408.24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2443.67亩。

  (1)对符合以下情况的生态廊道予以保留:位于城镇规划区的;位于生态红线内的;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位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内且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的;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按规定建设的沿黄生态廊道,南水北调干渠,大运河等重要水源地;功能区按规定标准建设的生态保护带;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建设的。全区涉及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图斑565个,超标准占用耕地面积4851.91亩,其中占用一般耕地2408.24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2443.67亩。按照廊道类型划分:高铁两侧涉及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图斑35个,占用耕地面积333.07亩,其中占用一般耕地47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286.07亩;高速公路两侧涉及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图斑73个,占用耕地面积467.21亩,其中占用一般耕地300.4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175.81亩;国道两侧涉及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图斑36个,占用耕地面积238.63亩,其中占用一般耕地218.63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20亩;省道两侧涉及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图斑286个,占用耕地面积2884.21亩,其中占用一般耕地695.93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2188.28亩;县乡道两侧涉及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图斑135个,占用耕地面积919.79亩,其中占用一般耕地81.85亩,永久性基本农田面积837.94亩。

  (2)对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超标准占用耕地存量问题分类处置,已经移除林木的或流转合同到期的尽快复耕。对流转合同未到期的,各方协商解决,争取5年内复耕。对于林苗一体的,按照政府帮助促销或优先购买的'方式,待苗木移出处置后有序复耕。对存在经济纠纷的,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保护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在此基础上,视林情、苗情分类处置。对已经成林的林木,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有序采伐,出售,采伐后有序复耕。其他政策规定允许的方式,通过细化存量对比分析,淮阳区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存量问题分3类:一是合同(五年期限)已经到期的洛宁高速、周商高速、大广高速、G106、淮周路李集段(S207)、淮西路(S329)、淮柘路(S207)和新淮郸路(s329);二是20xx年实施的S324和郑合高铁的土地流转合同将于2022年底到期。三是20xx年县乡道合同期限10年(20xx-2028年)。

  2.整改时限:全区于2022年10月底前,要根据排查成果,逐块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整改协议,分类明确流转合同、整改措施,具体实施设立5年过渡期,逐步整改到位。对确有特殊情况,如流转合同未到期,且存在争议的,存在经济纠纷的,无法视林情酌情分类处理的,纳入国家战略储备林,公益林等项目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结合淮阳区实际,2022年底实施整改的图斑位置为洛宁高速、周商高速、S329、大广高速和G106两侧,整改面积886.6亩;2023年底实施整改的图斑位置为S329、S207、S324(王店段)等两侧,整改面积800.17亩;2024年底实施整改的图斑位置为S324(刘振屯乡段、冯塘乡段)、郑合高铁两侧,整改面积1584.21亩,2025年底实施整改的图斑位置为郑合高铁和S324两侧,整改面积1400.07亩;2026年底实施整改的图斑位置为县乡道两侧,整改面积919.79亩。

  3.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办)、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三)从严从紧遏制新增问题

  1.整改措施:对20xx年1月1日后新增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挂牌一起、查处一起、复耕一起,并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2.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3.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各乡(镇、场、办)

  (四)调整完善政策规划

  1.整改措施:区直有关部门全面清理20xx年以来印发的与国家造林绿化,耕地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文件、规划,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废除、终止或修订,科学精准制定年度造林计划,实行造林任务带位置,带图斑下达,对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的,不得享受各类财政支持政策。

  2.整改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有关文件,规划修订。

  3.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办)

  (五)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1.整改措施:对生态廊道造林绿化拖欠农民流转租金的,区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全部额按时发放。

  2.整改时限:按照上级要求,原有拖欠款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清欠兑付,以后要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兑付,不允许发生新的拖欠,否则按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查处。

  3.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办)

  (六)分类规范流转合同

  1.整改措施:对涉及的耕地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分类规范,对予以保留的生态廊道,按照林地流转合同进行规范,对于退林还耕的,按照土地流转合同进行规范由承包农户耕种。对于逐步退林还耕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退出时间,土地租金等进行约定。

  2.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3.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办)

  (七)妥善处置经济纠纷

  1.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企业,农户之间的经济纠纷,履行合同约定,保障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

  2.整改时限:2022年11月底前完成

  3.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办)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阳区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督促指导各地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区自然资源,农村农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扎实开展整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二)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淮阳区生态廊道造林绿化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各成员单位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制定每一宗土地的具体整改方案,逐块落实整改方式、整改时限、整改责任,并与企业和农户签订整改协议。要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有序恢复耕地。

  (三)逐年消化存量问题。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时限对存量问题设立5年过渡期,并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年度,做到成熟一块,整改一块,5年内基本完成整改。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乡镇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

  (四)统筹好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既要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又要巩固保护符合规定的生态廊道林,防风固沙林,水源涵养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林,保护农民利用荒山,荒坡,四旁开展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坚决避免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绝不能出现大规模拔苗毁林事件。

  (五)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地要对涉及的干部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讲清现行政策,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干部群众理解和支持,要把工作做细做实,与群众多商量,兼顾各方利益,决不能强迫命令,严防因工作方法不当激化干群矛盾,严防因整改工作引发群体 性事件,严防形成负面舆情,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13

  一、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违法违规破坏、占用耕地的情况日趋严重,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养虾、发展林果业、种植苗木、草皮等问题仍屡禁不止,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控良田“非粮化”,必须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工作,主动作为,敢于担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细。确保我县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粮食安全。

  二、组织机构

  成立茶陵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

  组长:刘军勇

  副组长:刘喜春

  成员:县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彭友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问题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查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整改工作任务

  (一)卫星监测耕地数量变化扣减指标整改任务(详见附表1)

  20xx年10月以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卫星监测发现我县存在村民乱占耕地建房、乱占耕地修建农村道路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地块数共323个,违法占用耕地275.33亩,其中基本农田112.87亩。暂扣减我县耕地指标388.2亩、水田规模294.74亩、粮食产能277292公斤。

  (二)卫星监测耕地数量变化冻结指标整改任务(详见附表2)

  20xx年10月以来,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卫星监测发现我县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塘养鱼、建设施农用地、农业结构调整等违法违规乱占耕地地块数共352个,违法占用耕地626.62亩,其中基本农田317.18亩,暂冻结我县耕地指标943.4亩、水田规模752亩、粮食产能676501公斤。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重点问题整改任务(详见附表3)

  1.20xx年10月,自然资源部通过卫星监测发现我县腰潞镇马加庄村存在违法违规占耕地挖塘养鱼情况。并下发了1个耕地卫片图斑,占耕地面积7.89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6.10亩。

  2.20xx年1-10月,省自然资源厅通过卫星监测发现我县存在农业结构调整、挖塘养鱼养虾等违法违规乱占耕地情况共55个。其中:属于挖塘养鱼养虾的32个,占耕地面积70.81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51.25亩;属于林果业的21个,占耕地面积53.76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6.15亩;属于草皮的1个,占耕地面积4.2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55亩;属于苗木的.1个,占耕地面积1.57亩、永久基本农田面积1.57亩。

  四、整改措施及时限

  (一)自查自纠和核实举证阶段(2022年4月15日之前完成)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问题图斑整改台账,县自然资源局统一下发问题清单。问题清单下发各镇、街道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对清单中的问题进行核实举证,特别是要摸清违法违规实施占用耕地的具体时间以及责任主体,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各乡镇、街道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一并纳入问题清单上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0日之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按照整治任务清单及整改措施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无任何审批手续且不能纳入耕地“进出平衡”的必须整改恢复耕地,有审批手续的提供相关资料至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验收阶段(2022年6月20日完成)

  各乡镇、街道完成整改任务后,及时向整改领导小组申请销号,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实行一图斑一审,逐个销号。

  (四)整改总结阶段(2022年6月30日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乡镇街道上报整改销号情况以及实地抽查核实情况,形成《茶陵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总结》提交给茶陵县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本次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治任务的重大政治意义,将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图斑整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大力推进,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亲自调度,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制定详细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落实。采取强有力措施,认真开展问题图斑整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协同配合,统筹推动落实。各乡镇、街道要积极与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确保衔接。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组力量,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各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强化“统筹”思想,将此项工作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20xx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等相关工作一并推进。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技术支撑,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乡镇、街道进行核实整改。

  (三)精准把握政策,分类稳妥处置。各乡镇、街道要准确把握整改政策,坚决防止搞“简单化”“一刀切”。要注意工作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对问题图斑整改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既要把政治摆在首位,又要依法依规;既要落实整改任务,又要注重民生民意;既要突出整改实效,又要灵活稳妥。坚决按照问题明细表和整改方案分类施策,逐宗稳妥处置到位。

  (四)强化考核监督,严肃问责追责。此次违法违规乱占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将纳入2022年度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耕地保护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督查室要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违纪、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坚决移送县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此次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工作。凡当地党委政府未部署研究的,或在整改过程中出现极端性、群体性 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14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快完成20xx年第三季度跟踪审计发现违规占用耕地方面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xx〕97号)文件精神,为按要求和时间完成我市的20xx年第三季度跟踪审计发现违规占用耕地方面问题整改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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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改措施

  (一)依法拆除复耕。对需拆除复耕的.项目,依法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完善用地手续。对符合完善用地手续的项目,在依法查处到位后,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完善有关用地手续,取得有关用地手续批复文件。

  三、任务分工

  (一)花博园项目违规占用耕地造景、绿化问题。

  整改方式:拆除复耕与完善用地手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改。

  具体分工:执法监察 大队负责督促业主自行进行拆除复耕,对尚未消除违法状态的9.46亩违法用地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将项目用地纳入《东兴市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股负责完成用地报批工作。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前。

  (二)东兴市界河带状公园违规占用耕地造景问题。

  整改方式:完善用地手续。

  具体分工:执法监察 大队负责对违法用地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将项目用地纳入《东兴市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方案》;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股负责完成用地报批工作。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前。

  (三)东兴市312省道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整改方式:开展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

  具体分工:由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耕地保护股负责。

  完成时限:20xx年6月30日前。

  (四)东兴市江平思勒瑞龙空心砖厂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整改方式:拆除复耕。

  具体分工:由法规和执法监察股、生态修复和矿产管理股、执法监察 大队负责。

  完成时限:20xx年5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要进一步强化使命意识和政治担当,将20xx年第三季度跟踪审计发现违规占用耕地方面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好落实。要主动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问题整改。

  (二)层层压实责任抓整改。要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明确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建立销号备案制度,完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及时收集归档整改材料,逐个问题建立整改卷宗,如期完成整改工作。

  违规占用林地开垦耕地的整改方案 篇15

  为彻底摸清全省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推动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9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通过与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数据比对分析,全面核实、整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农用地问题,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数据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相统一,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到位。

  二、基础工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梳理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下同)流出图斑,分析本区域内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情况等重点问题图斑、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图斑,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核实整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深入全面排查违法违规占用重点问题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情况,依法依规处置,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消除违法状态。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全面摸清20xx年以来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以及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的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全面排查20xx年以来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模和范围外擅自退耕还林还草的;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等情况,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责任处室: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四、分类统计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

  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对判定属于非重点问题的耕地流出图斑,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非农化”占用耕地(新增非农建设违法占用耕地、临时用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占用耕地(已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的用地等情况);其他情况(对上述两类之外的,归入其他情形单独统计并予以说明)三大类进行统计,建立工作台账。分析梳理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的原因,提出防止耕地流失的举措,确保耕地流出指向明确、原由明晰、整改措施明确。

  责任处室: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责任主体:各市州、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的'通知》要求,省厅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先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区储备库内的补充耕地指标,拆除复耕后解除冻结;对未能达到耕地“进出平衡”的地区,或者耕地流失数量较大的地区,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各地要高度重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核实整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要结合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统筹安排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排查和非重点问题耕地流出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反映地类变化情况,确保相关数据成果衔接一致。对20xx年1月底之前已排查报部但未整治到位的重点问题,确保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坚决防止出现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实等问题,尤其是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情况。自然资源部将依据上报的20xx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开展抽查,并对抽查结果公开通报。

  (三)各地要于6月20日前上报重点问题整治工作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明细表格式详见自然资办函〔20xx〕2206号附表),附表1报厅国土空间规划监督处,附表2、3报厅耕地保护监督处。6月25日前,上报核实整改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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