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30 22:29:57 志华 方案 我要投稿

保供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1篇)

  只有深思熟虑之后,才能写好工作方案。在公司将要做一个项目的时候,我们需要先准备多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供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1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供工作方案范文(精选11篇)

  保供工作方案 1

  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事关重大。为全面落实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各项政策措施,巩固和提升清洁取暖改造成果,努力实现“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可持续”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清洁取暖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阳泉市冬季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协同机制(以下简称“‘双保’协同机制”),特制订本方案。

  一、成立“双保”协同机制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部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和协调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搞好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指挥部总协调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主任由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二、“双保”协同机制组成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

  协同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双保”主体:国网阳泉供电公司、山西晋东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山西压缩天然气集团晋东公司、山西晋东新能液化天然气公司、华阳集团(阳煤集团)煤层气开发利用分公司、中石化阳泉市石油公司、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公司、平定县煤气公司、洁净煤定点供应企业、甲醇和生物质供应企业、建筑节能企业。

  协同机制工作任务包括:交流、共享清洁取暖保暖保供有关信息资源和资料;制定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协调措施;监督检查清洁取暖保暖保供措施实施情况并定期通报;处置影响较大的区域性、阶段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清洁取暖保暖保供工作任务。

  协同机制设立五个专业办公室。电力、甲醇、洁净煤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燃气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热力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生物质保暖保供协同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房屋建筑保暖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兼任。

  三、组织“双保”协同机制专业督查组

  “双保”协同机制指挥部组织七个专业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并对相关措施的落实进行跟踪督促。

  第一组:电力“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电网阳泉供电公司

  第二组:燃气“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三组:甲醇“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能源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应急管理局

  第四组:生物质“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第五组:热力“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六组:洁净煤“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第七组:房屋建筑“双保”专业组

  组长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业督查组主要任务:检查政府、企业的合同签订、能源储备和应急准备情况;检查甲醇、生物质颗粒和洁净煤配送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检查电力、燃气、热力管网运行保障情况;检查各级各单位保暖保供工作组织领导、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情况;检查能源价格执行和能源质量控制情况;检查清洁取暖运行费用安排和拨付情况;检查低收入群体保暖保供兜底措施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检查接访接诉处置情况和舆情应对情况;检查区域性、阶段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四、“双保”协同机制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每个月组织召开一次指挥协调会议,通报工作情况,解决重点问题,部署重点工作。由总协调办公室召集,指挥部成员参加,必要时,扩大至“双保”主体。

  (二)调度会议制度。

  每个月召开一次专业调度会议,听取情况,分析形势,讨论问题,明确措施,督促落实。由各专业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参加。采暖季期间,可酌情增加会议次数,必要时,扩大至“双保”主体。

  (三)专项督查制度。

  每年十月初至次年四月底为专项督查行动时期。期间,每月至少组织一次联合督查、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每次行动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各专业办公室召集、有关成员单位参加,有关“双保”主体提供技术支持。

  (四)信息发布制度。

  每月至少发布一期工作动态,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能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各成员单位、“双保”主体负责提供或推送。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发布动态信息。

  五、“双保”协同机制职责分工

  (一)市财政局:负责清洁取暖运行补贴资金管理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燃气“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协调燃气保供、能源价格政策落实,督促燃气储气设施建设和调峰能力建设。牵头组织燃气“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电力“双保”专项督查。

  (三)市能源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和督促各专业办公室工作。负责电力、甲醇、洁净煤“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牵头组织电力、甲醇“双保”专项督查,参与生物质、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四)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热力“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配合做好城燃企业“压非保民”工作。牵头组织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燃气“双保”专项督查。

  (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生物质“双保”专业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负责督导农村地区散煤清理清零工作。牵头组织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协调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本地加工。

  (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洁净燃料生产销售企业的'洁净燃料质量依法实施监督抽查。牵头组织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参与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保暖办公室日常工作,召集专业调度会议,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专业办公室(组)工作动态。负责指导推进建筑能效提升工作。牵头组织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参与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八)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参与燃气、热力“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九)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清洁取暖甲醇、生物质燃料和洁净煤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甲醇、生物质“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新(改、扩)建甲醇燃料储库项目的安全条件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参与甲醇“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一)市生态环境局:参与洁净煤“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二)民政局:负责协调低收入群体“双保”工作。参与房屋建筑“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甲醇、生物质燃料、洁净煤运输通道管控工作。参与甲醇“双保”专项督查行动。

  (十四)县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区域清洁取暖“双保”工作,配合市“双保”协同机制各专业督查组,搞好本区域、本专业督查工作。

  (十五)“双保”主体:签订能源、燃料采购长期合同;制定并落实“双保”工作方案和专项应急预案;保障电力、燃气、煤气的线路、管网正常;保证能源、燃料供应的充足、稳定、安全;燃料供应企业要建成2—3小时配送网络,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需要。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全市“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双保”协同机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积极响应,同步推进,确保各项工作部署的高效实施和高质量完成。

  (二)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民呼我为,保供有我”的担当精神,时刻把群众冷暖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立足民生,履职尽责,努力完成“双保”任务,确保群众清洁取暖、温暖过冬。

  (三)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舆情和群众诉求,落实首接责任制,热情接待,耐心接访,主动下沉,主动靠前,妥善解决矛盾问题,及时回应各方关注,做到有落实、有回音。

  (四)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定极端天气、极端情况专门应急预案,完善处突机制,组建应急队伍,落实能源、燃料储备,积极预防、稳妥处置阶段性、区域性、突发性减供停供事件。

  (五)各级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阳泉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阳政安〔20xx〕12号)确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全市清洁取暖运行的安全稳定。

  保供工作方案 2

  针对近期可能出现雪凝天气,为确保低温雪凝和春节期间期间市场供应总量充足、品种丰富、价格平稳、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抓好畜、禽、蛋、奶、菜的生产、调度和贮备,确保雪凝期间市场供给总量充足、品种丰富、质量安全、价格平稳。

  二、应急措施

  (一)抓好畜产品生产:

  一是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一季度生猪出栏40万头以上、家禽出栏500万羽以上、禽蛋产量0.9万吨以上和奶类生产总量1.3万吨。

  二是加强畜牧业生产指导,以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做好圈舍保暖、饲料储备、自备电源检修和油料储备等工作,确保正常生产。

  三是引导养殖场(户)加强饲草饲料的储备,防止出现饲料短缺,避免因雪水侵蚀变质,同时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严格检疫监管。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雪凝和春节期间可调控养殖基地存栏待宰生猪3.2万头、家禽440万羽,禽蛋0.6万吨,牛奶0.8万吨能随时调运,保证市场十天左右供应。

  (二)抓好蔬菜生产:

  一是加强20多万亩在土菜田间管理,确保两节期间30万吨蔬菜上市和20xx年1-5月份蔬菜供应充足。

  二是加强蔬菜的田间管理,对因受凝冻灾害无法恢复生产的及时做好以速生菜为主的补植补种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供应。

  三是发动农户做好积雪清除工作,减少机械损伤。

  (三)加强储备。

  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超前准备,做好生猪、蔬菜的调运和储备工作:

  1、发挥嘉旺、光明等屠宰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蓄水池”作用,加强与生猪主产区和冬季蔬菜主产区的产销衔接,积极组织货源调入我市,加大生猪、蔬菜的储备,确保每天生猪待宰存栏2000头以上,蔬菜储备2500吨以上。

  2、启动应急奖励政策。加强对嘉旺屠宰场和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进量和销量的监测:

  一是对嘉旺屠宰场待宰生猪存栏量进行监测,当待宰生猪存栏量低于2000头时,启动我委可调控养殖基地存栏待宰生猪3.2万头的调运,并及时配合市商务局、物价局启动外调补贴机制。

  二是对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进行监测,当蔬菜连续3天蔬菜日进量低于800吨(含800吨)时,启动运菜进场奖励政策。

  3、对我市畜、禽、蛋、奶、蔬菜主要生产基地进行监控,对运输存在问题的地方给予及时解决,确保调运畅通,满足市场供应。

  (四)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从20xx年元月1日起,启动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加强价格监测。从20xx年1月4日起,启动从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价格监测日报制,根据市场价格走势和产销供求动态,做好价格预测分析。

  (六)按照“保供应、稳物价、惠民生”的要求,在全力做好20xx年2月1日—5日“20xx贵州·贵阳“迎新春”农产品直销会”的同时,若出现雪凝气 候持续的情况,将在我市主要农贸市场及社区启动农产品直销点,平仰菜价。

  (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从20xx年1月4日起,对我市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对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嘉旺屠宰场等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监管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保证信息畅通。加强与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等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反馈,实行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准确掌握产销供求动态。

  (九)加大督查力度,市农委纪委、监察要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到实处,对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贵阳市农委应对雪凝天气农产品保供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总 指 挥:陈贵蜀(市农委主任)

  副总指挥:刘光荣(市农委副主任)

  彭玉荣(市农委副主任)

  李江生(市农委副主任)

  潘剑(市农委副主任)

  余波强(市农委副主任)

  罗华文(市农委纪委书记)

  王祖泽(市农委总农艺师)

  陈先睦(市农委总经济师)

  王为民(市农委机关党委书记)

  赵姝英(市农委党委委员)

  成员: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负责人、大型畜牧养殖企业负责人、地利农产品物流园负责人、市农委相关处室负责人。

  各区(市、县)农业局(蔬菜办)要相应成立保障雪凝和春节期间农产品供给指挥领导小组,做好所辖区域内畜禽、蔬菜的`生产指导、调度和保供给应急预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辖区内农产品生产、销售信息上报,确保信息畅通,实行应对雪凝天气处置得力的上下联动机制。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向各小组下达指令。协调、督查各责任单位各项措施的落实;负责解决生产、调运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九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处,办公室主任由潘剑副主任兼任。

  各组职责

  1、办公室职责:(负责人:潘剑、赵姝英;责任人:翁庆、徐进、甘昭辉)

  负责传达领导小组各项工作指令;统筹应急保供工作调度和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负责与市直相部门和各区(市县)农业局的信息沟通与反馈;负责灾情统计、核实上报。

  2、蔬菜生产指导组职责(负责人:彭玉荣;责任人:朱小清)

  负责组织蔬推站技术人员分赴各蔬菜基地,配合相关区(县市)农业局(蔬菜办)科技人员指导农户抓好蔬菜生产,做好在土菜的管理和上市蔬菜调度;发动蔬菜营销协会迅速组织,帮助农户解决运菜受阻的问题。负责农产品直销会的蔬菜产品组织。

  3、畜产品生产指导组职责(负责人:刘光荣;责任人:张瑞文、张向鹏、金志强、方英)

  负责与各区(市县)农业局组织指导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的生产管理,加强规模以上商品猪、蛋鸡、肉鸡、奶牛养殖场及小区生产调度安排;负责指导畜禽养殖企业(养殖小区)的水、电、路和畜禽圈舍抗寒应急措施的落实和畜禽饲料、保暖等生产资料等工作;负责32000头待宰生猪储备及调运工作;负责做好嘉旺屠宰场日屠宰量的监测;负责做好有重大疫情和问题农产品的及时上报工作。

  4、蔬菜保供和价格监控组职责(负责人:潘剑;责任人:尹丽芬、罗俊伟、张福友)

  负责协调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做好春节期间蔬菜、水果的保供工作和货源贮备,制定极端气候情况下,外埠蔬菜调运;负责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价格全程监测日报;负责地利农产品物流园“大路菜”日进量、畜产品基地和龙头企业产量监控,做好供求信息上报和反馈。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人:潘剑;责任人:邓艳、朱福全)

  负责应急预案资金保障和应急资金使用管理;负责保供车辆、燃油、抢险物资的调度和准备。

  6、质量安全检查组(负责人:潘剑;责任人:刘丽、周康)

  负责做好肉、禽、蛋、奶、菜的质量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发现有质量问题农产品要及时上报工作;

  7、市场秩序执法组(负责人:罗华文;责任人:孙进)

  负责加大春节期间的执法力度,集中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生产、经营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的农业生产资料,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8、宣传组职责(负责人:王为民;责任人:宋家玲)

  负责联络媒体,实时发布农产品生产、供应情况,营造和谐氛围;负责做好负面舆情收集并及时上报。

  9、督办督查组职责(负责人:罗华文;责任人:牛力飞)

  负责对各工作组的工作进行督办督察,对工作不作为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保供工作方案 3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大米流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粮食流通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大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xx〕40号)和《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玉林市大米生产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围绕大米镉超标等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对所有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我县大米质量安全。

  二、整治范围

  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

  三、整治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

  各单位对大米生产企业申请核发或延续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要严格把关,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大米生产许可审查细则、标准等,对大米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储存设施、技术人员等进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对大米小作坊要严格按照《广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广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进行登记审查及现场核查,规范大米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凡延续申请的,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二)实施自主公开承诺。

  各单位指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实施食品安全自主承诺,每年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明显区域上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促企业落实自查和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和小作坊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单位将大米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调高一个等级,对大米生产企业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小作坊每年全覆盖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3次以上;对抽检不合格小作坊年度检查频次要达到2次以上。重点检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的原料采购管理情况,明确从粮库采购原料的,必须索取镉指标合格的出库检验报告,从农户处采购的或不能提供镉合格检验报告的,要进行自检或送检,确保镉含量低于0.2mg/kg。严禁企业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稻谷和原料米。严查成品米出厂批批检验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生产的成品大米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销售。同时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应分别设立食品原料库、原粮仓储设施,并保持物理隔离。

  (五)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各单位要结合年度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对自治区、市未覆盖抽检到的辖区内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监督抽检不得少于1次,年度内达到全覆盖抽检;对抽检不合格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在3个月内再次开展监督抽检1次。抽检范围包括原料及成品,必检镉、黄曲霉毒素B1项目。对抽检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置并彻查原因。

  (六)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和责任约谈。

  各单位要加强执法办案,依法查处监督抽检不合格和使用重金属超标稻谷或原料米生产大米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及时采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措施的大米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彻底消除隐患。

  (七)督促企业完善追溯体系。

  各单位要督促大米生产企业以大米镉含量作为重点追溯内容,建立健全和落实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来源可溯、去向可查。

  一是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二是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是建立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进度,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培训。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监管人员、企业人员进行大米质量安全有关政策、法规、常识、标准等学习和培训,提升大米质量监管能力,增强企业履行大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各大米生产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大米质量安全管理内容学习培训,组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员、检验人员等参加培训。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大米质量安全法规、消费常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舆论监督、投诉举报,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督促生产企业诚信守法。

  (四)严格督导检查。

  县局将采取明查或暗访的形式不定期随机检查各基层所的大米生产企业及小作坊,通过抽查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违法行为处置等情况来验证各单位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效果,并形成督查通报。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专项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处理和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特别是重要事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

  保供工作方案 4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xx年全区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桂农厅发〔20xx〕201号)和《钦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全市生猪生产计划目标的紧急通知》精神,为顺利完成自治区、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快恢复我区生猪生产,实现稳产增产,保证供应稳价,保障民生,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

  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股,办公室主任由黄小愿意兼任,副主任由钟文明、李远瞻兼任。领导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和协调有关工作。

  (二)成立技术专家团队

  组长:xx

  成员:xx

  技术专家团队负责生猪养殖过程的引种、养殖技术指导、疫病防控、技术创新及产前、产中、产后等“一条龙”服务。

  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一)任务分解

  略

  (二)落实责任

  畜牧兽医股主动协调、认真负责各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及时交流沟通生猪养殖情况,发现和解决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责任与分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责任。

  区畜牧站:负责生猪养殖场的选址、布局、引种、养殖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和培训、粪污综合利用等生猪生产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区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负责组织供应各种防疫疫苗、防疫技术指导及培训、疫病防控及治疗,生产场地消毒、饲料投喂监管,确保生猪养殖安全。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生猪用药安全、生猪检疫、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动物卫生监督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生猪养殖业主对养殖环节疫病防控、检疫、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一个封住、七个管住”的要求,实现我区恢复生猪稳产增产保供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生猪保险力度,确保保险全覆盖。能繁母猪保险:20xx年12月30日前,全区的能繁母猪全部由财政补贴保费投保(能繁母猪保险费每年每头72元,分别中央财政负责50%、自治区财政负责20%、区财政负责30%)。我区财政负责的.资金,由各镇(街道)先组织核验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复核,申请区财政拨付。

  (三)奖补支持,鼓励发展。20xx年12月30日前,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发展生猪养殖奖补政策,如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建设、菜篮子工程等项目。

  (四)加强专业技术培训,确保生猪养殖安全。

  1、开展防控技术大培训。

  邀请有关专家、教授上课,对全区生猪存栏较大的养殖场(户)的业主、场兽医、场技术人员,区、镇(街道)、村三级兽医防控人员集中大培训,进一步提高养猪场(户)猪病的防控能力和防控意识,全面提高我区猪病的防控技术水平和防控能力。

  2、开展养殖环境大消毒。

  印发防控技术手册,成立防控技术工作组,分片负责督促养猪场(户)落实防控主体责任,把养殖技术和防控措施落到实处,指导养殖场(户)自主开展养殖环境大消毒,确保养殖安全。

  3、开展防控技术精准扶贫。

  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户养殖的生猪实行猪瘟、猪肺疫、猪丹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口蹄疫等猪病免费疫苗注射,提高生猪抗病力。免费提供适量消毒药对猪舍、环境、物品、工具、车辆进行消毒,净化养殖环境。镇(街道)级和村级兽医人员采取“一对一”和“一户一策”的防控方案对贫困户、退出户养殖生猪全程跟踪技术指导。

  保供工作方案 5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xx〕24号),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近几轮“猪周期”波动表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必须以稳固的基础产能作为支撑。能繁母猪是生猪生产的基础和市场供应的“总开关”,只要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保持在合理区间,仔猪生产就有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猪肉价格就能保持相对稳定。2009年以来,我国生猪生产和猪肉市场供应共发生4次较大波动(平均3年一次),价格大幅上涨的起因均为前期能繁母猪存栏量下降到正常水平的95%以下。因此,从生产环节着手,建立以稳定能繁母猪存栏量为目标的生猪产能调控机制,划定产能保障底线,完善和强化调控政策措施,对于有效应对生猪市场波动日益复杂的新挑战、防止生产大起大落,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三抓两保”(抓产销大省、养殖大县、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三、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

  “十四五”期间,以正常年份全国猪肉产量在5500万吨时的生产数据为参照,设定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目标,即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4100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低于3700万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各省份”)能繁母猪保有量的确定方式:以《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xx—20xx年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目标的通知》(农牧发〔20xx〕11号)中各省份20xx年生猪存栏目标的10%为基础,结合各地生产实际,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各省份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以国家统计局季度数据为基数,根据农业农村部监测数据测算得出。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

  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二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

  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

  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地方人民政府发预警函。农业农村部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省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省级和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可建立相应的预警机制。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

  一是加强监测预警。

  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适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

  二是启动减少产能调节机制。

  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使其下降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

  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或高于正常存栏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

  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存栏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农业农村部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省级人民政府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贴息等政策措施,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

  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

  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十四五”期间,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保有量保持在15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2万头。当核心群保有量处于12万—13.5万头(含临界值)时,特别是低于12万头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政策支持,使核心群存栏量尽快回归到合理水平。

  四、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一)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

  农业农村部对全国现有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户)进行全数备案,根据20xx年6月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备案规模猪场(户)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全国及各省份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各地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各地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基地

  依托全国生猪规模养殖场监测系统,对各地规模猪场(户)数量进行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和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xx年2月底前组织完成挂牌工作,此后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新增基地挂牌和退出基地摘牌。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并挂牌。产能调控基地依法优先享受相关生猪生产支持政策。鼓励由行业协会组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农业农村部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各地可参照建立相应调控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

  农业农村部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向各省份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各省份参照农业农村部的监测和反馈制度,开展生产监测并向辖区内各地市反馈相关数据。各地要在人员、经费和平台等方面,支持完善生猪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强化督导考核。

  各地应结合实际制定不同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各省份制定的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xx年11月底前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农业农村部将定期组织考核各省份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落实情况,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三)加大政策支持。

  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省份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由各省份自行确定标准并监测,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元)3个月(含)以上时,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对规模猪场(户)和种猪场(含地方保种场)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投放,可按规定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各省份可结合实际出台其他调控产能的政策措施。鼓励各省份参照国家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配套出台相应政策措施。

  保供工作方案 6

  为确保国家、省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相关政策落地落实,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xx〕44号)、省农业农村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九条措施的通知》(川农〔20xx〕9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一)着力完善生猪良繁体系。

  加大培育生猪“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打造“西南种业高地”。到20xx年,新建部、省级核心育种场2个以上,全市供种能力达10万头,优质生猪出栏比重占全市生猪出栏总量的7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

  加快对新建(改扩建)规模养猪场(户)项目的立项。创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猪养殖高质量标准化示范场。加快推进三台县100万头生猪产业园、梓潼县50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基地、盐亭县50万头优质生猪产业基地和江油市30万头川藏黑猪基地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促进中小养猪场(户)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把中小养猪场(户)带入现代养殖业发展轨道。推广“企业+标准化代养场”模式,大力发展标准化代养寄养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四)科学划定禁养区范围。

  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禁养区,不得超范围划定禁养区。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坚决清理不合理的生猪禁养、限养规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政策。

  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生猪养殖圈舍、场区内通道及绿化隔离带等生产设施用地,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用地规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养殖生产。加强用地监管,确保农地农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全面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六)全面推进种养结合。

  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绿色种植”“林(草)—沼—畜(禽)”等循环发展模式和技术,创建一批清洁生产示范基地和园区,实现家庭微循环、园场小循环、园区中循环、区域大循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深入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

  加快推进三台县国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梓潼县、江油市、盐亭县实施四川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盐亭县实施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到20xx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大力推进屠宰加工业转型升级

  (八)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

  健全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把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加强肉品冷链物流建设,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加快屠宰行业提挡升级。

  加快推进小型屠宰厂点撤停并转。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高新猪业集团。全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施行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系统管理,确保精准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五、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十)落实动物防疫责任。

  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监管责任,明确各环节监管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落实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举报和应急值班制度,鼓励媒体、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产、屠宰、加工流通等环节进行监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一)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健全防疫制度、落实防疫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提高生物安全水平。对“两场”周边范围内的生猪散养户进行排查清理,完善“一场一策”防控方案,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二)强化防控标准化管理。

  对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进行标准化管理,继续抓好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屠宰监管、应急处置、市场监管、恢复生产等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收购、贩运、销售、故意丢弃病死猪以及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炒猪”“洗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实行顶格处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统筹强化生猪生产资金保障

  (十四)持续加大生猪生产的奖补力度。

  支持将新建(改扩建)种猪场和大型规模养殖场纳入项目储备库,财政优先重点给予扶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保障恢复生猪生产、核心育种场建设、强制扑杀补助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十五)加强生猪生产的金融支持。

  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加大对生猪养殖市场主体的金融扶持力度,延长种猪场、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实施期限到20xx年底。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种猪场(地方猪保种场)、生猪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督促保险机构规范生猪价格保险、疫病扑杀保险等保险产品,提升生猪保险服务水平。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多渠道分散生猪养殖经营风险。(牵头单位:绵阳银保监分局)

  七、推动健全猪肉市场供应保障机制

  (十六)保障生猪及产品有效调运。

  充分发挥种猪、仔猪“点对点”调运指挥办公室作用,实行调运承诺制,细化措施,优化种猪、仔猪调运程序。进一步完善生猪养殖网格化管理,切实落实调运落地监管。将仔猪及冷鲜猪肉运输纳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严格凭合法有效检疫合格证运输。加大生产、屠宰、经营环节检查力度,确保出栏肥猪和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七)加强生产和市场价格监测预警。

  推进生猪产业链监管监测信息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养殖场数据直联直报,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测,加强猪肉批发、零售价格和交易量动态监测及分析研判。开展市场价格计量监督检查,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办理投诉举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落实好保供稳价调控措施。

  建立联动储备机制,继续做好政府冻猪肉储备工作,采取政府储备、企业储备、民间储备相结合的应急储备方式。适时启动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八、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十九)加强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研究。

  加快构建高水平科研创新平台,不断完善养殖、运输、屠宰等各环节疫病综合防控技术。着力推进专项课题研究,力求探索出一套科学防控生猪疫病、发展现代生猪产业的生动实践。(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加强实用技术推广应用。

  因地制宜总结推广生猪生物安全防护、清洗消毒等实用技术。加大生猪良种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母猪繁殖率和仔猪成活率。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特别是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九、健全提升动物防疫体系

  (二十一)完善动物防疫体系。

  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动物检疫申报点、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部门信息系统共享,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各环节实行“互联网+”监管,合理采用大数据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切实强化目标考核

  (二十二)强化目标考核。

  将各部门促进生猪产业稳产保供任务纳入目标绩效考核,确保行动方案落实落地落细。(牵头单位:市委目标绩效办、市农业农村局)

  保供工作方案 7

  一、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需求测算和形势分析

  (一)煤炭需求量调查预测。

  去冬今春(20xx年11月-20xx年3月),喀什地区煤炭消费量204.1万吨,其中:热电生产用煤87万吨、供热生产56.5万吨、工业生产13.5万吨、民生块煤47.1万吨(各县(市)乡(镇)机关、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采购煤炭16.7万吨;民政扶贫采购煤炭20.5万吨;供销社采购社会群众煤炭9.93万吨)。今冬明春,预计喀什地区煤炭需求量209.8万吨,其中: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生产用煤需求90万吨,供热企业用煤需求60.2万吨,工业生产用煤12.8万吨,民生块煤需求46.8万吨(各县(市)乡(镇)机关9.65万吨;教育、卫生、公安等部门采购需求量7.18万吨;民政扶贫煤需求量21.38万吨;供销社采购需求量8.61万吨)。

  (二)电力供需平衡预测。

  去冬今春(20xx年11月-20xx年3月),受寒潮低温、工业复产、“煤改电”工程投运等多重因素影响,喀克电网负荷快速增长,最高用电负荷出现在12月并达到210万千瓦,因雨雪天气光伏出力受阻,水电站蓄水不足,区内电力调峰能力仅有150万千瓦,库车-阿克苏-巴楚750千伏II回线路接入期电力缺口达到35万千瓦,短期出现了严重的错峰限电问题。今冬明春(20xx年11月-2022年3月),结合喀什地区供电特性,预计喀什电网最高用电负荷出现在12月下旬并达到232万千瓦,同比增长20%,随着阿尔塔什水电站投运,区内电力调峰能力达到237万千瓦,电力供需基本保持平衡状态,若主要发电机组发生故障,电力供应仍呈现紧张状态。

  (三)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目标

  1、保供煤、保安全。

  各县(市)、各部门、供煤企业加强煤炭储备、运输、供应,确保煤炭供储充足,部门、企业、群众、群体用煤安全可靠,防止供应不足、供煤中断、运输不畅、缺煤少煤等问题发生。

  2、保供电、保需求。

  各县(市)、各部门、电力企业加强供电形势分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发生。加大煤炭调运和储备,保障火电机组稳定出力,加强调水分配,提高水电机组发电,强化电网运行维护,科学制定有序用电方案,优先确保重点场所和居民用电需求。

  3、保质量、保民生。

  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煤炭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掺杂造假等违法行为,确保煤质达标、热值达标,保障全社会优质高效用煤。

  4、稳价格、稳市场。

  各县(市)、各部门依法依规加强煤炭价格监测,控制煤价上扬,确保煤炭运输销售价格稳定、市场平稳运行。

  二、地区重点行业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保供方式

  (一)华电喀什热电公司煤炭保供工作。

  20xx年今冬明春,华电喀什热电公司计划用煤90万吨,主要从阿克苏地区俄矿采购40万吨、准东天池能源和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采购50万吨。

  一是督促华电喀什热电公司加快与阿克苏俄矿、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确保90万吨煤炭采购到位,保障地区电力和热力生产充足。

  二是督促华电热电公司加大煤炭储备,确保煤炭库存达到15天以上,建立煤炭供应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防范煤炭供应中断发生停产、停电、停热事故发生。

  三是协调铁路部门加大华电热电公司煤炭运输,做好防疫消杀工作,保障煤炭运输运力充沛、安全稳定。

  (二)供热企业煤炭保供工作。

  20xx年今冬明春,地区供热企业计划用煤60.2万吨,其中:疏勒县5.9万吨、疏附县5.5万吨、英吉沙县5万吨、伽师县7万吨、岳普湖县5万吨、莎车县15万吨、泽普县3.5万吨、巴楚县6.5万吨、麦盖提县6.8万吨。

  一是督促各供热企业尽快与区外煤炭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协议),组织运煤储煤,确保采购煤炭足额到位。

  二是各供热企业加大今冬明春煤炭采购预警分析,在供暖季前储备20天以上的生产用煤。

  (三)工业企业煤炭保供工作。

  地区工业企业生产生活用煤主要集中在水泥生产、砖厂烧煤、园区企业生活锅炉用煤,20xx年今冬明春计划用煤12.8万吨,其中:喀什市4.3万吨、疏勒县1.29万吨、疏附县0.11万吨、英吉沙县0.35万吨、伽师县0.43万吨、莎车县2万吨、泽普县1.1万吨、叶城县3.2万吨。

  一是充分发挥煤炭采购合同“压舱石”作用,督促企业早签、多签、实签中长期煤炭采购合同,确保合同履约到位,煤炭采购到位。

  二是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测,充分发挥市场在煤炭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煤炭市场环境,提高煤炭市场供应能力。

  (四)民生块煤保供工作。

  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保供工作原则上继续延用20xx年煤矿直供、直销方式,块煤规格小块(3cm-16cm),热值在4300-4500大卡,铁路煤炭运价执行自治区协调乌铁局确定价格。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分别在喀什市、巴楚县、叶城县设置直销点,各县(市)统一组织公路运输至各乡(镇)分销点,煤炭终端到户价格在上述到场价格基础上、增加公路短途运费和不超过10%的毛利。

  全地区共设置3处煤炭直销点保障民生块煤供应,主要由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负责直销点煤炭运输、储存、管理、销售工作。其中:喀什市直销站点覆盖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伽师县、岳普湖县、英吉沙县、塔什库尔干县。巴楚县直销站点覆盖巴楚县、麦盖提县。叶城县直销站点覆盖叶城县、莎车县、泽普县。

  1.民政部门低收入群体保障用煤

  由地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民政部门确定扶贫用煤需求量,自行筹措资金,直接前往直销站点与供煤企业签订合同,由各村基层书记组织力量和车辆,从乡(镇)拉运至村,逐户造册登记分发。推进“扶贫煤”转“扶贫电”工作,到20xx年喀什地区累计完成“煤改电”工程改造任务49.44万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20.68万户,地区和各县(市)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煤改电”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煤摸底工作,按照等价转化为扶贫电量进行补贴,减少民生块煤保供量,降低民生块煤保供压力。

  2.政府机关、学校、医院保障用煤

  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统计本系统今冬明春用煤需求量,直接到直销站点采购煤炭,与供煤企业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运输,采购落实运输企业。由教育、卫生、公安、各乡(镇)负责本系统、本辖区煤炭采购运输工作。

  3.城乡居民及其它社会群体保障用煤

  由地区供销社负责社会群众用煤的直供直销工作,依托基层供销社网点,搭建平台公司串联整体销售业务,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煤炭分销点。采取“供销社+煤企”的代销合作模式,由县市供销社与供煤企业签订合同,货款和运输环节由供煤企业负责,供销社统一采购、挂牌销售,明码标价,坚持“保本、微利”原则,限定利润不超过终端价格的10%,定期向企业结算资金。

  4.民生块煤保供时间安排。20xx年9月15日前,各县(市)完成本辖区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需求量摸底调查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各县(市)和供销社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公路运输企业确认工作,保障直销点煤炭转运畅通;各乡(镇)、机关、民政、学校、医院、供销社等部门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采购合同签订工作。20xx年10月15日,各县(市)人民政府与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完成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框架协议签订工作,协议内容要明确民生用煤需求量、供应量、出矿价格,待自治区协调确定铁路运价后,在合同文本中确定到场价格。20xx年11月15日,基本完成民生用煤拉运和保供工作。

  三、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保供方式

  (一)电力保供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

  优先确保居民生活用电、党政机关、部队、医院、学校、特殊重要用户、市政公用设施、煤矿等重点领域正常用电不受影响,其次确保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第三产业合理用电需求。优先保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优势资源转换战略的企业用电,优先保证连续性生产作业和中断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高危企业用电。

  二是坚持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负控限电、最后拉路”的顺序,开展有序用电工作,通过调整高峰季节或高峰时段设备检修、农业轮灌等错峰、避峰手段调整用电需求,力争做到“限电不拉路”。

  (二)有序用电保供方案。

  一是电力预警分级,Ⅰ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用电负荷的'20%,且不小于预测最大电力缺口;Ⅱ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15%;Ⅲ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10%;Ⅳ级:最大限电负荷指标不小于预计最大负荷的5%。

  二是局部有序用电,因局部电网出现电力缺口,按照先错峰、后避峰的顺序安排限电措施,错峰避峰负荷大小参照局部电网最大缺口负荷确定。

  三是农灌轮停有序用电,当电量缺口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农灌轮停限电方案。当错避峰及限电仍无法完成最大调控指标且电力缺口负荷时,执行“停一开六”、“停二开五”等轮停限电方式,保证农业灌溉有序用电。四是采暖轮停有序用电,当电量缺口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启用采暖轮停限电方案。当错避峰及限电仍无法完成最大调控指标且电力缺口负荷时,执行采暖机组轮停限电方式,保证采暖有序用电。

  四、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重点工作

  (一)制定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

  各县(市)根据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方案,制定本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方案,划分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地区相关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划分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华电喀什热电公司、各供热企业、各工业用煤生产企业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采购保供计划,签订并履行合同(协议)。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块煤计划、生产、运输方案,确定具体的卸煤运输措施、储备保障和管理制度。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有序用电工作方案,划分工作任务,确定运行、调度、检修、应急各项措施。各发电企业要制定20xx年今冬明春保电应急预案,制定运行发电计划和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供销社、交警支队,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各发电企业、各供热和工业用煤企业。)

  (二)全面开展煤炭需求摸底调查工作。

  各县(市)组织各乡(镇)、民政、卫生、学校、公安、企业等部门,认真细致开展本系统、居民群众及社会群体、用煤企业20xx年今冬明春用煤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测算煤炭需求量和终端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填报数据信息,报送地区相关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深入开展电力供需研判和宣传引导工作。

  各县(市)、电力部门认真开展各行业、各领域电力需求摸底调查工作,测算分析区内电力供需形势,加强预警。加大电力安全、节约用电宣传引导工作,为今冬明春电力保供工作营造积极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四)推动煤矿合法合规复产。

  莎车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关于做好自治区煤炭供应的紧急通知》(新政发明电〔20xx〕4号),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管局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加大长胜煤矿(核定产能80万吨)复工复产验收专业技术指导和检查工作,组织安全监管部门并邀请自治区煤炭专家库的通风、瓦斯、机械、掘进、综采等专家开展复产复工验收工作,严格落实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标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验收合格,保障安全前提下,在冬季供暖季前推动莎车县长胜煤矿复产复工,提高全地区煤炭供应量。(责任单位:莎车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

  (五)加快煤炭储备能力建设。

  推动天池能源公司喀什地区煤炭物流储运基地(30万吨)项目建设,力争20xx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积极引导重点用煤企业构建煤炭储备体系,加大煤炭采购储备量,加强煤炭储备监测,提高煤炭稳定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推进莎车火车西站物流中心项目建设,构建民生块煤直销点,提高莎车及周边县煤炭运输和储备能力,减少运输距离和成本。(责任单位:喀什市、莎车县人民政府,地区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推进电网工程建设。

  加快莎车-和田75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9月底建成投运。加快錾高220千伏送出工程、莎车北郊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喀什栏杆、喀什荒地、喀什盘藁、喀什加依提勒克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争取12月底建成投运。加快20xx年农网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争取10月底建成投运。进一步提升地区电网输电供电能力,保障今冬明春可靠用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国网喀什供电公司。)

  (七)加强煤炭终端消费价格监测工作。

  各县(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做好煤炭装卸、存储、运输、销售各环节价格测算工作,采取有效价格措施,从严控制运价,终端消费价格控制在限定范围内,形成测算表册下发各县(市),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发展改革委。)

  (八)加强煤炭和电力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

  地区工信局、发改委对各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地委行政公署报告。各县(市)、相关部门、供煤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每周向相关部门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工信局、发改委。)

  五、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民生用煤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三级组织体系

  一是调整充实地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20xx年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定期调度、沟通联络各项工作机制,解决各县(市)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进一步充实县级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继续由常务副县(市)长担任组长,贯彻落实地区煤炭和电力保供各项工作安排部署,负责本辖区煤炭采购、运输、储备、抑价和有序用电等各项保供工作,确保县(市)20xx年今冬明春用煤用电平稳安全。

  三是各乡(镇)成立民生用煤保供领导小组,由乡(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村委会两委班子担任成员,各乡村确定一名专干和负责人,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区域民生用煤统计、采购、运输、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人民政府:承担本辖区煤炭和电力保供工作主体责任,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煤炭场地、运输、资金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地区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煤炭和电力保供各项政策,依法加强煤炭和电力价格监测,必要时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维护煤炭和电力市场价格稳定。

  地区工信局:负责协调铁路部门调度辖区用煤,做好直销点煤炭供需情况监测及周报、煤炭保供日常调度工作。负责电力运行监测工作,督促国网喀什供电公司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地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煤炭运输应急保障组织工作,提高公路运输保障能力,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地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扶贫用煤采购资金,做好扶贫用煤统计、采购、运输等工作,保障五保户等特殊群体用煤需求。推进“扶贫煤”转“扶贫电”工作。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煤炭市场秩序,煤炭批次抽检、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负责煤炭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煤炭掺假造假价格违法行为。

  地区交警支队:负责维护公路交通秩序,紧急状态下建立煤炭运输绿色通道,保障煤炭运输畅通。

  地区供销社:负责协调各县市、各乡镇供销社做好社会基层群众用煤的供应销售工作,制定完善的直供直销流程图及销售管理、质量管理、堆场管理、财务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等一系列管理措施,设置服务电话和举报电话。

  国网喀什供电公司:负责电网工程建设工作,做好供电区电力分析监测、研判预警工作,制定有序用电方案,组织电力运行维护、监测调度、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

  煤炭保供企业:负责直销点煤炭拉运、储备、管理、经营,确保民生块煤库存充足、质量优质、出场安全。

  (三)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各县(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煤炭和电力价格监管,确保煤炭和电力价格在指导价格范围内。加大煤炭热值、计量工具、水分含量等质量把关,对热值不够、水分超标、沫煤量大、缺斤短两的块煤,直接退回、即刻整改。规范煤炭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煤炭市场掺杂造假等非法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囤积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串谋涨价、价格垄断等不正当行为,维护良好的煤炭市场秩序,确保煤炭供应市场稳定。规范电力安全行为,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偷电、私拉乱接行为,营造良好的电力安全环境。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责问责

  今冬明春煤炭和电力保供领导小组在煤炭和电力保供期间,将组织开展保供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各县(市)、相关部门、供煤供电企业任务措施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进行评价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产生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

  保供工作方案 8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春节”两会期间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活物资充足,成立丰都县发改委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领导机构。

  (一)粮食(能源)保供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主任:xx

  副主任:xx

  成员:xx

  职能:全面统筹部署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下设保供指导组、市场调查组和综合办公室,各组严格执行“日报告”制度,提高粮食、能源保供稳价能力。

  (二)综合办公室

  组长:xx

  成员:xx

  联络人:xx

  职能:负责上传下达、沟通协调,每天收集汇总各专项工作组日报告情况,报告粮食(能源)保供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并及时传达领导机构各项工作部署。

  (三)保供指导组

  组长:xx

  成员:xx

  联络人:xx

  职能:密切关注粮油(能源)市场变化,加强市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和形势分析,认真研判粮油(能源)市场供需形势,抓好全县粮油(能源)组织调度,实现粮油保供稳市目标。

  (四)市场调查组

  组长:xx

  成员:xx

  联络人:xx

  职能:认真做好粮油(能源)市场的供应、需求、价格等调查,做到数据及时准确,无漏报、错报等现象,为粮油(能源)的.保供应急提供可靠的基础性数据。

  二、保供应急工作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粮食(能源)供求调查预警。市场情况调查组同志,每天下午16:00前将调查了解的粮油和能源市场情况、价格情况发到“丰都县应急粮油保供群”微信群。市场情况调查组联络人每天17:00前汇总调查情况,上报市场情况调查组组长,市场情况调查组组长逐级上报粮食、能源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主任。

  二是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春节”两会期间,县发改委和县储备粮有限公司要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各小组成员要保障手机24小时畅通,随时查看综合办公室通知。同时各专项工作组人员24小时待命,确保及时到岗履职。

  保供工作方案 9

  为确保供应链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制定以下保供工作方案:

  一、供应链调查与评估

  1. 对供应链各环节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了解关键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情况,包括供货能力、质量控制、交付周期等。

  2. 评估供应链中的风险因素,包括原材料供应不稳定、交通运输问题、自然灾害等,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二、供应链优化与升级

  1. 优化供应链结构,寻求更稳定、更高效的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 加强供应链信息化建设,实现供应链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提高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响应速度。

  三、备货计划与库存管理

  1. 制定合理的备货计划,根据市场需求和预测数据确定采购数量和时机,避免库存积压或缺货情况。

  2. 加强库存管理,实施先进的.库存控制技术,确保库存周转率合理,降低库存成本和风险。

  四、供应商管理与培训

  1. 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估和分类管理,激励优质供应商,引导不良供应商改进。

  2. 开展供应商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供应商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共同提高供应链的整体效益。

  五、应急预案与危机处理

  1. 制定供应链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急处置流程,应对突发事件和危机情况,确保供应链的持续运转。

  2. 加强危机处理能力建设,提前进行危机演练和应急预警,有效化解各类供应链风险和挑战。

  六、绩效评估与持续改进

  1. 设立供应链绩效评估指标,定期对供应链运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2. 持续改进供应链管理机制,借鉴优秀供应链管理经验,不断提升供应链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

  以上为保供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全面的规划和有效的执行,确保供应链的稳定运转和持续发展。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实现供应链的高效运作和业务增长目标。

  保供工作方案 10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粮食市场价格的稳定,对有效控制其他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着力保障全县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的粮油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充足,让群众度过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为做好昌宁县2021年春节期间粮油保供稳价工作,结合昌宁县实际,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任务目标

  认真落实落实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落实部门“六保”中“保粮食安全”任务,积极做好粮源调度、粮油保供、粮情监测、应急加工、粮油市场秩序维护以及舆情引导等相关工作。按照昌宁县城区居民7天以上口粮应急供应要求,承储企业落实成品粮(大米、面粉)储备500吨,成品食用油储备50吨。确保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不断挡、不脱销,价格平稳、市场有序,保证全县居民过好传统节日。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昌宁县粮食生产总量整体不足,结构不平衡,外向购进依存度高,传统外销的玉米也因养殖业发展和转化能力增强而逐年减少,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很大。随着市场粮油涨价预期加大,如果措施不力,管理、引导不当,很容易出现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的情况,从而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影响。县发改局切实提高思想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调度协调,若遇突发事件,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局系统全体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到岗到人,加强值班值守,保证信息通畅。承担应急和保供工作任务的同志24小时开机。

  (二)加强预警分析,掌握市场动态。

  强化粮油市场运行监,加大监测力度,对重点粮油加工企业和经营规模大、库存粮源多、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批发市场和零售企业实行全覆盖。加强粮油供应和库存信息动态跟踪,准确掌握粮油库存、加工、供应及市场价格变动等情况,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时汇报、主动应对、妥善处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对可能引起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提出调控建议,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监测结果每周按时上报,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充足的粮源。

  保供稳价是各级政府和发改(粮食)部门实施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充足的粮源是保证市场供应的主要物质手段,积极落实市、县储备粮油规模,建立和充实成品粮油储备库存。县粮油购销公司发挥粮食市场主渠道作用,努力搞好粮油购销工作,为保供稳价工作打好基础。加强粮食产销衔接,确保市场供应粮源。在春节期间,加大成品大米、菜籽油的采购和应急加工力度,增加库存。认真落实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成品粮大米储备规模,做到常态化库存大米300吨以上,库存330吨以上商品粮稻谷保证随时应急加工。

  (四)加强监督管理,维护流通秩序。

  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协同,加大对粮油批发市场、加工和零售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地粮食市场经营秩序总体平稳。对市场主体囤积居奇、操纵价格、散发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同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予以依法查处。若出现哄抢粮食的'情况,及时上报,主动协同公安部门深入一线及时控制事态,并根据情况加大市场粮油投放,确保市场供应。

  (五)健全应急制度,保障市场稳定。

  建立完善应急供应体系,进一步修订完善《昌宁县粮食和物资应急供应预案》,核实粮食应急储备、加工、运输和零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落实经营责任和监管措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入当地供应短缺的粮油品种,加强粮食产销衔接,做到不脱销、不断档,督促粮食加工企业保证正常加工生产,丰富市场粮油供应,努力提高粮食应急保障能力。若遇重大特殊情况,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供应预案,保证市场稳定。

  (六)加强粮源统筹,保障市场投放。

  根据春节期间粮油市场供应动态,积极发挥好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和国有库存“压舱石”作用,落实粮油库存规模,随时做好应急供应投放准备工作。若遇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结合供销形势有计划地将国有粮油库存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粮价。同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按照国家价格干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提请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昌宁县粮油购销企业在平时坚持顺价销售,确保新粮上市前不涨价。研究对粮食加工企业的优惠供应政策,稳定和降低粮食制品价格。同时,确保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原粮充足和市场供应充裕,加强与省、市外粮食主产区的粮食企业及时保持沟通协调,确保县外粮源到货正常。严格执行原粮品质、质量和卫生标准,杜绝超标库存流入口粮市场。

  (七)严格执行政策,正面引导舆论。

  切实担负起粮食安全监管职责,认真执行粮食政策,确保粮油市场不出问题。根据全县粮食形势,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保供稳价信息,帮助消费者了解掌握当地市场形势,消除恐慌心理,引导理性采购,避免或减少出现不必要的排队抢购行为。通过正面宣传,稳定社会预期,增强理性消费信心。

  在“十四五”新的起点上,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坚持“保供应就是保民生、稳物价就是稳民心”,进一步做好产销衔接,加大货源组织力度,加强市场监测,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全县粮食安全。

  保供工作方案 11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工作要求,启动今冬明春农资保供工作机制,从20xx年12月起至2022年6月6日(芒种)止,推动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企业有序生产,加强农资供需调度和市场监测,做好区域调剂调运,千方百计确保农资产得出、运得快、用得上,千方百计确保今冬明春“菜篮子”生产,千方百计确保明年春耕春管顺利开展,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农资供需调度。

  调度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农资需求和到镇街、到村(社区)情况。种子方面,重点调度早稻、春玉米和蔬菜等春播农作物品种;化肥方面,重点调度尿素、磷酸二铵、氯化钾、复合肥等重点品种;农药方面,重点调度水稻“二病二虫”和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害防控用药需求情况。

  (二)市场行情监测。

  监测生产企业、供销社、门市店及有关固定监测点的批发、零售价格变化,分析同比和环比变化动态,关注农资质量和供应变化情况,开展农资打假,维护市场秩序。

  (三)堵点卡点排查。

  加强农资生产、使用、流通等领域遇到的.堵点卡点排查,报送调剂调运需求。出现农资供应紧张情况的,要及时与同级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供销社等单位协调会商,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协调做好保供工作。

  (四)按时调度上报。

  坚持固定调度和应急调度相结合,建立农闲季节月调度、关键农时周调度、特殊时期日调度制度。从20xx年12月开始每月一调度,每月23日上报数据;明年2月初开始每周一调度,每周四上报数据,疫情或灾情发生时每日一调度。

  (五)加强部门联动。

  各镇街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同级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供销社等单位协调会商,形成联动机制,协调解决重要农资储备、生产运营及供需调节等环节出现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把农资保供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推动措施落实。市农业农村局成立今冬明春农资保供专项工作组,各镇街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并报送保供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确保有任务时能落实到人。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牵头负责肥料、种子、农药等数据和材料的收集、报送;市场与信息化科负责调度农资流通领域相关信息;执法二科负责开展农资打假,维护市场秩序;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负责开展农资科学安全使用及技术推广等技术支持。各镇街农业农村局也要明确责任分工,做好本辖区农资保供工作。

  (三)做好定点监测调度。

  全市在坦洲镇七村社区、裕洲村和群联村等设立3个定点监测点,作为农资到位率和农资价格变化定点监测点,结合同级发改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供销社等部门数据,以点带面分析镇村两级农资到位率和农资价格变化。各镇街可适当增加监测点,提高本辖区监测密度。

  (四)加强信息报送反馈。

  定点监测镇要指定专人按频次按时在微信小程序上报监测村农资到位率和价格变化情况。各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反馈包括生产、价格、流通、运输等方面的信息以及在农资保供上的好经验好做法等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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