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

时间:2022-07-30 15:19:11 供货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供货合同范文集合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供货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关于供货合同范文集合9篇

供货合同 篇1

  甲方(业主):

  乙方(承包商):

  为了进一步维护好番禺城区绿化建设,加强番禺城区绿化管理工作,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在番禺城区范围内由甲方负责管养的园林绿化工程承包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承包合同,共同遵守。具体细则如下:

  一、定义与解释

  1、双方:指业主和承包商。“一方”则指业主或承包商。

  2、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与乙方以外的任何个人、机构和企业。

  3、服务:是指路树、绿篱、灌木、时花、花坛、草坪、地被、宿根花卉的养护等服务工作,本含义中未列举,但为实现项目目的之必不可少的活动,均在服务之例。

  4、服务费:指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因乙方提供服务而由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

  5、本合同没有专门解释的用语,均须以实现合同的目的为解释原则。

  二、服务期限和合同续签

  1、服务期限:合同承包期限为壹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

  月31日止,除非根据本合同之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

  2、合同的续签:乙方在合同期内能履行合同条款,在年度的考核、检查、评比中未出现和本合同有关发包方可解除承包合同的事件或条件,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壹年合同;否则,业主重新招选或按以后确定的其他方式重新选择承包商。

  三、承包范围及作业质量标准

  1、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具体见附表『附件一』。

  2、养护质量标准及养护细则:执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番禺区市政公园及各广场绿地绿化养护规范实施细则”、“番禺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

  四、服务费结算与支付

  1. 服务费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2. 以上费用依据详见养护工程预算书『附件二』,养护工程量如有增减,按实际养护情况进行结算。

  (1) 上述金额包括工资福利、奖金、加班费、材料费、管理费用、保

  险费、税收、利润和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2、服务费结算和支付方式。

  (1)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10月1日前,每三个月支付合同 额的25%(不足三个月按实际天数折算),余款待保养期满经区相关部门结

  算后付清。承包期间养护不合格的,按“番禺区绿化养护管理质量评定表”的标准扣分和计算罚款,并在相应的支付期中扣款。

  (2)支付程序:根据本合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应汇入乙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甲乙双方应向对方说明银行结算帐户的银行检索号码、银行帐号和帐户户头。

  (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服务费后七天内,应根据适用法律向甲方开具完税发票。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合同规定按期付给乙方养护费,如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养护工作,甲方有权拒付养护费,直至养护达标为止。

  2、甲方委托监理公司检查、监督、记录乙方作业的主要情况,协助处理乙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3、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异议,可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必须在1天内回复甲方。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一个消防水龙头,以解决绿化养护用水,但用水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要按“番禺区市政公园及各广场绿地绿化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来养护所承包的绿地和树木。

  2、乙方要服从甲方主管人员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管理,包括但不

  限于服务工作量、质量、安全等日常检查、监督或评比等工作。乙方在养护作业期间不准乱停放机械、工具、材料,以免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

  3、为保证作业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符合行业安全作业规范,制订完善的、严谨的、详细的安全防护制度和措施,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在实施养护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要穿着荧光衣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因任何安全防护事故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包括第三者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负责本公司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业培训,做到遵纪守法、持证上岗。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和违反计划生育、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5、乙方从事绿化养护作业期间,如损坏城市公用设施,必须作价赔偿。 乙方有保护其养护辖区内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不遭他人盗窃和故意破坏的责任。发生绿化苗木和园林设施遭盗窃和破坏的,由乙方负责恢复,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在绿化养护作业过程中的用水、用电、机械设备(运输车、吊车、路灯车、园林机械等)及有关各种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要做好抗台风等工作,如遇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造成花木损坏时,乙方必须无偿协助甲方做好灾后苗木的清理等工作,甲方根据实际清理工作情况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新种植苗木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8、乙方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条例执行,给予员工购买规定的社会劳动保险,执行不低于番禺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最

  低工资标准。如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所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乙方负责,甲方并因此有权取消本合同。

  9、乙方要做好绿化养护辖区内的清洁工作,垃圾日产日清,保持绿地范围内没有纸屑、枯枝、碎石等杂物。

  六、其它约定

  1、在绿化管理区域内如有新增加绿地或绿化改种,由甲方统一规划、统一品种、统一规格和质量,涉及的种植、迁移、修剪由甲方确定。新种植绿化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包给乙方,养护管理费用按同类绿化养护合同单价结算支付。如有增减绿地或路树数量,按养护合同单价和实际增减数量来结算。

  2、日常的养护工作,乙方必须定点定人,并将具体地点、人员名单报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备案。人员配备标准是:一级养护3000㎡/人,二级养护3500㎡/人,三级养护4500㎡/人,时花养护400㎡/人。城区绿化养护人员分配表见附件三。

  3、乙方每月要编写绿化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养护记录,填写“城区路树突发情况记录表”、“城区绿化苗木生长不良情况记录表”、“上次受检项目表”、“城区迁苗情况表”,于每月上旬(5号左右)向甲方作养护工作情况汇报。每月月底接受甲方有关人员检查和监督,对养护作业中不合养护标准和实施细则的养护问题,要及时整改。

  4、乙方若不填写好“日常绿化养护记录”、“城区路树突发情况记录表”、“绿化苗木生长不良情况记录表”、“上次受检项目表”、“城区迁苗情况表”中其中一项的,每项扣0.5分。对某养护点甲方连续两次(相隔时

供货合同 篇2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甲方愿意向乙方出售其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该产品的质量符合乙方要求;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之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且乙方愿意购买甲方生产或经销的产品并保证按照双方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各自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文字定义

  1.1 本合同所称的“合同”、“本合同”均特指目前甲、乙双方签订之产品买卖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则冠以该合同的具体名称。

  1.2 本合同所称“甲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出卖方。

  1.3 本合同所称“乙方”,特指本合同第一页标明之买受方。

  1.4 本合同中,任何当事人单称“一方”,合称“双方”。

  2. 合同标的

  2.1 产品概述

  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确认甲方欲出售给乙方、乙方欲向甲方购买的产品符合本条所描述之条件:

  2.1.1 产品名称为: 牌 型号的

  2.1.2 生产厂商为:

  2.1.3 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标准为:

  2.2 产品质量

  2.2.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为:

  2.2.2 为证明其出售的产品符合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应在出售给乙方的所有产品上标注该产品经过出厂检验合格的标志或附有以标签、文件等方式制作的产品合格证,甲方承诺:该标志、合格证所称的“合格”,即表示该产品质量符合甚至高于本合同第2.2.1条约定的质量标准。

  2.2.3 如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3 产品包装

  2.3.1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应具备如下的包装标准:

  2.3.2 如甲方不能达到本包装的标准,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因此导致产品损坏、变质等减损产品价值的情况出现,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因此导致乙方重新购买同类产品的合理差价、乙方因此需向第三方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相关间接经济损失。

  2.4 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同时双方明确:本合同对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总的购货数量和每个月(或每个结算周期)的购货数量均没有要求和限定。

  2.5 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自本合同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 %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50%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日至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 日,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第2.3条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扣留人民币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首先从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扣留。乙方扣留质量保证金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质量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满 个月后支付甲方。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长期供货购销合同范本三

  本合同下甲方为需方,乙方为供方。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本合同,双方在此承诺已完全知悉并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订购产品名称、规格、质量(技术指导)、单价、

  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 发货时间、地点、方式

  发货时间:甲方提前5天将所需规格和数量(以书面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提交乙方,乙方按约定时间交货。

  交货地点:城阳时代广场工地。

  交货方式:货到工地甲方负责卸货。

  第三条 货物接受与验收:乙方按交货时间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必须提供场地并组织验收,双方办理材料验收手续。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甲方付给乙方20%定金(货款总额),计叁万圆整,货到工地后付清每批次货款(将款打至所指帐户)。

  第五条 责任承担

  (一) 乙方责任:

  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甲方拖延付款时间除外)拖延或者拒绝供货,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 乙方所供货物按实际工程送货量结算。

  3、 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检测标准。若乙方所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遭受国家机构处罚,经双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认定是乙方的责任,则应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 乙方须按供货时间,保质保量的按时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5、 乙方需提供必须的报验资料。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理或者总包单位的监督检查。

  (二)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施工与货物的验收。

  2、施工过程中甲方应在进货前5天通知乙方。

  3、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更换供货厂家需按合同在7日内给乙方结算全部货款。

  4、甲方如未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属于违约行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为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应付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一乘以违约天数)。

  第六条 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如乙方单独变更或者更改合同,对象有权拒绝生产或者收货,并要求变更、修改合同的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任何乙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者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电话: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日期:

  地址:

  日期:

  乙方(盖章):

供货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为加强肉类原料的管理,互惠互利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协议:

  一、协议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二、定价:每月1日至5日由采购对市场进行询价;每月5日由采购通知供货商协商并签订每个月肉类原材料的价格。9月份价格如下:

  肉块肉丝:xx元∕斤

  排骨:xx元∕斤

  猪脚:xx元∕斤

  猪肝:xx元∕斤

  大排: xx元∕斤

  三、报货:采购每天电话报货后再通过短信通知供货商原材料的数量及到货时间。

  四、供货:为了保证双方互利双赢的原则,在享有同等价格、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为甲方优先供货;当甲方发现市场同等质量下,价格降低时,甲方要求乙方调整价格,如乙方不同意降价,甲方有权选择其它供货商供货。

  (一)本肉类价格随着市场涨浮而定,当月内不做价格调整。

  (二)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准时提供肉类原材料,若因原材料质量不达标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货商承担。

  五、处罚:定价后若因市场等原因造成肉类原材料有差价,以当月定价价格为准,不得因价格等原因造成供货不及时,影响本公司经营,一次将给予供货商1000元罚款。供货期间如出现二次以上的供货不及时或质量问题,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

  二、自合同签订起,10天内因乙方原因中断与甲方合作的。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货款作为违约金。

  六、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供货合同 篇4

  (甲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供应日期:自20xx年起

  二、、供货品名:□蔬菜类 □干调类 □猪牛肉类 □鸡鸭肉品类 □水果类

  三、交货地点:七星农场中心幼儿园

  四、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八十,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本局直各幼儿园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每日下午四点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五以前报价,价格不得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八十。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4、乙方每日按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仓库以凭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货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货单中货品时以违约论处,

  6: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7:甲方幼儿因在幼儿园用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甲依法办理解约事宜。 7: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8: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幼儿园。

  五、付款方式:甲方每两周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十五日、三十日前,检齐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付款。

  六、本合约未尽事宜,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合约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甲方留存。

  八、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 方:七星中心幼儿园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络电话: 联络电话:

  年 月 订立 日

供货合同 篇5

  甲 方(需方):

  乙 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单价和合同总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 货物交付

  1、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或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后 2 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至供货地点 宜昌市伍家岗区怡馨小区项目部 。

  2、 甲方委派 周 君 为收货负责人,身份证号: 420xx36 ;联系电话: 。

  3、 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费用(不包含卸货),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

  4、 货物运送至供货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5、 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为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 货物交付前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 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 货物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具相关资料备查。

  2、 所供产品须是襄阳米朗管业有限公司生产。

  3、 根据甲方检验标准的检验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产品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产品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 的材料等,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车索赔。。

  四、 货款支付

  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应凭甲方开据的入库单对甲方进行结算,甲方按照乙方提交有效票据结算与入库单上的日期于一个月后的柒日内向乙方支付对应货物货款。

  五、 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价款的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7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 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 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分支机构总经理 王 斌 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货合同 篇6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

  一、材料价额

  品名规格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元)备注

  总金额(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二、质量标准:钢材规格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钢材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

  三、钢材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货人出据的证明发货。乙方垫付的款项,随同钢材价款一并结算。

  五、甲乙双方必须按如下期限提(供)货: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________吨。其中:______吨,______吨。

  甲方逾期提(收)货的。乙方有权处理该货,并不免除甲方责任。

  六、付款办法和期限:

  1。甲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定金________元;

  2。采取先汇款后结算方式:甲方按购钢材总金额分期先汇款。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电汇________元。

  3。采取托收承付方式: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三,五,六,七,八项规定执行。乙方每月____日或____日凭实发钢材开具销*向甲方开户银行办理托收。

  七,违约责任:

  甲方责任:1。中途退货或违约拒收的,偿付退(或拒收)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逾期提货的,每天偿付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管费用。2。逾期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付款总额____%的违约金。

  乙方责任:1。不能交货的,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每天偿付____%的违约金。

  2。所交钢材质量,规格不符合同规定,除自费负责处理外,还要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____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年__月__日

供货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供应商编码:

  适用区域:

  甲方:(需方) 签订时间:

  乙方:(供方)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货物:

  品牌: 系列编号:

  备注: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

  1、货物目录及相应的电子图片、货物图册(货物品牌、品名、企业货物编号)及报价单,报价单是合同附件之一。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效证件如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同时还应提供乙方的企业介绍、各种证书、检验报告及货物介绍、折页等宣传资料。

  3、货物材质小样或样品等。

  三、货物质量、技术要求:

  1、乙方确保发出的货物为质量合格货物,货物均应符合或超过中国国家家具行业标准对货物的检验测试。保证货物货源的供应按约定期限交付。

  2、 货物包装内应有用中文标示出明确可辨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等级、颜色以及生产厂名称、地址、电话等,货物外包装应具有相应的强度、适宜搬运的规格尺寸及其它注意标志。

  3、对因有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检验并作相应维修、调换或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全部法律责任。

  4、对国家有环保或其它技术要求的货物,须向甲方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和生产许可证。

  四、货物的订购、运输、验收及售后服务保证 1、甲方派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相应部门的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的货物查询、接受订单、数据管理、对帐结算等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目录中的所有货物,若其中某种货物已不生产或无法提供,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随时提供新增货物样品、图片、价格等相关资料。

  3、乙方按附件中货物价格进行供货,乙方提高或降低货物价格,须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对超过订单价格不予支付。

  4、乙方接到甲方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及收到货款之日起标准货物七天内发货到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因未按时发货,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或者乙方应当按照每日千分之五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金。

  5、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并随货提供相关说明书、货物合格证、保修卡等有关资料。

  6、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初验,如当时发现与甲方订单货物不符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另行送货,由此产生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经验收确认货物有质量问题或有短缺时,甲方指定人员或甲方客户在验收现场向乙方配送人员提出异议,乙方或乙方配送人员将根据客户需求,给出解决方案,最终让客户满意。

  8、甲方或者消费者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应及时通过书面形式及图片资料将具体情况反映给乙方,乙方在收到质量报告后一周内对问题进行核实及做出退货或换货的处理。

  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 甲方应保守合作事宜的商业秘密,维护乙方及货物声誉,积极开展货物的市场销售。

  2、 乙方不得有伤害甲方商誉的言论和行为。

  3、 乙方协助并支持甲方做好货物销售及企业形象的宣传,提供适于设计人员、销售人员学习的货物知识、安装知识、售后服务的资料,提供合理数量的销售印刷品、技术和安装手册及其它相关资料。

  4、 乙方应对甲方订单货物涉及的包装、运输、安装、售后服务等出现的问题需在2天内了解情况,并在5天内给予解决方案。

  六、价格及返利、结算

  1、价格:鉴于甲乙双方旨在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价格为最低出厂价,保证向其它销售商的货物价格不低于此价,若低于此价,一经甲方发现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订该款货物累计超出部分200%的赔偿金。

  2、返利:甲乙双方在商定的价格基础上,乙方同意按甲方订货额给予折让返利,折让金额从订货额中直接扣除。返利标准如下:

  (1)返利金额:在合同期内按甲方给乙方实际结算货款的总额计算。

  达到______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______ %;(备注: )

  达到 ______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 ______ %;(备注: )

  达到 ______ 万元(含)乙方向甲方返利总额的______ %;(备注: )

  (2)返利时间:

  (3)返利支付方式:

  3、合作期间内的特价货物或促销货物的价格,乙方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双方对于此类货物的结算另行核算。

  4、结算方式:订货付30%以上订金,订货周期为 个工作日。所订货物准备齐全、验收合格,余款到帐办理发货。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

  1、甲、乙双方签定合同之后3个月为试销期。在试销期内,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将顺延为一年。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终止协议,须提前两月通知对方。合同终止的叁周内双方完成结算,并结付余款。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理人: 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供货合同 篇8

  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需 方:

  供 方: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供方根据需方需求提供下列产品:

  二、质量标准及保证期

  1.供方需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谈判(或招标)所确定品牌的生产厂家正宗原装产品,其型号、规格必须符合谈判(或投标文件)所述的各项技术指标,质量必须达到该项设备的出厂质量标准或国家标准;所附各种资料及配件(软件)等必须齐全,所有设备均需带保修卡。产品属于国外进口的,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并且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详细配置须按附件一填报。

  2.供方必须完整地履行保证期内的免费现场维修服务承诺。

  3.在质保期内,供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如果供方收到需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方承担,并从质量保证金中抵扣。

  4.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供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需方有权退货或向供方索赔。

  5.供方应与制造商签订所提供的产品享有制造商完全质量保证及要求产品保修和维修的权利的合同,并向需方提供书面文件副本。当制造商不完全履行义务时,供方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制造商履行义务,必要时,需方支持供方提起法律诉讼,否则,由供方承担制造商应承担的全部责任。

  6.质量保证期:产品的免费质保期为 年( 除外),并提供免费现场服务,终身维护。质保期限均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在质保期头三个月内,如产品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供方应免费予以更换;在质保期内,如同一产品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供方需免费予以更换,以保证需方正常运行。

  8.供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供方承担一切责任。给需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供方应赔偿。

  三、技术资料与文件

  供方应向需方提供以下技术文件:

  1.操作使用说明书、安装使用指南、零配件手册、服务手册、维修保养说明书;

  2.产品的合格证、保修卡等;

  3.所有产品均要求技术资料完整,有中文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中文资料,有光盘资料的必须提供完整光盘资料。自带软件的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

  4. 设备技术配合资料应在合同签订后 日内通过特快专递方式交付给买方,卖方应负担所有的包装费、运费及保险费。技术资料邮寄至:

  5. 供方应对因其包装或标记不善而引起的合同设备及技术文件的腐蚀、受潮、损坏和丢失负责。

  四、产品包装

  1.产品包装应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执行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以符合运输规定要求为准绳。

  2.由于包装不当而引起的产品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产品锈蚀,供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3.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供方应给予解决。

  五、交付

  1.交付时间:供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工作日内将产品全部交付完毕并负责安装调试。交付日期: 。此日期即为本合同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根据。

  2.供方应在交货日 3 日之前,将发货事项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供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3.交付地点:由需方指定 为交付地点,所有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后,需方安排专人签收,并负责保管好设备。需方验收之前的运输、保管及相关费用及一切风险责任由供方负责。

  六、安装、调试与验收

  1.安装:产品的安装由 负责,供方应对产品和系统安装提供全面的技术服务与支持,为顺利安装运行提供完全技术保证。

  2.调试:调试由 负责,供方为运行调试提供技术和产品的必要条件。并应向需方有关人员讲解产品和系统结构与计划调试方法,包括系统的性能、技术特点、调试技巧等有关技术原理、方法,指导解决调试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验收:

  (1)产品运抵需方指定地点后,由需方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供方提供验收方案,与需方协商后确定,由双方签字确认合格后接收。如供方不能完整交付产品及合同规定的资料、文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供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供方负责10日内补齐。

  (2)验收地点:

  (3)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4)因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国家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负责。

  七、服务

  1.供方提供现场培训计划,对需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切实有效的培训,确保产品能良好地运作。主要培训内容为产品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需方未使用过同类型产品,供方还需就产品的功能对需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产品使用现场或由需方安排。

  2.在质保期内供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设备或零部件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供方应在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保证设备及时恢复正常,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在质保期内,如有质量问题但无法提供损坏配件的,供方应予以免费更换。

  3.在保修期内免费提供零件及服务,并应及时有效,设备发生故障后,如需方无法排除故障问题,由需方提出书面现场服务申请,供方应在收到需方信息后 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并确认服务工程师和提供相关所需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供方负责。保修期后应提供长期优质服务。在使用寿命期内,供方应保证对设备的零件、易损件的供应。

  4.供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并进行终身维护。招标采购的设备,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售后服务机构的名称、联系方法等。

供货合同 篇9

  买方:

  地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卖方:

  地址: 电话:

  税号:

  开户行及账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买方购卖方生产的“冠通”牌电线、电缆产品,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买方购买见附表:电缆正差1米,按实际米数结算。

  第二条 产品的交(提)货时间、地点:

  1、产品的交(提)货时间为:

  2、产品的交(提)货地点为:

  第三条 产品的交接方式:

  1、 产品的运输方式为卖方送货(本市),运费由卖方承担。

  2、 产品的收(提)货人为 该收(提)货人在卖方送货单上盖章或签字,视为买方收(提)货。

  3、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果要求变更交(提)货地点或收(提)货人时,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二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第四条 提前或逾期交(提)货的处理

  1、实际交(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不超过二日的,视为双方守约,合同继续履行,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2、双方逾期交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卖方逾期交货,卖方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执行。

  3、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二天时,视为买方逾期收(提)货,买方逾期收(提)货部分货款的千分之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买方逾期收(提)货时间超过三个月时,视为买方拒绝收(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自行处理货物,所收货款不予退还。

  第五条 产品货款的结算方式:

  1、本合同订立三日内,买方向卖方预付30% 作为定金卖方组织生产,货到现场付清全款。

  2、收(提)货时,买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卖方组织卸货。

  3、预付款在最后一批交(提)货的货款中冲抵货款。

  4、货款支付方式为 ,买方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支票、银行卡等支付方式代为支付货款的,应提供该单位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预付款收到后合同生效,合同内产品价格为固定价,合同签订后不随市场变动,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逾期付款的处理

  1、 买方收(提)到产品时而尚未付款的,视为买方逾期付款。

  2、 逾期付款违约金应于最后一次交(提)货前,与货款一并付清。

  3、 在买方付清产品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以任何形式哄抢、扣押、留滞、折抵或损害卖方产品、运输车辆;否则,卖方除有权按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拒绝收(提)货情形处理外,并追究买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及质量异议的提出

  1、 产品的质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2、 买方对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不和规定,应妥善保管,并在7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卖方所交产品的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

  3、 买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不符合规定的合同号、型号、规格、收货日期、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保留相关证据,并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处理意见。

  4、 卖方在接到买方有效书面异议后,应在收到书面异议的当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5、 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经卖方确认确属卖方质量责任时,双方同意采用无偿退货、修理或更换方法处理;应买方储存、保管、使用、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产品的包装及回收

  1、电缆轮具,归卖方所有,如有丢失,按厂价赔偿。

  第九条 凡因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卖方依本合同收到预付款后生效。

  卖方: 买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账号: 账号: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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