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时间:2023-05-20 18:34:47 方案 我要投稿

【精选】整治方案模板汇总九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方案要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整治方案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整治方案模板汇总九篇

整治方案 篇1

  为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遏制我公司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实现我公司安全、平稳、高效的发展,根据公司20xx年整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有限公司机电运输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煤矿三大规程”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领导安全工作安排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动我公司机电运输工作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强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严禁非煤矿许用机电产品入井使用,确保机电运输设备各种保护齐全可靠;加强皮带运输及提升管理,坚持走安全、高效、稳定、发展的道路。

  二、成立组织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电科,***兼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事务及其协调工作。办公室电话:64039972

  三、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

  四、活动目标

  1、完善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各类设备操作规程内容规范、齐全。

  2、基础资料管理规范:设备资料齐全,检修、维护记录齐全,大型固定设备资料详细,供电、运输、供排水等图纸内容详实。

  3、进一步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各类检修、维护人员配置到位,职责明确,各岗位工种要达到“应知应会”技能要求。

  4、设备维护、检修台台到位,维护检修记录详实、准确,程序规范;在用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5、吸取:”3.29”事故教训。全面提高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水平,要求设备综合完好率达到90%以上、防爆合格率达到100%、五小电器完好率达到95%,有效遏制机电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机电运输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五、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5日)

  公司办公室***牵头,通过大小屏幕、横幅、标语、板报、简报等形式进行法律法规、安全活动内容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活动气氛,使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3月6日至4月30日)

  1、所有设备要保证技术资料、检修、维护记录及相关资料齐全,按照维修保养制度要求落实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确保设备在良好的'状态下运行。

  2、大型重要设备要资料详细,做到各种记录详细到位。

  3、每周二、五学习日,各部门组织机电运输相关人员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河南省煤矿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细则》,提高职工对本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阶段:落实整改 (每月6、16、26日)

  1、机电科牵头组织利用正常的机电专项检查活动日,对我公司现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按照“四个必须”工作法进行落实整改。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机电运输基础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图纸、设备技术档案管理等。

  2、抓好机电运输专业各工种操作工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落实制度,贯彻规程,结合公司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达到制度标准化、操作规范化。

  3、完善机电设备检修制度,将日常检修和预防性检修相结合,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工作,要保证足够的检修时间,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设备运行良好。

  4、继续完善机电设备管理制度、各工种操作规程,设备台账管理。

  5、全矿供电系统合理,运行方式符合公司及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加强电器设备现场管理,杜绝井下电器设备失爆。

  6、“三大保护”方面要加强供电系统定值管理,要求定值准确、配合时限合理,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大面积停电现象。

  第四阶段:总结奖惩(5月1日--5月5日)

  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日常检查考核情况记录的同时,组织召开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重大隐患未整改到位的要求限期解决。对活动期间的好坏典型进行通报,拿出奖惩意见,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实研究后实施。

  六、具体要求

  1、公司综合治理办公室、机电运输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力以赴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指导、督促工作,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反馈信息,注意发现典型进行通报表扬或批评。各部门负责人要按公司的要求,组织好部门的职工会议,确保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使全体员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此次活动,搞好机电运输专项整治。

  2、机电科每天必须安排专人下井对各区域的机电设备进行检查,对井下变电所和各配电点、溜子、皮带机头、斜坡提升等地点要重点检查,彻底治理,不留后患,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行。

  3、机电运输活动办公室要及时地对机电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确保活动有成绩,见实效。

  4、公司各级领导要深入现场一线认真排查隐患,把此项活动与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结构工资有效结合起来。把机电设备专项整治活动与查其它隐患结合起来。以创“五优”矿井为目标,通过严查细管增强一线工人的安全意识,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消除机电运输方面的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公司机电运输的安全运行。

整治方案 篇2

  为加强盛夏季节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严防建筑工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现决定对全镇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促使全镇各在建建筑工地无证食堂主动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合法经营;促进各建筑工地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保障设施,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基础台账,强化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

  二、检查重点

  1、各建筑工地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以及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2、食堂操作流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规范要求,防蝇防尘设施、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原料仓储设施等是否齐全;

  3、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4、食品原料采购验收把关情况,是否按规范要求履行索证索票程序,是否有使用过期变质、无标签及标签不符合规范食品原料的行为;

  5、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执行情况,是否有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

  三、责任分工

  各村(居、社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信息员负责本辖区内的在建建筑工地食堂专项检查工作。

  四、时限要求

  本次专项整治自7月12日开始,8月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各村(居、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次整治工作,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校园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XX区教育局校园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教函[20xx]7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电动车、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落实电动车火灾防范措施,发现并消除动态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推动技防措施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广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电动车火灾防范意识。

  二、组织领导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实施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从20xx年5月16日至20xx年11月。

  四、工作内容

  1、我校结合自身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问题,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

  2、倡导学生绿色出行,文明出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加强学校校园管理,对自行车、电动车的`停放及充电,要求有专人进行管理,集中停放,配备灭火器,增加对电动车集中停放区域视频监控盲区监控探头的覆盖。

  4、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我校通过黑板报、电子屏、校园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火灾防范意识。

  五、工作要求

  1、明确职责,夯实措施。我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职责机制。

  2、及时总结,建立机制。及时总结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每月月底前以安全月报表形式上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整治方案 篇4

  一、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的集贸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市场股、企业登记股、综合股、办公室、法制股、经检大队、监察室、县消委办、县个私协、工商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场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区集贸市场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二、专项整治内容及标准

  (一)市场主体规范

  1.集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依法办理(证)照,且亮(证)照经营,商品货物摆放整齐。

  2.经营者文明、诚信经营。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盗版侵权出版物等商品;无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商品等违章违法行为。

  3.落实重要商品购销台账和索证索票制度;禽畜及水产品检验检疫公示到位;熟食品经营设施配套完善,有防蝇防尘罩,经营行为安全、卫生、规范。

  4.市场设有自产自销农副产品专属区域,无乱收费行为。

  (二)市场设施规范、管理有序

  1.市场设施设备完善,功能分区、划行归市合理,无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消防安全通道合理畅通,消防设施配套完善,防火防盗安全措施落实,有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市场供水、供电、排污及垃圾收集处理等设施完备并运行良好,有车辆临时停放场所并管理有序;市场公共厕所规范整洁,并有专人管理。

  2.有12315消费者投诉受理调解室(站);有定期检测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落实食品快速检测制度并有记录。

  3.建立完善市场管理机构,制度完善并上墙,管理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到位。

  4.市场内外环境干净整洁美观,落实市场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制度,配备有专门保洁人员,场内无积水、无垃圾、无杂物、无蛛网,市场应定期消毒除害并有记录。

  5.禽畜经营区做到宰杀与经营分离,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理和消毒设施;水产区设施设备完善并随时清除内脏污物(水)等,保持场所清洁。

  6.认真落实“五包”责任制。店(摊)前应落实“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包整洁、包设施”的`门前“五包”责任制,保持店(摊)前卫生秩序设施良好。

  7.市场收集整理各类“创建”、“创卫”资料,并组卷存档备查。

  三、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1.严格落实市场主办单位第一责任人制度。工商所要与市场签订责任书,明确市场主办单位作为市场主体在文明创建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市场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其在市场管理、维护、运行中的各项职责,确保市场安全有序、规范运行。

  2.工商所是城区集贸市场主体监管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城区市场及场内经营者实施行政监管,指导、督促市场主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开展好“创建”各项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对各市场要落实分管领导和监管干部,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并签订责任书,逗硬考核奖惩。

  3.市场股负责组织、协调、沟通文明创建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具体事务,上传下达,搜集整理总结汇报。全面指导、督促城区市场的文明创建工作。

  综合股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工商所搞好市场流通领域和“五小食品”的监管工作。

  企业登记股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集贸市场经营户主体资格的规范指导。

  县消委办承担集贸市场消费者投诉、申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指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助消委分会及时调解处理消费投诉纠纷。

  法制股(经检大队)承担对集贸市场内打假等各类违章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指导。

  办公室(财务室)确保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车辆、资金到位。

  人教股做好市场整治活动中干部职工教育引导工作。

  县个私协负责指导工商所开展对市场个私协会会员的教育宣传。

  监察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对创建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四、工作步骤及要求

  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要紧紧围绕“创建第三届省文明城市”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来抓。各责任单位要针对市场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提出整治措施方案,指导督促其限期逐项进行整改,达到规范标准要求。

  1.全面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工商所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对责任市场的综合治理,提出整改措施方案,逐项落实。

  2.复查巩固阶段(20xx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对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总结再评估,并进一步深化,查漏补缺,巩固取得的成果,保持良好态势。

  3.迎检准备阶段(20xx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在整改巩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问题和弱点,确保万无一失,一次性迎检成功。

  4.总结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城市创建工作中的贡献,继续深入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导督促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

整治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加大辖区内违法违规夜市的整治力度,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切实解决夜市摊点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及影响市容市貌问题,根据《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于 5月 5日——— 5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夜市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针对辖区夜市摊点乱摆乱放、油烟烧烤等突出问题,以创建整洁、优美、畅通、文明的城市环境为目标,按照“依法治理、疏堵结合、部门联动、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各责任单位的主体作用,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提升城市市容和道路交通环境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和品位。

  二、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重点是取缔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油烟烧烤摊点,整治南环路以南夜市及机动车占道。

  1、强力整治违法夜市。对辖区违法夜市摊点依法坚决予以清理,暂扣经营器具,拆除临时违章搭建,有效遏制违法夜市流动摊点群占道经营回潮现象,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及南环路以南周边无非法夜市摊点群,无机动车占道现象,道路畅通。

  2、规范沿街商铺店外经营秩序。整治沿街门店跨门槛从事夜市经营活动,不准将桌椅、冰柜、烧烤炉等物品摆放在店外,不准违章乱搭乱建。引导合法夜市摊点经营商户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经营,配臵密闭垃圾、泔水收集容器,保持市场环境卫生。

  3、坚决取缔露天烧烤。取缔或整治露天违规烧烤摊点和油烟污染,引导合法经营商户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节能炉。

  4、严格要求餐饮行业、“五小”单位卫生达标,证件齐全。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

  三、职责及分工

  (一)县三创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对夜市整治人员抽调,部门之间协调,监督问责,整治情况汇总。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南新区负责对南环路以南夜市审批备案,对本辖区内夜市整治负总责。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夜市,拆除经营场所的违章建筑、私搭乱建。规范合法夜市商户经营活动。

  (三)城管局:出动执法车辆6台、人员20人,对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占道经营的夜市摊点群依法进行取缔,确保城市主次干道周边无非法经营业户,无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南环路以南夜市规范管理,无占道经营、油烟污染,道路畅通无阻。

  (四)园林局:出动车辆1台、人员4人,并结合实际情况出动保洁人员,负责合法夜市摊点周边道路垃圾清扫,责任落实到人,垃圾日产日清,统一清运处理。

  (五)环保局:出动车辆1台、人员4人,负责取缔或整治露天违规烧烤摊点和燃煤大灶,引导商户使用无烟烧烤炉具或者节能炉。

  (六)卫生局:出动车辆1台、人员4人,负责取缔或整治不达标的“五小”门店、摊点,健康证持证情况查处。

  (七)工商局:出动车辆2台、人员8人,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取缔沿街商户夜市店外经营行为。

  (八)公安局:出动车辆1台、人员4人,负责取缔或整治主次干道上的车辆乱停乱放,并处臵好意外发生的事件。

  四、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20至4月30日),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利用《致商户的一封信》、鲁山电视台发公告,宣传车等宣传手段,将夜市整治行动的目标、内容、意义宣传到位,争取广大群众对整治行动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综合整治阶段(5月5日至5月30日),集中25天时间,针对辖区夜市摊点所存在的重点问题和整治行动动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彻底取缔非法夜市摊点群,油烟污染,全面提升市容秩序。

  第三阶段:规范化管理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相关单位对夜市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巩固整治成果,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责任单位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整治时间、地点报县三创指挥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夜市集中整治行动作为提升市容管理水平的重中之重,做到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落实,落实“定部门、定人员、定时间、定责任、定成效”的工作要求,彻底取缔油烟污染、占道扰民问题,真抓实干、克难攻坚,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抽调精兵强将,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特别是职能交叉的部门,要主动搞好沟通与衔接,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尽职尽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确保夜市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强化督查,巩固成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辖,交叉管理,集中执法,各自担责”的工作原则,在集中整治期间扎实推进工作,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创建指挥部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与任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督查问效。

整治方案 篇6

  为切实消除校园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及师生安全和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开展,根据教育下发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定环城小学《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为出发点,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落脚点,以保证校园和师生安全为目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和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为师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推动我市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1、整治占道经营。各类摊贩在校门附近占道经营,出租车私家车接送学生占道停车,影响师生上放学通行。

  2、整治加工食品。小商小贩在校门口经营各类小吃,自制饮品,使用煤气罐加工烧烤油炸食品,这些食品卫生不达标,煤气罐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学校周边的小吃部、小超市经营的食品同样存在安全问题。

  3、整治学校门前的减速装置和交通警示标志。学生上放学期间,校门前人流车流密集,个别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部分学校门前减速装置损坏,交通警示标志不完善,安全隐患较大。

  4、整治娱乐场所。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游戏厅、网吧、台球厅等娱乐场所,严重影响小学生的学习与成长,同时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和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5、整治火灾隐患。学校周边是否有柴草垛,学校周边的柴草垛是否紧挨校墙,距离教室、备课室等学生活动场所很近,极易发生火灾,威胁学生生命安全和校舍安全。

  6、整治私搭乱建。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倚校墙私搭乱建的'建筑物、有的占用消防通道,严重影响救援车辆进入,有的用作废品收购或存放其它杂物,基本是可燃物品,有的私搭乱接电线,有火灾隐患。

  7、整治治安秩序。在校园周边活动的不法人员勒索或抢夺学生钱物、与学生打架等现象时有发生,给师生安全造成危害。

  8、整治非法营运车辆。接送中小学生的非法营运车辆大多数车况差、无营运手续,个别司机驾驶资质不合格,超载超员超速现象严重,威胁学生人身安全。

  9、整治接送班。校外接送班辅导班在我市城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学生住宿场所的消防设施、饮食卫生环境及管理都存在不容忽视的隐患。

  10、整治校门管理。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要联系相关人员认真确认并详细登记。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思想教育(5月上旬)

  各校校长和安全保卫人员要提高认识,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找准问题症结,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加大力度向学生家长宣传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隐患对学生的危害,营造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排查摸底(5月中旬至6月)

  通过家长座谈、走访、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听取家长、教师、学生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询线索,查找隐患。制定出符合本校的实施方案,同时协调乡(镇)街综治办联合行动,集中进行整治。针对排查出的校园周边存在的隐患逐条制定整治目标、措施和时限,做到责任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建立整治档案,对整治过程和结果做详细记载,争取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消除一处。本校实施方案要于5月16日上交中心校。

  第三阶段:完善制度(7月至8月)

  针对整治工作中查摆出的问题,结合整治措施,不断健全和完善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制度和长效机制,常抓不懈,确保整治效果让师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第四阶段:监督检查(8月至9月)

  一是建立回访跟踪机制。学校协调配合乡(镇)街综治办,围绕问题解决情况开展定期回访和不定期暗访,加强督查力度,推动整改进程;二是充分发挥家长群众监督作用。鼓励学生家长主动监督整改情况并积极举报,提供有力线索。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成军(校长)

  副组长:董明生(副校长)

  成 员:杨永波、张春国、芮汉纯、王福玲、冯英龙、

  孙红岩、候立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中心校成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中心校由于校长任组长,其他校长和中层领导及村小校长任组员,同时副校长董明生和张春国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校园的高度出发,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务求实效。

  (二)明确工作要求。各校校长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稳步推进。

  (三)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学校要把这次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活动与做好学校其它各项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妥善安排时间,合理摆布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对因走形式、事故隐患排查不彻底和整治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整治方案 篇7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xx年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xx〕59号)要求,为确保我市20xx年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认真贯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xx年第74号),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排查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20xx年全市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王亚洲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监察支队支队长王雪峰任副组长,酒青霞、赵双军、刘德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应急办,酒青霞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方案制定、活动实施、信息汇总和总结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1.尾矿库和皮革、电镀、铅蓄电池、有色金属冶炼等涉重金属企业。

  2.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及涉及危险废物、化工废料类企业。

  3.出入境河流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4.领导批示、媒体曝光和群众反复举报涉及的企业。

  根据上述检查范围,结合我市实际,经领导小组审查同意,确定我市排查整治对象59家(见附件1)。对于信访举报等涉及的企业,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随时列入排查整治对象。

  (二)排查内容

  1.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把评估报告与预案一起备案。企业现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种类和风险评估报告相比是否发生变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是否通过评审。是否确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确定是否正确合理。

  2.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措施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有截流、事故排水收集、清净下水系统防控、雨水系统防控、生产废水防控等设施措施。涉及毒性气体的,是否设置毒性气体泄漏紧急处置装置,是否设置生产区域或厂界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是否落实环评及批复的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设施措施。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否制定本单位的隐患分级规定,是否有隐患排查治理年度计划,是否建立隐患记录报告制度,是否制定隐患排查表,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是否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4.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经过专家评审,是否向环保部门备案。是否制定年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计划,是否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是否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补充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是否建立环境应急演练档案。是否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

  5.企业环境应急能力保障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设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机构,是否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包括应急监测),是否成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对职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是否建立培训档案。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公开环保部门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四、排查方法

  企业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对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并配合做好检查以及信息填报等工作。环保部门将对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加大查处整治力度。

  五、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检查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8日至4月20日)

  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根据确定的排查整治企业名单,组织召开各有关企业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排查阶段(4月21日至5月31日)

  各企业必须全面排查环境管理情况,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倒排工期、限期整改,并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各项台账。市环保局应急办要督促、指导各有关企业对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指南(试行)》、《河南省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等规章规范,开展排查,包括隐患问题、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治理投入及措施等内容。同时要求各相关企业及时填报《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见附件2)。各有关企业应于5月31日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将整治台账及《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报送至市环保局应急办(第二行政区5号楼5204房间)。

  (三)整治阶段(6月1日 至7月15日)

  对照企业上报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及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台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企业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建立“一企一策”治理台账并分别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期限和整改要求,做到整改一家、销号一家。

  (四)集中检查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要集中时间和精力对所有企业的整改情况加强督查、核查,重点督查、核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落实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开展不力的还存在环境隐患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将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通报。通过开展此次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集中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我市环境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圆满完成此项工作。各有关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做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争将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按照任务分工,对所有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无死角、全覆盖”。根据省厅要求,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自5月份开始要求各企业每月5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环保局应急办,应急办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总,每月按时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我市上月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并于8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省环保厅。

  (二)加强学习,提高指导能力

  由于本次活动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新要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规章规范,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在企业排查阶段,一方面,要充分调动、发挥企业履行环境安全责任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另一方面,要认真指导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狠抓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认真组织开展检查整改阶段的各项工作,通过查找问题、查处违法、督导整改等措施提高企业的风险防控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梳理,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督促企业抓好整改落实。对可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能治理完成的隐患,坚持即查即改;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治理或自身难以解决,且涉及危害厂区外环境安全的长期隐患,依法采取立案查处、列入“黑名单”、停产限产等措施,督促整改。

整治方案 篇8

  为切实加强我区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杜绝

  因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社会安全。

  二、领导机构

  区政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胡道坦副区长任组长,鼓楼公安分局林友惠副局长、区安办洪鼎铮主任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鼓楼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安办、工商局、文体局、贸发局组成,并设立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鼓楼公安消防大队,由消防大队黄运华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的重点: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礼堂、体育场馆、学校、大型夜总会、桑拿、酒吧、网吧、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

  四、整治的内容

  1、单位领导责任落实和消防安全预案及措施;

  2、建筑及内装修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情况;

  3、单位履行《消防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管理情况;

  6、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联动系统等器材配置、维护使用情况;

  7、其他存在的火灾隐患。

  五、整治的时间安排及分工

  1、时间:3月1日至11月30日。

  2、分工:按照有关职责分工,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辖区二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的检查工作;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级管理单位的公众场所检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是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重要措施,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扎实实抓好整治工作。

  (二)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每一条隐患要规范填写法律文书,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目标要求,并实行跟踪整改,把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各街镇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对所辖三级管理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检查中发现重大火灾隐患且经通知后拒不整改的,要依据《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处罚。对列入政府挂牌督办的,要专题向区政府报告。鼓楼公安消防大队要责成有关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明确责任、期限,抓好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四)鼓楼公安消防大队在严格执法的同时,要积极为单位做好隐患整改协调指导服务,为业主排忧解难;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缺损,不能正常使用的,要主动帮助解决。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要加强对检查和执法的宣传报道工作,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报道整治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及时掌握整治的进展情况,指定专人做好整治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并于11月中旬前将专项整治总结和统计表格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整治方案 篇9

  为全面提高城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环境,为广大城县居民提供整洁、文明、规范、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迎接X级精神文明现场会召开,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从根本上解决城县“脏、乱、差”问题入手,组织社会力量,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地对城县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畅通”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统一领导、单位承包的原则。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行、县两级统一领导,各单位、各部门按所承包责任县域、路段具体负责完成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二是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为此次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出现问题将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大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整治工作实际出发,注重源头治理,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注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从巷道硬化、树池维修、广告牌匾更换等方面予以资金支持,服务广大民群众。

  四是坚持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每周五干部职工上街捡拾垃圾行动,以实际行动号召和带领民群众参与城管理、保护城环境,不断提升民城意识和文明意识。

  三、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

  (一)容貌整治

  1.乱贴乱画整治。对沿街墙体、建筑物、居民小县、居民楼道等所有地方的乱贴乱画、乱写乱涂要彻底清除。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7月30日前达标,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临街建筑物整治。按照责任路段划分,对责任县内所有临街建筑物立面进行粉刷、更新(责任单位:及县两级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清洗(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

  3.占道经营整治。彻底清理街路、小县内的店外店、水果摊、饮食摊等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清除占用人行步道摆放经营的鸡架、鸟笼、兔笼以及建筑材料等商品、物资。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4.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整治。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要求,坚决取缔沿街及小县内的露天食品加工(经营)、室外烧烤。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25日前达标。

  5.牌匾广告整治。(1)牌匾。按照1店最多2牌、整齐划一的标准要求,对多余的牌匾、落地牌匾一律清除;牌匾内容必须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对字迹残缺、掉漆、褪色、歪斜的牌匾要及时修复;新办工商经营业户设置的牌匾要达到标准要求,达不到的禁止开业。(2)户外广告。对户外高空广告、墙体广告、路标广告、车体广告、天桥广告、自行车架广告、候车亭广告以及过街横幅等进行集中治理,破旧的要更新,损坏的要修复,违规的要清除;除重要节日,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宣传外,其他庆典宣传、商业宣传、政策法规宣传、纪念宣传一律不得设置过街横幅;空白广告牌要上公益广告,不准有空白版面;永久性广告必须有明设施,夜间能够亮起来否则一律拆除。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6.建筑工地整治。施工工地一律按规定标准进行围圈,并书写经城管办审查的宣传口号;围圈外不准堆放任何建筑材料及杂物;工地的出入口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无污水淤泥,严禁车辆带泥上路;除特殊情况,取得主管部门批准外,任何单位不得占用道路作业、施工;工地施工现场的绿化和政公用设施必须保持完好,并设置保护措施;工地食堂、工棚、临时厕所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完工的基建工地必须做到工停料净场地清。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7.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卫生整治。加强各类广场、街路及参观线路沿线的卫生管理,开展全天候清扫保洁,严格禁止各类车辆进入广场,破损缺失的果皮箱要及时修复补齐,达到设施完好、路面整洁、无践踏绿地草坪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0日前达标。

  8.乱泼乱倒整治。一是继续实行定时、定点倾倒垃圾制度,早7:30分前、晚7:00时后为居民县(巷道内)倾倒垃圾时间,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包括商户)全天不允许向路面倾倒垃圾(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定时倒入环卫工人的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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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圾清运车内,无隔夜暴露垃圾;二是严禁及县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随处丢弃各类垃圾;三是严格禁止沿街商业和饮食网点向马路雨水井口倾倒污水、污物。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达标,形成长效机制。

  9.城亮化整治。破损缺失的公园灯、河岸灯、路灯、楼体灯、商业灯箱等照明设施,破损的要修复,缺失的要补齐。具体要求:一是沿街商业网点的灯箱、霓红灯、街头橱窗要全部亮起来;二是沿街单位的门前、办公楼、庭院要亮起来;三是广场的照明灯、地灯、景观灯要亮起来;四主次街路的路灯要全部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5日前达标。

  10.加强犬类等禽畜管理。禁止各类犬在广场、街路等场所内随地便溺,对已发生随地便溺的粪便由犬主人负责清除,对不清除者由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规定的县域内遛狗者必须由狗主人用缰绳牵引,防止犬类伤人事件发生,对无缰绳牵引者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对其它不符合城管理规定的豢养行为,由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按照无主禽畜进行全面清理、收容。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10日前。

  (二)公共绿地和街路、参观线路沿线绿岛整治

  全面补齐公共绿地和参观线路沿线绿岛内残缺不全的花草树木,不得出现黄土裸露的空地;清除杂草;花木要定期修剪;进一步加强管护。

  责任单位:及县林业局

  完成时间:8月15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社区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有物业条件的居民小县及居民楼道、阳台、自行车棚内的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做到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阳台规范整洁,车棚内车辆摆放整齐,楼体干净。要逐个小县、逐个楼道、逐个车棚进行整治。

  2.定期进行下水井的清掏和管道的疏通,及时解决下水外溢问题,保持排水畅通。

  3.小县路面无塌陷,无破损,无积水,无白色污染,做到全天候保洁。

  4.小县内树木花草缺失的要一次性补齐,被居民占为菜地的必须恢复。

  5.新竣工的居民楼必须同步进行保洁交接,交接前的保洁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交接后由保洁物业公司负责,不准出现保洁空档造成垃圾积存。

  6.居民小县楼道内的声控照明灯要亮起来。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20日前达标。

  (四)单位卫生整治

  1.实行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各单位要组织落实每月4日的城卫生日和周末卫生日制度,彻底清除单位庭院内的卫生死角,做到单位庭院内及周边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无乱堆乱放,无乱贴乱画,“门前五包”责任落实到位。

  2.庭院内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破损,排水畅通,道路硬覆盖率达到100%,室内外厕所结构完好,符合卫生要求,5-10月每周消杀一次。

  3.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药物消杀,进一步完善除“四害”防灭设施。

  4、大力开展庭院绿化美化,临街建筑物要拆墙透绿、亮化、张挂迎会办会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县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20日前达标。

  (五)场卫生整治

  1.严格治理场外经营。各类场严格禁止摊位外溢,主次街路的临街商铺及商亭不准店外摆放(堆放)商品经营,坚决取缔小商小贩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场摊位外溢由县工商局负责,其余(含早、夜)由县执法局负责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全面实行场全程保洁。各类场(包括早、晚)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由收取卫生费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保洁人员,进行场的全程保洁。全程保洁的标准是从上到散,保洁员在岗在位,摊位内外整洁,垃圾袋装化,无落地垃圾,散地净。

  责任单位:场主办单位或收取卫生费的保洁单位负责保洁,各类场内场及县由工商局负责监管;露天场由执法局负责监管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六)行业卫生整治

  1.加强对饮食服务、食品加工、食品销售、美容美发、公共浴池、娱乐场所、商场超、宾馆旅店等行业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的清理整顿,对不具备条件、达不到标准的要坚决关闭。对“五小”行业(即:小饭店、小旅店、小理发店、小食杂店和小浴池)的整治要作为重点,全面提高“五小”行业卫生管理水平。一是完善“五小”行业的基础设施,做到各项设施齐全。二是加强“五小”行业的日常卫生管理,达到经常化。

  2.加强火车站、客运站等窗口单位的卫生管理,做到站容站貌及车体整洁,候车室清洁,保洁到位,四壁无尘,窗明几净,站台及停车场整洁,无垃圾积存和暴露。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交通局、临河火车站。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坚持经常。

  (七)交通环境整治

  1.继续加大残疾人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整治力度,坚决取缔残疾人三轮车、电动三轮车和无证人力车的载客营运。

  2.进一步加强及县繁华地段、商业网点、学校周边等交通乱点乱段的治理,禁止客运、货运、出租车等车辆随意乱停及在停车点长时间停放车辆。

  3.坚决杜绝各种车辆、行人乱闯红灯和各类机动车乱鸣喇叭现象。

  4.对缺损、不洁的交通标志或设施进行修补、洗刷。

  5. 严格禁止各类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步道上行驶或停放,一经发现,启动贴单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八)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整治饭店油烟污染,排油烟必须通过高出楼顶的管道排放,坚决禁止直接向室外排放。已经造成的墙体污染要彻底清理,管道漏油的要全面维修,保持完好。

  2.全面禁止商业网点利用高音喇叭招揽生意和小商小贩走街串巷用电子喇叭叫卖的扰民行为。

  3.对及县现有的废品回收站点要全部排查,在城县外统一规划、进入再生资源场及收购亭,及时送往废品回收公司,不得出现占道和乱堆等污染环境现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九)违章建筑整治

  彻底拆除沿街两侧、居民县、场内、单位庭院内等私搭乱建的商亭、板房、塑料棚、偏厦、围栏等各种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9月25日前达标。

  (十)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治

  1.彻底清除积存垃圾。继续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县出入口、城郊村屯、铁路公路沿线等处积存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清除力度,达到无垃圾积存。

  2.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城乡结合部要保证垃圾日产日清,城县出入口、环城公路要保证达到无乱倒垃圾、无乱堆物料、无乱搭棚屋、无乱开店铺的标准。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各乡镇、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10日前达标。

  (十一)巩固除“四害”成果

  1.“四害”孳生地治理。及县内所有的垃圾场、垃圾中转站、垃圾箱、公厕及南北河等场所,要全面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定期进行药物消杀,达到无暴露垃圾,公厕周围洁净,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2.“四害”防治设施建设。居民县、单位庭院要按照防治标准在各自辖县室外建立灭鼠毒饵站,毒饵站内要长期投有灭鼠药物;粮库、食品加工、餐饮、食堂等重点防鼠单位以及所有单位的各类库房,要设置毒饵盒、防鼠门板、防鼠网;餐饮、食品加工、食品销售、宾馆、旅店、招待所、商场、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单位,要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物理隔离、电子驱赶等方法,设立防蚊蝇设施。

  3.“四害”药物消杀。(1)灭鼠。开展一次全秋季统一灭鼠活动,及县内所有单位、场所、公共地带都要投放有效灭鼠药物,达到全面覆盖,把鼠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2%标准之内。(2)灭蟑螂和灭蚊蝇。以餐饮、宿舍、旅店、室内场、单位食堂、医院病房等服务行业为重点,在环境卫生整治的基础上,采取药物消杀的方法,开展统一消杀活动,确保蟑螂、蚊蝇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

  责任单位:及县爱卫办、及县卫生局、及县水务局、及县食药管理局、及县商务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四害”防治设施建设8月15日前完成,秋季统一灭鼠9月25日前完成。

  (十二)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宣传栏

  居民社县、窗口单位都要设立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卫生部门要结合卫生防病、国家卫生城建设以及群众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等提供宣传内容,做到宣传资料保存完整,每月更换一次。

  责任单位:及县卫生局、及县爱卫办、住建委、县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坚持经常。

  (十三)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

  1.人行步道及巷道路面卫生整治

  (1)对责任县内主次街路人行步道、居民巷道内路面、树池、花池的破损、塌陷、隆起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出现破损、塌陷、隆起的,必须修复。

  (2)将所有与黑色路面交叉的未硬化居民巷道从油路向里延伸硬化50米。

  (3)加强人行步道和居民小县内路面的挖掘审批管理,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挖掘人行步道和小县硬化路面。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2.公厕、垃圾转运站建设及管理

  一是已建成的水冲公厕要全部对外开放,同时沿街的机关办公场所和个体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也要全部对外开放。近年来小县开发中新建的水冲公厕、垃圾转运站,因各种因素改作它用的必须恢复。二是在商业县和繁华路段设置足够的可移动公厕。三是对破损的公厕要及时维修,按公厕卫生标准进行清扫、清掏及定期消杀。及县所有公厕(包括机关、商户室内的水冲厕所)都要设置统一、醒目的标志。

  责任单位:住建委、县建设局、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8月30日前达标。

  3.果皮箱、垃圾箱(池)建设及管理

  丢失的果皮箱、垃圾箱要补齐,轻微破损的要修复、粉刷和维护,完好、美化率达到100%,保持箱体和池体、平台整洁。在平地上散布的垃圾收集点要坚决取缔,以封闭式或地埋式垃圾池(箱)取代,定期对现有的所有垃圾中转站进行消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果皮箱修补8月20日前达标,其他9月30日前达标。

  4、其它公用设施维护管理

  全面修复补齐街路、巷道丢失破损的`各类井盖和雨水井箅子;全面疏通给排水管道;全面修复补齐居民社县、广场破损丢失的各类健身器材;全面修复补齐及县内破损残缺的路牌指示标志。

  责任单位:及县文体局、及县水务局、及县交通局、及县公安局、县执法局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30日前达标。

  5.引导规范民社会卫生行为

  尝试实行垃圾分类袋装奖励机制;积极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理念,学习乌鲁木齐风味小吃街卫生整治的成功经验,尝试在就业一条街至科文小县段打造“河套风味夜排档一条街”;在三河湾小县门前空地设置“商品展销县”;在四季花城门前设置“棚及县”;在明珠城小县门前设置“夜及县”,逐步把烧烤车等流动商贩就地、就近引导入经营、进而取缔马路场。

  责任单位:县执法局

  完成时间:X月20日前启动,并形成长效机制。

  (十四)加大宣传力度

  对城县环境综合整治要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各新闻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抽调精干力量进行专门的采编报道。

  日报、晚报要开辟专栏,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开设专题节目。

  责任单位:广播电视局、县日报社。

  完成时间:全程跟踪报道。

  四、时间安排

  从20xx年X月1日开始至20xx年8月31日结束,具体安排是:X月1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进行宣传发动;动员大会后,按照本方案规定的目标、标准和完成时限,全面进行建设和整治;按照规定的完成时间、质量标准严格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舆论宣传和监督力度。宣传报道工作组要负责督导各新闻单位围绕的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报道,对会战的进程,典型事例,重点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经验,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同时,要继续实行“联带责任追究到尖,整改反馈跟踪到边”的责任追查制度,对顶着不办、拖着不干、整治不力的部门、单位、个人进行公开曝光、跟踪报道。

  (二)定期通报。按照整治工作任务要求,对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通报。此外,整治办每周一次工作例会,调度情况,研究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发工作通报。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由整治办、监察局、政府督查室组成责任追究小组,对工作组上报的问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在电视上公开检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工作拖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局进行纪律追究。

  (四)加大督导力度。一是各工作组要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督查、督办,分阶段进行检查验收,对到期完不成任务的进行通报,限期整改。二是各监管责任单位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其负责监管对象的整治情况进行督导。三是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整治方案的标准和完成时限及时开展工作,确保百日整治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六、 具体要求

   (一)精心组织,全民发动。根据委、政府的部署,抓紧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提高环境卫生整治质量。

  (二)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这次综合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查考核力度,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人人动手、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开展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从7月1日开始,各单位要对下属单位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任务落实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

  (四)营造氛围,大力宣传。要加强民卫生教育,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标语、广播等宣传阵地,要制作和播放文明礼仪、环境卫生方面的栏目,大力宣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工作成效等,努力提高广大民群众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参与意识,迅速掀起临河城县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的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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