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时间:2021-06-25 13:36:4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买卖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选】买卖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买卖合同 篇1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 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 ____年__月__日

买卖合同 篇2

  买方: 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自然人或法人)住所地:

  合同签订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就甲方购买乙方 达成如下

  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价格

  1.1以上所列数量乙方必须保证保质、及时供应,实际购买及结

  算数量以甲方的实际需求为准。

  1.2 以上单价包含各种税费、运杂费及保险费等各项费用。

  1.3 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无论实际需求的数量是否小于(或

  大于)合同约定的数量,以及合同履行时间的长短,合同确定单价不

  再调整。

  1.4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

  及计算方法:运输途中允许有( )%的自然增(减)量,交货数量

  允许有( )的正负尾差。结算时以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实际交货数

  量为准。(本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删减)

  第二条 质量及检验

  2.1质量按照 规定标准执行,(如果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附件)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货物出厂质量证明文件,甲方凭单验质。(须注明所执行的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2 甲方出具验收单后,货物所有权转移给甲方,但并不免除乙方对货物应负的质量责任。

  2.3 甲方在货到工地后的 天内,按照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要求对货物进行检验,如果发现不符合约定,由乙方承担质量责任,并无条件按甲方要求退、换货物。

  2.4 质保期: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直接负责维修更换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产生的一切后续责任,包括检测费、业主罚款、维修费、误工费(包括但不限于)等一切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3.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3.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3.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相应货物以及因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四条 交货方式

  4.1 交货地点:

  4.2 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时间为准。

  4.3 交货方式为乙方负责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办理物资的运输及保险,并承担相关费用及风险。

  4.4 乙方负责在指定地点的卸货(或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派员对产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验和数量进行验收,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甲方所派人员无权对价格以及质量进行确认。

  第五条 付款及结算(下列付款条款为参照条款,具体付款方式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5.4条不可删除)

  5.1 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 元。(不建议支付预付款,如必须要付,且款额较大,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价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如果有就保留此条,如果没有约定,就删除该条)

  5.2 每月日至次月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双方办理月结算,待业主支付甲方计量工程款到帐后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按合同约定付款。

  5.3 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税务发票及甲方指定收料人员出具的相应收货单据,否则甲方拒绝付款。

  5.4 如遇特殊原因,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对此乙方应给予充分谅解,并不追究甲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利息和资金占用费等)。

  5.5 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应当办理 买卖合同最终结算手续,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当将甲方向其出具的相关收货单据全面提交;否则在办理结算后,对乙方未提交的部分视为已经结算完毕,甲方不用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

  6.1乙方负有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如果乙方迟延供货超过3天或乙方拒绝履行,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10%的违约金作为经济补偿。

  6.2 因非本承包人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工程项目的停工、延期,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予同意。

  第七条 通知条款

  7.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所有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等,必须以书面形式。

  7.2乙方通讯地址及收款账户为:

  乙方名称: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乙方银行账户及账号:

  第八条 不得转让条款

  涉及本合同债权债务禁止转让,任何一方所做的转让无效。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如该项目为铁路项目则约定为:向合同签订地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本条款禁止以任何形式变更。

  第十条 其他

  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为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负责人或代理人:

  乙方(签字、签章或按手印):

  负责人:

  签订时间:

  

买卖合同 篇3

  1xxx年8月10日,吉祥服装厂(被告)携服装样品到某市大华商厦(原告)协商签订服装购销合同。大华商厦同意订货,并于当月16日签订了合同。当时,吉祥服装厂称样品用料为纯棉布料,大华商厦主管人看后也认定是纯棉布料,对此没有异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吉祥服装厂向大华商厦提供按样品及样品所用同种布料制作的女式裙9000件,总价款为360000元。

  一个月后由吉祥服装厂将货物送到商厦营业地,大华商厦按样品验收后于 1-5天内将全部货款一次付清。 8月25日,吉祥服装厂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货物运送到了指定的地点,大华商厦验货后认为数量、质量均符合合同约定,于是按约定的时间向服装厂支付了货款。但是,9月1日,有一位顾客购买此裙后认为不是纯棉布料,要求退货。

  大华商厦立即请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后证实确实不是纯棉布料,里面含有15%的化纤成分。大华商厦认为吉祥服装厂有欺诈行为,于是函告吉祥服装厂前来协商,要求或者退货或者每件成品降低价款10元。吉祥服装厂则辩称:其厂业务员去南方某市购买此布料时是按纯棉布料的价格购买的,有发票为证,且当时拿样品给商厦看时,商厦也认为是纯棉布料,因而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同意退货,如果退

  货每件成品只能降低5元,为此双方经过多次协商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商厦主管人员调离岗位,此争议被搁置,直至次年9月26日,商厦才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制成品,并要求吉祥服装厂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问题提出」

  本案涉及到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同时涉及到如何正确区分欺诈和重大误解,另外,还涉及到(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通意见》第73条规定:“对于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案情分析及处理结果」

  在本案中,被告吉祥服装厂在采购布料时误以为是纯棉布料并将其制成成品卖给原告,从其主观上看,并没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存在欺诈的故意,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是欺诈行为。 但是,由于原告和被告都将布料当作是纯棉布料而订立了合同,双方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都发生了错误认识,并且此种错误认识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利益,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此合同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和《民通意见》

  第73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或者予以变更。

  但在此案中,由于双方订立合同的时间为1996年8月16日,而原告在1997年9月26日才向法院起诉,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73条第2款的规定,“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一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存在问题」

  对于本案,存在以下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吉祥服装厂将含化纤15%的布料当作纯棉布料制成成品,卖给原告,并告知为100%纯棉,与事实不符,已构成欺诈,原告享有合同撤销权,可以请求变更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第二种意见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是基于对合同标的质量的错误认识,属于重大误解,原告方享有合同撤销权,因为合同已履行完毕,撤销合同、恢复原状将给双方造成更大的损失,所以应对合同的价格条款予以变更,兼顾双方的利益。

  第三种意见认为,虽然原告基于重大误解,享有合同撤销权,但由于原告在一年的除斥期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原告解

  除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因顾客退货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过错程度由双方承担。

  可见,对于双方合同是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还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存在争议。

  《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何谓 “重大误解”?《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一般认为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对合同关系某种事实因素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有双方误解和单方误解之分,前者指双方当事人意图指向的标的不一致或双方对同一合同因素发生认识相同的错误,后者指当事人一方对合同因素的错误理解。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是:

买卖合同 篇4

  案情简介:

  位于x区的w公司向位于y区的k公司订购一批价值400余万元的生产设备,双方签订《设备买卖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各一份。设备经安装调试投入试生产,其中两台设备运转一直不正常,经k公司多次维修仍未解决,w公司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k公司要求w公司支付设备余款145万元,双方因此发生纠纷,k公司依据《设备买卖合同》将w公司诉至y法院。w公司认为案件应由x法院管辖,向y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但被y法院驳回。w公司即以设备质量问题为由,提出反诉,并在征求一审代理人的意见后,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共计1073.13万元。k公司不承认设备有质量问题,并提出w公司除维修期间外,一直生产至今,提出的赔偿数额明显不合理。

  一审期间查明:w公司除维修外,生产并未停止。经y法院委托,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建材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下称测试中心)对设备质量做出鉴定结论即“设备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y法院据此做出判决:w公司支付k公司设备余款145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w公司的诉讼请求。w公司一审败诉后,要求我为其二审代理人,以实现其诉讼主张。

  一审败诉原因:

  接受委托前,我对w公司的一审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并找出以下败诉原因:

  (1)w公司向k公司提出赔偿的前提是设备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质量问题是k公司直接造成的。但是,w公司对此缺乏证据。而且,“质量问题系使用不当造成”的鉴定结论对w公司明显不利。

  一审中,w公司虽然认识到鉴定结论对其不利,但是未提出****鉴定结论的有力的证据及法律支撑。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明显不合理,显然超过k公司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其可得利益部分的主张也无证据证明。

  w公司一审请求赔偿数额构成为两部分,一为直接损失部分即设备维修费及更换材料的费用;其余为可得利益损失部分,包括维修停产利润、w公司建厂总投资的利息、税务返税、停产期间产生的工人工资等。除直接损失部分提供了证据,可得利益损失部分仅有计算方式并无证据提供。

  另外,通过w公司同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考查,以及对w公司的财务账目的审查,置疑w公司的所谓“可得利益损失”的数额与事实不符。

  代理思路及相关工作:

  1、建议w公司迅速自行委托技术权威对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原因作出全面分析。

  经技术权威全面分析,认为:设备质量是一个需综合多种因素分析并需k公司提供其生产设备的相关材料、工艺等方面的资料,才能作出初步判断的问题。同时,因设备一直在使用,有关设备的质量问题的准确结论就更难做出。但是,技术权威通过对k公司安装记录的运行数据审查,发现其中的一项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而该项指标也可造成设备运行不正常。

  2、查明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未进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鉴定人名册,不具有鉴定人资格,据此做好申请重新鉴定的准备。

  3、通过对一审败诉的上述分析,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告知w公司一审的诉讼主张,二审不可能支持。同时,要求w公司如实陈述案情,并告知隐瞒真相可能造成的危害。希望w公司吸取一审教训,据实计算出损失,并提出证据。引导其实事求是的调整思路,根据事实和证据,重新确立二审目标。

  通过多次沟通和交流,k公司法定代表人终于吐露真相:直接损失为40余万,可得利益损失为100万左右。但是,可得利益部分的证据因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不易公开。一审之所以提出1000多万的主张,是因一审代理人告知他所谓 “可得利益损失”就是“可能产生的损失”,并未告知他,所谓“可能产生的损失” 是有限制的。

  代理策略:

  通过上述工作,掌握了案件的利弊,分析了案件的走向,得出二审若以判决方式结案,k公司必败诉的结论。由此确定二审的目标-调解结案。为了迫使对方达成调解,采取以下策略:

  1、依据《设备安装合同》,重新组织证据以安装质量不合格为由,另案向x法院起诉,要求k公司赔偿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在向x法院提出可得利益赔偿数额前,告知w公司,若以判决结案,因缺乏证据,可得利益的真实损失部分100万,x法院也不会支持。但是,为了给对方充分的压力,就可得利益部分提出200余万元的主张。w公司对此表示同意。

  2、以一审鉴定机构不具备鉴定资质为由,要求二审法院对质量问题进行重新鉴定。

  3、请求二审法院促成调解,并通过法院向对方透露:接受调解即可撤回x法院的诉讼。

  案件结果:

  二审达成调解协议如下:w公司支付k公司货款10万元。同时,w公司在x法院撤诉。案件最终结果达到了预期的代理目标。

  案件结束后,w公司聘请我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代理感悟:

  w公司的一审败诉,源于对《合同法》“可得利益损失”的曲解甚至滥用。

  律师确定代理策略,必须注意与案件相结合,与法律的规定相结合,做到依法立论、依法辩论,而不能违反法律,曲解法律,违反法治原则,置事实于不顾,为当事人出歪主意,以达到个人目的。这既是做律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又是律师安身立命之本。

买卖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农膜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第二条 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所购农膜款________元。甲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乙方所购农膜交付乙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乙方应在甲方交货后□当场□________日内对所购农膜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主要是所购农膜是否与第一条所列内容相符,是否达到第二条所要求的质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特殊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农膜经验收后经双方确认或相关职能部门出具证明,证明农膜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五条所要求的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换货或退货、并要求卖方赔偿由此所引起的损失。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的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如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节;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向________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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