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合同

时间:2021-08-15 08:22:29 赠与合同 我要投稿

赠与的合同精选15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赠与的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赠与的合同精选15篇

赠与的合同1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_________

  5.位置:_________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_________

  四、赠与财产的交付:甲方会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机关名称)进行赠与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五、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的合同2

  合同编号:

  甲方(赠与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赠与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房屋坐落于

  ,属其所有的 产权份额赠与给乙方个人所有;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二、甲方保证上述赠与的房屋权属无争议,房屋没有抵押、担保、典当、被查封等限制处分的情况。

  三、甲方协助乙方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四、甲方承诺对本赠与行为不附加任何条件,且永不反悔。

  五、本赠与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梧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不动产登记部门一份。

  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赠与人): 乙方(受赠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赠与的合同3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的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赠与财产

  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第二条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5、(是/否)有瑕疵:_________

  第三条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

  2、交付地点:_________

  3、交付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手续办理

  乙方应在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

  第六条赠与的撤销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甲方或者甲方的近亲属;

  (2)对甲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4)_________。

  2、甲方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第七条交付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甲方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乙方可以要求交付。

  第八条赠与物的损毁

  因甲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甲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赠与物的瑕疵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甲方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责任。甲方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赠与的合同5

  赠与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_____________赠与协议如下:

  第一条赠与标的物:____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标的物的用途

  乙方接受赠与_____________后,乙方不得将受赠的出售、出租、外借或挪作他用,并应委任管理员妥善保管赠与标的物且费用自负。

  第三条赠与标的物的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标的物交付与乙方。

  第四条合同的撤销?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受赠标的物或未履行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甲方有权撤销此赠与合同。

  第五条其他规定?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应根据甲方的指示处理其所受赠的标的物。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

赠与的合同6

  1、口头赠与合同真的有效力吗?

  赠与合同是需要公证的,没有公证的赠与合同需要当事人有实际的所有权转移行为才能使合同生效。

  但是社会捐助,公益捐助虽然可以口头赠与,但是它们可是有特殊“金刚罩”的“特种赠与”哦。只要当事人进行口头承诺就生效哦,这是为了保护公益事业的原因。

  2、赠与的东西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撤销的合同:

  1.赠与财产在转移所有权之前是可以撤销的。

  2.严重侵害了赠送人和近亲属的利益。

  3.抚养义务没有履行的。

  4.赠与附加的义务没履行

  撤销权的期限是知道撤销理由后的一年内。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不适合前面那几项。

  3、为了得到赠送,而与对赠与人进行伤害,该怎么办?

  因为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继承人和代理人撤销的期限是6个月内。

  4、赠与的东西有瑕疵,这个责任谁负?

  赠与人负责的情况:

  1.赠与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的。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缺陷的。

  3.赠与人保证没问题的。

  5、负担不起,还要继续赠送吗?

  赠与人经济显著恶化的,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正常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的赠与义务。“送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有效吗? 赠与人明确表示将赠与物赠与给未成年人个人的,应当认定赠与有效,该赠与物为未成年人的个人财产。“赠与需要受赠人接受才能成立吗?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后才能成立。且受赠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赠与,消极沉默不产生接受赠与的法律效果。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自受赠人接受赠与之日起生效。附加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履行义务时生效。

  6、附义务赠与与目的赠与的区别

  目的赠与,是指为实现一定目的、达到一定结果而为的赠与。目的赠与的赠与人不得向受赠人请求结果的实现,而只能于结果不实现时请求受赠人返还不当得利。如为结婚而赠与对方财物就属于目的赠与。

  而附义务赠与,当受赠人不履行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请求受赠人履行义务,以求得结果的实现。

  7、附义务赠与与附条件赠与的区别

  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在附条件的赠与中,条件的成就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条件尚未成就时,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

  8、附义务赠与与附期限赠与的区别

  附期限赠与,是指当事人为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在附期限的赠与中,期限的到来与否关系到赠与合同的效力。当期限尚未到来时,赠与合同虽已成立,但效力却处于停止状态。

  而附义务赠与中所附的义务,除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外,并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人不能因为受赠人未履行所附义务而对合同的效力进行抗辩。

赠与的合同7

  甲方(赠与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浪潮386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

  (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签字、盖章)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相关规定

  一、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三、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四、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五、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赠与的合同8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乙方(受赠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股权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甲方拥有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是章程中所载明的合法股东,其中甲方占公司股权 %;

  2、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权总额 %的股权给乙方;

  3、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

  无条件赠与。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1、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股权并未设置任何种类留置权、质押权或其他物权或债权,且甲方保证无注册资金抽逃的违法行为,且甲方对依据本协议赠与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认原公司章程和股东之间的合同,保证按原章程和合同的规定承担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

  3、股权赠与后,甲、乙双方应根据公司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并将

  股权变动情况登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同时向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4、如此项赠与需征得公司其他股东同意的,甲方应负责取得该项同意。

  第四条 股权赠与的法律后果

  1、双方签订本协议且公司章程法定变更程序完成后,乙方即拥有公司 %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按其股权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2、公司已经发生的债权债务不受股东变更的影响。

  第五条 费用的负担

  本转让协议实施所需支付的有关税费双方各负担二分之一。

  第六条 赠与的撤销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撤销赠与:

  (1)乙方严重侵害甲方或甲方的近亲属;

  (2)乙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给公司造成损失;

  2、因上款第(1)项、第(2)项撤销赠与的,乙方应当返还其基于本协议受赠的全部股权,并配合甲方和公司办理公司股权变更手续;

  3、赠与撤销后,本协议终止履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守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损害,应由违约一方赔偿。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协议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司执一份,其余由有关政府部门留存。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赠与的合同9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 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 办 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赠与的合同10

  甲方:上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上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赠与人:

  受赠人: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赠与人、受赠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同意就有限公司股权期权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赠与

  1、赠与人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赠与人占公司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赠与人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同意将其拥有不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股票期权平均赠与给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受赠人可在指定的行权日期即公司上市之日起享有公司普通股。

  3、 受赠人一、二、三、四、五同意接受上述赠与。

  4、本协议赠与标的股票期权生效之日为公司实际上市之日,受赠人于公司上市之日次日起可行使认购相应期权权利,即股权生效以公司上市为附加条件。

  5、受赠人有权在赠与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认购全部受赠期权。若期权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未认购全部期权,视为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则剩余股票期权失效,剩余股票权利回归甲方。

  6、受赠人在兑现股权后才能成为公司股东,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7、本协议旨在通过赠与公司股权的方式激励公司中高层管理员工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赠与人将通过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审核受赠人的工作情况,如果成绩优异,则赠与人另向优异的受赠人赠与额外数量的股票期权,具体赠与数量由绩效考核表决定。

  第二条受赠人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实现条件到来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

  (2)全部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后没有继承人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第三条受赠人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受赠人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转让其股权时,赠与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即本协议赠与人享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1)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每1%股权,赠与人须支付认购款人民币元,且受赠人每年转让股权的比例为不得超过50%。

  (2)在受赠人受让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赠与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受赠人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3、赠与人及其他股东接到受赠人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受赠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

  第四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受赠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赠与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实现之前或者受赠人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赠与人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五条附则

  1、本协议分别自各方签章之日起对其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七份,签字方各执一份,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七份具有同等效力。

  赠与人:

赠与的合同11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

  5.乙方应于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地址: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乙方:____名称:地址: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签字____盖章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赠与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乙方(受赠方):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

  2.赠与方的权利义务_____

  3.受赠方的权利义务_____

  4.赠与标的的交付_____(包括时间、地点、相关手续的办理等)

  5.其它

  甲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名称: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甲方(赠与方):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

  甲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乙方:_____姓名:_____住址:_____电话:_____

  签字:_____盖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赠与人(父)xxx简称甲方,受赠人(三女)xxx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产育有四女,长女xx已成人于妇,次女xx幼亡,三女xx长成待婚,四女xx尚幼以外,并无产生男儿,故曾收养xx为养子,但不守家教放浪无度自早脱离家庭而不知去向已不能为靠,考虑老后待养将乙方招夫配婿而依靠其抚养起见,甲方愿将所有财产中提出一部分不动产土地及房屋附负担抚养义务赠与乙方,兹将双方订立应遵守条件列记于下:

  第一条甲方愿将其所有后列标示不动产土地及房屋赠与乙方,而乙方亦愿依约受赠。

  第二条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于契约成立同时,甲方将其所有权及地上物一并移交于乙方为己有(特有财产)而掌管使用收益是实。

  第三条本件赠与成立后甲方应备齐有关文件会同乙方,向当地政府机关申请办理本件赠与土地及房屋产权移转登记手续,倘登记手续上需要甲方出立字据或盖章时,甲方须即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或请求任何费用,关于本件赠与及登记所需诸费悉由甲方负担支理。

  第四条自本件赠与成立日起,乙方应负抚养其祖母及父母等义务,关于妹妹的出嫁费用,乙方亦应尽量赠助。

  第五条乙方受赠后,如有违背前条的定抚养义务时,甲方得撤销赠与,而乙方应将赠与土地交还甲方收回决无异议。

  第六条乙方在第四条抚养义务未完全履行前,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受赠不动产土地及房屋为之处分,或设定期典权抵押等他项权利,抑或为任何债权的担保,又应自任耕作不得出租等行为确约。

  第七条本件赠与土地与土地及房屋,甲方确认为自己所有,与他人毫无交加或来历不明情况,嗣后如有第三人出现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即予抵御与理清一切障碍不得有使乙方蒙受损害。

  第八条甲方保证本件赠与标的物,并无设定他项权利的瑕疵在前为碍,倘有是情甲方应自为理清,否则应赔偿因之乙方所受的损害。

  第九条甲方确认本件赠与不动产土地及房屋,在赠与前并无积欠税金,倘有是情甲方应负责缴清。

  第十条甲方对本赠与将来开始继承时,加入所有财产中计算。

  赠与不动产标示

  土地部分(略)

  房屋部分(略)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缔结如下赠与契约: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不动产依以下各条约定赠与对方。

  第二条甲方会同乙方于xxxx年x月x日进行后记的不动产移转登记及转让手续。

  第三条前条的转让系以现有状况下交付乙方。而自签约日始至xxxx年x月x日止,乙方得继承为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出租人。

  甲方须将前述房屋租赁契约书交付予乙方。

  第四条乙方受赠后记的不动产后,应负抚养甲方夫妻之责。

  但,乙方应自后记不动产租赁所得租金x元于每月前交付与甲方。

  但,当甲方夫妻之一生病时,或乙方生子时,双方可重新酌商前述的约定。

  第五条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1)无法履行前述的抚养义务时。

  (2)对甲方犯下重大罪行。

  第六条乙方若因前条任一事由遭致撤销契约时,不得将后记的不动产转让,并应立即将之归还甲方。

  第七条根据第二条所述后记不动产于办理移转登记或交付日之前损坏时,则撤销后记不动产建筑物的赠与,而仅赠与土地。

  乙方可不支付第四条但书中的抚养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

  坐落于x市x街x号

  面积:xx亩

  (2)建筑物

  木造房屋二层

  面积:一楼xx亩

  二楼xx亩

  上列建筑物正租赁中。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xxx(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xx元整。

  第二条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xxxx年六月三十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签订本契约,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后记的图书赠与乙方。

  第二条甲方于xxxx年x月x日前将后记图书交付与乙方。

  第三条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任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契约。

  第五条乙方职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图书标示:

  1全套卷册出版社发行

  2全套卷册书店

  发行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赠与人(甲方):xxx

  住址:

  受赠人(乙方):

  住址:

  xxxx年x月x日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时,赠与乙方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

  第二条本赠与契约因乙方结婚期限的届至而生效。

  第三条乙方结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xx出版社出版的大英百科全书壹套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届至第二条所列的期限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xx

  身份证统一号码:

  住址:

  受赠人(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赠与者xxx(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xxx(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事宜缔结契约:

  第一条甲方于乙方完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时,赠与乙方xx制xx牌钢琴一台。

  第二条本赠与契约生效的条件为乙方必须通过大学入学考试。

  第三条乙方达成第二条的约定时,甲方应于一个月内购得xx制xx牌钢琴一台赠与乙方。

  第四条甲方于乙方尚未达成第二条所列的条件前死亡时,本契约即告失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立契约人:

  赠与人(甲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受赠与(乙方):xxx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xxxx年x月x日

赠与的合同12

  甲方(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乙方(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与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决定将位于_________区_________街_________楼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偿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与。

  第二条 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拥有所有权。

  第三条 甲方保证本次赠与并无任何恶意,而且已将其所知的一切包括瑕疵在内的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但甲方不保证本次赠与物完全无瑕疵),否则,愿意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要求:将该房产仅赠与乙方(儿子或女儿)一人,其他与乙方相关的亲属都无权享有该房产任何权力。

  第五条 乙方违反第四条的约定,甲方有权收回上述房屋。

  第六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在_________日内向乙方移交上述房屋;并应在_________日内协助乙方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手续。

  第七条 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但与移交上述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到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费用以及有关契税应由乙方负担。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为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的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一条赠与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和价值

  (一)名称:_________

  (二)数量:_________

  (三)质量:_________

  (四)价值:_________

  赠与的财产属不动产的,该不动产所处的详细位置及状况:_________。

  第二条赠与目的:_________。

  第三条本赠与合同(是/否)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所附义务是:_________。

  第四条赠与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指赠与物的_________。

  第五条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_________生效。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

  ┃赠与人(章):│受赠与人(章):┃

  ┃│┃

  ┃住所:│住所:┃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

  ┃电话:│电话:┃

  ┃│┃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

  ┃│┃

  ┃│账号:┃

  ┃│┃

  ┃│邮政编码:┃

  ┗━━━━━━━━━━━━━━┷━━━━━━━━━━━━━━━━━━━┛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合同生效的条件:_________(写明将来合同生效的条件)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七、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人:_________

  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一、赠与人_________自愿将多年来珍藏的_________、_________无偿赠与受赠人_________历史博物馆。

  二、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于赠与合同正式生效时一次性交付。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派专人负责清点接收。

  三、为保证该批_________和_________得到妥善保存和利用,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应当建立专门的藏室和展室;并建立严密的保安措施。保管所需费用,由_________历史博物馆自行解决。

  四、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决定每年安排一次公开展出,向社会公众展览。内部展览根据有关研究单位和学者的请求,不定期举行。展览所得收益用于赠与物品的保管。

  五、该批赠与的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历史博物馆不得变卖、转让、捐赠,但可以小批量的复制,复制品可以出售,出售所得,可用于馆藏服务。复制品应精工细做,不得粗制滥造。不得以高额赢利为目的,大批量复制。

  六、赠与物品交接地点为:_________。

  七、本合同经过公证之后正式生效。

  八、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在赠与人逝世后,由赠与人的法定继承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由赠与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与_________历史博物馆协商,确定有关事宜。

  赠与人(签章):_________受赠人(盖章):_________

  赠与人亲属(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

  │鉴(公)证意见:│

  ││

  ││

  ││

  ││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

  ││

  │年月日│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赠与的合同14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五、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赠与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写明赠与标的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写明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所有权的证据名称)

  二、赠与财产的状况:

  1.名称: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质量:_________

  4.价值:_________

  三、赠与目的:_________

  四、乙方所负义务:_________(写明乙方应承担的具体义务)

  五、赠与物的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写明交付的具体时间)

  2.交付地点:_________(写明具体的.交付地点)

  六、乙方应在_________(写明具体的期间)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十、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具体的生效时间,也可以写自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者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定期性赠与事宜缔结契约如下:

  第一条 甲方提供乙方监护、养育其子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的养育补助费,于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无偿赠与人民币各_________元整。

  第二条 前条定期赠与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丙方成年为止。

  第三条 乙、丙双方倘有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关处罚之明文者,甲方可撤销本契约。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赠与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议定下列赠与事宜,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下列土地及建筑物无偿赠与乙方。

  不动产标示:

  (1)土地:坐落于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建筑物: 木造瓦屋二层;一楼:____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前条的赠与于甲方死亡时生效,赠与物件的所有权亦于当时归属乙方。

  第三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会同乙方办理所有权的移转及保全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若均死亡,则本契约失效。

  第五条 乙方若对甲方施予重大的羞辱、或有其他不良行为依刑法有处罚的明文规定时,甲方可撤除本契约。

  本契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签字):_________

  受赠人(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的权利。(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甲方(赠与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赠送_________(赠与的标的物,如赠与微机一台,应写明“_________型微机一台”,如其他物品,也应写明该赠与物是什么、在什么位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标的物)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二、赠与物的交割:_________(写明交割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交割,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三、乙方应在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他条件)。

  四、本合同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甲方(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写明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遗赠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所有的_________(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_________(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

  二、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给付甲方生活费_________元,医疗补助费_________元(可以约定其他费用)。

  三、乙方应在甲方去世后_________日内办理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遗赠,其遗产可按法定继承处理。

  四、甲方应负对遗赠财产的维护责任,不得随意处理遗赠的财产。如果甲方故意将财产损坏或者送给他人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换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五、乙方应当按时给付甲方费用。逾期给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协议。如果连续_________月不给付费用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协议自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____(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标的的状况:_________(包括赠与标的的名称、数量、所在地等);

  2.赠与方的权利:_________;

  3.赠与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

  4.赠与物交付的时间、地点:_________。

  5.乙方应于_________之间做出是否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不发生效力。

  6.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赠与的合同15

  合同法颁布之前,尽管学术界对赠与合同究竟是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一直存在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的明确规定,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并运用于审判实践,成为基本共识。合同法颁布以后,对赠与合同性质的争论比过去更为激烈,不仅理论界主张不同的观点,审判人员在学习新合同法的过程中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出现这种情况,说明合同法对赠与合同性质的规定不十分明确,容易让人形成不同的理解。笔者试对赠与合同的性质作出自己的分析,以期有所启示。

  一、有关赠与合同性质的几种观点

  (一)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据笔者的了解,多数学者都持此种观点。其主要理由在于:

  1、如果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赠与合同自赠与物交付时成立,则赠与人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可以不履行交付义务,赠与的意思表示对赠与人没有任何拘束力,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行行为而落空,这与诚实信用原则是背道而驰的①。

  2、合同法第185条有关赠与合同概念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条规定已明确表达出这样的意思:赠与合同经一方表示赠与,另一方表示接受时即成立②。

  3、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表明,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而无其它任何条件,“一诺即成”,因而是诺成性合同③。

  4、合同法第188条关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是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的有力例证。

  (二)赠与合同是一种效力较弱的诺成合同。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合同法对于赠与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规定,即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因为,赠与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赠与时生效,不以接受赠与物为生效条件。但这种诺成合同的效力较弱,如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④基于相同的理由,有人称赠与合同为可以撤销的诺成合同⑤。不管是效力较弱的还是可以撤销的诺成合同,实质都是承认赠与合同的诺成性质,其主要依据都来自合同法第185条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

  (三)口头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书面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⑥。口头赠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不仅需要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一致而且需要有赠与物的实际交付。而当事人如以书面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表明其意思表示已较慎重,一旦达成书面协议,赠与合同即已成立,而无需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其成立要件。

  (四)动产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不动产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⑦。其依据来自于对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的理解,认为该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而赠与房屋的,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应认定赠与关系成立;如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已经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由此可见,房屋赠与合同的成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一致并办理过户手续为条件,而不要求必须交付房屋。

  (五)赠与合同原则上为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为例外⑧。该观点认为合同法并没有单独将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或者诺成合同,而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其余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依据在于:

  1、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对于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已经交付了赠与物,除了法定情形外不能撤销赠与⑨。

  2、合同法第188条对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的规定,说明这两类赠与属于实实在在的诺成合同。

  二、对各种观点及赠与合同有关条款的质疑

  以口头或书面协议形式来确定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或诺成性合同,显然不能成立。按合同法第188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其以口头还是书面形式订立,均是诺成性合同。认为口头赠与是实践性合同,书面赠与是诺成性合同的观点,对此无法作出解释。此外,以赠与物是动产或不动产来确定赠与合同的性质的观点,从其依据来看,其完全无视新合同法有关新的规定,仍仅仅囿于从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的规定进行分析,其观点自然也难以让人苟同。笔者在此结合合同法条款具体规定主要对赠与合同是诺成性的观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合同法第185条对赠与合同概念的规定并不能得出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的结论⑩。主张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者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合同法第185条在表述上落脚点在于“受赠人表示接受”,但这并不当然推出一方表示给予,另一方表示接受,合同即成立的结论,不排除将第185条的前段表述理解为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实际无偿给予受赠人,另一方面受赠人有接受的真实意思,合同始成立。如果立法者意图在赠与合同的概念中对其是诺成性合同作出明示,可以这样表述:“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允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由于合同法没有作出类似的规定,以致不同的人在理解此条时,在无法揣摩立法本意的情况下咬文嚼字,作出不同的理解。

  (二)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主张是实践性合同者认为该规定带有实践合同的性质,即“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此时对于受赠人不产生法律效力”。主张是诺成性合同者则认为该规定是诺成合同的证明,即“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 。何以对同一条款会得出两种截然对立的结论,笔者试图作如下分析:

  1、主张是实践性合同者认为,此条款规定中赠与人之所以可以行使撤销权,正是因为赠与物尚未交付,故赠与合同没有成立;如果合同已经成立,除发生法定情形外,赠与人不能行使撤销权。即此条款规定中的“撤销”仅指合同成立之前的撤销。对此理解笔者又有两点疑惑:一是合同既然没有成立,对双方当事人本就没有约束力,赠与人可拒绝受赠人要求履行义务的请求,又何必设定一个撤销权呢?二是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提法是不准确的,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提法是“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二者不是简单的不同。权利转移与交付的内涵并不一样。权利转移可能存在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般来讲,赠与物的所有权是同赠与物的交付一并转移的;第二种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特别规定,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发生权利转移的,赠与物即使已经实际交付,也未发生权利转移;第三种情况,在当事人约定发生权利转移的情况下,即使赠与物没有交付,也会发生权利转移或者赠与物虽已实际交付,却没有发生权利转移。在第一种情况下,赠与物未经交付即“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第二种情况下,赠与物虽已实际交付,但由于仍在“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仍得以撤销赠与;至于在第三种情况下,撤销赠与与赠与物是否实际交付更是没有必然的联系。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对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无论是赠与物交付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产生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这一方面说明“未交付标的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提法不完全准确,另一方反过来说明合同法第186条仅仅是对任意撤销权行使的条件作了规定,但并不能由此得出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抑或是诺成性合同的结论。

  2、主张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者如何从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规定得出“赠与合同的成立仅仅需要赠与人与受赠人就无偿转移财产意思表示一致”的结论,笔者一时还难以理解,但笔者认为

  从该条款得出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只有一种可能,即主张能被撤销的,只能是某种已经成立的关系。既然赠与人在赠与物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已经成立”的赠与,也就是承认了赠与物权利转移(包括交付转移等三种情况)之前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亦即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赠与物为要件,而只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此种观点是否成立,难下定论。笔者在此仅仅是提出问题,希望能为关注合同法者提供参考。

  (三)合同法第188条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规定,一方面表明此两类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另一方面又说明其他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因为从立法技术上看,如果承认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则无论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还是除此两类合同以外的其他赠与合同,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为其义务,受赠人要求交付为其权利是赠与合同的基本内容,法律无需特别对某种情况作出特别规定。相反,法律作出特别规定,往往说明一般情形下适用一般规定。即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仍适用传统理论,其为实践性合同。

  但主张是诺成性合同者认为,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请求交付赠与物只发生在特别情形,对于一般情形,由于赠与人交付赠与物之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所以,这类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届满时,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笔者对此有如下异议:1、这种观点一方面主张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一方面又将诺成合同的本质特征,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赠与人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受赠人有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限定在特别的情形,那么认为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的意义何在呢?2、这种观点,认为“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单方面撤销赠与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故受赠人无权请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在赠与人先期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情况下,这种分析无疑是成立的。但法律并未禁止在受赠人主张交付以后,赠与人再行使任意撤销权。在后述情况下,对于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言,会出现这样的矛盾:一方面因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受赠人行使请求交付赠与物的权利;另一方面,赠与人以赠与物的权利尚未转移为由行使任意撤销权,拒绝交付。这同样使得在诺成性合同中受赠人请求交付的权利和赠与人履行交付的义务变得毫无意义。而如果将一般情形下的赠与合同仍定位于实践性合同,则不会出现这种矛盾。但作这样的理解,仍然存在着合同既然没有成立,何必设立撤销权的困惑。

  (四)合同法第189条是对诺成性合同的规定,但该条应当只在特别情形下适用。该条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一般应指在赠与物仍为赠与人占有的情况下发生。既然赠与物尚未交付,所有权尚未转移,赠与人使自己的财产毁损、灭失,何以要对外承担责任呢?唯一的解释是赠与物虽未交付,但赠与合同已经成立,赠与人承担起了妥善保管赠与物的义务,否则就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如此分析,又得出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的结论。如果认为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合同法第189条的规定就又成为支持该观点的一个理由;如果认为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践性合同,则对第189条只能理解为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下适用,因为这两类合同为诺成性合同。笔者倾向于后一种理解,但认为在条款设计上把第189条作为第188条第2款更显合理。即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经订立即成立,并产生两个法律后果: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笔者的倾向性意见

  (一)新合同法并没有将赠与合同在传统认识上予以突破,确定其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关于赠与合同(公民之间)是实践性合同的规定没有改变。立法者只是根据现实的需要,如在抗洪救灾中,一些商家为了达到宣传的目的,在媒体上宣称向灾区捐款,待宣传目的达到后,却不履行赠与的实际情况,对赠与合同分两种情况作出了规定,即除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外,其他的赠与合同仍为实践性合同。当然,这种观点仍然不能完全令人信服,如无法阐释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的准确意思。有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比较明确的解释。

  (二)主张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者理论上总是以若规定赠与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为接受赠与而付出的经济上的花费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约行为而落空”,这样对受赠人不公平为依据。笔者认为,对此完全可以合同法总则第42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进行规范。在当事人协议过程中,赠与成立之前,如果赠与人作出赠与的郑重承诺,对方又表示接受,但后来赠与人无正当理由不交付赠与物,属于合同法第42条第3款规定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因此使受赠人有实际损失的,赠与人应当赔偿。关于这一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日本人纪平孝诉湖南省人民医院赠与一案的答复》中指出,“纪平孝在未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依我国法律是允许的,……如果纪平孝的反悔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纪平孝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另外,为了解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和追究赠与人的缔约过失责任的矛盾,笔者认为,赠与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必须同时满足:1、赠与人无正当理由出于故意反悔;2、因赠与的反悔行为给受赠人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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