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

时间:2023-03-05 17:00:41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使用的次数愈发增长,写作层面上,申请书下级向上级的行文方式。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5篇)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申请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2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终止对案外人xx的执行,(20xx)辰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事实和理由:

  天津市xxx与天津市x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贵院一审判决终结,现已进入执行程序。现申请人对该案提出以下异议:

  1、被执行主体不适格。

  天津市xxx与天津市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的主体是天津市xxx而不是案外人xx,,然而贵院在没有任何针对案外人xx生效判决文书的.基础上而对案外人强制执行”,显然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20xx)辰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针对的是天津市xx,而不是案外人对案外人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20xx)辰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已生效并申请执行,但在该判决中明确被告只有一个即是天津市xx,并没有案外第三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及判决可以证实被执行的主体为天津市xxx,执行案外人xx明显与判决不符与事实相悖。理应终结对案外人的强制执行。

  据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维护申请人合法的权益,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生存的权利。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此致

x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3

  异议人: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生,住xx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x。

  在申请执行人肖x与被执行人王x就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x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x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x(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x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

  xx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x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

  xxxx年xx月xx日,肖x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x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x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

  xx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归肖x使用,王x应向肖x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x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x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异议人:

  xx年x月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4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终字第xxx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x)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x)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x〕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公路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公路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有限公司

  二OOx年x月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5

  执行异议申请人:刘x,男,汉族,xx年1月20日生,住址,x市宏伟区东方路小区100号。

  委托代理人:张x,xx律师事务所律师,地址,x省x市西岗区沈阳路205号,电话:xxxx。

  执行异议请求

  请求x市文圣区人民法院立即停止对执行异议申请人个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x市公安局于近日找到执行异议申请人刘x并告知,现受x市文圣区法院的委托,依据(xx)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xx)x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要求刘x予以配合,主动将位于宏伟区美林园小区D1-15号楼的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的住房,交给他们执行。若到期不配合,x市公安局将予以强制执行。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特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一、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执行异议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属于案外人。(xx)辽文刑初字第96号判决书及(xx)x刑二终字第65号裁定书所涉及的房屋并无证据证明是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实系执行异议申请人家庭用合法收入所购买,当属案外人的合法财产。我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不可侵犯。请贵院予以考虑。

  二、假设贵法院有证据证明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所有的房屋,属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那么贵法院应当依法向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人)送达书面执行通知书或协助执行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但不知为何时至今日,执行异议申请人并未收到贵法院的任何书面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x市公安局亦未送达给执行异议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贵法院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请依法予以纠正。如果贵法院要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请贵法院将相关执行的法律文书手续给予我们。

  三、假如执行异议申请人的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没收财产应当由一审法院执行,x市公安局并非适格的执行主体。因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我们在没有收到贵法院委托x市公安局执行的相关法律文书的事实下,有理由拒绝公安机关的执行,请贵法院立即予以示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明文规定,要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的'原则。假若该房屋属于案件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贵法院在强制执行时,是否应当保障被执行人和其抚养家属满足基本生活的居住房屋和必备品?现在执行异议申请人就只有这一套住房,倘若被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将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为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代理人认为,这种做法欠妥当,请贵法院予以考虑。

  综上,为了维护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人请求贵法院充分考虑以上理由,立即停止或延缓强制执行执行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房屋。让执行异议申请人一家三口有居身之地。谢谢。

此致

x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张x律师

  xx年十月三十一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6

  异议申请人一: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异议申请人二:姓名性别,民族,____年_月_日出生,住址:____。

  被异议申请人:北京____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____

  法定代表人:__

  异议事项:____法院(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

  基与以上理由,法院在执行(____)_法执二字第___号公告涉及的房产时损害了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法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致

  ___市__区人民法院

  异议申请人:___________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7

  异议人:方xx,女,汉族,1963年x月x日生,住xx市xx区xx路xx大街x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在申请执行人梁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就(20xx)穗南法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即:位于xx市xx区xx街xx大道x号x号房产,当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立即中止执行,并返还异议人的财产位于xx区南沙街xx大道xx号xx号房产。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方xx与被执行人xx区xx实业发展公司双方于20xx年4月12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其位于xx区xx大道xxx号xxx房的房屋出售给异议人,异议人向其支付房款¥150,000元,20xx年5月8日,异议人已向被执行人付清全部房款。

  被执行人也已将上述房屋的钥匙交给异议人,将该套房屋正式交付异议人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8

  异议人:____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在申请执行人肖尾连与被执行人王淑纯就(20___)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淑纯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尾连(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尾连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____年__月__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淑纯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____年__月__日,肖尾连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尾连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淑纯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____年__月__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王淑纯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树科和妻子王淑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尾连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9

  申请人:xx,姓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x人,务农,家住:xxxxxx。

  x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x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x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x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0

  申请人:xx,男,20xx年xx_月xx_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梨园地区xx村xx号。

  被申请人:xx市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主任 地址:xx市xx区xx路xx号 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1、 请求贵院停止执行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的

  内容;

  2、 请求贵院撤销(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 事实与理由:

  xx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xx区分中心与申请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向被申请人申请房屋拆迁纠纷裁决。xx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做出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依上述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并于xxxx年xx月xx日下达(xxxx)通执字第xx号执行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的执行行为违法,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书面的形式提出执行异议,主要理由如下:

  一、据以执行的被申请下发的通建裁字(xxxx)第xx号房屋拆迁纠纷行政裁决书(下文简称“裁决书”)在实体上、程序上均存在违法情况,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

  1、作为裁决主要事实依据的《估价报告》,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均存在违法之处,不应作为裁决的依据。

  首先报告没有依法送达;其次评估结果未依法公示;最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违法。本项目的的`评估机构是拆迁人自行委托的,拆迁人没有与被申请人协商共同选定评估机构的证据,剥夺了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

  2、裁决前未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听证。

  依据《裁决规程》第xx条规定,裁决前被申请人有义务组织第三人和申请人调解,举行听证工作,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而被申请人却未能按此规定履行前述义务。因为,自始至终,被申请人没有找申请人调查了解核实过相关事实也没有进行听证工作。

  3、未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而迳行作出《裁决书》。

  被申请人没有经过该局领导班子在《裁决书》作出前进行讨论的决定或会议记录。此即意味着被申请人没有经此程序就已作出《裁决书》,此举已违反《裁决规程》第xx条,即“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规定。

  4、《裁决书》并未生效,因此不能作为申请执行的依据。

  首先法律文书只有送达当事人后方才生效。被申请人并未在裁决作出后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裁决书》,因此该《裁决书》并非如被申请人所言于xxxx年xx月xx日已经生效。

  其次申请人在收到裁决书后已经向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起复议,该裁决书并未生效,也不能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

  二、贵院作出的(xxxx)通执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在实体上未对《裁决书》进行严格审查,在程序上,违反了相关规定,侵害了被执行人的权利。

  1、贵院未对该《裁决书》进行认真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被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或者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在被申请人存在上述诸多违法行为的情况下,贵院依然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显然对据以执行的《裁决书》没有进行严格审查。

  2、贵院的执行程序不合法,未书面告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等相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及第五条: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及时将立案的有关情况、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存在的执行风险以及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及联系方式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贵院并未依法告知申请人,实际上剥夺了申请人进行申辩的权利,不能保证执行行为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本案执行的依据及程序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贵院依法裁定支持申请人请求事项。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xxxx年 月 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1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我公司申请xx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xx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经还了xx公司xx万元的现金,而xx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私自把xx17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xx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公司的借款只是xxxxxx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xx公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

  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

xxx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2

  案外异议人:

  (个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委托代理人信息。

  被异议人(原申请执行人):(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息。被异议人(原被执行人):同上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中止对xx的查封(或冻结、拍卖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在执行(20xx)法执字第号裁定书过程中,查封(或冻结、拍卖等)财产,因该财产属于异议人所有,现提出书面异议,请求贵院解除(或停止、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写明理由及法律依据)

  申请人:xx

  日期:xx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3

  申请人:何x,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x诉王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x与王x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x诉称王x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x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x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x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x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x向柴x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x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x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x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x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x提供的用来证明王x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x与王x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x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x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x对柴x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x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x与王x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x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x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请人:

  申请时间: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4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___________纠纷一案,业经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讼争标的______, 系______,人民法院判决______,剥夺了我的'_______权利,特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问题后再予执行。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案件的经过、事情起因、争讼标的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书15

  申请人:xxx,男,汉族,20xx年7月1日出生,住淮安市清河区,电话号码。

  请求事项:

  苏HBC950汽车是申请人使用拥有的财产,贵院对该车辆的执行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特提出异议,并且请求法院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

  事实与理由:

  xx与xx在20xx年3月11日因为生意需要向申请人借款11万元,为此把苏HBC950汽车作为抵押交付给了申请人,同时交付的还有该车辆的行驶证。双方借条约定车辆违章由申请人负责,为此申请人在拿到车后处理该车辆的违章,花费1万多元,该情况有借条、违章记录单据作为证明。

  申请人自20xx年以来一直使用该车辆,20xx年申请人为该汽车做了年审,年审手续费用都是由申请人办理。另外,该车辆的交强险、商业险都是由申请人办理的,保险金也一直申请人缴纳。

  近年来,申请人一直没有间断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没有归还,后来借款人电话无法联系,申请人四处打听借款人下落无果,由于借款人xx与xx一直没有归还借款,导致申请人权益受到侵害损失很大。现在申请人占有使用该车辆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障。

  综上,申请人请求贵院立即停止执行,依法撤销对苏HBC950汽车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赋予申请人的合法的权利。

  此致淮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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