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通知

时间:2021-09-23 20:09:33 通知 我要投稿

【热门】罚款通知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况越来越多,通知是一种下行性常用公文,其使用不受机关级别的限制,可用于发布规章、转发公度文,布置工作、传达事项等。相信许多人会觉得通知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罚款通知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罚款通知3篇

罚款通知 篇1

  ( )安监管催字〔 〕第( )号

  当事人的个人姓名或者单位全称 :

  本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 )安监管罚字〔 〕第(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 银行。因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立即缴纳罚款,并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帐机构直接收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罚款通知 篇2

XXX:

  本机关于XXXX年XX月XX日发出第0000000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XXXX年XX月XX日前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立即向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和依法加处的罚款。

  若超过法定复议和诉讼期限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

  XXXX年XX月XX日

罚款通知 篇3

  我局于20xx年11月14日通过《衢州日报》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罚〔20xx〕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至江山市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建行江山市支行中山中路分理处),账号330008779。但至今你未依法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已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向你催缴罚款。因你下落不明,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我局特向你公告送达江安监管催〔20xx〕05号罚款催缴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地址:江山市中山路118号,联系电话:0570-4968012)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该罚款催缴通知书后10日内依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的罚款由代收机构直接收缴,汇入上述账户账号。如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江山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江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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