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规章制度

时间:2021-08-11 11:59:44 制度 我要投稿

工地现场规章制度范本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地现场规章制度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地现场规章制度范本

  工地现场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计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常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二)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工地现场规章制度2

  一、 实行仓储式保管制度。

  1、材料进库及验收管理

  ①除砖、沙石、石灰、大批钢材等只能入场不能入库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应分类进入仓库。重要材料要进入重点仓库,钢筋构件、器械或成品材料亦要入库。

  ②进仓库及入场的材料均要求合理分类,有编码地整理,堆放整齐,杜绝垃圾场堆放现象。

  ③重要材料及容易被窃,容易流失的材料,所存放仓库均应密封。

  ④钢材:凡进场钢材均应有二人以上参与过地磅,磅后入库进场应分类分批进行,清点条数,线材不能与条材混装,应分开装车,过磅进库,以上材料进库均应有施工员到场验收及做好各批材料抽验工作,严防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钢材进库时,一定要分批分类堆放,同时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⑤水泥:凡进场水泥均应据施工现场所用数量品种,分期分批进场入库。包装水泥一定点数入库;散装水泥要过磅抽验;同时应有施工员到场验收,确定水泥品种、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做好防潮、防雨工作。

  ⑥砂、石、石灰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要求进行分类分批进场,每车每次进场一定要验尺量方,要有施工员、材料员到场,按实际到场方量进行收货,同时要安排好堆放场点。

  ⑦砖也要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质量要求进货,砖到现场后要 求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之后点数验收,验收后用石灰水做好验收标识,同时要施工员现场验收,如有不合格坚决不能验收。

  2、水电材料进库验收:

  ①给排水材料:凡有排水材料进场入库,均应有水电班长及施工 员、材料员到场参加,对排水材料进行质量、数量严格监控。同时按材料规格分类入库并堆放好,根据材料性能做好各种材料防护工作。

  ②电器材料:凡进场入库的电器材料,均应有水电班长及施工员、材料员到场参加,对电器材料进行质量、数量严格监控,同时按材料规格分类入库并堆放好,根据材料性能做好种材料防护工作。

  3、其它材料、油漆、防水材料进场入库验收:

  ①磁片类:凡磁片、地板砖、纸皮砖,其它磁类材料进库进场,均应有施工员、材料员、采购员到场参加,对所进场材料品种、质量、规格、数量进行严格监控验收,同时按材料规格分类入库堆放好,并根据材料性能做好各种材料防护工作。

  ②油漆、防水材料:凡油漆、防水材料进场入库,均应有施工员、材料员、采购员参加,对上述材料进行货板对比及质量、数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材料规格、品种入库堆放好,并做好标识及防护工作。

  4、模板、枋材、装修用夹板、线条及排架用材,项架材料:

  ①模板、枋材、装修用夹板、枋条、线条等材料进场入库,均应有各项施工员参加,对其材料进行质量、数量严格监控验收。

  验收合格后,按材料规格品种分类入库,并根据材料性能做好各类材料的防护工作。

  ②排架、顶架、管材、竹等材料进场入库均应有施工员参加,对所进材料进行质量、数量严格监控验收,验收合格后按材料规格、品种分类入库,并据材料性能做好材料防护工作。

  5、机电设备、五金工具:

  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入库,均应采购员参加清点入库,同时应由施工员及机电班组长进行现场检验质量及机械性能是否达到使用要求方能分类入库要摆放整齐,并做好各项防护工作。

  6、材料出库管理:

  ①钢材、水泥、砂、石、砖、石灰材料:材料员、施工员及其它管理人员,应根据施工现场、设计施工图及规范要求,做好材料预算使用方案,对各施工班组实行定量定批的出库使用,对当班使用剩余材料,应回收入库,否则作浪费材料处理;对于各类钢筋,施工班组制作好后,应当天进行入库,到使用时再进行出库发放,扎完钢筋后所余下箍筋也应当天分类入库。否则作浪费材料处理。

  ②水电材料出库均应由水电施工员进行材料使用申请审批,由施工员、施工班组长签名后,按当天或分部单位用量发放出库,如有损坏或修理需要更换的,一律以旧换新,否则仓管一律不予材料发放。

  ③模板、钢材、铁钉、铁线、扎线:模板出库均应由施工员根据施工现场材料预算及实际用量材料报写申请表,由施工员、班

  组长签名,按材料申请发放出库;铁钉、铁线、扎线根据施工现场实际使用,每天分两次发放出库;出库时过磅登记,当天没有使用的上述材料应回收入库,否则一律按浪费材料处理。

  ④机电设备、五金工具出库,由水电施工班组长,填写使用申请表,施工员签名后才能出库,做到定人定机管理,专人保管维修。用完后按时入库。所有电工人员使用小型工具一律记录到工作卡上,方便定时检查,如漏失一律自行负责,损坏以旧换新。(注:电线、电缆出库时量好数量,用完后按出库量入库,否则一切由当事人负责。)

  ⑤顶架、管架、连接销、扣件、拉杆出库,由施工员填写好登记,使用完后应及时入库,如有损坏应以旧换新,漏失者一律由使用的施工班组负责。

  二、实行材料出入仓库、场审批制度。

  1、凡施工现场所需材料,均应由现场施工员开列材料申报表,由公司老总审批后,方能进行采购进料,未经审批一律无效。

  2、凡入库、场的材料均应有公司领导及施工员材料经办员(属水电材料的要有水电班长)签名的审批表作为入场库的登记依据。保管员及施工员要严格检验其入库、场材料的质量及其数量,实行原材料入场库的验收手续,凡是不合格的材料均不能入库或必须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凡是入场库的原材料,必须要进行计量验收,验收人员必须具有保管员、施工员和材料采购员三方签名才能生效,否则不予报销或结算并填写好签证单(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公司各一份。

  3、凡是出库出场的材料,均应凭出库审批表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出库出场。保管员严格把好材料出库出场关。审批表由领取材料的班组长填写并签名,经施工员严格审批,保管员签证认可(重要材料要公司领导审批)才能出库出场。出库的材料,一定要实行计量手续,否则以作弊行为论处。施工员及保管员要做好跟踪服务。凡未经审批手续而私自出库的材料均属违纪行为,按偷窃论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例行出入库登记制度。

  1、凡出入仓库的原材料(或出入场的材料)均应按照公司出入库登记表进行登记,登记程序按要求分行分类如实登记。杜绝舞弊现象,否则一经发现严重处罚。

  2、出入库登记表是每月盘点的主要依据,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字体要清晰,并要严格保管,不能遗失。

  四、 例行每层盘点、每月盘点及工地完工总结制度。

  1、每层主体完工后,施工员、保管员要原材料使用情况进行本层的盘点,并要做好报表上报公司。

  2、每月月底30日至下月2日为每月盘点日,并于5日前做出盘点结果报表送公司领导审批。

  3、盘点人员:公司财务、采购员、施工员、保管员共同对各类材料如实地进行盘点,并按要求填写好盘点统计表,参与盘点人员均要签证负责。

  4、工地完工后,以上人员均要参加工地的工料总结并报公司领导及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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