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

时间:2024-09-02 13:56:12 工作制度 我要投稿

保密工作制度精华(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保密工作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保密工作制度精华(15篇)

保密工作制度1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守则》。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直属单位应在本单位设立本级保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一名领导担任主任,主管本单位和下属机构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

  四、保密委员会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密干部。

  五、保密委员会负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的涉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及具体措施;负责涉密文件、计算机、通信设备的管理;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奖励和处分。

  六、密件经办、保管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要(保密)室(柜),密级文件应单独保存在密件专夹、专卷、专柜或密件库中,确定专门机要人员集中保管。机要(保密)室内严禁会客,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凡机关收到密级文件(含密码电报、内部资料、刊物等),统一由机要人员签收、拆封、登记、分发、保管。根据密级归档立卷,绝密级密件必须单独立卷保存,机密(含)以下密件,可按档案分类归档立卷,每卷密级,依卷内最高密级的密件定密。

  八、涉密文件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在规范的文件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必须清楚地记载密件的密级、产生密件的机关(单位)、发件机关(单位)、密件的名称或主要内容,收、发时间及密件的编号、页、份数等,经办人员在对实件验证、登记后签字受理。凡领导同志亲启件,要送领导同志或其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九、不准将密级文件随意乱放和擅自外借。机关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应将密级文件妥善存放,未经允许,不得将密级文件携带回家阅读或办理,不准在家属、亲友、熟人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准携带密级文件上街、出差或旅游,不准在公共场所翻阅密级文件和谈论有关内容。

  十、局机关的机密事项(包括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在未正式公开之前,不准外传。个人记载的有关机密内容的笔记本,应妥善保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记录按密件要求,由专人保管。对已定密的文件材料,由专人专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调阅。

  十一、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抄录、打印或复印密级文件。经批准打印或复印的密级文件由机要室登记、传阅、保管。绝密文件一律不得抄录、打印或复印。参加有关会议带用的文件和会议印发的文件,必须及时交机要室登记处理,个人不得保管。

  十二、严格按照拟定的范围传阅、传达密级文、电。不得自行扩大密级文、电的阅读范围,避免在阅、办密级文、电的同时接待外部人员来访。下班时应检查办公桌上是否存留密级文、电。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退交机要人员保管。

  十三、查阅密级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允许,不准带出档案室。

  十四、严禁滥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资料。会议期间印发的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上的讲话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整理记录转发。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住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文件、笔记本等。

  十五、严格执行稿件送审制度。对各类信息、稿件都要进行保密审查,界限不清的,要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请示、报批。未经批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经批准后,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十六、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进入互联网,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进行物理隔离,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计算机及系统中存储和传输。

  十七、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清楚的',应由局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经保密组织负责人审批。

  十八、机要交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要交通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携带密级文件,离开本单位进行传递、会签、会印时,必须乘本机关车辆办理。

  十九、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邮政和电信设备上传输秘密信息(如寄邮件、打电话、使用手机、发电报和传真等),不准在公共信息网上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二十、下发、上报、转发的有关密级文件应按规定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邮件上加盖机密印戳,由机要部门挂号发出。禁止用普通或挂号信件邮寄和个人私自携带。

  二十一、定期对涉密文件进行清查,对保密期限届满的文件及时纳入非密管理。对保密期限不明确且具有较长期保存价值或涉外需要的密件,可主动呈请密件产生机关作出密级变更的答复。得到密件密级变更的决定后,应及时在相应的密件上作出标志,并按变更后的密级进行管理。

  二十二、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资料和涉密磁盘、计算机硬盘,要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须有两人以上监销,在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

  二十三、清理文件一般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有要求的除外),绝密文件每月清查一次。清查文件时要注意检查文件、附件是否完整,并及时登记。

  二十四、在外事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遵守外事纪律,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出境,谨防泄密、失密。

  二十五、涉密人员调动、离职和机构变动时,应有领导有组织地将原有的全部文件、电报、资料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对需要移交的文件、资料、应全部移交机要或档案部门,并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六、机要室、档案室、打字室、微机室、阅览室和各单位内设机构都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二十七、保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堵塞漏洞,对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保密工作制度2

  第一条 市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由局党组领导。局保密工作的对象为局机关、分局、局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局领导和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遵守《国家保密法》和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支持、帮助局办公室解决局机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接受局党组及市保密局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局办公室收到国家秘密级文件,应严格履行登记、传递、签收、保管、销毁等手续。对绝密级的国家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原定密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机密、绝密的各种载体应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四条 局机关寄往外地的国家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其信封(或包装)上要标明密级标志,可通过机要公文交换站交换,严格登记、签收手续。国家绝密级文件应由2人以上送往收件单位指定人员签收,或由受文单位派专人前往签收。国家秘密文件不能与一般文件混装混寄。

  第五条 国家秘密级文件不能用未加密的传真机传递,也不得在无保密设施的公共网上传递。

  第六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提供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要事先提出申请,经局党组审查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各科(室)经办、形成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放置在安全的柜内,定期进行检查清退、归档,做到件件有着落。

  第八条 对失泄密事件相关人员的查处:若有失泄密事件发生,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应以最快的'速度向局党组报告,局党组根据失密情况向市保密局汇报,情节严重的立即向市保密委报告,局党组和各科(室)对失泄密事件应及时查处并采取防范措施,缩小损失和危害。对失泄密事件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对离岗人员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在局内调整工作岗位,在离岗前应将所经办、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二)调离本局的所有工作人员,在离岗前,应到局办公室办理文件、资料、档案特别是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归还、归档手续,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三)调离本局的所有人员在离岗前,应将自己涉及国家秘密的笔记本、摘抄文件、资料等交办公室统一销毁。若确因工作需要留存的,应报局党组或主管领导批准。

保密工作制度3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预防泄密事件发生,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一)局机关建立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办公室为机关机要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机关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三)科技信息股负责机关内、外网络技术保密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部门要选择政治上过硬、思想道德好、敬业精神强、有工作能力的干部担任本部门涉密文件、保密事项办理工作。

  二、秘密载体

  根据《保密法》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三、涉秘工作规范

  (一)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收到上级和本地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发来的秘密载体后,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并根据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的阅办意见,及时送交有关领导和部门阅办。

  (二)办公室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机关知悉秘密人员的范围,并督1

  促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将秘密载体送有关人员阅读和使用,做好回收保存工作。

  (三)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时,一律在办公场所进行,本人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秘密载体入柜上锁保存。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复印、摘抄秘密和外借秘密载体,扩大知悉秘密的范围。

  (四)机关工作人员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后,要当天归还给办公室机要保密人员。任何人都不得将涉密载体携带出境。

  (五)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内部资料加载到办公自动化网络上传输、存储和处理。严禁一台计算机同时接入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擅自将秘密、机密、绝密文件和有规定传阅范围的内部资料汇编成册,向系统内外发送。

  (七)信息中心要加强机关内、外网信息交换途径的'管理,做好内部办公网与政务外网的物理隔离,严格控制利用移动存储设备的规范使用,防止内部秘密信息流传到互联网。

  (八)办公室要定期对机关所存秘密载体进行检查、核对,并严格按规定做好秘密载体移交、销毁工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销毁秘密载体,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法规和本制度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造成泄密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4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及公司秘密,维护党和国家利益,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对保密工作重要性认识

  保守国家和公司秘密是公司每名员工的义务和职责,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公司的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十条保密守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二、公司保密工作组织领导

  公司成立保密委员会,负责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保密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公司保密工作范围

  1、国家和政府各部门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国家、政府各部门机要文件、秘级文件、密码电报等秘密文件,内部资料、刊物等国家秘密文件、信息,以及保密设备、密码设备等。

  2、集团公司秘密

  包括公司接收的集团公司密级文件,集团公司重要会议的内部资料、文件,以及重要投资决策、生产经营、财务数据等相关材料和文件。

  3、公司秘密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的保密事项和会议未决定的其他保密事项。

  (2)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对外投资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4)公司重要财务资料。

  (5)公司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等。

  (6)公司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7)公司涉及秘密事项的文件、资料。

  (8)保密委员会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四、保密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保密工作领导,层层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保密工作要层层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保密工作领导,加强保密工作监督;公司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按照保密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保密职责。

  2、建立保密工作长效机制。保密委员会要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保密学习和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常态机制,把保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

  3、保密委员会要加强保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员工保密和防范意识,提高员工保密工作能力。

  4、公司涉密工作人员要严守国家和公司秘密;非接触公司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机要、档案等涉密工作人员,要选择政治可靠、业务素质好、忠于职守的员工担任,并保持相对稳定。

  5、密级文件的收发、传阅、清退等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机要文书管理制度。

  6、绝密级、机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原制发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7、国家密级文件不准外带。公司密级文件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时,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8、公司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不得上互联网和内部网络,其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等涉密移动介质要专机专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使用;涉密计算机、涉密设备维修、报废处理要严格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执行。

  9、不得使用计算机、传真机、网络、移动介质等工具传播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对任何涉密文件、资料、信息进行拍照、摄录、扫描、刻录等。

  10、各部门重要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重要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封存或存档,不得散落在办公室内或借给他人,文印用过的纸张必须集中到指定地点销毁,不得当作垃圾倒掉。

  11、财务部必须严格管理财务凭证及相关资料,保证其安全性和保密性;财务数据应定期备份,确保财务电子数据完整不丢失。

  12、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不许对外泄露机密文件和资料,不准将密级文件、材料带出档案室。档案查阅要按规定执行。

  13、打字、复印人员按涉密人员严格管理,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看的绝对不看;未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密级文件、资料。

  14、公司涉密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勇于同失密和泄密现象作斗争。

  15、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企业秘密,如发现失密和泄密事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公司保密工作要害部位

  1、要害部位范围:机要文书室、财务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1)切实落实保密要害部位工作责任。要害部位所在部门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对保密工作具体负责。

  (2)要加强保密要害部位管理。要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加强保密管理,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密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要害部位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保密责任,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保密要害部位要安装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确保安全;严禁在保密要害部位开展与本职业无关的活动;严禁非本部位人员长时间滞留。

  (4)保密要害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和使用好涉密设备,按程序和要求处理涉密信息的收发和报送,确保涉密设备、重要资料等安全、完整,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随时将门锁好,每天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电源、报警设备、门窗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保密安全工作无遗漏。

保密工作制度5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务必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务必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务必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务必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保密工作制度6

  一、保密守则。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五、保密工作制度。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十、复印机、传真机、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十五、保密工作检查评比制度。

  十六、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十七、阅文保密制度。

  十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3年;重要涉密人员2年;一般涉密人员1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

  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保密工作制度8

  为更好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管委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规范管委会的保密工作。

  一、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复印。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管委会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管委会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管委会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2、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3、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4、网上如有发现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管委会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5、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管委会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管委会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管委会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保密工作制度9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三)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保密制度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事项。

保密工作制度10

  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1、机要文件、涉密图纸、测绘成果资料;

  2、尚未公开的机构调整与人事安排;

  3、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涉密内容;

  4、内部决定、领导之间的谈话、不宜公开的内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其它应该保密的事项;

  6、局办公会议纪要;

  7、领导交办工作暂未落实而需保密的'文件。

  二、保密要求

  1、加强对《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搞好本局所属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2、严格文件收发制度。按照密级规定对各类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来源清,传发文去向明,不扩大传阅范围,对保密的文件、资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复印、翻版、转让;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项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对失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时查处;

  4、各科室、事业单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将本局上一年度的有关档案收集整理成册并加强档案管理,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涉及有密级资料的查阅,须经局保密小组审核,方可查阅;

  5、局保密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认真搞好局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场所或向亲属亲友谈论秘密问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档案、文件、涉密资料放入办公桌抽屉或办公柜里,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读;

  7、为加强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对文件作一次清理检查。如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局领导和县保密局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如发生严重失泄密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严禁向物资废品收购站或个体商贩出售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作废的文纸必须小心保存,定期销毁;

  9、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复印秘密文件要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同意,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密标准管理;

  11、印章实行办公室专管人员用印,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等,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保密工作制度11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职责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务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职责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职责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职责。

保密工作制度12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的管理,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做到“内外有别”、“既便于工作又确保秘密”,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绝密级事项

  1、各类人事录用考试的试题、试卷(含备用卷)、答案;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含备用卷)、标准答案及其评分标准;全国技工学校统一考试、全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题和答案;

  3、含有“绝密”内容的密码电报;

  4、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有关涉外政策和经济技术资料。

  (二)机密级事项

  1、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档案、汇总名册;

  2、尚未出台的工资改革和调整;

  3、尚未公布的全国童工案件查处情况及统计数据;

  4、尚未公布的重大社会敏感政策的调整意见;

  5、全国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情况;

  6、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工资调整政策、调整方案;

  7、社会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的重大案件及案件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8、参加国际劳工组织会议及其他重要国际会议的计划、对策;

  9、非绝密级内容的密码电报;

  10、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秘密级事项

  1、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公务员)的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调动事项;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3、尚未公布的干部(公务员)录用计划、考试方案及候选人名册;

  4、尚未公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和接收安置计划;

  5、尚未出台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含任职资格)的`评审事宜及有关统计资料;

  6、副科级干部(公务员)档案及考察材料,科级以下公务员的档案及考察材料;

  7、干部调动和录用的审批材料;

  8、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人员材料,国家和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材料;

  9、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统计数字和分析情况;

  10、尚未出台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方案;

  11、尚未公布的失业率、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测和计划数据;

  12、反映全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状况的调查资料和统计数据。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一)一般干部的档案;

  (二)人才交流机构代管的人事档案及出境人员的政审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中尚未公布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及调整方案;

  (四)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改革方案及办法;

  (五)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和答案;

  (六)本局在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五、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确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副组长,其它局领导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六、认真执行《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七、严格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下称密件)的登记和交接手续,阅后及时退还,不自行在科室、单位间横传。

  八、不擅自翻印、复制密件及内容,不自行扩大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密件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复印份数实行保密监督和登记备案。查阅密件档案,须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涉密载体由局办公室定期统一收取销毁。

  十、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十不”规定: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二、处理、保存重要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切实消除泄密隐患,并限专人操作,所有信息的传递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门设备,防止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

  十三、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应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通过保密审查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或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密的保密措施。

  十四、使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和传输涉密信息。

  十五、严格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发生失泄密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13

  一、保密守则

  单位全体人员均应自觉地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一)不准密件平邮;

  (十二)不将内部文件、资料、刊物作废纸出售;

  (十三)不得擅自翻印、复印、全抄、录音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刊物。

  二、保密领导小组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增强自身保密意识。

  二、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及时提出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意见。

  三、按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要求,结合本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本会全体人员的保密意识。

  五、深入实际,开展保密调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开展保密检查,善于发现苗头,督促和帮助单位切实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决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事件,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主动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保密部门翻印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确保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三、专(兼)职保密干部的职责

  一、熟悉本职业务,主动、认真地进行工作,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工作任务。

  二、认真贯彻上级有关保密工作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及时向本级保密组织和领导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承办上级保密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保密工作事宜。

  三、遵照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领导的有关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年度或每个时期的保密工作计划。

  四、自觉参加学习,增强自身的保密意识。

  五、经常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六、及时进行保密检查,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各种失泄密漏洞。

  七、组织、协助、参与追查各种失泄密和窃密,并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

  八、掌握保密工作信息,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和报告工作。

  九、以身作则,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各项制度,不丢失、不泄露国家秘密。

  十、敢于向一切违反保密法规、制度的现象和各种失泄密、窃密的行为作斗争。

  四、保密室管理制度

  一、保密室应当设在有利于安全保密的地方,安装各项保密设施。

  二、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室或者经指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收发,有关调查案件材料、人事档案材料等,可由经办单位负责。领导同志亲启的文件,由亲启者拆封,若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拆封后应当交保密室登记保管。

  三、对发出、收进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逐件进行登记、编号、办好收发手续。

  四、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政进行。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必须进行登记及办理签收手续。

  五、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

  六、组织传阅秘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七、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定期清查、清退,每季度进行清查、清退一次。

  五、保密工作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单位要有一位领导负责保密工作,经常组织学习保密法规,增强保密意识。

  二、单位印制秘密文件、资料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并标明密级、发行范围、印制数量。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有专人负责,逐件登记,妥善保管。销毁时要逐件登记,经领导批准,并有2人以上监销。

  三、外出工作需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经领导批准,且妥善保管,确保材料安全。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准携带外出,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四、翻印、复印上级下发的秘密、机密文件,须经发文单位或本委领导批准。禁止将秘密文件、资料拿到社会上去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管。绝密文件不得翻印和复印。

  五、加强对密码电报的统一管理,确保密码安全。严禁自行复制(印)密码电报。摘录密码电报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妥善保管。禁止用机要信件或平信邮寄密码电报。禁止将密码电报原文印成文件下发。禁止携带密码电报外出工作。回复密码电报坚持“密来密去”的原则,禁止密来明去,明来密去或密电来电话复。

六、不得用明传电报传发秘密事项。

  七、不准在无保密设施的有线或无线电话谈论秘密事项。

  八、禁止在公共场所或与无关人员谈论国家秘密。

  九、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新闻单位或有关部门提供秘密信息,以及公开报道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项、重大案件、涉外案(事)件、重大事故和有关数字。对正在办理的事务,不得告诉无关人员,不得公开报道。

  十、对境外记者的电话采访,一律拒绝。邀请境外记者进行采访,须经本会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接待外国和境外人员,应明确介绍口径、参观范围和路线等,注意保守国家秘密。

  十一、召开具有秘密内容的会议,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管理好会议文件、资料,防止泄密和丢失文件、资料。绝密文件必须立即收回。

  十二、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所接触的本单位或者外单位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写成稿件向公开发行的报刊投稿或者编入公开发行的书籍中。

  十三、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危害。

  凡违反本制度造成泄、失密事件的,按照《保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六、文件的保密管理制度

  1、文件的管理规定

  (1)文件一律由本单位指定保管人签收、拆封、登记、清点。收文登记一定要在当日内完成,经办公室主任批阅及时分送有关领导和主办单位,不得积压。

  (2)传阅的文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传阅;本委领导阅办文件,要做到随阅随清退,不积压和保存文件;领导之间不许横传,阅办后及时交保密员,妥善保管。

  (3)借阅文件、查阅档案要经领导批准,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4)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须经本会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用后及时退还。借阅人不准把文件转借他人。

  (5)文件要由保密员专人保管,存放文件要有专柜、专室。专室要按安全保密要求(铁门、铁窗、铁柜)。不准将文件放置在无专人管理、无严密加锁的箱柜内。下班时不准将文件放在办公桌上。发现下落不明(丢失)文件要及时报告,并认真查找、处理。

  (6)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内部讲话。

  (7)凡到上级部门开会带回的文件、资料、领导讲话等,必须交单位保管文件的同志登记保管,用时办理借阅手续,用后交还,不准长期保留在个人手里。

  (8)在上缴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结束后,要将计划销毁的文件资料逐一登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交保密局集中销毁,不准个人私自销毁文件和资料。

  (9)单位领导和机要保密人员在工作调动时,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保管文件、档案人员要将自己经管的文件、档案开列清单,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交接清楚。

  2、秘密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规定

  (1)凡有秘密、机密、绝密文件(以下简称“三密”文件),要配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管理的工作。经管“三密”文件的人员,须按规定通过考核、审查批准,报地区保密组织备案。

  (2)“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有“三铁"设施的专室,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实行专人管理。“三密”文件的收发、传递、借阅、移交、归档、销毁等都履行登记手续,严守保密制度。领导外出开会、学习带回的“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保密员登记、保管。“三密”文件管理要做到及时清退,年终进行一次清退,该留用的留用,该归档的归档,该销毁的办理销毁手续。

  (3)“三密”文件、资料的印制。印制前由主管领导和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封面或首面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在末页标明发行(阅读)范围,印制份数。不准复制、翻制,需要收回的也要作出明确规定。付印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份数执行,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三密”文件、资料一律由本单位内部文印室印制。

  (4)“三密”文件的传阅。阅读“三密”文件、资料和领导的重要讲话,要严格按照制发机关规定的阅读范围传阅,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时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不准摘抄,阅后即清退,不得在个人手里过夜。组织传阅“三密”文件、资料,由保密员负责。

  (5)“三密”文件、资料的传递。“三密”文件的传递一律不得通过普通邮寄进行,应通过单位保密员传递,不得交由无关人员携带,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携带“三密”件出入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

  (6)做好“三密”文件、资料的清理。单位保密员变动时,要对“三密"文件、资料以及记载秘密内容的笔记本进行清理移交工作。清理时,对无回收单位和无保留价值的“三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回地区保密局登记代为销毁,不得将“三密”内部文件、资料当废纸出售。

  七、档案保密工作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单位领导和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有关规定。

  1、档案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机要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保密规定,遵守《保密守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查阅档案人员,应保证对档案材料的绝对保密,未经许可不准私自抄录和复制,更不能擅自将档案携带出单位转让他人或拆散,违者追究责任。

  3、划入密级的档案,要在档案的右上角上密级标记,机密级以上的档案,必须设专柜存放,借用密级的档案必须按查阅利用规定办理手续。

  4、档案库房的门窗必须坚固,严格保卫保密制度,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八、要害部门保密制度

一、由主管领导负责,定期研究布置保密工作。

  二、建立保密工作岗位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

  三、经常对保密人员进行法纪思想教育和保密的督促检查。

  四、在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收、发、管、阅都要严格执行制度,领导阅看文件后做到“四不”:不横传、不积压、不自存、外出不携带。

  五、保密部位要有保密安全设施,有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器、灭火器,以确保机密的绝对安全。

  六、健全“三密”文件、资料的清退制度,凡是要清退的文件、内部资料,要按规定的时间清退,如不按规定的时间清退,超过三个月,按失泄密案件查处。

  七、建立定期汇报制度。主管保密人员,每个月向本单位领导汇报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与上级和地区保密部门联系,及时弄清问题真相,以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1、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完全处于其主管部门(单位)独立使用和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连接国际互联网,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任何人不得在公众网上发布、存储、处理、传递、转发、抄送涉及国家秘密信息。

  3、对秘密数据、资料载体如:磁盘、磁带、光盘等视同“三密”文件,履行借阅、使用、复制、传递、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登记手续。

  4、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包括软盘和硬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不再使用的应及时销毁。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上网的信息内容须经单位领导审批。

  十、复印机、传真机、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复印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复印机,要指定专人操作。存放复印机的地方必须符合安全保密要求。

  (2)复印秘密以上文件资料以及未定密级的中央、省、市负责同志的内部讲话,应请示原制文单位以及文件发至那一级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复印,复印时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控制复印的份数,不准多印私留。

  (3)不许利用单位复印机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图纸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券等。

  (4)不准复印内部以上文件、资料和国家法令禁印的票证、迷信用品、淫秽物品以及其它违禁品。

  (5)必须建立严格的复印登记制度,逐件登记复印文件的名称、份数。复印的废页要及时销毁。

  (6)管理复印机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按章办事。如有违反规定的,必须追究责任,按情处理。

  2、传真机使用管理规定

  (1)单位传真机必须建立健全使用制度。

  (2)使用传真机传送文件、资料须经领导审批,并做好收发登记。

  (3)严禁使用无加密设施的传真机传送国家的秘密文件、资料。

  (4)单位领导要经常对传真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有线和无线电通信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情况下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电话会议;严禁在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会议上使用无线话筒。

  十一、计算机保密及操作守则

  随着计算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发展,单位全体人员必须共同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的操作守则

  1、计算机系统实行专人负责制,禁止其他人员未经同意使用办公室计算机系统上的设备。

  2、操作员需要在计算机上工作时才能开机,开机必须遵守开机顺序,在输入密码时要求没有其他人员站立旁边。不得将自己和本委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非操作人员。密码要定期更换,每个密码使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操作人员在计算机上工作过程中需暂离开时,预计在1小时内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到输入密码前的画面;预计在1小时以上不能回工作岗位的,必须退出所有操作,并关闭计算机系统及电源。

  (二)、文件存贮、传递及数据维护守则

  1、已确定为国家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电报、资料、数字、图表禁止输入电脑。

  2、本单位的文件,一律使用专用计算机打印。

  3、外来磁盘、光盘等媒体在办公系统上操作时,必须先检病毒,确保系统安全。

  4、定期对自己所输入的文件、数据进行整理,审查文件、数据的最后修改日期是否与本人的操作时间相符,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文件、数据被无故修改、移动、删除、或被非法入侵时,要做好记录,及时向办公室主管领导汇报。

  5、因工作需要,在互联网上查找或传递讯息时,必须确保本系统子网的其它计算机与网络断开。传递的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核同意,才能发送。

  十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制度

  为使领导干部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精神,制定如下规定:

  1、要严守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或泄露。

  2、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阅办后应及时清退,不积压、不横传。下班前交回保密室管理,不得把秘密文件、资料拿回家阅办。

  3、不要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和参加外事活动。因工作需要外出必须携带的秘密文件、资料,应亲自管理。

  4、在会议上或日常工作中讨论研究的事项,凡涉及到秘密内容和内部问题的,在未正式决定公开前,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传播。

  5、使用程控电话、长途直拨电话、无线对讲机、移动电话,不要涉及秘密内容。

  6、参加会议下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回保密员登记保管,需用时再借。

  7、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应使用专用的保密笔记本,并妥善保管。

  8、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9、在内部会议讲话或报告需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时,应对参加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

  10、在涉外活动中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必须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报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11、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要向境内外人员谈论国家秘密事项。

  12、发生失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保密部门,以便采取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责任,执行纪律。

  十三、新闻报道的保密审查制度

  1、凡向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的报刊投稿,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单位内部自编自采报刊,涉密事项须经非密化处理后,方可刊载。

  2、被采访单位、被采访人向新闻报道单位的采编人员提供信息时,不得涉及秘密事项。

  3、单位应当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并指定本单位的审稿人。

  4、新闻报道稿件必须由单位领导审查,并指定专人负责。

  5、新闻工作者有义务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消息,不泄露采访中的秘密,对一些内部资料,使用时妥善保管,用后销毁。

  6、对涉及其他行业或单位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应当负责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

  十四、失泄密事故处理制度

  若单位发生失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时,单位的保密组织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发后立即向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并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应负的责任。

  3、有关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

  4、对责任者按有关处罚规定作出适当的处理,并报区保密局。

  十五、保密工作奖惩制度

  1、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或者集体,由单位或者当地政府依照授予奖状、奖品、奖金、记功、升职、荣誉称号、通令嘉奖等其中一项或者多项奖励:

  (1)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及时检举的;

  (3)发现他人泄露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的;

  (4)在涉及国家秘密的专项活动中,严守国家秘密,对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

  (5)在国家保密技术和开发、研究中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6)一贯严守国家秘密或者长期从事保密工作管理,事迹突出的;

  (7)长期经管国家秘密的专职人员,一贯忠于职守,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

  2、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损害后果的;

  (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者数量较大的;

  (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对有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依据被泄露事项的密级,分别给予行政处分:

  (1)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3)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应给予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或者开除处分。

  十六、保密检查评比制度

  保密检查评比是做好保密工作的有效措施之一。通过检查评比,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同时达到鼓励先进,推动保密工作的开展。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检查评比制度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2、单位必须结合三大节日(春节、“五一”、国庆)的保密宣传教育对失泄密的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对某一方面的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十七、保密干部培训制度

  由于新时期对保密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保密工作涉及范围越来越广,加之保密人员的不断变动,对保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摆上重要日程,对保密干部的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单位要把保密员培训作为保密工作重要内容来抓,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保密人员的培训,或推荐保密员参加上一级组织的培训,使保密员懂得更多保密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以适应新时期保密工作的需要。

  2、对保密员的培训,实行一级抓一级的培训制度。

  3、单位在开展培训时,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采取灵活多样的短期培训方法,如开展短期培训、以会代训、专题研讨会或在实际工作中进行辅导等方法进行。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培训计划,搞好培训工作。

  十八、阅文保密制度

  一、对“三密”文件请及时阅处,当天交还保密员保管,不自行存留过夜。

二、阅件后,勿忘签名。

  三、不泄露自己知悉的“三密”文件内容。

  四、不在无保密设施的场所阅办“三密”文件。

  五、不在普通电话中传达“三密”文件精神。

  六、不在家属、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三密”文件内容。

  七、不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中涉及“三密”文件的精神。

  八、不准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参加社交和外事活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应经上级保密部门审批确定,并须具有严紧的保密措施。

  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能谈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十、对秘密级以上的文件,不准自行复制翻印。如确需复制翻印时,必须执行制发文机关的规定,经制发文机关审批同意后,才能到保密局进行复制翻印。

保密工作制度14

  保密工作是指国家和组织对于重要信息、重要设施、重要人员和重要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了保障国家和组织的安全和稳定,保密工作制度需要得到完善和实施。以下是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一、保密工作的原则

  1. 保密工作原则是国家和组织在保密工作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2. 重要性原则:保密工作应根据保密对象的重要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保密,不同级别的信息应有不同的保密处理方式。

  3. 需要知道原则:知道保密信息的人员,应确立相应的保密责任,对于不需要知道的人员,应保障其不获取和使用该信息。

  4. 需要保密原则:对于需要保密的信息,应严格保守其机密性,严禁泄露和洩露。

  5. 安全可靠原则:保密工作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保密对象的安全稳定。

  二、保密工作的分类

  1. 根据保密对象的不同,保密工作可分为以下几类。

  2. 信息保密:涉及涉及经济、技术、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都需要经过保密处理。

  3. 机构保密:指一些重要的行政、军事、科研等机构采取秘密组织形式的保密工作。

  4. 人员保密:重要人员的保密管理,应该采取相应的安保措施。

  三、保密级别的划分

  1. 根据对保密信息的不同保护程度,保密级别可分为国家秘密、绝密、机密和秘密四个级别。

  2. 国家秘密是指有关保卫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进行国家工作、涉及国家事务的信息,一旦泄漏,将会对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3. 绝密是指具有极高的机密程度的信息,需采取最高的保密措施进行保护。

  4. 机密是指涉及国家、军队、经济、科技、文化、社会、外交等方面的重要信息。

  5. 秘密是指涉及一些重要的行政、军事、科研等机构,有关人员、实物资料及其活动的信息。

  四、保密工作管理

  1. 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应设置专门的保密机构,负责实施保密工作,管理保密人员,组织保密培训和考核。

  2. 现有保密规定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更新,以保障重要信息的安全。

  3. 在保密工作实践中,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监督,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五、保密工作培训和考核

  1. 保密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保密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的保密法规和政策。

  2. 保密工作的人员应保持警觉状态,防止各种可能对保密信息造成损害的风险。

  3. 保密工作的人员应注重技能的提升,提高保密防范技能水平,增强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综上所述,保密工作制度汇编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更新的体系,需要各个机构和个人积极实施,以确保国家和组织对重要信息、重要设施、重要人员和重要活动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在保密工作中也需要各个机构和个人密切配合,形成一种全社会的保密风气,共同维护国家和组织的安全稳定。

保密工作制度15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保密工作制度,以全面规范我校的保密工作,其中包括11项具体的保密制度,即文书保密制度、会议保密制度、宣传、出版保密制度、涉外保密制度、电子信息保密制度、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科技保密制度、通信通讯保密制度、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复印保密制度、干部保密制度。

  一、文书保密制度

  1、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凡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严格遵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3、复印后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严格登记,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党、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绝密级文件、资料等,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定期回收、上缴,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每年清理一次文件、资料,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会议保密制度

  1、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提出要求,严守保密纪律。

  3、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也不得录音.

  4、印制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章登记入册、发放、保管.

  三、宣传、出版保密制度

  1、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学校保密工作制度贴。

  2、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资料的内容,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校内各种出版物要严格把关,出版主编要负责出版物的保密审查工作。

  四、涉外保密制度

  1、涉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保密法规和学校的各项保密制度.

  2、凡向外籍人士提供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等,必须经校领导以及上级保密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3、一切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让外籍人士接触。

  4、涉外工作人员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参加任何涉外活动。

  五、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软盘,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锁定密码、专人保管,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电波辐射情况,并要配备微机视频信息保护机以作保护。

  3、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六、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为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接受广州市国家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为确保学校内部信息不外泄,根据xx学校保密工作制度级有关规定,主机房须安装微机视频信息保护机。

  4、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信息、资料,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5、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联网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学校保密委员会的保密审查和监督。

  6、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和学校保密委员会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扩散。

  7、凡申请上网的教职工、学生,必须填写申请表,办理好登记手续,严格遵守学校的保密制度,不得在网上传递国家秘密信息、有害信息和从事非法活动。不得将本人的信息使用权限转借或透露给他人。

  8、建立检查监督制度,定期对校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七、科技保密制度

  1、凡含有保密内容的科技科研产品、设备、资料、著作,必须登记造册,严密管理。

  2、未经办理审批手续,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任何科技秘密。

  3、凡属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和产品,必须专人保管,严格管理。

  八、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密级文件、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必须专人负责,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如传递绝密级文件、资料的,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也不得密电明复。

  九、查阅文件、资料保密制度

  1、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资料等须经校领导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学校保密工作制度的保密法规,严守国家秘密。

  2、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内查阅.

  3、查阅密级文件、资料时,不得摘抄、复印,确需摘抄、复印的,必须经校领导同意,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十、复印保密制度

  1、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讲稿、刊物、图纸等业务,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并一律由保密室人员负责复印.

  4、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十一、干部保密制度

  1、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执行《广州市县处级以上干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规定》,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2、处级以上干部必须执行上级规定,统一使用保密笔记本。

  3、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回家阅办、写稿。

  4、不得使用无保密设施的电话谈论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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