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合同

时间:2022-08-19 11:27:26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关于消防合同模板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合同是企业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消防合同模板七篇

消防合同 篇1

  20xx年7月15日,原告武某与被告山东省日照市某家电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日照市某家电公司将自己有权对外转租的位于日照某路段沿街楼房B座一层的房屋租赁给原告武某,用于开电玩城,租期10年,租金每年30万元,第二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递增比例为上一年度的5%,合同还约定了其他条款。合同签订后,被告即将该涉案房屋交付给原告。次日,原告即开始对涉案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此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提供该涉案房屋的整体消防验收合格手续,被告一直未能提供。同年8月6日,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给原告出具承诺书一份,内容为:承诺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消防备案手续到位,过期承担一切损失。到期后,被告仍未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合格手续。20xx年9月3日,原告武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张某签订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因出租方到约定期间(20xx年8月31日前)未给承租方提供消防备案书(消防验收合格证),造成承租方无法正常经营,给承租方造成损失,承租方现要求终止租赁合同。给承租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出租方承担,自20xx年9月3日起出租方不向承租方计算房租。后被告迟迟不返还原告预交的租金并拒绝赔偿原告的损失。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租金并赔偿损失100余万元。

  【分歧】

  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本案所涉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即对外出租,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该房屋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因合同无效而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应合法有效。因被告无法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直接导致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自愿达成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但导致合同解除过错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损失。

  【律师评析】

  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未经消防验收合格而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何认定其效力的函复>》第二条“租赁合同涉及的房屋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经过消防机关验收的,人民法院不应当以该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为由而认定合同无效”,第三条“租赁房屋用于开设经营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的义务人为该企业的开办经营者,但租赁标的物经消防安全验收合格,不是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必要条件”的规定,原告所租赁的房屋不属于必须要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的对象,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未将租赁房屋经消防验收合格约定为合同生效条件,故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具备合同无效的情形,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属有效合同。

  虽然租赁房屋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是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租赁房屋的消防验收是原告开办电玩城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之一,因被告家电公司在承诺期限内未能提供涉案房屋的消防验收手续,导致原告无法办理电玩城开业前所需手续,致使原告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原告提出解除合同,被告家电公司亦同意解除,经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此,导致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的责任在被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所交租金及押金并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租金及押金165 068元并赔偿原告损失268 865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消防合同 篇2

  №: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同

  甲方:

  乙方:**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日

  甘肃省消防协会监制

  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合同书

  甲方:乙方:

  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老化、损坏等问题引起的火灾,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社会财产安全,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次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一、检测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检测内容:对甲方运行中的下列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 4、消火栓和消防炮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8、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9、机械排烟系统10、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应急广播系统 12、消防专用电话

  13、消防分隔设施 14、消防电梯

  四、各项消防设施的数量参见《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申报表》。

  五、检测金额:大写:小写:

  六、付款方式:

  七、账户名称:**消防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付款账户:

  八、检测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九、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照约定的检测时间范围做好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的准备工作,通知受检建筑物内安装消防设施的有关房间留人,确保不留死角;安排建筑消防设施技术人员配合检测工作。

  2、甲方应如实申报受检项目的数量,实际检测项目、数量以检测记录为准,在检测过程中,已列入检测范围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当时不能实施检测的消防设施时,甲方陪同的技术人员应在检测记录上说明原因并签字认可。

  3、甲方应对检测报告中指明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消除消防设施安全隐患。乙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技术支持。甲方不整改、不复检或拖延报告要求的整改期限,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4、甲方应明确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随时处于变化之中,因此绝不能因已进行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而滋生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对消防设施要经常进行巡检,做到防患于未然。

  5、违约付款,每天按未付金额的3‰收取违约滞纳金。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约定书所规定的检测时间和范围,根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xx),在甲方有关技术人员的配合下进行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指出受检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按照甘肃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甲方收取相应的检测费用。

  2、双方履行各自义务后,乙方向甲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经消防监督部门查实后,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全部检测费用。

  九、争议与解决

  因履行本约定书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

  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到期后终止。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

  甲方印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乙方印章:

  地址: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消防合同 篇3

  一、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一览表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合同价款

  金额: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二、《通用条款》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的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

  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图纸

  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

消防合同 篇4

  甲 方(全称): ****************

  乙 方(全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楼消防、通风工程

  承包范围: ************A6#楼、A7#楼、A9#楼的消防、喷淋、通风、报警、应急照明、消防接合器及与消防相关的所有碰头连接、安装工程。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二、 质量标准

  工程施工标准: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达到消防工程施工和验收的有关标准

  工程质量目标要求:达到国家规范规定合格工程的标准,并能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三、 工期要求

  1、外网部分开工日期: 20xx年5月10日

  外网部分竣工日期: 20xx年6月1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1天

  2、与6#、7#、9#地下泵房的碰头、连接工程按照主体工程进度及时跟进。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后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四、 合同价款

  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此造价包括人工、材料、土方、机械等全部安装内容款项,即:此工程合同价款为一次性包死价。

  五、 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文本

  2、消防、通风工程的相关标准及技术文件。

  3、A6#楼、A7#楼、A9#楼消防、通风工程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 甲方工作

  1、 提供经当地消防部门审批的设计资料,如在施工中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如工程需基建方预留、预埋等配合工作的,甲方应提前和乙方及基建单位协商解决。

  3、为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4、提供施工所需水、电,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

  七、 乙方工作

  1、必须按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和设计单位与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施工和提供运行、维修服务。

  4、乙方安装工程结束后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压力试验及调试。

  5、乙方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施工现场的成品予以保护,一旦发生丢失损坏的自行负责。

  6、乙方负责办理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手续,为甲方提供完整的验收交工资料,否则不予以结算。

  八、 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4、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当甲方代表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修复。

  6、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两年后如出现故障,乙方只收更换设备款和施工成本费用。

  九、 工程款支付方式

  消防工程安装结束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 %,乙方办理完相关部门的验收手续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45%,剩余的工程总造价的5%留作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应在保修期过后

  确定无争议的情况下,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都要提供保真工程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工程款。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除不可抗拒力外,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违约行为,由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5%每天计收。

  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年月日 年月日

消防合同 篇5

  甲方:南昌市皮件二厂

  乙方:

  为确保国家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企业按照南昌市西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西发改委[20xx]50号文件《西湖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照文件的要求和目标抓落实,层层把好关,预防或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承租双方特签订安全消防合同。

  一、甲方要根据国家《消防监督程序》规定,督促承租方做好消防安全落实工作。

  二、定期开展防火安全的检查工作,及时清除火险隐患,经常性进行防火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乙方要配备消防器材设备,并做好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质量检维修,定时换药。

  四、乙方在经营生活中应时时注意用电安全,做到人离火灭,人走断电源,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清理好一切消防通道。

  五、乙方存在火险隐患,未按照甲方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事故责任,酿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经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律。

  七、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所签房屋租赁经营合同终止之日止。

  甲方: 乙方:

  20xx年9月

消防合同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购销合同,双方自愿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1、标的物名称:

  2、标的物数量:

  彩超 套,其配置见合同附件一。

  3、价款:

  依据合同附件一所配置的彩超总价款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其中软件合同额 佰 拾 万 仟元整)。

  4、交货及安装调试地点:

  交货地点: ,安装调试地点: ;收货人: ;联系电话: 。

  5、运输方式及交付方式:

  (1)卖方代办运输,运费及保险费由卖方承付;

  (2)卖方将彩超运到第4条约定的交货地点即为卖方履行交付义务,自此彩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买方应在彩超运抵交货地点后,与卖方的工程师共同依据装箱清单的内容对彩超进行清点,并签署签收单,买方无故拒绝清点或单方面自行打开包装的,则以卖方与承运人所签署的货物运单作为卖方已履行交付义务的凭证。

  6、交货期:

  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

  7、付款条件及方式: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买方应在十日内向卖方交付定金,定金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该定金作为本合同生效的条件和买卖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在买方完全履行合同后定金抵作价款。

  (2)卖方发货前,买方再付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元整,卖方收到该笔款项后按约定发货。

  (3)余款按下列方式交付:

  (4)卖方银行帐户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8、彩超的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

  卖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二《安装验收及售后服务》的约定提供相关服务。

  9、违约责任:

  (1)卖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不能交付部分的货物原值的10%。卖方所收取的定金应双倍返还。

  (2)卖方因自身原因逾期履行合同的,每延迟壹日则按买方已付货款额的0.3‰支付违约金。

  (3)买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货的,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退货部分的货物原值的10%并赔偿卖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4)买方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发货期内未向卖方支付全部定金和发货前款的,在给予十日的合理期限届满后,视为买方拒绝履行合同,卖方有权书面通知买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买方时解除,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5)买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的,每逾期壹日,按逾期应付金额的0.3‰支付违约金。同时买卖双方确认在买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支付货款时,卖方有权停止买方使用该彩超。

  10、买方的附随义务:

  (1)买方应在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装机前的场地准备工作及付清发货前的所有货款,卖方对于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因素所引起的延迟交货(包括由于买方场地准备不及时或不符合条件、付款拖延等原因引起的延迟交货)不承担责任,如发生上述事由,卖方有权通知买方并相应顺延交货期。

  ①付清发货前合同约定的定金和发货前款;

  ②做好彩超机房的相关安装准备工作,具体见本合同附件三《彩超安装要求》;

  ③取得彩超使用许可。

  (2)为配合卖方安装调试,买方负责卸车、搬运等方面的事宜,并在卖方安装时提供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

  (3)买方负有对卖方产品、技术文件及本合同的相关技术资料、合同附件保密的义务。未经卖方同意,买方不得将其以转让、复印、公开等任何形式告知第三方。

  11、彩超所有权转移的界定:

  买卖双方约定在买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彩超的所有权归卖方,买方只拥有彩超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享有处分权。买方不得以彩超设定担保或以彩超变现对其他方承担民事责任,如有此种约定,则该约定无效。在买方按本合同约定付清全部货款后,彩超的所有权归买方。

  12、争议解决方式:

  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尽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3、其他约定:

  14、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卖方收到买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生效,自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所达成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消防合同 篇7

  需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供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编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供、需双方在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消防器材的供给与服务等相关内容达成合意。供方根据需方的需要,按时、保质、保量的向需方供应消防器材。具体要求如下: 一、

  二、质量标准:

  供方提供的商品质量(技术、计量、包装等)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还应能满足需方的使用目的;否则,供方必须在 3个工作日内调换,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运费等)由供方承担。经两次调换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需方可以要求供方退还货款。 三、交货方式、地点、付款方式等

  1、供方负责货物的运输,送货上门。供方将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后,需方进行验收。供方需随货配送合格证、出厂批次等相关资料。

  产品相关信息:(详见材料表)

  2、供方在接到需方送货(下单)通知后,应在3天完成送货;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 知需方,经需方同意后另行约定延期交付时间。

  3、货到检验后,按双方规定时间货款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给供方。 四、违约责任:

  供方提供的消防器材在使用中(非人为损害)前提下,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要在3天内赔付该器材的货款。如超过3次因器材质量问题而影响需方正常使用,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供方责任。

  五、因履行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消防合同】相关文章:

消防维修合同08-09

消防服务合同04-22

消防维保合同07-29

消防施工合同模板04-23

消防通风的合同模板04-13

消防改造合同模板12-16

消防买卖合同04-21

消防箱采购合同06-13

消防买卖合同05-16

消防买卖合同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