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买卖合同

时间:2022-07-18 12:08:0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1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土地买卖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买卖合同(集合15篇)

土地买卖合同1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 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的 平方米的土地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实际方位以面向凤小公路为准,左致建住房滴水外 40公分,右致小公路,前致地堪脚,后致地堪头。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权; 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2、 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1、该土地转让费共计18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先付 80000 元(大写:捌万元)人民币。

  2、其余款项在20xx 年 12 月30日前交清。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180000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甲方再向第三方转让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家庭单位所有,转让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员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子女应该在本合同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有义务在本办事处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4、若甲方出售本土地外的土地,甲方有责任协调好道路问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以保证乙方道路通畅。道路要保持现有的宽度,保证大车能同行。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甲方家庭成员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买卖合同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甲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

  住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甲方出让给乙方的土地位于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出让土地编号为____________,出让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乙方。土地费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六条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七条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市国土资源局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房屋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卖房屋是住宅楼一栋(四楼四间),砖混结构,坐落在台江县台拱镇秀眉东大道,革东冲320国道旁原龙氏酒楼,土地面积为394.5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台国地土( )第 号),建筑面积为730.57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总证)台房权证台江县字第(1999)1779号,现还在台江县信用社抵押贷款,房屋租给高铁民工住宿,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

  第三条 房屋成交价款及付款方式

  房屋成交价款为208万元。

  付款方式:

  (1)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先预付定金20万元;

  (2)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88万元;

  (3)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100万元(春节前付清)。

  第四条 房屋产权和其他具体状况的承诺

  1、甲方应当保证该房屋产权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该栋房屋原来的水电立户及设施属于乙方所有。

  3、房屋交付时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将房屋、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全部交给乙方。

  4、乙方得证后,若乙方没有过户,拿我原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去贷款或作其他用,甲方概不负责。

  5、房屋卖给乙方后属于乙方资产,由乙方随时转让或改造,甲方无权干涉,不论房屋改造或转让,过户、甲方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6、土地房屋转让的各项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除国家政策,天灾人祸,不可抗力的,乙方不按期付清甲方房屋款,每天承担滞纳金200元,甲方未按期交房,同上交纳乙方滞纳金。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商量解决。

  此合同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 用地。土地使用年限 年,拿到时间 年 月 日。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宗土地拥有证书有 等标准合法证件。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xx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契税、手续费由方承担。

  备注: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备注: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首付: 元 ,每期支付 元整,直至付完。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惠州市本地法律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备注: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电话: 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5

  「内容提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虽然解决了目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许多问题,但其自身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不能解决由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实践中的无序。无效论者从合同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和合同标的履行不能出发,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有效论者则从法解释学和取缔规范与效力规范的区别出发,认定合同效力。基于此类问题的复杂,笔者从社会整体的角度出发,利用利益衡量的基本观点,指出有效论更能适应现实社会的需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处理对策,以期能对这一难题的解决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商品房买卖合同,集体土地,合同效力,利益衡量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整体发展,物质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渐趋富足,文化日益昌明,原本与寻常百姓毫不相干的买房置地也成了现今十分普通的一件事情。但既然有买有卖,其间就难免产生纠纷,为了处理日益涌现的商品房买卖纠纷,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1].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对于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促进作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但是,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这一司法解释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从司法解释序言中所体现的立法意旨看,该司法解释主要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规定的[2],并未把占国土很大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上发生的商品房买卖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不能不说是一种“立法”上的缺失。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及处理,目前司法实务界及理论界都尚无定论,但实践中由此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亟待解决。本文中,笔者试就此问题发表一下个人见解,希望能够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起到参考作用。 一、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商品房种类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在社会主义的中国,从所有制上讲,土地可以分为两类,即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这种土地归属上的公有制是与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国的土地问题及附着于土地之上的房屋问题,就不能不以此为最根本的出发点,所以,商品房也就可以区分为建筑于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和建筑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两大类。 二、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的问题所在 商品者,依《高级汉语大词典》[3]之解释,意为“⑴为交换而生产的物品。⑵泛指市场上买卖的物品”。据此并参考《解释》第1条的规定,本文要讨论的商品房就是指出卖人(仅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用于向社会销售并移转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房屋。究其根本,商品房与其他房屋的最大区别就在于它是作为一种商品用于交换,商品房在所有权的让渡过程中实现其交换价值。但是,法学不同于经济学,其着眼点在于所有权的移转及移转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较研究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与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房,就是要比较二者在所有权移转方面的差别。 通观世界各国,在房屋与土地的关系上,普遍采取“房地一体主义”,即房屋的所有权与其所附着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同时移转,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屋的所有权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不会因房屋所附着的土地归属于其他人而引致纷争。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1条也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在我国经过出让的国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不存在障碍的,但是,1998年8月《土地管理法》修改时将“允许城镇非农户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体土地”的规定加以删除,并在第63条中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造成“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的状况,[4]从而在立法意旨上,城市及外村、外乡居民已被禁止成为集体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5]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就由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成为一种病态的契约,从而直接影响到买卖

  合同的效力问题。 但是,在当前相当一部分地区出现了利用尚未收归国有的集体土地开发商品房、规模建设新型人口聚集区的活动,较为时兴的说法叫作“旧村改造”。虽然在这一过程中出现了一些纠纷,但是,从深层次上看,这种现象的出现有其必然原因。随着城乡产业结构的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土地的承载、养育等传统功能逐步萎缩,而财富储存功能、产业空间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兴功能不断加强,集体土地经历了从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变,此其一。其二,随着开放型经济与城市建设的深入发展,大量外来资金与人口涌入,使村镇集体土地的价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农用地的收益率明显高于农用地。其三,国家征用集体土地是按产值补偿,而当前土地市场价格远远超出该标准,用地者到国家严格控制的土地一级市场受让土地成本过高。在土地补偿水平与用地成本比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转。其四,我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随着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旧村改造”的推进,相当一部分村成为实体化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自然将手中所掌握并能实际加以运用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资产来进行“土地经营”。[6]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现就成为不可避免的现象。 除此以外,在中小城市出现的“旧村改造”也并不与国家开发小城镇的战略相背离。无论从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走城市化、现代化道路的发展途径上看,抑或从我国拉动内需、扩展经济增长点的需求上看,小城镇开发都是我国必将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而不是应付现状、一时之兴的临时过渡措施。与其相对照,“集体建设用地不得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规定,仅源于原国家土地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推行的“转权让利”政策,其实质仍摆脱不了政府利用管理者职权剥夺集体土地所有者、与民争利的计划经济时代色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有被征为国有后才能进入市场,其收益只能由国家得到,这一传统做法明显是忽视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的表现,与我国正在推行的财产权体系改革相背离。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所有人必然要求能正常地使用、支配和处分土地,以取得合理的土地收益。[7] 三、病态契约与无效合同[8] 讨论在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之前,有必要首先对病态契约和无效合同的概念作出说明。 何谓病态契约?各国法对契约的成立和生效均规定了一系列要件,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契约即为病态契约。例如,根据《意大利民法典》第1325~1352条的规定,契约生效的要件包括:⑴当事人的合意;⑵契约原因合法;⑶契约的标的可能、合法并确定或可确定;⑷契约的形式应符合法定或约定。如果将符合这些要件的契约定义为健康契约,那么违反这些法定要件的契约则为病态契约。[9]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54条的规定,契约的病因主要有:⑴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⑵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⑸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⑹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因契约违反法律所规定的要件的不同,可以确定契约病态的严重性。一种是仅与当事人利益有关的要件的违反,如意思瑕疵等;另一种是对于与社会利益相关的要件的违反,如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或共序良俗等。前者因涉及当事人双方利益,故病态并不十分严重而尚可救治,各国法一般规定其为相对无效的契约,即将契约是否生效的决定权交给当事人本人;后者因涉及社会利益,故为病态严重的契约,当事人无权决定其命运,各国法一般规定其为绝对无效。[10] 虽然违反与社会利益相关的要件是确认绝对无效的契约的衡量标准,但这种表述仍失之抽象。笔者以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违反与社会利益相关的有效要件主要有两个方面,即: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⑵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称之为违背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对于第一方面,王利明教授在《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提出了依据违法性确认合同无效的三个标准:⑴必须违反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才能直接导致合同无效;⑵必须是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⑶必须是违反了强行性

  规定中的效力性规定。[11]对于第二个方面,可以简称为违背公序良俗。所谓善良风俗,一般是指社会对某种行为所持的一般道德标准与习惯。[12]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不同,它反映和保护国家和社会的根本利益,表现了国家对社会生活的积极干预,其渊源大多来自公法,如宪法、行政法等;也有些规定来自私法。凡是违背上述条件的合同,都应当认定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四、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 通说认为,由于《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必然导致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而《土地管理法》中又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建设用地必须转为国有以后才能进入二级市场流转”,因此,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就成为一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无效合同。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实在是有重新探讨的必要。

土地买卖合同6

  出卖人(甲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保证本房屋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无产权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_______市_______ 区______乡______路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 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 拾_______ 万_______ 仟_______ 佰_______ 拾_______ 元整(¥:______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备注: )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_______元(¥:________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无争议;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其出售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合同签订日之后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给乙方办理房屋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交房之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房屋水通,电通,路通,并无任何质量问题。

  八、违约责任

  1 、甲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 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

  逾期超过1 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2 、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

  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

  逾期超过1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10%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 、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未按承诺规划建设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4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 、如因规划部门导致房屋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积极配合,补偿款为乙方所有。

  九、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____年__月__日

土地买卖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双方

  联合购买土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东邻: 西邻: 南邻: 北邻: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亩)。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1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其附件。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甲方的名义依法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中,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 亩)系由乙方单独出资借用甲方名义购买,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为乙方,乙方对该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2。

  该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资购买,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能。该地块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3。

  三、鉴于甲方已与政府有关部门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2.5万元/亩,故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应按2.5万元/亩的价格在本协议签署后当日内支付给甲方15万元(壹拾伍万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划定后,按每亩2.5万元/亩的价格×乙方实际所得土地亩数,甲乙进行结算。

  甲、乙双方共同承诺,无论甲方实际取得本协议项下的该宗土地的价格与

  本条约定的单价是否存在差价,双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条约定的单价执行,双方均自愿放弃主张结算、支付差价的权利。

  四、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五、甲方取得该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实际享有权利(即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范围内独立经营,享有全部收益、承担全部风险,所有的权利、义务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活动。

  六、甲方自愿承诺:乙方有权在不破坏该宗土地整体规划的情形下,可自由开发、使用、利用其享有权利的土地使用权;甲方自愿承诺,无条件配合乙方所属土地单独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土地开发、利用、变性的相关事宜等。

  七、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 违约金 5 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甲方全部股东自愿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及担保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章)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签字:

年 月日

土地买卖合同8

  卖方(甲方):_______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公司

  签订地点及履行地: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一条标的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第二条质量技术要求:Q235B按国家标准(GB/T3274—20xx)执行;螺旋钢管按(SY/T5037—20xx)

  标准执行;无缝钢管按(GB/T8163—1999)标准执行;焊管按(GB/T3091—20xx)标准执行。

  第三条标的物价格:按合同标的物锁定单价,不受市场和国家政策波动影响,甲方不得拒供货物,若甲方不能按期交货造成延误乙方使用,甲方应双倍退还乙方已付款和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四条质保书提供方式: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批货物的产品质保书,质保书随车到厂。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国标)过磅结算。

  第六条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时间、地点:甲方包运送,合同生效后甲方须在7天内交清所有合同标的物。送货地点为_______公司工地。

  第七条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出库费、运费均由甲方承担,货物运输途中如发生事情,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第二条、第五条、第六条执行。

  第九条标的物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标的物在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对方提出异议,乙方可暂扣相应货款待处理。甲方应在7天内处理或调换及负责所有相关费用。

  第十条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玖拾陆万元人民币作为定金。定金做为最后一批货物结算款,最后一批货物的金额应大于定金金额。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货到付款(货到乙方指定地点经乙方验收合格后3日内付当批货款),总货款金额以实际供货数量结算为准,实际供货量允许按总订货量的1%上下浮动。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履约结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乙方无故拒绝收货、甲方因产品质量影响发货,以上情况发生其中之一的,应付对方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若有逾期付款或发货的则每逾期一天按交货总额的千分之三再向对方支付补偿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证明人:_______证明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9

  出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王学玉身份证号:

  因乙方建房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有偿转让,乙方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青苗补偿费________,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

  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其他约定:

  因乙方受让该宗土地系用于房屋建设,如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并向相关部门就宅基地审批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面积不予批准的,双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甲方则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转让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签名):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10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宅基地及房屋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

  的宅基地及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的上述宅基地及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

  元。

  三、甲方陈述: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甲方个人,该宅基地及房屋没有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其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甲方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双方签署本合同以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

  元定金;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____前向乙方交付房屋,并于__________前办理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如因甲方原因,该房屋未在约定时间内交付给乙方,甲方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愿买受该房,甲方定金不予返还。

  五、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好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甲方接到请求后应向乙方返还所有已收房款。

  六、土地税由甲方承担,契税由乙方承担;其他税务由国家指定各自承担。

  七、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手续完善后,甲方将房屋及相关原件交付给乙方,乙方即向甲方付清最后一笔房款。

  八、甲方确保房屋建筑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该房屋发生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甲方承担。

  九、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该宅基地及房屋的所有权、处置权、以及因国家动拆迁安置政策带来的所有权益均与甲方无关。

  十、土地使用证及房产证等其他证件未能办理前,以本合同为准。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由此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二、按《合同法》履行,合同履行地点为乙方户籍所在地。

  十三、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电话:

  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买卖合同11

  承买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建地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定本契约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投资兴建_________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号房屋一户,其基地应有持分面积的所有权出卖予甲方。甲方承买基地坐落_________地号土地_________笔,持分面积约_________亩,基地须办理分割分笔登记,其产权移转登的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分割测量结果为准。

  第二条本约建筑买卖价款总额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本价款包括拆迁补偿及整地等费用)。其付款办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订购时交付。

  第二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签约时交付。

  第三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房屋开工时交付。

  第四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壹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贰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叁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肆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八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伍楼地板完成时交付。

  第九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交屋时交付。

  第十期:人民币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元整于办妥抵押贷款时交付。

  贷款部分并应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该贷款时止,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开工后始行承买,应于签约时一次付清所应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项。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兑现时,视为违约。

  第三条甲方于接到乙方缴款通知时三日内,应准时交付当期款项,若未按约定日期交付时,其延迟欠缴金额应依银行放款利率计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迟缴款不得超过一星期,若超过一星期,经乙方催告仍未缴付时,视同甲方自愿放弃承买权利,无须乙方以甲方违约的声明通告,乙方即可将甲方已缴款项全部无条件没收,充作乙方房屋兴建工程上所受损害的赔偿。至所承买的土地,由乙方另行处理,若甲方于签约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约时,该已缴付的各期款项,应由乙方全部无条件没收,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第四条若各期土地价款缴付后,对于应缴付的房屋买卖各期款项有房屋买卖契约书第三条规定现象发生时,甲方所已缴付的土地价款,亦由乙方无条件没收,甲方绝无异议。

  第五条本约土地,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让与第三者,若因此可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导致发生纠纷时,应由甲方负责处理,概与乙方无涉。

  第六条本约土地,乙方保证来历清白,而无任何纠葛,若有第三者主张异议时,无论产权或债务的纠葛,均由乙方负责理清,不得连累甲方,若因纠葛致使甲方受有损害时,乙方愿负赔偿责任,绝无异议。

  第七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与地上房屋同时办理,并于交屋时一并点交。于点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应缴而未缴的任何税费,悉由乙方负责缴清,点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本约土地,于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时,甲方的权利人名义,应与地上房屋甲方的权利人名义相符,俾使产权清楚一致以利登记。

  第九条本约土地所有权移转登记等一切手续,由乙方特约的登记代理人统一办理,所需甲方有关的书件证章,经乙方通知,应即提供配合办理,至所需印花税、地政规费、代书费等由甲方负担,并按通知期限内缴付乙方。土地增值税依法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本约土地,未点交前如遇天灾地变或其他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损害时,由乙方负责,概与甲方无涉。

  第十一条本约有未尽事宜,适用社会一般惯例或现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二条本约同文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身份证统一号码: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12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出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1、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四及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目前,该土地用于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途。

  二、转移方法

  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方式将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保证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和住宅用地。

  2、土地出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两阶段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首付款为土地价格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阶段,付清余款,余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抵押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同意向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该项目由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退税和政策协调。项目开发完成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__%的,乙方同意与甲方对半分享超额净利润。

  三、违约责任

  1、甲方邀请乙方参与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土地价款,应向甲方支付每日未付金额的2.1%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个工作日的,视为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和对已付定金的处分权。

  3、甲方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四、其他人

  1、在上市转让过程中,乙方仅承担应由受让方承担的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其他相关营业税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开发建设应按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矛盾或争议,经协商无效,应提交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

  嘴部(密封):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

  代表: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13

  【案情】

  20xx年10月黄屯村委会与连发铸造厂签订一份《厂房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黄屯村委会将其在本村辖区内的占地14亩的废旧村办铸造厂区租赁给连发铸造厂使用(合同所涉土地于20xx年取得了有关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用途为工业用地),租赁期限10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2日止,每年租金为2.5万元,租赁到期后,连发铸造厂在该租赁地上所新建厂房及大型设备折价变卖给黄屯村委会。20xx年10月,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以《厂房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处《厂房租赁合同》无效,并要求连发铸造厂限期拆除新建厂房。连发铸造厂则认为《厂房租赁合同》合法有效,要求黄屯村新一届村委会继续履行合同。

  【争议】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是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的规定,该租赁合同无效。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租赁合同属集体建设土地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并未违法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属有效合同。因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立法本意是禁止农村集体农用土地的流转,目的在于防止农民所有的农用土地的不当流失,而不是禁止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本案中,租赁合同中所涉厂房的用地属农村建设用地,该租赁合同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要判断本案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关键是要厘清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流转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强制性规定。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我国对于农用地的保护是非常严格的,在土地管理法在第一条、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分别作了规定。第二类是集体建设用地,是指经依法批准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包括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乡(镇)村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以及村民宅基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也可表述为“非农业建设用地”。第三类是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到底能否发生流转,虽然我国现有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对此却未从根本上进行否定。例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第三款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国发(20xx)28号)第十条规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20xx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xx〕31号)第六项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符合规划并严格限定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等等。综合上述及相关法律、国务院行政规定的精神,笔者认为,我国并没有禁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流转,而且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涵盖的范围不应包括原本就具有非农业建设性质和功能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对此条文的理解应做限制性理解。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立法目的并非禁止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的行为,而是为了防止在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出现以土地流转的形式将农用地非法变更为建设用地的现象,以贯彻维护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及耕地保护制度的立法目的。

  笔者认为,第一种意见忽略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分类体系,混淆了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别,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发生流转用于非农建设的观点有失偏颇。

  本案中,该租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仅有利于盘活或发挥农村闲置地的功效为农村增收,而且符合中央关于新农村建设政策。因此,笔者认为,该租赁合同不但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且还符合国家的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应认定为有效。

土地买卖合同1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出售位于乙方的房产,乙方已完全了解甲方出售的房产并愿意购买该房产。甲方出售的上述房产基本情况如下:

  (1)混凝土基础办公楼三层,总建筑面积400平方米;

  (2)5星棚结构:生产车间和宿舍总面积5200平方米。甲乙双方计划交易上述所有建筑面积为5600平方米的房产。

  如果上述房产有专门的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则该账户中房产的过户将转移给乙方,如果没有该账户,则随房产的过户将确立的责任转移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万元),按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360元和星棚结构每平方米255元计算。甲方已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收到乙方现金付款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万元)。

  三、甲方同意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不存在产权纠纷、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出售前如有争议或权利障碍,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如果甲方决定中途不出售该房屋或逾期10天仍未交付该房屋,甲方将中途反悔,本合同终止,并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整。理上述财产所需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支付。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后作为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土地买卖合同1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第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

  甲方采用_______方式将其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第二条、流转土地用途

  该土地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第三条、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_______年,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流转土地的种类、位臵、面积、等级

  甲方将承包的耕地(荒地、林地及其他土地)_______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南至_______,东至_______,西至_______,具体现状平面图见附件。

  第五条、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_______(现金、实物)支付。乙方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支付甲方_______元/亩,(或实物_______公斤/亩),合计_______元(或实物_______公斤)。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流转的土地。

  2、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2、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荒地、林地等)进行有效保护。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破坏地上附着物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第十条、争议纠纷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和征得对方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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