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时间:2024-07-03 14:36:31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经典】学生请假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生请假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经典】学生请假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1

  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办法

  为规范学生请销假程序,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严格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遇寒暑假,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z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学院教务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须将《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报学生所在公寓办公室备案。学生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结果。

  第三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个星期,单次请假不得超过4个星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4个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一律按一天6课时计。

  第五条、正常课堂教学环节期间,学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请假时间在3日内(含3日)的,《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4个星期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院长审批生效,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跨校区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请假时间在7日以内(含7日)的,由所在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工作人员签字审批生效。请假时间超过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2、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核实请假学生教学环节安排情况,请假期间有课的,学生本人或委托班级负责人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教师应做好相应考勤记录。未向任课教师请假者,任课教师可按旷课处理上报。

  3、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如学生请假期间不离开学校且在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除课堂教学之外的实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在实习实践环节期间请假的,须经该环节指导教师批准并按上述条、款相应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不便办理上述请假审批手续的,学生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超过实习实践环节规定时间1/3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在学院教务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所在公寓办公室留存的《申请审批表》备注栏内,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时间。

  第八条、寒暑假后或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院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记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按《z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10月9日起执行。

学生请假制度2

  1、学生上课、自习、考试和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会、两操、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活动等,都严格实行考勤制度,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缺席;寒、暑假不允许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

  2、学生的考勤每天按七课时计算,即上午四课时、下午三课时(包括课外活动)。

  3、因故不能按时到达或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事后办理销假手续。请假分为:公假、病假、事假(一般不批准事假)。请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病历、经家长签字的假条,病情较严重者请假时需经学校医务室核实;请事假必须有经家长签字的事由说明报告。

  4、办理请假手续的.程序:由学生本人提前一天到班主任处填好《请假申请表》,班主任与家长取得联系,确认事实确凿,签字同意后,交年级组长审查,最后经教育处审批盖章后,方能生效。走读生和寄宿生设有专用请假条,学生办完请假手续后,将请假条左联存教育处,走读生将右联直接交门卫,寄宿生将右联到生活指导老师处登记签字后,门卫方予以放行。

  5、批准学生病、事假权限:

  (1)请假二天以内,由班主任、年级组报经教育处批准;

  (2)请假三天以上,由班主任、年级组写出报告、经教育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3)凡请假一周以上由校长审批。

  6、请假期间回校,必须向审批老师或部门销假。请假未被批准或超过被批准时限又未被允许续假者,其缺席时间一律按旷课论处。由于情况特殊,事发突然,必须有教育处口头审批才能生效,事后必补书面请假条,否则以旷课论处。

  7、对学生的考勤,在教育处领导下,由班主任负责,任课教师、班级学生干部协助完成(即对迟到、早退、缺席者应及时登记并通知班主任)。各班每周一应将上周考勤情况书面报告教育处;班主任每月应将考勤情况在班级公布,每半学期要将学生出勤情况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每学期末应将学生出勤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和学生手册。

  8、学生无故缺席时,班主任应及时与其家长联系,掌握情况,学生旷课一天以上时,班主任必须及时报告教育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工作。

  9、学生违反本制度规定而迟到、早退、缺席,应受到及时的批评教育,直至按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分。考勤人员若违反纪律、失职,教育处将追究责任、直至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给予相应处分。

学生请假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参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指导、规范学生请假管理工作。

  第二条学生要按时上课,按时参加学校举行的各项集体活动。不得旷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或学校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的,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宿舍就寝、上课、自习、劳动、军训、课外活动和*等均实行考勤。

  第四条学生考勤由值班教师负责,考勤班长执行。值班教师应督促考勤班长将上课迟到、缺勤的学生和不按时就寝的学生登记在册并签字确认,对于无故不到的学生,值班教师应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考勤班长把每周登记情况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每周将考勤登记汇总交到年级组,由年级统计出勤情况,并记录入学生电子档案。班主任要经常对班级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节假日前后要进行重点检查,并把学生出勤情况及时记录在《学生成长手册》。

  第三章请假申请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请假程序:学生请假须事先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三联单),要说明请假原因或附上相关证明,请假时间需准确到某时某分,然后由本人按批假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请假条应包括:请假理由、请假时间。请假条必须由值班教师签字审批。请假条一式三联,第一联学生请假申请联,由班主任做存根;第二联学生离校放行联,作为学生离校时校警核对的依据,交门卫值班室存档;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联,作为学生返校的依据,并凭此联到班主任处消假。

  第六条审批权限:学生请假在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至六天由班主任签意见,年级组长批准;请假七天至一个月,由班主任、年级组长签意见,报政教处批准;超过一个月由教务处审批办理休学手续,并报校长室,由校长室报市教育局备案。如果要申请续假,则申请续假的时间与原请假时间合并计算,批准权限同上。

  第七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如确需请假须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学生因事请假应从严控制,一般不予批准,特殊情况下请假人确具有充足理由可酌情准假。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学校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其他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请假的学生必须到班主任处备案,否则以旷课处理。

  第八条学生因病请假须申请,有条件的须持有家长证明。请假超四周者,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

  第九条请假期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因急病、急事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由本人或指定代理人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特殊情况可告知有关教师或班干部),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并在请假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第十一条一学期中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达总学习时数三分之一者应予以休学。因慢性病或住院请假时间较长而需要休学的,必须由学生或家长持医生证明并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能保留学籍,病愈经县区以上医院证明和学校复查批准后,方可复学。

  第十二条未经请假或请假(含续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课或不参加学校规定活动者,以旷课论处。学生旷课以课堂学时统计,每天按旷课8节计。

  第四章学生离校

  第十三条在校期间因急事或疾病需请假回家的同学,必须写好请假条,经班主任或教师同意,在班主任或教师与家长取得联系后,方可凭班主任或教师签字的放行条离校。

  第十四条学生获准请假后,不能在宿舍或教室等校内场所逗留,必须由家长或代理监护人即时领回。

  第十五条学生凭离校放行条到门卫值班室办理离校手续,家长或代理监护人要出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接受检查并做好登记后,方可领取学生离校,学生不得单独离校。离校放行条交由校警值班室存档。

  第五章学生返校

  第十六条学生请假期满回校时,必须向校警值班室报到并出示请假条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经批准后方能进校。

  第十七条学生凭请假条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向班主任报到并消假,第三联学生返校放行条交由班主任存档。

  本办法自2xxxx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江阳市第一中学

学生请假制度4

  1.请假前必需先写申请书,写明请假缘由(请病假,必需有校医或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需经家长同意。

  2.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或学校领导依据学生所写申请书,与家长核实后,方可批假。

  3.请假2天以内的由正副班主任审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学校,由级部治理人员或德育处审批。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级部领导或德育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处或校级领导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需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学生必需仔细填写三联请假条,若要请假离校则必需将请假条交一联至宿舍值班室,另将校章和另一联请假条交至校门值班室,方可离校。

  5.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必需经过家长同意,由家长向正副班主任续假(续假超过2天的必需上报级组并由级组审批,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需上报德育处并由德育处审批)。未经准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完毕返校后,必需到班主任处销假。

  7.制造虚假请假条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领导签名的以及哄骗宿舍治理员和校门门卫的,一律按旷课或是擅自离校处理。

  8.每位学生每学期请假离校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请假次数必需记录到学生的学期综合鉴定表中。

  9.请假条必需标准填写,字迹要清楚,存根要保存好。

  10.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处或级部处领取。请假条要妥当保管,假如因工作失职导致请假条遗失,造成严峻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请假离校要遵守《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进出校门治理规定》等相关治理制度,违反《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予以扣分、处分。

学生请假制度5

  为加强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的平安,规范学生出入校门的手续,特制定本请假制度,要求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必需运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必需由班主任签字批假方可离校。同时,班主任还须把学生请假事由电话告知家长。凡请假者都要备案(班主任保管好请假存根),用于学生学期考勤记录;超过一周的请假手续要存入学生档案,超过1个月的请假时间,要按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请假离校,出校门时把班主任签名的假条交门卫,门卫将记录请假学生的.出校时间。学生返校时要到门卫室销假,门卫记录好学生返校时间。

  三、需续假或有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时,由家长打电话向班主任请假,过后用短信发给班主任,用于备案。

  四、请假审批权限:两天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至一周内由班主任获知签字后,拿给年级长批准;超过一周由班主任获知签字后再政教处批准,并告知主管校长。班主任收好学生的请假凭证和后续跟踪。

  五、不按学校请假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凡出现旷课行为者,在班内点名指责并检讨;累计旷课5次或20节(3天)者,在年级点名指责并检讨;累计旷课60节者,学校赐予警告或严峻警告处分;累计旷课100节者,学校赐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累计旷课150节者,学校将劝其转学。

  六、学生在家期间的请假,必需由家长向班主任打电话,之后用短信发给班主任,用于备案。

学生请假制度6

  为了加强学生工作的管理,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请假规则

  (一)请假分事假、病假和公假三种。

  事假: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能请事假,请事假一定要家长亲笔签名或亲自电话告知班主任(辅导员)。

  病假:因身体不适而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请病假(或销假)时需提供医院的病历、发票等证明材料,或提供由家长亲笔签名的请假条,如事情紧急可由家长亲自电话告知请假,并于事后补齐请假手续。

  公假:因参加学校或其它地方重大活动而无法上课而提出的请假,必须有班主任(辅导员)签名。

  (二)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请假无效。

  (三)考试期间,除病假外,其它情况一般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可。

  第二条 请假流程

  (一)请假的同学首先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领取假条,并按要求填写后方有效。

  (二)学生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之内由系部审批,超过三天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第三条 补假手续

  (一)学生因急事无法及时请假,必须在一天内办理补假手续并说明情况,若本人无法到场,则由学习委员代其办理请假并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二)学生假期满后无法到校,必须由本人或家长亲自打电话给班主任(辅导员)解释原因,获批后方可,并办好续假手续。

  第四条 续假手续

  学生假期满后需继续请假,必须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依照请假流程办理。

  第五条 销假

  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辅导员)处销假,否则超过时间以旷课处理。

  第六条 其它

  (一)学生请假理由必须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编造理由,对此类行为者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二)上课期间,学生因病或因事临时请假,需直接向当堂任课老师请假,任课老师视具体情况是否批假,并及时报班主任(辅导员)批准。

  (三)若学生违反请假制度,按旷课处理,旷课数按每天实际所上课数计算。

  (四)每学年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否则予以休学。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7

  为了贯彻执行《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培养学生勤奋学习,遵纪守规的优良习惯和作风,结合我校的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假条,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请假条只允许一人一张,由学生处统一印制为准。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

  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事假:学生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出具书面证明或班主任必须与家长电话联系问清事由。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班主任酌情批准,三天以上班主任签注意见,报学生处批准。

  4、病假:学生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家长或医院证明,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5、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有学生处批准,程序与事假程序相同。

  6、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7、每节课上课的老师必须负责清点学生数,如果发现学生不在,要及时联系家长或联系班主任,问清事由,并把相关情况告之家长。未负起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请假条和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9、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的面联系家长并需经家长许可,再由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经班主任同意后准确填写,精确到分钟。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者医院出示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签署意见,班主任同意请假人数用中文大写填写,不准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人数,人数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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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准假权限

  1、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上请假,由学生处审批;

  3、一周以上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4、班级干部一律没有批准假条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后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4、所有学生、班干部以及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请假制度8

  为严肃校规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我院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本院学生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实习等相关培养环节或离校外出,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学生平时应坚持在学校学习,不得随意离校;寒暑假和节假日期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不得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分为以下两类:

  (一)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或学院医务室的相关证明;

  (二)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院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因参加省、市、学校及学院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领导证实后确实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第四条节假日前后、实习及军训期间,除本人重病或有重大事情,经核实后可以请假外,其他一律不予准假。(注:节假日回家的同学,请提前买好往返车票,以类似买不到车票等理由的请假一律不予以准假。)

学生请假制度9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院学生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 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 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 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 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公假。

  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写信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 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行政秘书兼辅导员签字经系主任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3.行政秘书兼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 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 须持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 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前,须让家长亲自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说明情况,并在假满之后补上由家长签名的请假证明,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确认的情况。

  3.公假 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系行政秘书兼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 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 《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 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 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二周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二条 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可根据教学改革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学生请假制度10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细化安全工作环节,确保学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学生考勤、请假做以下规定:

  1、实行课前考勤制度。每节课(正式课、自习、辅导、各类活动)教师首先必须对学生进行考勤,对无故不到学生及时报告教学处。

  2、实行出入校门登记制度。学生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出校门,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学生返校要在门房进行销假。

  3、实行家长签字制度。走读生临时请假外出,班主任要与家长取得联系,必须告知家长,住校生临时请假外出,必须要安排至少一名学生陪护。学生请长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时间),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签字并来校领人,如果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电话请假,必须要有家长给班主任通过发信息请假。

  4、实行领导签字制度。学生请假超过3天,必须由德育处批准签字,学生请假超过一周7天,必须由分管校长签字。

  5、实行跟班教师准假制度。学生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如果属于班主任不上班时间,则由跟班、辅导教师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6、实行值周领导准假制度。学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则由值周领导准假,并严格执行相关签字,陪护制度。

学生请假制度11

  1.请假前必须先写申请书,写明请假原因(请病假,必须有校医或医院开具的证明)、请假时间,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经家长同意。

  2.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或学校领导根据学生所写申请书,与家长核实后,方可批假。

  3.请假2天以内的由正副班主任审批,正副班主任因事不在学校,由级部管理人员或德育处审批。请假2天以上至3天(含3天)的`由年级部领导或德育处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由德育处或校级领导审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假手续一律无效,请假超过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4.请假学生必须认真填写三联请假条,若要请假离校则必须将请假条交一联至宿舍值班室,另将校章和另一联请假条交至校门值班室,方可离校。

  5.请假期间需要续假的,必须经过家长同意,由家长向正副班主任续假(续假超过2天的必须上报级组并由级组审批,超过一周以上的必须上报德育处并由德育处审批)。未经准假,擅自延长请假时间的,一律按旷课处理。

  6.请假结束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销假。

  7.制造虚假请假条或冒充正副班主任、级部领导、学校领导签名的以及欺骗宿舍管理员和校门门卫的,一律按旷课或是擅自离校处理。

  8.每位学生每学期请假离校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含3次)。请假次数必须记录到学生的学期综合鉴定表中。

  9.请假条必须规范填写,字迹要清晰,存根要保存好。

  10.请假条由学校统一印制,正副班主任可到德育处或级部处领取。请假条要妥善保管,如果因工作失职导致请假条遗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请假离校要遵守《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等相关管理制度,违反《广附江东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予以扣分、处分。

学生请假制度12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现对进一步严格师生外出请销假制度通知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外出”

  全体师生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外出合肥市区均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请假时需详细说明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外出地点、陪同人员等信息,并承诺做好个人防护。

  二、规范师生请假程序

  1、教职工外出请假。所有职工出行前均需填写《疫情防控教职工外出请假申请表》报教职工防护组(人事处)备案。

  教职员工:赴省内合肥市区外的须所在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赴省外的教职工须分管校领导批准。

  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要分管校领导批准;正处级干部外出合肥市区,需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定。

  2、学生外出请假。学生外出离开校园,在合肥市区的,当日内返回,实行(学工系统)备案制。学生离开合肥市区,或当日内不能返回的.,需正式办理请假手续。

  本科生因病因事请假,3天以内由辅导员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副书记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上的,学院副书记核实审批后,报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

  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均需研究生导师同意。3天以内由班主任负责核实审批;2周以内的,由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请假2周以上的,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负责人核实审批后,报研工部备案。赴省外的研究生,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均需报研工部备案。

  国际生按照国际教育学院国际生外出管理要求进行审批。

  三、其他相关要求

  1、师生外出期间必须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销假,如实报告活动轨迹及身体健康状况,并妥善保管出行票据等相关信息备查。

  2、各单位、全体师生务必严格执行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请销假制度,因瞒报、漏报、缓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

学生请假制度13

各部门,级部,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人事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教师的疫情管控工作,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第一条疫情期间尽量减少外出,确需外出须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需上报体温、病情,并上报疫情防控小组,做好跟踪记录。病事假须填写“教职工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期限,由本人、部门主管、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批准后,报工会存档后方可离开工作单位,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到部门主管处销假,销假情况由部门主管报工会备案。对经批准请病假,事假的人员,工会要根据其不在岗时间、原因、批准的期限等情况,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对病假人员要留存病历复印件),定期联系,防止出现管理失控现象。

  第二条尽量减少教职工根据上级部门通知或单位指派外出参加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确需外出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教职工请公假,应提前十个工作日由部门主管填写外出学习审批单及行程路线,由学校审批,报财务室上交教体局。

  第三条教职工请事假,应从严控制,无特殊情况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教职工需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内(含5天),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内(含15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事假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15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四条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而定。凡需请病假5天及以上者,须提供病历卡和医院医生诊断证明、门诊或住院病历、化验单、医疗辅助检查报告单、医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请病假30天以上者,须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相关证明材料(指定胶州市人民医院,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特殊病种可到特殊医院,但事前须经单位许可)。被确诊为高度伤残、严重精神病以及需要长期病养病休的重症病人,本人如无法提供后续病情证明材料的,学校可以出具由学校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

  第五条教职工凡需一次性请病假15大以内(合15天),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内(含30天)的,由学校审批;一次性请病假15天以上或学年内累计30天以上的,由学校审批,报市教体局备案。

  第六条教职工因特殊疾病,身体健康原因需长期休养的(持有第四条证明材料),经检查确实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休养的',由本人填写特殊疾病休养审批单、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教职工病假期满,身体康复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的,必须及时上班。病假(丧失生沽自理能力的病残人员、严重精神病患者除外)超过2个月的,要报市教育,人事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减工资。符合有关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病退。

  第七条教职工结婚凭结婚证请婚假,由学校审批,可享受婚假七天。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结婚者,不再另给婚假。婚假期间如果提前返校参加工作,按加班处理。

  第八条教职工请产假,需带子女出生证明,到妇委会核定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20xx年山东省最新规定执行,女职工依法生育享受98天+60天,共计15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需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九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1-3天的丧假。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适当给予路程假,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审批。

  第十条国家规定享受的婚假、产假和经单位审批的公假均可视为正常出勤,事假、病假等按未出勤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或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实,系虚构、伪造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按旷工对待,对旷工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人员,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解聘或辞退,同时视情况追查部门主管的责任。

  第十一条对于休病假期间有从事经营性活动,到其他单位有偿工作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病假并依据政策严肃处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在编教职工自愿离岗从事其他活动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病事假期间待遇规定:

  病假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基本工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及其以上的,全额发给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80%计发。因病休养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病假工资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对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得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不能按时到岗工作超过两个月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备案。

  第十四条工会是落实教职工请假制度管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书面记录教职工出勤情况,每月汇总报工会,由工会按月累计公示,备案。教职工请假审批手续和销假记录由工会妥善保存,作为长期档案保存。学校根据《胶西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将病事假管理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职称、评优等直接挂钩,要加大考勤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

学生请假制度14

  1、学生应自觉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学习或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凭医生或家长证明向班主任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请假者,须事后办理补假手续,无正当理由的作旷课论处。

  3、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以内由教导处批准;七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学期内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上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超过者,应办理休学手续。

  4、学生请假期满后,须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学生请假制度15

  1、学生原则上周一至周五不允许请假外出。有特殊情况(如生病,家有急事等)方可请假外出。

  2、学生请假需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印制的'请假条,班主任必须打电话与学生家长联系核实情况真实性,然后认真填写请假条,班主任和(住宿生)生活老师签字后由德育副校长或综治主任审批方可外出;外出时将请假条交由校门口值班人员核对存档。

  3、住宿生请假,学校的住宿生周五下午回家,必须在班主任处领取请假条、德育处签批后,方可离校。周日晚6:00前必须返校。

  4、在上课期间生病要回宿舍休息的同学,需由医生证明、班主任签字、德育处签批后,将假条交由宿舍生活老师方可进入宿舍。由生管老师安排休息,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宿舍。

  5、学生请假在外,必须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发生任何事故,由家长负责。

  6、未经批准私自离校,学校将给予劝其退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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