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5 12:38:06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请假管理制度[通用15篇]

请假管理制度1

  一、请假规则

  1、学生请假手续由学生本人或者家长履行,不得由别人代替,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注明请假的起止时间及原因。

  2、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学校有关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3、原则上学校上课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予请假,如确需请假的,班主任应与家长联系确认后方可准假且要求其家长亲自到学校来接。

  4、门卫必须控制好学生的出入,要有由班主任亲笔批准的放行条或家长亲自到校才能放行。

  5、如有特殊情况,经申诉理由或者持有有效证明材料可准予补假,但必须提前与班主任电话联系,说明原因。学生不请假,事后无正当理由补假,或者开学后即不到校报到又不请假者,均按旷课处理。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考勤时间是指早读课、学科课、自修课、晚修、午休、晚宿和学校规定的集会等时间。

  2、班主任(上课老师)或值班教师,发现学生不明原因缺席超过10分钟,通过班主任或班干部立刻告知家长,并告之级长处理。上课老师必须在班务日志上注明缺席学生及缺席原因。

  3、学生请假,应事先由学生本人当着班主任联系家长并经家长许可,或者有家长书面申请,学生亲自填写请假放行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计划出校与预计返校时间。

  4、一张请假放行条只能书写一个学生姓名,班主任保留存根。

  5、请假申请书经相关审批后,由班主任交德育处保存。

  6、请假离开宿舍由生活指导老师批准。

  7、中午所有学生原则上不能留在课室,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假,并注明批假人及日期。

  三、准假权限

  1、一天以内的请假,由班主任审批;

  2、三天以内的请假,由级长审批;

  3、一周以内的请假,由分管德育的主任审批;

  4、一月以内的请假,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5、一个月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最后审批;并按照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逐级申请。

  6、任课教师、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由学生家长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注明返校时间,进行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并给予严厉的纪律处分。

  2、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期末操行评定视为不合格。

  3、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级长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请假管理制度2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请假管理制度3

  一、假期的审批

  1、基层员工、班组长请病、事假,3天(含)以内的,由主管审核,厂长/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由主管、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2、主管级管理人员、厂长助理请病、事假,由厂长/经理审核,分管副总/总监批准。

  3、厂长、部门经理请假,分管副总/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二、请假类别

  1、病假/事假

  ①病或私事申请的假期。请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有关人员的批准方可离岗,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或离岗的,以旷工论处。病、事假期间不计发薪资及福利。

  ②因患急病或急事自己不能及时来公司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在上班后1个小时内委托他人或以电话向其部门主管或厂长(经理)请假批准方可,并由其部门主管于4小时内向人事行政部报备,员工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论处。(此种情况每人每月最多不超过一次)。

  2、婚假

  ①转正后的员工结婚可申请三天有薪假。婚假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主管、厂长审批后持有效结婚证书及户口本到人事行政部办理请假手续。

  ②员工申请婚假应在领取结婚证书二个月之内申请。

  ③员工在本公司只享受一次婚假:婚假假期限一次休完,不得分次休。

  3、丧假

  公司员工的.三代直系亲属(嫡亲父母、子女、配偶、嫡亲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凭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死亡证,享受三天有薪假。

  4、伤假/公假

  ①员工因工作受伤,必须在受伤的两日内持本人书面《事故报告》(伤情严重的,可由部门办理)交厂长或部门经理签字认定为工伤假方可,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②伤假必须由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病假诊断书或证明。

  ③伤恢复后,不论休假假期是否满都应主动复工,否则以旷工处理:工伤期间员工工资按有关规定发放。

  ④公司批准的脱产参加会议、培训学习、陪护住院员工等均属公假。公假期间员工工资按本人基本薪发放。

  5、探亲假

  ①入职满一年的员工可申请回家探亲,省内员工年探亲假10天以内,省外员工视路程远近探亲假10-20天,探亲假期中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不另计。

  ②探亲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当年不休,第二年不累计:申请探亲假的员工应在公司生产经营淡季分批休假,并须提前十五天向本部门主管提出申请,报厂长/经理审批,人事行政总监批准。

  三、规定及说明

  1、公司员工请假,均需填写《请假单》,《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在部门/厂,一份交人事行政部。

  2、请假天数超过5天(不含)的,其工资顺延一个月发放。

  3、职务代理人制度:特殊岗位员工、部门组长及以上人员,在请假前需安排好职位代理人,否则不予批假。

  4、所有请假手续原则上均由本人亲自办理,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休假,不得电话请假、他人代假。

  5、特殊情况要求续假的员工,应按规定办理续假请批手续。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公司续假的,应在第一次实施休假结束前提报部门主管、厂长/部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续假,回来办理续假手续时应出具相关的证明,续假假期超过三天的,厂长/经理应提报人事行政部同意方可。

  6、在请假期限内提前回到岗位者,应在当天办理销假手续。

  7、无正当理由一天以上未到岗位上班着,部门主管应及时将相关人员名单上报厂办或人事行政部,对部门主管蓄意隐瞒的,按《员工手册》第八章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给主管记过处分。

  8、公司员工,如因个人原因经常请假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岗位调整。

  9、请假最小时间单位为1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请假管理制度4

  第一条请假程序

  1、员工到酒店办公室领取并填写请假单,根据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时候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当月请假除公休外,请假一天扣除一天公休;请假2天,扣除公休两天;请假超过3天,则当月不享受公休,月工资按出勤几天数结算工资)。

  2、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4、假满回酒店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5、备案制度

  酒店管理层无论因公私请假,均报酒店办公室备案;个管理层无论因公或私请假,获批准后,均需备案。

  第二条各种假别及规定

  1、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事假不发放事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2、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可由部门经理酌情处理。一天以上应到市、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

  (2)、员工病休假由员工持《诊断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由各级领导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3)、员工班前患急症,应委托他人及时向所在部门领导代请假,并于就诊之日起3天内持急诊病假证明补办请假手续,超过送交期限按事假处理。无病假条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4)、病假不发放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当月酒店全勤奖和绩效奖金。

  (5)、对在酒店长期病休或事假,在外从事其他有工资性收入劳动的.员工,酒店要求其限期复工,对拒绝复工者,企业将与其解除雇用关系。

  3、旷工

  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旷工者,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

  4、婚假

  凡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者,均奖励三天婚假,休婚假前需办理婚假手续。

  第三条酒店请假相关规定

  1、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提前当面或以书面形式向主管或上级领导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按旷工规定处理。

  3、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经理级以下人员,假期3天内由部门副总核准,并送办公室备案,3天以上由部门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副总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4、请假以天数为最小单位计算。

  5、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6、本酒店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本酒店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8、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9、本酒店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10、员工办理续假手续并需报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续假;员工假满当天需到人事部销假。

  11、请假条应在休假前交于人事部备案,作为考勤附件、计算工资依据。若请假条各级审批不符要求,人事部有权做无效处理;紧急请病假事假必须于上班前或不迟于上班时间30分钟内,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人事部。该员工应于病假事假销假后上班第一天补交请假条。

  12、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处理。

  13、各部门要把各类请假与考核挂钩,与分配挂钩,严格请假制度,按月上报请假情况。

请假管理制度5

  ●请假:

  一、员工请假,先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并按管理权限逐级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才能用假。

  二、未经批准或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所在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须延长假期,必须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四、事假:员工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能请事假,确需请假须提前1天交请假单(特殊情况除外);3天内由管理处(部门)批准,3天以上报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

  五、病(公伤)假:需提供有效证明,并按管理权限审批。

  ●各类假期待遇:

  一、病、事假:请假期间,扣实际假期天数的`基本工资;当月请假累计超过7天,除扣除请

  假天数的基本工资外,取消当月考核浮动工资,并取消年终奖金的当月份额。

  二、公伤假:公伤休养期间,按实际天数扣考核浮动工资(其他享受待遇,视情况而定)。

  三、婚、丧假:假期为3天,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四、产假:产假期为1个月,假期内只发基本工资;如确需延长假期不得超过2个月,期间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并取消年终奖金的当月份额。

请假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考勤和请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在职在编、招聘制及返聘职工)。

  考勤管理

  第三条医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4小时,下午3小时。

  第四条各管理科室(班组)应实行排班制度。排班可根据科室特点实行月或周排班。实行二线值班的部门应将排班表提前呈交至主管职能部门,由主管职能部门汇总后交医院办公室,并张贴在医院总值班室。

  第五条职工上班或值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特殊部门需要更加提前上班的除外。

  第六条迟到、早退、中途脱岗10分钟--30分钟者扣个人月质控分1分;30分钟--1小时扣个人月质控分3分;超过1小时计旷工半天,扣个人月质控分5分;超过4小时计旷工一天,扣个人月质控分10分,由科室在奖金核算时扣除。医院职能科室对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时,发现的迟到、早退、中途脱岗,职能科室只对管理部门进行质控,扣质控分到科室,由科室落实到个人。

  第七条一月内迟到、早退、中途脱岗三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八条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含3天),扣发年终奖50%;年度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扣发年终奖100%。

  第九条对于因无组织纪律擅离岗位的职工按旷工论处,严重旷工累计满一个月或连续旷工15天者,是在编职工的,医院报上级部门予以除名,是招聘制职工的,医院予以解聘。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无故不参加应到会议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急诊除外);

  3.假期已满而未办理续假手续者;

  4.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院者。

  第十条建立销假制度。各类人员请假期满回院必须向人事科销假。

  第十一条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禁止在医院工作区内进行扑克、麻将等娱乐活动,如有违反的,先行下岗一个月,下岗期间停发工资及奖金,重新进行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十二条职工着装应规范整洁,不得穿工作服上街、进食堂及会议室。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来接班,交班者不得离岗,否则交、接班人员均按脱岗或旷工处理,造成后果追究双方责任。值班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或晚来值班,必须及时通知科室负责人,待批准后方可休息或晚来(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按旷工或迟到处理。

  第十四条职工不能私自换班,否则造成后果追究其双方责任。如需换班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换班,并做好书面记录。私自换班扣双方当事人月质控分2分。

  第十五条职工不服从岗位调动,在组织正式谈话或通知之日起三天不到新岗位上班者,从第四天起按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各科室应如实报送科室全体职工出勤情况,并于次月5日前报人事科。实际未出勤按出勤报送或实际未出勤但在报送表格中不记录的,造成出勤记录不真实的,由科室负责人和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资料是职工节日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因考勤错误造成职工相关福利发放差错的`,由科室承担负责。

  请假管理

  第十七条探亲假的管理

  1.本院在职在编和招聘制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从第二年起,已婚职工与配偶或未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以汽车、火车、高铁、轮船等医院允许报销的旅行方式团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

  2.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及计算路程假、路程费用,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

  3.职工配偶与职工父亲或母亲同居一个县(市),职工享受探望配偶探亲假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探亲假待遇。

  4.其假期规定如下:

  1)探望配偶,每年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职工探父母,每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职工探父母,每四年假期20天(不含路程)。

  5.上述假期只能享受一方(军队配偶除外),有下列情况者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职工当年结婚的、见实期(试用期)、当年累计六个月以上病假者、事假超过30天的、产假和哺乳假期间与家属团聚一个月的。

  6.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7.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车船费可予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其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其自理,超过部份由医院负担。

  8.探亲假和路程假内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金待遇。

  第十八条婚假的管理

  1.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规定的加12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再婚职工同初婚职工享受一样的婚假待遇。

  4.婚假不享受车船费补助。

请假管理制度7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制度目的在于规范职工的请假行为,为考勤提供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假别及准许期限

  2.1婚假

  本人婚假,10.天。

  儿女婚假,5.天。

  2.2丧假

  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丧假,7天。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3天。

  五代以内旁系血亲丧假,2天。

  2.3病假

  本人病假,酌情而定,严禁欺瞒。工伤类病假不在此列。

  2.4事假

  仅限于特殊情况,酌情而定,但每个会计月累计不超过3天。

  男员工在妻子生产时可以请7天假,并可分成两次申请。

  2.5农忙假

  没有农忙假。

  2.6产假和喜假

  女员工可以请6个月的产假。假后上班时间需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7探亲假

  本公司距父母长住地(已住一年以上)300.公里以上者,每个会计年可有10.天的探亲假(不包括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据实际情况确定。

  2.8事假不可在月末月初时跨月连用。

  2.9假期中包括休息日者,休息日不计入假期。

  3.假期的申请和批准

  3.1请假者本人填写标准格式的.《请假条》,报直接上级同意,报更上一级批准。然后由请假人送交公司考勤员备案。

  请假理由须写明具体内容,仅写‘有事’一类字样视为没有理由而不予批准。

  因紧急情况或人力不可为的情况确需电话请假时,要在上班前一小时向直接上级请假。批假的负责人向考勤员请假。

  捎假的情况同上。

  电话请假与捎假的情况由请假人所属部负责人向部门工作会报审,不符合电话请假或捎假条件者,视情况处罚,最严重者按旷工处理。

  3.2续假与请假的程序相同。

  3.3考勤员在考勤登记时如没有见到合法假条,则视请假人为旷工。后交假条者,交前阶段视为旷工(按整天处理),且假期不能顺延。特殊情况报部门工作会处理。

  4.超假与旷工

  申请和批准的假期天数超出本制度规定的天数时,超出部分为一类超假。

  因电话续假或捎假而超出本制度规定天数的部分为二类超假。

  不属于一二类超假的超假为旷工。

  5.假期的工资核算

  5.1婚假、丧假、病假、产假、事假,在规定的天数内不计工资。

  5.2一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10.%,第二天加扣20.%,以次类推。

  二类超假,第一天加扣日工资的20.%,第二天加扣40.%,以次类推。

  5.3旷工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销假

  请假人假后到公司上班前,先向考勤员销假。

  不销假者视为旷工,确证不是旷工者,则扣除相应时段(但按整班计)的一半日工资。

  7.责任

  对旷工者,其直接上级应向考勤员及时通报。不通报者,按《奖惩条例》接受处理。

  综合办监督执行本制度。

请假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四章请假规定

  第七条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如果是交易员或者是操盘手,扣减相应考核分)

  第九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十一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四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请假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考勤管理,特殊工种由该工种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考勤管理,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

  三、考勤管理部门职责

  1、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部门考勤制度的建立。

  2、行政人事部负责收集、统计《员工请假单》,并对员工上下班刷卡进行控制和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参与控制考勤管理,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考勤方面问题与行政人事部相互沟通。

  四、考勤办法和要求

  1、公司考勤采用智能化、数字化方式对全公司员工日常出勤情况进行管理——即打卡考勤。

  2、员工考勤是公司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基础,是支付工资、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3、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岗和离岗,自觉打卡、接受监督、服从管理。

  4、行政人事部每月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并于次月4日以前将人员出勤情况汇总报送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进行审核签字,行政人事部于次月6日以前将审核签字后的汇总考勤表报送财务部,以此作为支付员工工资的依据之一。

  5、考勤员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做到如实统计,汇总考勤数据。

  6、考勤原始记录保存时间为二年。

  五、考勤规定

  1、工作时间:公司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季节情况,予以确定通知全体员工。

  2、员工每天上下班均需打卡。

  六、考勤内容

  员工未在规定上班时间内刷卡或虽然打卡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视为迟到。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上15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10元;15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2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处理。连续迟到三次(1小时以内)或月累计迟到五次(1小时以内)以上者除按迟到处理外,另累计旷工2天。

  2、早退

  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前刷卡或离岗视为早退。早退处罚规定比照迟到条款处理。

  3、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擅自离岗的;

  ②、特殊情况下请假事后一个工作日内不补假条的;

  ③、假期已满,逾期未归的;

  ④、不服从工作调动,未按调令期限内报到上岗工作的;

  ⑤、无故不打卡而事后又未提供任何证明的。处罚规定:

  旷工不足2小时,扣罚旷工者1天工资;旷工2小时至3小时(不含3小时)扣罚旷工者2天工资;旷工3小时以上者扣罚旷工者3天工资;旷工12小时(含12小时)者给予辞退处理。

  七、事假

  1、员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应请事假;

  2、事假应事前半个工作日内办妥请假手续;若遇到临时突发事件,不能事前请假,须电话或让他人代为请假的,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补办事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以小时和天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小时以上者按一天计算。

  4、员工在事假期间患病的,按事假处理;

  5、请假权限:员工事假1天内由所在部门经理审批;员工事假2天,一般管理人员事假1天,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员工事假3天以上(含3天)一般管理人员时间2天以上(含2天),中层管理人员事假1天(含1天)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6、事假期间停发工资;

  7、员工每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天,超过者,视情况按以下条款之一处理;

  ①按旷工处理;

  ②调整其到行政人事部待岗培训(其间工资按待岗员工工资待遇发放)。

  8、婚、产、节育、哺乳、工伤、奔丧假不计入事假内。

  八、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应请病假;

  2、病假必须提供医院疾病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3、员工请病假应提前办妥请假手续;若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办理手续的,必须班前1小时以外电话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或让他人代为请假,在获批准后,方可休假。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内应补办病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4、员工因打架斗殴,酗酒等造成伤病的按旷工处理。

  九、工伤假

  1、员工因工伤(含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必须有医院诊断证明,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工伤医疗期间工资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资发放,具体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十、补休

  1、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应严格控制节假日加班人数,如确因工作紧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请手续;

  2、员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调休,调休期间应与加班时间相等,调休时间应安排在当月,当月不调休者,以后不得在调休;

  3、调休应到本部门办理调休手续。

  十一、婚假

  1、员工达到适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发放。

  十二、产假及节育假

  1、根据国家规定,凡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后立即做结扎手术的增加7天;

  2、符合晚婚晚育者,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请护理假时,男方凭女方单位出具的护理证明,经批准后,在婴儿满月前一次性休完;

  3、产假、节育假期间按其本人假期间正常出勤发放基本工资。

  十三、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夫、妻、子、女)死亡的给假3天,并根据远近给予相应的路程假;属于本人抚养的同居家属或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公、婆死亡的经批准可给假期1到3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2、丧假期间工资按其本人休假天数内正常出勤应发工资的100%。

请假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规范人员管理及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严格请假纪律,保障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适用全部条款。

  三、请假程序:

  1、公司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申请,填写《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行政人事部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确认,总经理申请审批,员工请假2天以上者,直接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不在公司,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3、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

  4、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5、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6、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7、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类别

  1、病假

  ①员工请病假应持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如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则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②员工因病假请假一天以上,需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请假一天(含)内下,可凭请假单销假。

  ③员工病假休假,需填写《请假单》,写明假别、原因、时间,按照请假程序办理,员工若因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请假单》,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向部门主管请假,待回公司后半天内补齐请假手续,交由行政人事部备案。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未办任何手续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④无病假条不上班者(又不是请事假人员),按旷工处理。对于频繁请病假,且对公司日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的,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

  2、事假

  ①员工因事需要休假时,可申请无薪事假,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并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②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奖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③一天以内事假需提前一天提出申请,部门主管同意后,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事假2天(含)以上,需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连续请假3天以上,需提前一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不允许电话请假和代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相关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必须于上班后的1天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未办任何手续或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④员工亲属住院需要本公司员工护理的,按事假处理。

  ⑤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超过假期者按旷工处理。

  3、工伤假

  ①工作中因工负伤,需住院的员工,须在指定医院就医,由该医院出具证明,确定其休息时间。,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工伤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柳州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规定

  4、婚假

  ①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公司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②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不可分开休假,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③凡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请假单》直接交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婚嫁请假单》至行政部备案。

  ④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嫁。

  5、产假及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行政部备案。

  ②凡公司的正式员工,持医院证明书均可申请带薪产假或产后护理假

  ③单胎顺产者,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难产者,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符合晚育年龄员工(女24周岁,男26周岁),单胎顺产者,产假为120天,难产者,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⑤女员工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根据医院的证明,视情况给予15-30天的产假;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45天的产假。

  ⑥男员工的产后护理假为7天,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⑦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其产假及哺乳假按国家及地方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执行。

  ⑧员工休完假期后,应持相关证明到行政人事部报销假期。

  6、丧假

  ①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②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③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④员工休完假期后,应持相关证明到行政人事部报销假期;如公司相关人员见证或能够证明者,则不需要要证明,如路程较远无相关人员能证明则由亲属死亡所在当地村委会开据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到行政人事部报销。

  7、年休假

  ①根据相关规定,在公司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3天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2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聘用及临时用工人员除外)。

  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员工的年休假可以申请在每年的春节前后进行休息。春节期间员工应遵守放假及上班时间规定,不按要求准时上班的,将按旷工或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③所有年休假以半天为一个单位,由行政部根据工龄发放相应的《年假单》,每次请年假需出示《年假单》,并交行政部备案。

  ④年休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每年年假不计累计,如果年底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年假单》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六、其它规定

  1、为维护员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部门人员原则上每周休息不少于1天。为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体现企业对员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应休未休的,可累计休息,日后根据工作情况可进行补休,公司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小时、半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为单位合理安排员工提前使用其累计未休时间,员工应予理解和支持。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制实行情况,参照本规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执行。

  2、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部门主管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主管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4、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是否给予员工加薪、晋升的重要考核依据。

  5、各部门人员请完假之后找借口再请连假的则打旷工处理,1年之内请连假最多不超过2次(3天以上含3天算连假,特殊情况(工伤、婚、丧、病、产假)除外,如请连假超过两次则年终奖减半。如请假日期已到,找其他借口加请假,则以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3天工资。

  七、全勤奖

  1、当月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无任何迟到、早退、等缺勤记录,无任何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及其他假期等(国家法定假日、年假、补休除外)才能享受全勤奖。

  2、公司规定时间上班计算考勤,以考勤机资料为准。

  3、不服从安排怠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正常进行者,扣除本月全勤奖。

  4、每月全勤奖为50元。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请假管理制度11

  工业大学学生请销假办法

  为规范学生请销假程序,加强学生组织纪律性,严格日常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除节假日外,学生应当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遇寒暑假,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z工业大学学生请假申请审批表》(下称《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审批生效后,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学院教务中心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别留存备案。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宿舍住宿,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必须将《申请审批表》复印件报学生所在公寓办公室备案。学生请病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结果。

  第三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不得超过6个星期,单次请假不得超过4个星期。一学期内请假累计超过6个星期或单次请假超过4个星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条、学校安排的教学环节包括课堂教学、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等,未明确规定课时的,一律按一天6课时计。

  第五条、正常课堂教学环节期间,学生请假按下列程序办理。

  1、学生请假时间在3日内(含3日)的,《申请审批表》由班主任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3日以上7日以内(含7日)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7日以上15日(含15日)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生效;请假时间在15天以上4个星期以内的,《申请审批表》由学院院长审批生效,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和学生工作处综合办公室备案。

  跨校区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请假时间在7日以内(含7日)的,由所在学院驻金川校区学生工作人员签字审批生效。请假时间超过7日的,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手续。

  2、学院教务中心负责核实请假学生教学环节安排情况,请假期间有课的,学生本人或委托班级负责人必须向任课教师请假,教师应做好相应考勤记录。未向任课教师请假者,任课教师可按旷课处理上报。

  3、如学生请假期间离开学校或夜间不能返回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如学生请假期间不离开学校且在学生宿舍住宿,请假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

  第六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除课堂教学之外的实习实践环节(包括实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军训、公益劳动、社会实践)或在实习实践环节期间请假的,须经该环节指导教师批准并按上述条、款相应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离实习单位的',按旷课处理。在校外实习实践期间,不便办理上述请假审批手续的,学生本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指导教师请假,请假超过实习实践环节规定时间1/3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汇报。

  第七条、学生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在学院教务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及所在公寓办公室留存的《申请审批表》备注栏内,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已返校,并注明返校时间。

  第八条、寒暑假后或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的,均需提前通过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班主任或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告知事由及返校时间,并取得续假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院相关部门做好信息交流和登记备案。

  第九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按旷课处理。

  第十条、旷课学生的纪律处分按《z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执行。

请假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请假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强员工组织纪律性,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驾校所有员工。

  三、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或总教练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交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员工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部门负责人或部门分管领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因急事或身体不适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或总教练,教练员还需告知本班其他教练员,安排好学员的学习,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请假审批权限:

  1、内勤员工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后勤负责人批准。教练员请假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2、教练员因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本人填写《请假单》后由本组教练员同意并签字后,再由总教练批准;1天以上的由本组教练和总教练签字同意后,报校长批准。

  3、总教练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本人填写《请假单》后报校长批准。

  4、请假申请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请假员工须在休假前将《请假单》及时交到后勤部门备案,否则请假不予生效。

  五、请假类别

  1、病假

  员工请病假应持区级以上医疗单位(或公司指定就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单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期间,公司按员工基本工资的60%发放工资。休病假3个月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将予办理病退离职手续。

  2、事假

  员工请事假必须说明请假事由,填写《请假单》,按请假申请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事假的最小请假单位为半天,事假为无薪假(不享受工资、补贴及奖金);请假期间,按事假实际天数全额扣除相应天数的工资,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终评选先进个人的'待遇;员工连续请事假满30天者,驾校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婚假

  员工试用期满且结婚登记日在本驾校入职后的可以享受婚假。员工休婚假,须本人凭结婚登记证,并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公司给予婚假3天;男女双方若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享受国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3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包括双休日)。

  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动放弃。婚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6、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丧假;员工的近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养的家属)亡故可享有1天丧假;丧假期间的员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六、其它规定

  1、员工必须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因事不能上班时,必须提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并得到批准,事后立即补办手续。如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旷工1天扣除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累计旷工7天按开除处理。

  2、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请假前均须事先落实本人请假期间的工作代理人,并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确保其岗位及负责的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3、员工请假、调休以半天(4小时工作时间)起算,按照先加班后调休的原则,在当月完成,不得累计。一年请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病假除外)。对于请假超过30天的员工,将作为年度评选先进的主要考核依据。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驾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请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员工休假及请假标准,规范休假及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

  第二章休假及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休假及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休假及请假标准见附下表

  第四章休假及请假说明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并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除发生特别紧急情况本人失去意识或与外界隔离无法联系外,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超出以本规定休假及请假天数外,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及年假,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报批其他假。

  第十条假期计算。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一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二条员工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时,优先使用当年年假;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三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强制休假期内享受所有假期时应享受当月全勤奖、午餐补贴及各种集体奖励。强制假期之外不享受休假及请假日午餐补贴。

  第十六条员工因私人原因除本规定事由外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超过3天的停发员工请事假期间全额薪资,请假在三天之内发放全额薪资。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三个月(含)以内的,期间除绩效工资外按100%发放薪资,其中绩效工资第一月按80%发放;第二个月按50%发放;第三个月按20%发放。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视情况补贴1000—10000元,特别情况可以组织单位募捐,同时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

  第十八条如发生直系亲属去世,可增加精神调整假10—30天,发生两位及以上直系亲属去世,增加的精神调整假可为10天的相应倍数。

  第十九条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请假管理制度15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二)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三)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六)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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