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假制度

时间:2024-09-28 14:11:27 赛赛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请假休假制度(精选2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请假休假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请假休假制度(精选22篇)

  请假休假制度 1

  (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 2

  工作人员请、休假应事先写好假条,假条上要写明事由、假种和期限,并按“垂直领导,分工负责,分工管理”原则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假期,假条应及时送办公室备案。假满返岗后,应及时向批假人和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的视为超假。

  一、事假

  事假是工作人员因私事必须办理,由本人申请,经组织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1、全体工作人员请、休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1天以上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出意见报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班子成员请销假、公差由局长批准。

  2、因急事来不及写假条的,请假人应及时打电话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假,事后应补事假条。

  3、事假满后,确须续假的`,应在假满一天内向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请求续假,事后应在原假条上注明。

  4、事假凡无故超过一天者,按旷工处理。

  5、事假每月累计十五天以内按实际请假天数每天扣除50元;十五天以上的,按实际天数每天扣100元,全年累计事假超过60天的,扣除全年各类考核奖。

  二、病假

  病假是工作人员因患病,经医生治疗或住院治疗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休养并由医院出具休息证明的假期。

  1、请假者须持有当事人定点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方可休病假,病休证明应及时交办公室。

  2、病假、住院、出院休养期间,按病假实际天数每天扣10元。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按病假实际天数每天扣20元,请病假连续一年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

  三、婚假

  1、婚假是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结婚时享受的假期,婚假为3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无故超假按旷工处理。

  2、婚假按规定休假的期限内,视同出勤。

  四、产假

  产假是女职工生育的休假。产假为158天,剖腹产的增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按国家规定政策享受假期,男方护理假15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产假视同出勤。

  五、丧假

  1、丧假是工作人员因直系亲属死亡,按政策规定享受的假期,丧假为5天,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视为出勤。

  2、直系父母丧事补助1000元。

  六、公休

  公休假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休息的假期。

  1、全局公休实行统一管理(开发公司和房产公司按规定自行管理),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实行自行调剂、自行安排公休,公休人员将准休通知单报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所有公休人员公休前须到局办公室主任处领取准休通知单,按事假第一条履行审批手续。

  3、工作人员在公休期间如遇工作需要中断公休的,必须无条件服从中断公休,回岗工作。待急办工作处理完毕后,继续公休。

  4、公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原则上在第二、三季度休,最迟在每年11月底前休完。事假、病假原则上先抵公休。

  请假休假制度 3

  目的:

  为规范公司人员管理及考勤制度,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增强员工责任感,确保公司有序经营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正式员工、试用员工、实习人员、兼职人员

  考勤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均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

  1、公司所有员工进行上班、下班两次打卡考勤制度。

  2、上班无故迟到、早退者将受公司的罚款:一个月迟到5分钟之内的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将不作罚款处理,但这直接影响该员工当月的绩效考核;超过3次的将作旷工半天的处理;5分钟以上10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需按时参加晨会);1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每次扣25元;1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的每次扣款40元;3小时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迟到超过3次,每次迟到时间超过半小时,计旷工一天的处理。

  请假程序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者,由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即可,如遇主管领导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报人事部备案;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假,由各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经理批准,如遇不在公司,可向人事部进行审批备案,但人事部需先口头征得主管部门或主管经理的同意,并在审批单上做相关记录。公司领导按级别逐级报批。

  2、病假、事假:扣除当日工资。如需请假的,需事先填写请假条,经核查批准后送人事部方能生效;

  3、对于突发性事件的,无法及时请假的必须及时联系,经直属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并通知人事部,重返岗位的.第一天补填请假条交人事部,否则视旷工处理。

  4、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超假期应续假者,未请示有关领导批准的,均以旷工论处。

  5、假未满回公司需进行销假,通报人事部填写《销假申请单》,否则仍视为请假处理。

  6、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休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7、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无故旷工达3次者,作辞退处理。

  8、公司所有员工无论因公、私事请假经批准后,均需交请假单至人事部备案归档。

  9、月底考勤:人事部在月底对照考勤记录与请假条进行复核,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各部门。对当天既无考勤记录,又无请假条的,作旷工处理。

  长假的处理: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请长假者须做到:

  1、超过5天的病、事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最高不超过10天(住院治疗的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

  2、婚假:3天,应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提出,需延长假期的最高不超过10天。

  3、产假:女职工生育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公司准予假期。 ①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填写《产假请假单》,报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单》至人事部备案;

  ②单胎顺产者,产假98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③产假期间薪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标准发放。

  5、工伤假:凡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二十四小时内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工伤期间的工资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月支付。

  6、丧假:以下情形视为丧事假(需提出书面申请)

  ①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准假3天;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等)死亡,准假2天。

  ②丧假是国家规定保障员工权益并依法享受的假期,必须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③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7、年假:员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带薪休假期间,不记录考勤,发放全额工资。休假期间,各部门需安排好值班制度,因公司原因引起员工年假未用完,可用剩余的假期兑换补贴,补贴标准为当日基本工资的两倍,计入次月工资中发放。

  请假休假制度 4

  一、休假类别、期限及待遇

  (一)寒暑假、带薪年休假

  1、医院正式在编职工享受寒暑假,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详见北大六院[20xx]人字第4号《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2、在编人员每年应享受寒暑假天数以本人工龄为基础确定:

  (1)工龄不满5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2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0天;

  工龄5—14年者,每年可连续休假3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15天;工龄15年及以上者,每年可连续休假4周,如不连续则可休假20天。

  (2)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硕士学习期间折合1年并入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

  (3)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博士学习期间以3年计工龄计算寒暑假天数,其硕士期间不再折合年限。

  3、休病假、事假应先利用寒暑假、年休假。

  4、当年6月30日之前来院者可享受当年一半寒暑假,7月1日以后来院者均不再享受当年寒暑假。

  (二)病假

  1、凡因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需有本院保健医、三院医师证明,经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急诊可在其它医院就诊并开病假证明(须附诊疗记录及相关资料)。

  2、病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8-15天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20%,扣发浮动工资100%,补贴1-10的50%。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病休16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3)病假期间按比例计发的工资待遇,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数额发放。

  (4)半日工作者,两个半天折合为一天,累计后按规定扣发。

  (5)凡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受伤者,在休息期间工资停发,医药费自理。

  3、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三)事假(出国探亲除外)

  1、事假期限及待遇

  (1)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需请事假1—3天者,由科室领导审批;

  需连续请事假4—7天者,由人事处审批;需连续请事假8天及以上者,由人事处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2)凡休满规定的寒暑假或年休假后,当月连续或累计休事假4天及以上者扣发下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

  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科室领导批准,可以不计入事假,但要计入考勤:

  (1)职工凭子女幼儿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的;

  (2)女职工有一周岁以内的婴儿需要哺乳者,每天享有1小时哺乳时间。

  3、事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四)婚假

  1、凡来我院工作后领取结婚证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可休婚假。

  2、法定婚假为3天。初婚登记结婚,男女双方均为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另享受奖励假7天。

  3、婚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五)生育假、节育手术假

  1、生育假

  (1)已婚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假。生育假为90天;

  晚育者(指24岁及以上初育者)可另增加奖励假30天;难产、剖腹产再增加生育假15天(须有诊断证明);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但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2)女方护理婴儿确有困难的,男方在女方单位出具证明的情况下可享受所增加的30天奖励假协助女方护理婴儿,而女方就此不再享受奖励假。

  (3)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奖励费(父母各5元),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时止。

  2、节育手术假

  (1)已采取长效措施而接受人工流产及节育手术者,凭医疗单位证明休假。人工流产休假14天;

  人工流产同时放节育环休假17天;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假30天;人工流产同时取节育环休假15天;单纯结扎休假20天。中期引产休假30天,同时输卵管结扎休假50天;生育后输卵管结扎者,生育假增加20天。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假3天;取节育环休假1天。

  (2)未采取长效措施做人工流产者,按病假处理;

  一年内做两次及以上人工流产者,第二次起按事假处理,医药费自理。

  3、生育假、节育手术假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六)探亲假

  1、职工工作满一年后,与配偶或父母不在同一城市居住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路程假。

  2、探亲假期限及待遇

  (1)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有探亲假一次,假期30天。

  3、休探亲假应利用寒暑假,寒暑假天数不足的可根据相应的探亲假天数予以补足。

  4、出国探亲除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外,可根据情况给予最多1个月的事假。出国时间超过3个月及以上的,不再保留公职。

  5、职工探亲路费报销根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6、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七)丧假

  1、凡职工本人的配偶、直系亲属、自幼抚养人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可以请丧假,北京地区假期为3天,外省市假期为7天。

  2、丧假不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严格考勤制度及对旷工的处理

  (一)有关考勤的相关事宜

  1、各科室应严格考勤登记制度,上述各类休假原则上均为当年有效,确因工作安排当年无法休假的',经科室同意,允许保留至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对于休值班休原则上应于一个月内完成补休,禁止累积数月值班休集中补休。

  2、考勤员应于每月22日前将当月考勤表报送人事处。考勤员每月应向本科室人员公布一次考勤情况。

  3、职工请假,应由本人向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及休假期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如因特殊情况确不能到单位请假者,事后需附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假手续。续假应在假期期满前提出,经批准后方为有效。休假完毕后应及时到科室或人事处销假,以便恢复相关待遇。凡不按规定及审批程序休假或放任违反规定者,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共同承担责任。

  4、当年退休人员可在退休前休完当年相应的寒暑假、探亲假,不再单独享有其他假期。

  5、根据考勤登记,除寒暑假和值班补休外 ,其他休假均不享受卫生津贴、午餐补贴、交通补贴;除寒暑假外连续休假1个月以上者不享受当月的电话补贴。连续休寒暑假或值班补休等2周以上者,超过2周的天数不享受岗位奖金。

  (二)旷工及处理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旷工: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或调动,经教育仍不按要求报到上岗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属实或伪造者;

  (5)擅自离岗从事非本职工作者。

  2、旷工期间的相应处理:

  (1)对旷工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必要时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每旷工1天即扣发1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的40%,扣发浮动工资、补贴1-10的100%。

  三、以上未尽事宜,按照北京大学医学部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有我院规章制度中内容与此规定有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

  我院合同制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规定

  为了维护合同制人员休息休假权利,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合同制人员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合同制人员在我院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各科室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合同制人员年休假。年休假当年有效,不得跨年度休假。

  4、合同制人员休年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与在编人员休寒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相同。

  5、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参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 5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请假休假制度 6

  一、本公司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但因业务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特制订了公司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如下:

  (1)例假日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限女性);

  4、劳动节;

  5、国庆节。

  (2)每星期日。

  (3)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适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二、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7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住院者,以1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1年。

  (3)婚假

  1、员工结婚可请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

  (4)产假?

  1、员工生育可请假8星期;小产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3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5)丧假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假丧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之丧亡可请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检查或军政各机关的调训,期间不满1个月者或应国家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3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7)特别假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三、 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四、 第二条各条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主任)核准;

  (2)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3)经理级人员由协理以上主管核准。

  五、 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所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六、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事假愈期按日计扣薪津,一年内事假积计超过30天者免职或解雇;

  (2) 病假愈期可以未请事假的假期抵销,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七、 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得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八、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呆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九、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十、本公司员工旷工在7日以内按日计扣薪津。

  十一、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二、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三、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比例递减。特准病假延至次年销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职人员计算。

  十四、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各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五、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满3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服务3年以上未满5年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5天,满10年以上每增满1年加给1天,但至多以30天为限。

  十六、特别休假按以下手续办理

  (1)每年初(元月)由各单位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排特别休假日期。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单位,一分逐级转呈各部(室)经理(主任)核阅后送人事单位备查。

  (2)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3)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干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被休假者,亦行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资额改发奖金。

  十七、员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给予特别假

  (1)事、病假积计逾21天者;

  (2)旷工达3天以上者。

  请假休假制度 7

  第一条 为了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员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缺席。

  第二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制度。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者不同公司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七条 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公司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八条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员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九条 员工与公司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十一条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绩效工资制的员工,日工资收入的计发办法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员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或者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高于法定标准的,公司应当按照有关约定或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的 “年度”是指公历年度。

  以上规定自20xx年6月13日起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 8

  一、休假与调休

  1、每人每月享受6天假期,可以双休或单休,也可以攒假(公休日除外)。教师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在每周五统一报表。

  2、法定节假日(清明1天、五一节1天、端午1天、中秋1天、国庆3天、元旦1天、春节5天),学校安排上课或值班者均享受3倍调休。公休日被安排加班者享受同等调休时间。

  3、所有积攒假期和储备调休假期均可在方便的时候调休,也可以在6月和9月连休,但连休假最长不得超过15天。平时调休假一般不允许连休,特殊情况最长不得连休3天。

  4、学校根据需要安排教师作息时间。老师统一每周五报下一周的上班与调休时间,调休不得与学校排定的上班时段冲突,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在周日前与其他老师自行协商调整。调休假一般要避学校例会和教研时间。

  5、加班:只有学校根据需要安排在法定假日和规定公休时间内值班或其他工作视为加班。晚上上课不算加班,只允许在当天调整工作时段。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由学科组长、部门负责人、校长签字存档。

  6、调休假期不得超过积攒假期。超出部分或超过连休规定时段的部分假期均以事假论处,每人每天扣除请假时段累计平均日工资。

  7、老师在没有提前填写调休单的情况下私自调休按旷工论处。

  8、特殊情况由校区总监签字决意见处理。

  二、请假制度

  1、常规上班时间:平时周二——周五:白班8:30——17:30,晚班14:00——21:00.(上课和学员自习时可以20:30下班);周六周日和节假日:白班8:00——17:00,晚班14:00——21:00.2、上下要按时打卡。上班期间有事中途外出,向本部门领导请假批准并登记,时间超过2小时者需填写请假登记表。如果在外办事时间超过2个小时可以电话请假,总时间可以在积累调休假中扣除。

  3、除正常报班调休以外,请假一天以内者,向本部门领导请假登记备案。请超过一天者,向校长书面请假,校长签字后到教管部登记备案。请假超过5天者,需校长和校区总监都签字后交教管部登记备案。

  4、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时,可以电话请假,请假时段审批权限不变。需要续假者均要向校长或校区总监请假,且在返校后要履行补假登记手续。

  5、有课的`老师原则上不能误课,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尽可能安排好自己学员的课堂练习内容,保证学员到校后能正常学习。学科组长负责落实因老师误课的后续工作。

  6、假满返校要销假,核对请假登记表。

  请假休假制度 9

  一、目的

  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请假休假制度 10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维护公司的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探亲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亲配偶的待遇;与父母不在同一县市的,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待遇,但员工与父母一方同住一县市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探亲假的假期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不超过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每次不超过20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予一次探亲假,每次不超过20天。

  (四)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父母、配偶因聚期间。路途较远的,可另给路途期间。路途期间按交通部门标示的路程,往返1000km以下的为1天,1000km~20xxkm的为两天,以此类推。

  第三条婚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婚年龄的员工结婚,可享受婚假13天。未达晚婚年龄的,享受婚假3天。

  第四条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105天。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达到晚育年龄的,女方产假90天。

  第五条丧假。凡员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儿女死亡的,可给予丧假3天。

  第六条公休假。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三年或其以上的固定工,每年可享受一次公休假。每满1年可享受1天,逐年递增,直至10天。员工享受公休假的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第七条员工休假期满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的,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第八条休假手续。

  探亲假要提前一个月向部门总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婚假要提前10天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综合部总务科备案。

  产假和丧假原则上要事先请假,报总务科备案。

  假期结束后,必须到总务科履行销假手续。

  违反上迷规定,又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员工休假待遇如下:

  (一)休假期间可享受全薪工资待遇,但不发给奖金。

  (二)休假路费由员工自己负责。

  (三)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超生或者未达晚育年龄的,产假期间发给工资的50%。

  (四)员工工伤病休期间,医药费据实报销,发放基本工资的100%。

  第十条各种假期单独计算,不得累计。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休假制度 11

  一、事假

  1、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或其他原因必须请事假的,由本人提出并填写《请假条》经批准交考勤员后方可休假。

  2、事假在三天之内(不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请事假一个月内不得超过10天,一年内一般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除外)

  3、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休假的按旷工处理。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请假超过30天的,可考虑辞退。

  4、部门经理请假须总经理批准

  二、病假

  1、休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按照医院给假的天数休息。如遇公休或法定假期不另延期计算。

  2、月累计病假在三天以上的,从第三天开始每天按日工资标准的60%发给。

  3、月累计病假在十五天以上的,由总经理酌情处理。

  三、年休假

  1、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满二年者8天,满三年者10天。

  2、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

  3、员工年休假必须提前10天填写《年休假审批单》,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未接到休假通知的不得休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4、每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或旷工1天的员工将不能享受公司年休假。

  四、其他假期

  在公司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以享受以下假期:

  1、婚假:一般情况三日,晚婚七日。

  2、丧假:亲属病故(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有三天丧假。

  3、产假:女员工分娩可享受90天产假,每月发给600元生活费。

  4、探亲假:外地员工每年春节可享受

  7天探亲假。其他时间休探亲假须经总经理特批方可休假。休探亲假应由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休假。

  五、公休及法定假日

  1、每星期一为公司公休日。公休日不能休息的可在本周内倒休,但不得累加一起连续休息。

  2、元旦天

  3、春节天

  4、劳动节天

  5、国庆节天

  6、其他经公司决定的休息日

  第四、五条情况休假,工资照发。超假按事假处理,无故超假的按旷工处理。

  六、员工休假前应将手头工作移交他人,不得因休假而耽误工作。

  请假休假制度 12

  一、教育教学工作既是一项自学性高,岗位责任强的工作,又是劳动见效经历时间长,可塑性大,更需要互相配合、团结协作的职业,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意见要向校行政领导小组提出,没有新的安排之前,拒不上岗工作者,作旷工论处,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三、教职工(校警除外)每天经常性的.上班时间为:上午从早读至放午学,下午从第一节至第三节。晚自修安排坐班者也是上班时间。

  四、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做到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学校实行签到制度,每天签到时间:上午上班8时前,下班11时后;下午上班15时前,下班16:30时前,不签到者视为缺勤,代签作缺勤论处。

  五、服务教育教学人员,如学校管理人员,各室(馆)管理人员,学校会计、出纳及其他人员,必须按上班时间出勤,主动自觉地完成本职工作,因公事离开办公室及工作场所要报告考勤人员。

  六、治安保卫人员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治安岗位时间上、下班。

  七、教职工因私事或病不能出勤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本人写请假条,写明请假原因及请假时数,由有关领导签批后交教导处。不出勤又不请假者则为旷工。

  八、请假1天以内由教导处主任批准。请假6天以内由校长批准,请假7天以上送教育局批准。请产假和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婚假和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九、校外探亲、度假、生病或因急病本人不能到校请假的,请假条和有关证明要托人交给学校,或上班后及时补交。

  十、请假后确实需要延期可以补假,外出因病不能按时返校可以凭医院证明补假,其他情况,原则上不予补假,补假由校长批准。

  十一、上班的基本要求:上班时间即为工作、学习时间,每位教职工必须自觉工作、自觉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任务。确有事(公事除外)离开工作场所每半天不宜超过一节课时间。不准在上班时间内从事如下棋、打牌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和影响他人工作的活动;不准在办公室、教室等工作场所干私活。

  请假休假制度 13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八、出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项目。按百分制计算,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减半,旷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动以及向区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婚桑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书记办公会。

  请假休假制度 14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请假程序,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华阴市教师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教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权限

  教师请假一日以内者,由学校审核批准;二日以上七日以内者(含同次学校请假时间)由教办审核批准;七日以上者(含同次教办请假时间),经学校、教办同意后,报教育局审批。

  二、请假时限

  1、婚丧假时间为5天(含节假日)。

  2、女教师产假,领取独生子女证者,法定时间为五个月(产前十五天,产后一百三十五天,含节假日、暑寒假);未领取独生子女证,属计划内生育者,按40天(产前十五天,含节假日、暑寒假)执行。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在岗对待。

  3、一般事假时间每次不超过三天,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五天。

  4、自考、函授等事假时间及外出培训、参赛、开会等公出时间按实际所需最短时间确定。

  5、特殊事假、病假时间视实际情况而定。

  三、请假凭据

  1、婚假凭结婚证明。

  2、产假凭末次孕检证明。

  3、病假(一周以上)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自考、函授、培训、参赛、开会等凭相关证件、文件和通知书。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由本人向学校递交请假条,校长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二日以上七日以内者由本人向教办递交请假条,学校校长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教办审批后,一份教办存查,一份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七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递交请假条,学校校长、教办主任分别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

  2、校长请假十五日以内者由本人向教办递交请假条,一式二份,教办审批后,一份教办存查,一份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十五日以上者由本人向市教育局递交请假条,教办主任加注意见、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一份本人交市教育局审批,一份随同批函教办留存;一份随同批函复印件返回学校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3、口头请假、电话请假、托人带请(一般事假、非住院病假)一律无效,并视同脱岗。

  4、不存在补假制度。

  请假休假制度 15

  为稳定教学秩序,规范学生请假等行为,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生考勤制度

  (一)考勤范围

  上课、自习、实验、升旗、军训、参观等活动及其它规定需考勤的事项。

  (二)考勤办法

  1、上课、自习、升旗等活动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记载在《班级工作手册》上,学期结束记入成绩册。

  2、宿舍考勤由宿务老师负责,第二天上报德育处。

  3、晚自习由值班老师负责,当天上报当天行政值班人员。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学生应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等规章制度,努力学习,争取做到不随意请假,因生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作旷课处理。

  2、无论请假时间长短,必须履行请假程序。

  (二)准假权限和报批程序

  1、除特发紧急情况外,请假一律由班主任审批。未经班主任同意,擅自离校、离班,或离开学校规定时间、范围行动的.均作旷课处理。学生请假离校班主任均需与家长联系确认。

  2、请假超过3天(含3天),班主任在第三天上报年级工作组长,并与家长再次联系确认。

  3、学生请假需书面化,班主任在请假条上签字,注明日期。

  4、走读生离校需将请假条交门卫;住宿生请假需向宿舍管理人员出示请假条,宿管人员登记,离开学校交门卫。

  5、住宿生和参加晚自习的走读生请假,班主任同意后,班主任应告知当天晚自习值班的行政人员,以备查验。学生晚自习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申请,特殊情况,由年级值班老师审批,年级值班老师负责告知班主任,班主任联系家长确认并回复年级值班老师。

  (三)销假

  请假期满,如学生未到校,班主任应和家长联系问明情况,并告知年级工作组长、宿舍和晚自习行政值班人员。

  (四)旷课处理

  1、每天早读课时,班主任到班巡视,发现学生早读课上课后仍未到校就应立即与家长联系,了解情况;有特殊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2、班主任应及时与旷课同学的家长联系,并将有关情况报年级工作组。

  3、对旷课同学,德育处根据《学生手册》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假休假制度 16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保教保育水平。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凡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至3天(包括1天)向园长请假,3天以上向学区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二、教职工有事有病须请假,要有请假条,请假前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工算,旷工一次扣除工资50元。

  三、每学期每人公假五天,全勤者(事假病假婚丧假全不请者)每人每学期奖励200元,请一天公假扣除40元,依次递减。

  四、婚假七天,在此期间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五、丧假,直系亲属(父母祖父母)七天,不扣除工资,遇节假日不顺延。

  六、产假,按教育局相关规定执行。

  七、病假,须有医院的相关证明,三天以内不扣除工资,三天以上者按假算。

  八、事假

  1、除过公假外,另外请假者,全勤奖全部扣除。十天内,每请一天假扣除工资20元;十天以上,每天扣除工资30元,超过半月解除聘用合同。

  2、请半天假者扣除工资10元。

  3、工作日内因有个人私事离岗两个小时之内的,须向保教主任口头请假,然后妥善安排自己工作事宜,因自己不便安排的,可请保教主任出面安排,不扣除任何工资。离岗超过两个小时者,按请假半天算。不请假者按旷工一天算.

  4、替别人代工者,每天奖励20元,半天奖励10元。

  九、属于个人工作,无故不完成者,需另外加班的,没有加班费,影响恶劣的.,视情节扣除工资。

  十、工作日内完成领导交代的不属于自己工作内的事,可适当酌情给予奖金。

  十一、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一经查出一次扣除工资30元,因此发生事故者,相关责任人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经全体教师会协商解决。

  请假休假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请假统一由公司行政运营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请假程序

  一、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部门负责人和厂长审批后,在行政运营部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超假期应及时告知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告知部门负责人,并继续正常工作。

  第三章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

  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请假规定

  一、事先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方可离开。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车间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2、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两天告知副总经理,并在假期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审批完成后,送行政运营部备案。

  五、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请假,均需在行政运营部备案,请假人必须在请假单下备注联系电话,以及紧急联系人和电话,以方便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去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执行。

  请假休假制度 18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小学教师请假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请假休假制度 19

  为了整顿工作纪律,加强对教职工的请假管理,经院行政会议研究决定,重申请假制度,望全院教职工认真执行。

  一、履行请假手续

  (1)职工(科室环节干部)请病、事假在3天以内者,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

  请病、事假在4天(含4天)以上者,要持请假条,病假要有诊断书,写明事由、去向、时间,由本部门领导签字、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离岗。

  (2)系、处、部级环节干部请病、事假在3天以内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到人事处履行备案手续;

  4天(含4天)以上经主管院长签字,并有由院长批准,妥善安排工作后方可离岗,请假手续需在人事处备案。

  (3)副院级领导干部,请病、事假经书记、院长批准,妥善安排好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

  二、履行销假手续

  请病、事假结束后,按请假程序销假。一个月内请病假7天(含7天)、事假4天(含4天)以上者扣发当月30%的'工资。病、事假1个月以上,职务工资扣发40%,津贴全部扣发。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视为旷工。行政工勤人员旷工一天、教师旷工一节课扣当月津贴的50%;行政工勤人员旷工2天以上,教师工旷工2节课以上,当月职务工资、津贴全部扣发。病、事假超过3个月,各部门应将请假人员名单报人事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发放工资。系、处、部级环节干部销假手续在人事处办理,其他人员在本部门办理。

  三、因公出差或参加各类会议请假手续

  因公出差或参加各类会议、短期研讨班等,均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严禁绕道旅行、游览或私自延长时间。

  四、教师进修等请假手续

  教师进修(含国内访问学者、单科进修、助教进修班、骨干教师进修班、读研究生等)需经主管院长批准,并要在教务处履行备案手续,返校后及时向主管院长和教务处报到。超出期限不返校者立即停发全部工资,超出规定期限一学期者,学院予以除名。

  五、请各部门认真传达贯彻本规定,凡教职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

  假后部门未及时上报以及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将追究当事人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请假休假制度 20

  一、旷工

  按下列情况之一旷工: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2、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3、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4、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5、其它应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另加罚款100元;旷工予以开除。

  二、病假

  1、员工因病休假,填写病假申请表,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病假通知书,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到人事部方可生效。

  2、急诊:员工如遇到紧急病情,可在自己居住的附近医院就诊,急诊在三小时内通知部门经理,24小时内病假请明交到部门,填写病假申请表。

  3、病假证明不得由他人代交或邮寄(病假证明中注明发烧和不能行走的病例除外)。

  4、如无开病假证明者,将按旷工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5、病假一天扣当天工资。

  6、病假超过五天(含五天)自动离职。

  三、事假

  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须提前二天向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来不及到公司请假时,应用电话通知部门,经同意后方可休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其它假

  如丧假、婚假等等,根据本人情况领导研究酌情处理。申请方法:向部门申报及主管总经理审批。

  五、请假及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请假:各种假期不论时间长短(病假除外)一律填写“请假申请表”,按规定的`批准权限批准后效。

  请假天数审批权限

  部门经理有权批假一天,二天以上报总监批准。

  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休假。

  休假有关规定

  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办公室(人事部)备案,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休假,报主管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报办公室备案。

  休有薪假一律一次提取使用,不允许零星提取。

  员工休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本部门和办公室(人事部)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以旷工论处。

  所有请假方式必须以书面材料于第一时间内报人事部。

  每人每月一天假,无请半天假的说法。

  请假休假制度 21

  一、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月四十元整。

  3、计发标准:

  ①、全勤奖励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两天的除不得全勤奖外,还要减发考核奖(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四天的每天减发考核奖十元。

  ④、离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月内不超过二次奖四十元,超过二次每多一次少奖励5元,直至不奖。

  说明:哺乳期按规定离岗,月得全勤奖25元,因其他原因离岗、按上述标准奖励。

  ⑤、婚假、丧假参照病假计发(丧假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⑥、产假:按计生委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全勤奖,超过假期,按病假处理。“人流”、“上环”等按病假处理。

  ⑦、旷职:一经发现旷职(旷课)现象,经核实无误,不发当月全勤奖四十元;视其情节,还须扣年终奖,金额与幅度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⑧、外出参加大专本科学习,提高自己的学历者,需要安排代课的',参照病假标准奖励;不需代课、主动调上的,可以按全勤计算。请事假,课自己主动调上者,可以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二、满点奖:

  1、标准:十元。

  2、满点概念:本月中全勤且无一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

  三、具体规定:

  1、全勤奖、全勤满点奖发放时间: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请假条(病假的附医生证明书),由校长室批准,并做好记载。

  3、离岗由离岗人提出口头申请,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载。

  4、次月初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并公布于众,接受教职工监督。

  5、次月上旬由财务处统计核算发放。

  6、各位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写,室长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全室人员本月全勤奖。

  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特例,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请假休假制度 22

  第一章请假标准

  第一条公司请假标准见下表:

  第二章请假规定

  第二条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或年假,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三条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补修以半天(4小时)以上计算。

  第四条假期计算。

  1、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五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六条员工1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享受当年年假;凡安排疗养或休养的员工,其天数不足年假时,可以补足;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常务会议批准颁行。

  第二条目的:为规范员工的休、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公司实行每周休二日告知制度。

  第五条管理权限:综合办公室

  第六条休、请假审批程序:

  1、休息日、法定假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休息。

  2、员工休婚假、产假、慰唁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主管领导审批。

  3、员工休病假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突发疾病可向部门负责人电话请假,病愈后补办请假手续,三天以上病假的须附医院证明。

  4、员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需事先填写《员工请假单》一天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天至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总审批,超过三天由总经理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由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1、员工按规定休婚假、产假、慰唁假的,享受相应天数的有薪假待遇。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事假的,所扣薪资=休假天数x日工资(日工资=全部薪资/22)。

  3、员工按规定休假超过期限或未办理休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3倍,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4、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含15天),病假超过40天(含40天)的,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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