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方案

时间:2024-04-28 13:27:15 实施方案 我要投稿

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常常需要提前进行细致的方案准备工作,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实施方案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 篇1

  一、现状分析

  石台学校是韩洪中心学校范围内一所寄宿制学校,位于风景如画的沁河源头,服务半径0.80千米。我校占地9375.00m2,校舍建筑面积1072.25m2,现有7个教学班(其中幼儿混合班一个),在校生50名(住校生48名),教职工7名,在长期的发展中积淀了丰富的校园文化和人文精神。多年来在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办学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按照《山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学校在办学条件上还需要进一步整改补充。

  二、目标及主要任务

  1、目标期限。结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及《沁源县全面改薄实施方案》。力争至20xx年全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标准化要求。

  2、规划任务及资金需求。

  1)校舍建设:主要是教学及辅助用房中其他用房的修建,规划任务需求48.00m2,资金需求9.60万元。

  2)运动场地:需求20xxm2的200米环形跑道规划资金需求60万元。

  3)生活设备:主要有学生宿舍、食堂、安保等共计资金需求18.72万元。

  4)课桌需求64套,资金需求1.66万元。

  5)图书需求500册,资金需求0.75万元。

  6)信息化装备:教师、办公、计算机教室用计算机共16台、网络多媒体教室设备接入、4M宽带,合计资金需求17.20万元。

  7)校园环境建设:资金需求15.77万元。

  三、进度安排

  20xx年配备合格的课桌椅、宿舍设备、饮水设备;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接入网络宽带,组建计算机教室。

  20xx年完成审批与规划。

  20xx完成学校的基础设施及农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同步按标准配套食堂、采暖、安保等生活设备,校园绿化、校园环境设施和文化设施达标。

  四、保障措施

  为切实加强“全面改薄”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全面改薄”工作顺利实施,特成立领导组:

  组长:

  成员:

  成员: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行校长全程负责制,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村委、学校精心组织,积极配合,确保设施设备按时到位。加强管理,注重应用,确保校舍及设备发挥最大效益

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益,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在构建基本民生安全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县实际,现就“救急难”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线,通过开展“救急难”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建立“救急难”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即时救助、方便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保基本、托底线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坚持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

  三、建立工作机制

  (一)完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以县政府为主导,民政、卫生、财政、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的县直相关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和协调“救急难”工作的执行;乡(镇)一级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村(居)一级应确立一名“救急难”工作信息联络员。

  (二)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乡镇要依托政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等,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申请受理窗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救急难”申请的受理、审核、资金发放等工作,让群众“求助有门”,并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县级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检查、评估、审批、资金发放等工作。

  (三)建立“救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一是以村(居)委会为依托,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各种协会、民办非企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的作用,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救助工作网络;二是加强监控,建立“救急难”信息档案,健全信息统计和报送机制。加大主动救助和协调救助力度,及时采取帮扶、疏导和监护干预措施,确保救助时效,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县财政、卫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要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有效防止“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助任务

  (一)最低生活保障。认真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着力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加强复查复核和动态管理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特困人员供养。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对特困人员要做到应保尽保。

  (三)受灾人员救助。加快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建设,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自然灾害发生后,要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同时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四)医疗救助。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以及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个人及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及时、便捷服务。

  (五)教育救助。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和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教育阶段的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给予适当教育救助,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学习。

  (六)住房救助。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给予住房救助。

  (七)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人社部门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八)临时救助。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对象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五、创新救助方式

  根据急难对象的现实需求开展以下两种方式的救助:一是通过实物和现金救助的方式解决急难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就学等方面的.困难;二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急难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安置帮教等方面的服务。

  六、规范工作流程

  对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急难”的群众,在申请相关救助时,应按以下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救助。

  (一)个人申请。由于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就医等困难的群众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救助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个人无法提出申请的,村(居)委会或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信息管理机构可代为申请,提出的书面或口头申请都应真实表述清楚造成“急难”的原因、困难性质和程度。对口头申请,乡(镇)经办人员要详实记录申请人口头申请的内容。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第一时间接受申请对象的申请,并在接到申请之时起的两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人员对申请人反映的情况进行真实性核查,同时完成申报材料的核报工作。

  (三)对核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由乡(镇)负责人进行审核,报相关救助主管部门审批。

  (四)落实救助措施。分别按照临时救助、特困供养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就业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转介救助、社会力量救助等方式,落实救助措施。

  七、加强资金管理

  “救急难”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救助项目建立专户,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为体现临时救助即时、高效的特点,救助资金可以采取现金支付和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县、乡两级要规范资金管理,完善资金发放程序,救助资金的发放要以社会化发放为主,尽可能减少现金支付方式。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救急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八、加强监督管理

  (一)“救急难”工作要做到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办理程序“三公开”,申请原因、核查情况、审批结果、救助金额“四公布”,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乡(镇)政府应将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在救助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其居住地公示5天,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三)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发放机关有权悉数追回,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负责“救急难”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违规办理救助的,其责任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促消费”,推动我市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促进工商融合,加快产业优化升级,创新经济发展方式,现制定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直销中心是专门为工厂而设定的,能提供从工厂到销售的“一站式”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小商品的流通中间环节,降低商品的采购和销售成本,具有批发、零售和展示等多种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心。

  建立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一是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直销中心有利于培育和扶持东莞优势和特色产业,健全东莞产品的销售渠道,形成完整的`产销供应链条,促进中小加工企业创建自主品牌和营销渠道的升级,从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二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需要。直销中心有利于生产与市场的对接,成为东莞产品品牌“孵化器”,尤其是帮助我市加工贸易企业争取客户订单,开拓内销市场,化解金融危机。三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的需要。直销中心是一个便利、实惠、有效的营销平台,能够吸引国内外大型零售商和超市联盟等企业和行业来莞联合集中采购,切实拉动内需,扩大消费。

  二、建设要求

  (一)建设原则。一是坚持培育优势产业、特色产业的原则;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三是坚持重点扶持、错位经营的原则;四是坚持市镇两级共同扶持的原则;五是坚持“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

  (二)建设目标。建设东莞工厂直销中心须进行总体规划与总量控制。针对东莞的八大支柱产业及其关联产业,在东莞范围内选择在产业集群镇或消费集聚区域,建设3—5个、每个营业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直销中心。

  (三)建设标准。

  1、营运商是东莞注册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是市级以上职能部门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银行信用评级优质客户,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诚信单位。

  2、营运商拥有经营网点的产权或经营权,网点营业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首期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

  3、经营网点交通便利、规划合理、配套设施完善,拥有仓储、配送、停车、结算、网站、餐饮等配套服务设施。

  4、进驻直销中心的经营户以东莞工厂为主,比例不少于50%。

  5、营运商对进驻企业提供二年以上免租,且每年宣传推广费用投入不少于200万元。

  6、营运商与进驻企业签定责任承诺书,确保进驻企业合

  法经营、规范管理,以销售本企业产品为主,比例不少于60%,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发生侵权行为等。

  三、扶持政策

  直销中心是我市“保增长、扩内需、促消费”的重点工程。“商贸东莞”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是直销中心管理、协调和指导的机构,负责制定、落实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直销中心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各职能部门根据法定权限和职能范围,为直销中心及其企业开通办事“绿色通道”。为加快直销中心建设,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优先将进驻直销中心的东莞工厂企业列入东莞市重点中小工业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支持计划,积极协助企业申请东莞市中小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享受融资相关政策。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东莞工厂企业申请东莞市创业就业专项资金,根据《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鼓励本市户籍人员积极创业,享受小额贷款政策。

  (三)支持进驻直销中心的东莞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东莞市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内销、创建品牌、设立研发机构,推动来料加工企业转三资企业等。

  (四)在直销中心开设“一站式”办事服务窗口,海关、商检、税务、工商等部门定期为外企办理外销转内销等相关手续。同时,定期举办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帮助企业开拓国内外市

  场,了解融资担保、创业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等政策法规。

  (五)给予市财政资金补贴,原则上每个直销中心连续补贴三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先试行一年, 直销中心试行第一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一年后,由经贸、财政等职能部门组成评审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估,根据试点绩效情况确定其后二年的财政补贴金额,报市政府审定。市财政资金补贴范围:一是补贴直销中心基本营运费(包括水电费、设备设施维护费、管理人员工资)的50%,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二是每年补贴直销中心媒体宣传费,包括在电视台、电台、网站、报纸、杂志、路牌等费用,按照营运商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250万元;三是每年补贴直销中心举办各种展销推介活动费用,包括:直销中心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展览会、邀请国内外大型采购商来莞共同举办产销对接会、在直销中心举办展销会等活动。按照活动实际发生金额的50%予以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直销中心所在地镇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市财政补助资金,给予直销中心不低于50%的配套资金。

  (七)本市新闻媒体积极支持直销中心建设,东莞电视台、东莞日报、东莞时报、东莞阳光网、东莞电台给予直销中心宣传广告成本价和进驻企业优惠价政策。

  (八)市城管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直销中心在市政公共设施等方面做好户外广告宣传。

  (九)积极协助直销中心和进驻企业争取省、国家各项专项扶持资金。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为制定方案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至11月,由市经贸局制定《东莞工厂直销中心实施方案》和《东莞工厂直销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20xx年11月至20xx年6月,市经贸局审核企业申请,同意其进入筹备阶段。条件成熟时授予“东莞工厂直销中心牌匾”,直销中心正式开业。

  第三阶段是绩效考核阶段,时间为20xx年6月至20xx年12月,市经贸局总结试点经验,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继续认定各镇(街)申报试点,逐步推进直销中心建设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同时,针对授牌的直销中心,重点考核其绩效,积极探索财政扶持政策,为推进下一阶段工作打好基础。

实施方案 篇4

  微型消防站是酒店消防中坚力量,是消防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一个重要体现。为了加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提高微型消防站伍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结合酒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统领,以落实《苏州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办法》为依据,以提高微型消防站员“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和消防宣传教育”四个能力为目标,发挥微型消防站第一道安全防线的作用。

  二、训练方式、方法

  1、采取讲、做、用、答,先分解、后连贯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业务训练和体质训练,确保训练质量。

  2、严格按照《微型消防站训练大纲》开展训练,根据消队员掌握动作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快或放慢训练进度。

  3、教练员要注意训练动作的规范性,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训练要求

  1、制定年度和月度训练计划,坚持经常性、阶段性、连续性,定期进行考核,并做好训练和考核记录。

  2、针对本酒店火灾危险性,根据酒店微型消防站的器材装备配备,有目的的展开训练。

  四、考核要求

  1、每次训练后,立即考核。

  2、理论学习考核每季度一次;

  3、业务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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