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项目调整批复

时间:2024-03-14 18:35:37 好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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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项目调整批复通用

同意项目调整批复通用1

xx市林业和园林局:

  送来《关于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的函》(江林业园林函〔20xx〕411号)及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及市政府相关批示,同意调整20xx年立体绿化项目建设内容。

  二、调整后的建设内容为:新民桥、新礼桥中间绿化带加设立体绿化、市体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训中心大楼、东华路桥周边等建设立体绿化。

  三、其余仍按江发改投资〔20xx〕323号执行。

  此复。

xxx

  20xx年9月27日

同意项目调整批复通用2

各县区经济发展局:

  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投资环境,建立权责一致、富有效率、运转有序的投资体制,现就调整市、县区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权限通知如下:

  一、凡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本)(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的淘汰类产业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今后一律停止办理备案、核准、审批批复手续;凡未列入《目录》的投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不再办理立项批复手续,由投资主体自行组织实施。

  二、凡《目录》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项目的备案、核准、审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律由项目所在的'县区发改部门承办所需立项批复手续。其中:1、各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同级发改部门审批立项;2、能化、交通、电力、水利、生态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跨县区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3、延安中心城区内重大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

  三、凡县区、部门争取中省政策、资金支持的项目,上级部门明确要求必须由市发改委备案、核准、审批或转报的,由县区经发局或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予以单项办理;没有明确要求的,市发改委原则上不再受理。

  四、凡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含500万元),由项目单位直接报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不再报批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如果项目单位为办理规划、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需要立项批复的,由市发改委予以单项办理。

  五、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的有效期均为两年。对应该申报而没有申报立项的,或立项批复时限失效的项目,建议市、县区规划、国土、环保、住建、城管、交通、水务、林业、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六、立项批复权限调整以后,各县区经发局必须严格按照各类投资所要求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办理立项批复,市发改委将不定期对县区经发局的立项批复文件及审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县区和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对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七、为便于本通知得到落实,涉及需要与市政府和省发改委等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与后续办理项目手续的市直部门的衔接事宜,由市发改委主动汇报、告知和沟通,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

  八、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由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完善。

  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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