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时间:2024-07-17 09:38:48 学校章程 我要投稿

学校章程精选(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章程,章程明确了组织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成员的权利起到保障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章程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章程,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校章程精选(15篇)

学校章程1

  生活

  1、周末夜晚不在,要写清理由,并记在班级考勤表上,不作学分扣除。

  2、晚上十一点不在寝室,也要写在考勤表上。

  3、每晚宿舍长要将本宿舍学生在寝情况报给生活员赵嘉欣。

  活动考勤制度

  1每次活动由组织员席新科(考察女生出勤)和生活员赵嘉欣(考察男生出勤)以宿舍为单位进行考勤,每个宿舍每次活动满分6分。

  2到学期末进行累加计算,分数最高的宿舍可以拿班费在学校看一场电影或是每人奖励15元,分数最低的宿舍请全班同学吃一次零食。

  2、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并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运用投影、幻灯、录音、录像、广播、电影、电视、计算机等现代教育技术,传递教育信息,并对这一过程进行设计、研究和管理的一种教育形式;是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应从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种电教媒体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注重教学应用与研究。

  第四条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扶持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将中小学电化教育工作列入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第二章 机构与职能

  第五条 中小学校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电化教育。其名称可根据学校的规模称为电化教育室(中心)或电化教育组,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也可在教学管理部门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六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要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与校内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完成电化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

  1、拟订学校电化教育工作计划,协调学校各部门开展电化教育工作,并承担其中一部分教学任务。

  2、收集、购置、编制、管理电化教育教材和资料。

  3、维护、管理电化教育器材、设备、设施。

  4、组织教师参加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5、组织并参与电化教育的实验研究。

  第七条 中小学校从事电化教育的人员编制,由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教职工总编制内确定,按学校规模和电化教育开展的实际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教人员。

  第八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有较高的素质、熟悉电教业务,有较强的教学和管理能力,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电化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电教专职人员与学科教师

  第九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机构的专职人员是教学人员,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熟悉教学业务,掌握电化教育的知识、技能和技巧。中小学校电教专职人员应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与考核,不断提高电化教育水平。

  第十条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专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按国家规定评聘。在评审与聘任时,要充分考虑电化教育工作的性质和特点。

  第十一条 电化教育专职人员要组织、指导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学。中小学校应聘请优秀教师作为电化教育机构的兼职人员开展工作。教师担任电教机构的工作或编制教材、资料应计算教学工作量。优秀的电教教材、电教研究成果,应与相应的科研、教学研究成果同等对待。教师开展电化教学的实绩,应作为考核教师的内容。

  第十二条 学科教师要增强现代教育意识,学习并掌握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手段,开展电化教学;研究电教教材教法;总结电化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第四章 经费与设备

  第十三条 中小学校开展电化教育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逐年增加对中小学电化教育经费的投入。学校应确定一定的经费比例开展电化教育。

  第十四条 电化教育的设备是开展电化教育的基础。学校要按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中小学校电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目录,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统筹配备电化教育设备。要加强电化教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提高利用率。

  第十五条 学校电化教育设备、设施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章 电教教材与资料

  第十六条 开展电化教育的中小学校要加强电教教材(音像、多媒体)、资料建设,保证有足够的经费用于配备电教教材、资料,做到与电教设备、设施建设同步发展。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根据教学的需要,合理选择和配备由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所列入的全国或地方通用的电教教材,有条件的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编制补充性电教教材供学校教学使用,要做好学校电教教材的管理和应用工作。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电教教材、资料的编辑、出版不得违《著作权法》;中小学校不得使用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非法的音像制品。

  第六章 管理与领导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区的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电化教育发展规划及工作计划,并检查、评估和督导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协调电教、教研、装备、师训部门保障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电化教育馆(中心)是当地中小学电化教育的教材(资料)中心、研究中心、人员培训和技术服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校电化教育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贯彻上级关于电化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强对电化教育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学校整体工作之中,并要有一名校级领导主管电化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重视对学科教师开展电化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有计划地组织不同层次、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教师培训活动,推动学校电化教育工作广泛深入的开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技术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程,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规程有不符的,以本规程为准。

  3、农村小学学校规章制度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工作,使校园像一个温馨整洁的“家”,体现人与环境和谐的氛围,特制定此制度:

  一、严格按照校园文化建设和教育现代化有关校园环境建设的要求,对校园环境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实施,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并通过各项管理措施,创建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面盆、扫帚、水桶、拖把、抹布等卫生用具;校园内设有公共厕所、垃圾箱。

  三、落实卫生包干,进一步落实“任务到班,责任到人”的清洁包干办法,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上下功夫。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专用教室由专任教师负责;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职工办公室由教职工分工负责打扫保洁。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灰尘、污染,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厕所和垃圾由专人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日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并总结。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专职人员管理和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做到管好、管全,多种树木,多栽花草。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校内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健康,形式活泼。

  六、校舍设备齐全,保持清洁卫生。班级教室、专用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

学校章程2

  第一条 家庭教育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的重要渠道。为了进一 步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育人体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 的教育网络,促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家长委员会是我校学生家长自愿参加,配合学校年级、班级做好育人工作的'校内群众性教育组织。

  第三条 我校家长委员会分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二级,一般以班级家长委员会为主,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负责组织。

  第四条 班级家长委员会由热心教育事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教育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组织活动能力比较强的家长5—7人组成,由班主任推荐、全班家长会讨论通过产生;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人选由班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五条 年级家长委员会由本年级各班的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一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由年级组长推荐。年级家长委员会协商产生。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党的教育方针,紧密配合学校、教师积极开展对学生的教育工作,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2.分析家庭教育现状,研究家庭教育方法,交流家庭教育经验,创造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家庭教育环境。

  3.调查了解本班、本年级学生思想动态、行为习惯及学习。体质等情况,协助学校和班主任、年级组长对学生进行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4.收集、反映家长、学生和社会对学校工作的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学校改进工作。

  5.支持、参与班级、年级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联系工作。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会议,分别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与家长委员会主任商定召集,一般每学期举行1-2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在协助学校做好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由学校整理材料,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新闻单位,供表彰和宣传,并通报学生家长所在单位。

学校章程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和各种办学行为,实行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思想

  以“三个面向”、“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规范、提高、特色、品 牌”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办学理念(以人的发展为本)

  三本:以学生、教师、学校发展为本。

  三全:全面发展、全体发展、全程发展。

  第四条:工作理念

  认真做好每一件事、真心关心每一个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

  深化教育思想——教育思想现代化

  推进教育科研——科研兴校长期化

  加强队伍建设——教师素质全面化

  显化培养目标——人才发展持续化

  提高办学实力——信息技术现代化

  第六条:学校校训:做人贵诚 治学贵恒

  校风:爱国爱校 勤奋文明 教风:团结协作 求实创新

  第七条: 班级管理目标

  1、“五有五无”:地上无淡迹纸屑,墙上无污痕,桌椅无刻画,门窗无破损,卫生无死角;课堂有纪律,课间有秩序,言行有礼貌,心中有他人,人人有进步。

  2、勤奋学习,团结友爱,尊敬师长,礼貌待人,爱护公物,保护环境,谦虚礼让,自觉守纪。

  第八条:学校名称:平遥县洪善中心小学(以下简称学校)

  第九条:学校学制:小学六年。

  第十条:学校校址:平遥县洪善镇洪善村迎新大街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二条:校长有办学自主权,其中主要包括:

  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2、人事权: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教导主任,上报学区审批和备案;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

  3、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坚持勤俭持家,严格执行镇制订的财务开支制度,严格把好收费关。

  第十三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1、坚持学校的办学方向,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定期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重大决策经班子审查后作决定。

  3、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4、想方设法争取办学单位及社会各方对学校工作的支持,筹集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及教师福利。

  5、任职期间,采取有力措施杜绝重大的安全事故。坚持做好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

  6、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事事以身作则,处处为人师表。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物价部门审计,定期听取他人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师每年一次的聘任制。

  1、学校接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分工负责、分级管理。

  2、教师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年,未获聘任人员由学校请示学区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管理机构设置。

  学校设校长一人,副校长一至二人、教导主任一人、研训主任一人、总务主任一人、大队辅导员一名。各尽其职、做好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依法治教,切实保障和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第十八条:按国家省教厅统一的教学计划、新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管理教学、严格按《课程方案》执行教学,开足课程,开足课时,积极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注重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创造能力、进取精神的培养,发展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为多出人才,早出人才、出好人才而努力工作。

  第十九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把培养“四有”新人作为学校根本任务。对学生进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条:集中精力抓好教学工作,坚持以课堂为教学中心,进行教育改革,开展教法研究,改革考试制度,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充分发挥学校场地、器材的优势,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各种体育形式活动训练、增强学生体质。

  第二十二条:加强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根据我校实际,上好劳动实践课,培养学生的'劳动观点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感情,并养成劳动习惯。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发挥美育功能,培养全面的高素质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三条:《按照平遥县教育局教学常规管理办法》及洪善镇有关加强常规教学管理的规定,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基本训练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复习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以教育科研为先导,依靠科研兴校。积极开展校本研训工作、开展“有效教学”等方面的课题研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按省教育厅和市县教育局的要求订阅教科书,不滥订、滥印、滥发学习资料。

  第二十六条: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控制量为6小时内。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做到内容精选,难度适度,数量适当。保证每天9小时睡眠时间,确保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第二十七条: 改革评价方法,采取等级分加激励性评语方法,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八条: 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聘请校外辅导员,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基地的四位一体的教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九条:任何班级不得自行停课,学生停课一天必须经学区批准。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的学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章程4

  一、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势在必行

  学校章程作为学校组织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全面依法治校的关键,不仅应反映一般意义上的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人才培养目标、管理体制等、而且要在特定意义上体现本校所特有的办学风格、历史传统及校园文化。也就是说,学校章程应该是在遵从教育目标和教育规律的共性基础上,充分彰显学校特色的文本结合体。从哲学的角度看,共性是指事物的普遍性质,体现着学校的普遍本质:个性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属性,体现着一所学校区别于其他学校的特定形象和具体特征。在日益强调特色办学的背景下,保持学校的自身发展传统、培育特有的教学文化氛围等特色化办学方略,成为维系学校生命力的有效措施。也是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将学校特色纳入章程文本的组成部分,有利于发挥章程的引领作用,促进学校的特色化建设,改善千校一面的现状。

  在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下,特别是近年来受到学校合并、扩招等热潮的冲击,一些中小学在发展过程中忽视了本校的特色化建设,各学校无论在外部形态还是内涵特征方面都表现出高度的趋同性,加之教育行政机构的科层化管理方式,要求学校的变革发展保持步调一致、整齐划一,严重影响了学校的自主发展和内涵建设。学校章程作为学校发展的根本性文本纲领,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高度的相似性。随着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升学生的创造力,要求学生学有所长、全面发展,已成为我国中小学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任务。反观当前我国中小学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严重忽视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需求,实行统一的规则标准,最终制约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及创新能力的发挥。这些僵化的教育方法反映在学校章程上,更加剧了个性化人才培养方式的缺失,所以无论是学校的特色化建设,还是学生个性化培养方式的养成,都有必要在学校章程中着重体现,以凸显章程对学校发展的引领作用。

  二、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小学章程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治理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的基石,以章程特色建设为助力提升学校品质,最终实现学校的内涵发展,成为中小学校的普遍共识与一致行动。目前,从中小学章程建设的现状看,部分学校在章程特色建设方面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对章程特色内涵认识不足

  特色是一个事物或一种事物显著区别于其他事物的风格、形式。对于中小学校而言,章程特色这一概念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指学校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都认为特色建设是中小学校深入贯彻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是章程建设的应有之义;说陌生,是指他们对章程特色的内涵仍处于懵懂状态,在制定章程时缺乏特色意识,将其与办学特色、章程差异性这两对概念混淆,对特色内涵的理解产生偏差,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章程的质量。由于对章程特色的认识不清、界定不明,各校章程的特色建设可谓五花八门。

  办学特色是指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有别于其他学校的独特办学风格、独到办学理念以及在人才培养、教学研究、校园文化等方面的特色。中小学章程的特色是办学特色在章程这类具有宪法性文本中集中而概括的反映,并且提炼每所学校在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以及内部管理实践过程中的精华,比如在职教师继续教育以及考核方式、家校合作方面的独特做法。这两对概念都蕴含着学校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但章程特色具有比办学特色更广的外延。

  章程的差异性是指每所中小学校的章程之间彼此区别的状态,表现为校名、校徽、校址等校本元素的不同,体现在语言文字表达方式上的不同,存在于章程框架结构中的不同,但这些差异性只是章程特色的外在表现形式,并不能和特色画上等号。两者既有相同,又有区别,特色更强调独特性,属于章程本身的内在属性,而不仅仅是章程差异性的呈现。并且特色不完全具有排他性,对于个案而言,差异性的落脚点在于人无我有,而特色的关键应是人有我优。这是各学校在章程特色建设过程中最需要注意的一点。

  (二)共性要求与个性元素协调失衡

  共性要素与个性内容是学校章程特色建设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一对关系。共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个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个性基于共性而形成,又体现并丰富着共性。结合实际,很多中小学章程并没有在共性与个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规定的共性要素体现不足,区域因素、校本元素等个性特征严重缺失。在北京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项目组对北京市中小学章程建设情况的调研过程中,发现不少学校在章程如何与学校实际、特色相结合的问题上存在困惑,校本元素并没有在章程中得到很好地反映,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章程作用的发挥。

  教育部门规定的共性要素是中小学章程中最基本的内容。教育发展以及人才培养的规律具有普适性,学校发展所依赖的外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环境具有相似性,章程必须依据的宪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规具有共同性,因此中小学章程的共性是必需的、必然的、必要的,章程制定者应始终立足于共性要素,落实并规范中小学校办学和管理实践方面的工作。所谓章程的特色建设是指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既要注意对学校特色实践的反映和提炼,又要对校史校情、学校精神进一步传承和创新。对于那些对学校发展帮助非常大的、经实践证明有效的做法和经验,需要在学校章程中加以提炼和固化,以使这种做法得到保持和发扬,对学校的发展起到更大的引领作用,以个性化的章程引领学校特色化发展。 因此,盲目脱离共性特征追求标新立异。只会使章程建设失去方向,乃至形成有章不能依、有章不可依和违法违规的局面。尽管如此,章程的制定仍然存在创新空间,着眼于学校实践经验、在共性要素中寻求突破,体现校本元素,彰显办学与治校特色,给章程撕下形式化、单一化的标签,注入生命血液,赋予其活性,增强章程指导学校工作的力度与效用。

  (三)章程特色建设拘泥于形式

  目前,许多中小学校在章程特色建设的过程中陷入一个误区——谋求形式特色。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章程的框架结构、语言文字等方面做出变化,章程内容形同宣言书或誓词,多是笼统、模糊的概要性条文,难以为学校改革发展以及依法治校提供有力依据和切实保障;二是将学校办学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把已有的总体规章制度改编为细节操作型章程,内容笼统、空泛,缺乏办学理念等顶层设计及现实的执行价值。前者侧重于章程结构的顺序调整以及文本内容叙述方式的不同,后者只呈现出规章制度条款,过于细化,且没有结合学校独特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导致学校章程的千篇一律、似曾相识。

  章程特色建设应涵盖两方面内容:一类是办学和育人特色,紧扣学校历史、现实、未来三个节点,在校本课程选择、学校育人目标、发展愿景等共性要素上。体现学校独特的教育理念:一类是管理和治校特色,符合学校在处理内部各类关系时的实际做法,寻找学校在解决共性管理问题、矛盾时的优势,从中凝练章程特色,并不是为了特色而特色。只有立足师生需求、结合学校实际、凝练办学精髓、固化特色实践的中小学章程,才会真正发挥作用,以特色引领学校发展,使其成为学校发展的战略选择,明确方向;使其成为学校文化的沉淀与传承,凝聚价值;使其成为学校的核心竞争力,塑造品牌。

  三、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的实践路径

  建设彰显特色的中小学章程有利于改变千校一面’’的状况,有利于以章程特色引领学校的特色化发展。目前,有些学校对建设特色章程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索,制定的学校章程彰显了学校特色。因此,面对当前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存在的问题,结合一些学校的实践经验,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切实推进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

  (一)加强培训指导,树立正确的特色意识

  从中小学章程建设现状来看,目前一些中小学制定的学校章程缺乏特色。究其原因,主要是对章程特色的认识不足或理解偏差。要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小学章程,在章程制定之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章程特色建设的指导培训工作。如北京市教委在建设中小学章程时就发挥了指导作用,不仅每年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而且专门设立了中小学章程建设与学校管理改进研究项目,将行政推动与专家指导相结合,积极邀请专家在全市开展有关章程建设的专题讲座,开展与其他省市学校章程建设的经验交流活动,实地指导学校如何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章程,从而有力地推动了北京市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由此可见。建设具有特色的学校章程,离不开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牵头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采取邀请专家指导,尤其是开展章程特色建设方面的讲座,出台一些举措鼓励中小学开展地域之间、校际之间的章程特色建设经验交流会等形式,使章程制定者树立建设特色章程的正确意识,改变其错误的观念,认识到仅仅在章程的框架结构、语言文字等方面做出变化并不具有特色,真正的特色是要体现在章程文本的内容上。

  (二)遵循共性要求,凸显特色元素

  中小学章程是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体,制定学校章程需正确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切不可顾此失彼。一方面,特色是共性基础上的特色,中小学章程具有特定的共性要求和共性要素,而这些共性正好反映了中小学运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在建设章程特色时,不能回避共性,反而应坚持和遵守。20xx年教育部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学校制定章程的程序及有关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规定,因此,中小学在制定章程时必须予以遵循。

  现阶段,从一些已经公布的中小学章程文本来看,大都涵盖了规定的共性要素。如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虹口区、山东省东营区等地区学校制定的章程文本大都涵盖了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学校重要工作的管理、校长、教师和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等相对固定的内容,这也为正在制定或准备制定章程的学校提供了很好的样本。此外,章程是现代学校制度的载体和治理的依据,它体现着一所学校特有的历史传统、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如北京市的《东城区史家胡同小学章程》,其将办学宗旨规定为三全三爱三服务,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对学生全方位负责;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因此,中小学在制定学校章程时,虽然要遵循必要的共性要求,但不能因此放大共性而忽视特色建设,而应着眼于在涵盖共性要素的基础上体现校本元素,彰显学校特色。这就需要中小学在建设学校章程的过程中,明确界定共性特征的边界,为章程特色建设留下空间,从而使章程呈现出必要的共性,充分的特色。

  (三)走出形式误区,立足实质内容

  形式上的特色并非特色,章程特色应体现于章程的文本内容中,故而中小学在建设章程特色时,应着眼于实质内容。总的来说,章程特色建设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办学和育人特色,二是管理和治校特色。要章程制定者紧扣学校历史、现在和未来。

  首先,要回顾学校历史,梳理学校的发展脉络,总结学校的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精神理想和办学特色,将其加以凝练并固化到章程文本之中。其次,要立足当前,分析学校的现实情况。中小学在章程文本中规定学校的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管理体制、治理模式等内容时,要深刻总结学校现实改革发展的成败得失,将有利于学校发展又具有特色的实践经验和做法加以提炼和固化。如上海市虹口区《广灵路小学章程》中关于教学的有关规定,坚持具有学校特点的‘活化教学目标、趣化教学过程、情化师生关系、精化练习设计、多元化评价’的‘五化’教学策略,以校本教研为抓手,优化课堂教学。最后,要面向未来,在章程中规划学校的未来,提出改革的设想,为学校未来的特色发展预留空间,这实际上就涉及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理念关系着学校的长远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因此,建设章程特色需要学校明确学校的办学理念,并且根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和自身的管理实际做出前瞻性思考,并将这些内容融入章程文本中。此外,建设章程特色需要考虑区域因素。在我国,不同的区域有不同的历史、文化、经济等特点,而区域特色是学校特色形成的基础,章程特色建设应该考虑并且全面深刻地反映这一因素。

  (四)提炼既有规章制度,丰富章程特色

  我国大部分中小学是依靠既有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转与发展,建立章程的学校少之又少。近几年来,由于国家政策的推动以及人们认识的提高。中小学才开始陆陆续续建设自己学校的章程,改变无章治学的现象。目前部分中小学章程的制定滞后于学校的既有规章制度,因此各学校在制定中小学章程时应妥善处理既有规章制度与中小学章程之间的关系。一所学校的规章制度是根据学校自身的特色总结而归纳形成的,有些规章制度很好地突出了学校的自身特色,因此建设具有特色的中小学章程,应积极汲取学校既有规章制度中体现出学校特色的那部分内容。然而,也要注意学校章程是学校的基本法,它不能取代规章制度,只能对一些事项做出原则性规定。而不能细化。在汲取体现学校特色的内容时,应秉持高度概括的原则,集中、准确地归纳,有所取舍地吸收消化,将既有规章制度中彰显特色的内容融人章程文本中,充实章程的特色,使制定的章程能够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起到引领学校发展的作用。

学校章程5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贯彻执行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坚持某某办学指导思想,实现xx办学目标。

  第三条 本校名称为xx,位于xx,是xx性质的学校,学制年xx,基本办学经费由地方财政拨付。

  第四条 本校由xx教育局领导,是独立事业法人单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五条 本校的校训是xx,教风是xx,学风是xx。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国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某某”的办学理念,坚持“某某”的办学思路。

  第七条 依法在普通中小学教育阶段(普通高中)为受教育者学习文化科学知识、思想道德养成、发展智力和培养技能、进行科学探索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第八条 初中、小学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高中教育有双重任务,一方面为高一级学校培养和输送合格的新生,另一方面为社会培养素质良好的劳动后备人才。

  第九条 重视和加强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坚持以“五爱”教育为基本内容,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基础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 把教学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实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开展群众性的体育锻炼活动,重视卫生工作,增强师生体质,保护师生的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 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逐步实现教育教学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十三条 致力于建立一支学历合格、师德高尚、年龄结构合理、业务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四条 本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接领导下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及班子成员实行xx,由上级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在校内的行政管理工作中,校长按规定有最后决策权,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领导决策机构

  (一)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审议和决定学校的

  重大事项。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有影响的校友和社区人员中聘任校务委员,参与学校管理。

  (二)党组织。xx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起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校长工作和学校整个行政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学校得以正确贯彻执行,确保学校办学的社会主义方向。

  (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正副职人员和其他有关处室、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校长提交的有关事项。

  第十六条 执行机构

  (一)校长办公室。负责做好学校决策和监督所布置工作任务的执行、反馈工作信息,传达学校领导的工作意图,推动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的决策。

  (三)教导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务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四)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理好财,严格制度,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工作。

  (五)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的开展。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副校长要起到校长参谋、助手的作用。学校部门负责人是学校行政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者,应协助副校长抓好管理。全体干部应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管理能力,具有创新精神和责任意识。

  第十八条 监督机制

  教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以教师为主体,由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听取和审议学校的工作报告,参与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审查学校的财务收支、依法监督校长和学校行政领导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行使其职权。高中建立学生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和公众媒体的监督,以此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第四章 教职员工

  第十九条 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依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推行教职工聘用(任)制和竞争上岗制度,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和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提高教职工素质,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提高办学质量效益。

  在教职工评聘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实行缓聘、待聘、解聘。

  第二十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技术职称评定制度,鼓励教职工在职进修。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学校通过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估,推进学校内部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奖惩制度,调动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教职工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二十四条 教育教学的整体目标与任务:促进学生身心素质的协调发展,构建学生正确的认知结构,使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整合一体。

  第二十五条 德育工作:学校成立德育工作小组,通过各种途径确保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引导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学会与人相处,自觉成为品德良好、人格健全、行为规范的模范执行者。

  第二十六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抓好科学管理,深化科研教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端正教育思想,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搞好科际间学科渗透,使学生获得广博的知识。认真搞好课程改革。更新教育观念,切实抓好科研课题的实践。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减负”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教育的同时,增强学生自我锻炼的意识和自觉审美的情趣,使课内、课外有机结合,使普及和提高相得益彰,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校园文明程度。

  第二十八条 通过富有成效的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工作,形成浓厚的教研学术氛围和鲜明的学科教学流派。

  第二十九条 学校环境是重要的教育资源,是隐性课程的具体反映,是学生安静地读书、愉快地生活的场所。校园环境的设计和布置充满教育意义,并达到绿化、净化、美化、人文化的要求。

  第六章 学生及家长的权益和义务

  第三十条 本校学生享有下列合法权益: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章程6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密切学校与家庭教育的合作,本制度制定,提出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组织、职责、权利与义务,以及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办法,规范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运行。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名称

  学校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和家庭之间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依法设立,以学校和家长为主要成员,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可分为校级和班级两个层次。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须为学校和家长共同选举产生,名称为“学校家长委员会”。

  第三章职责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并为学校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2、发挥家长的.主体作用,参与学校的管理,积极配合学校的教学工作;

  3、鼓励家长们热情参与学校的实践活动,增强家校互动和沟通,促进家庭教育。

  (二)校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研究学校制定的教学、管理及育人方案,向学校提出建议; 2、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组织开展有益的家庭教育活动; 3、监督学校教学评估、德育评价和保卫工作等方面的工作; 4、协助学校开展学科竞赛、艺术节、文化课外活动等工作; 5、协助学校筹备家长学校的相关课程,丰富家长的教育知识。 (三)班级学校家长委员会的职责是:

  1、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积极配合教师的教育工作; 2、与班级家长充分沟通,协调家校关系,开展班级家长会议;

  3、帮助班级教师组织学生的各项学科活动或其他与学生发展有关的活动;

  4、关注学生的学习进展,及时向家长反映学生在学习、生活、心理方面的问题。

  第四章成员和选举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组成人员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学生家长代表、学校行政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其中:

  1、学生家长代表应覆盖所有年龄段、所有社会群体,以全面代表家庭群体;

  2、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能够提供专业的教育知识和管理经验,以面向学校管理、教师专业层面代表学校的利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的选举办法

  1、学校家长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应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2、选举应依法公开、公正、透明,选举结果应当公开发布; 3、学校家长委员会任期为两年,期满后需重新选举。在任满一年前,应当开始进行选举工作,任期两年;

  4、选举应先进行提名,由学校领导层拟定候选人名单,由学校全体家长进行表决,票多者当选;

  5、主席、副主席、秘书等职务产生,应当由学校家长委员会近一半以上成员一致通过。

  第五章工作机制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会议制度、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有条不紊。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每年至少应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举行临时会议。聚焦学生实际需要、学校管理需求等议题,共商发展,共同维护学生利益。

  (三)每年年底应当对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进行总结,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下年的规划。同时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发布学校Newsletter,以便及时发布学校家长委员会官方信息、最新活动等。

  第六章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家长委员会应当具有服务意识,为学生、家长、学校服务,依法行使职权。

  (二)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保证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三)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不得泄露学校保密资料,不得随意发表和传播不利于学校现状和声誉的言论和信息。

  (四)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珍惜学校、家校合作的机会和资源,为推进学校改革发展,为共同培养优秀的学生而努力奋斗。

  第七章附则

  (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规定立即生效;

  (二)本章程解释权归本学校拥有。

学校章程7

  首先学习了教职年度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大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帮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帮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大。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点,因为一。二年级的课本内容相对简单,三年级和二年级的英语跨度较大,我要做的不仅是让自己这三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轻松地跟上队,而且我也有责任让我们三年级这个团队的每位老师都认识到这点。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辅导,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今天想起来了,叫来辅导一下,忘了,几个星期月又没动静。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认真对待帮差,分析学生,做好辅导时有的放矢。争取不让学生掉队。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自信的学好英语。 学习教职工考勤制度时,觉得学校真是事无巨细,每件事情都为老师考虑,特别是这个亲情假,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为多少老师解决了多少难题。但是极个别老师竟然钻这个空子。真是让人无语。组里虽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对一些不良迹象也有所耳闻,心里难免有些愤愤不平,到不是觉得会对自己有什么,只是觉得,总是想着迟到早走,总是想着钻学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学能好到哪里,这样怎么可能把学教好。

  学习到高新一小教导处教学检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学校适时举办年级组以及全校性作业展评。以前英语很少有这样的展评,只有书写比赛的展评,其实适时地举办作业展评真的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别人。

学校章程8

汪清县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校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于20xx年3月开始起草《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学校章程(试行稿)》(以下简称《章程》),经过多方听取意见,反复研究推敲,多次修改,现经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对本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体制、教职工、学生及家长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形式、章程修改程序等重大问题,依法作了明确规定,对于规范学校行政管理,加快依法治校进程,促进教育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此我校拟将于批准之日起实行《章程》。

  以上如无不当,请予批准施行。

  汪清县天桥岭林业小学

  20xx年9月21日

学校章程9

  近段时间,我认真学习了学校出台的《XXXX小学章程》。在这里,我就自己领会的《XXXX小学章程》精神实质,谈一下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这是学校治校的最高纲领性文件,着重总结和升华了我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理论与实践,彰显了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特色,明确了学校的发展目标和战略,规范了校内各种关系,明晰了领导体制、治理结构、管理模式,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章程》应该成为全校各级组织和全校师生员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超越《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我认为,学校各项工作围绕三个方面:“学习、服务、发展”。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实施以德治校,依法治校是现代学校发展的必然要求。

  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章程明确规定了学校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征求群众意见,组织专家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最终由集体讨论决定。这是为了保障决策民主所做的制度创新。章程还明确规定:学校坚持面向社会,依法治校,实行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章程》专门讲教职工和学生,对师生员工的权利与义务分别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体现了章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彰显了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一方面,《章程》是师生的权益保障书。《章程》规定,学校教职员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明文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按工作职责和贡献使用公共资源权、公平获得发展机会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公平获得奖励权、重大事项知情权、民主管理参与权、申请救济权以及学校规则或聘约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享有使用教育教学资源权、组织和参加社团和文娱活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这些规定为教职工和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

  我觉得每一位教师都应该切实增强依法治校、依章办事的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章程尊严、保证章程实施的职责。真正用《章程》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使《章程》成为凝聚人心,激发斗志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行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全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重要载体。

  我相信,只要将《章程》作为工作和学习的准则,以人为本,一切为师生服务,那么我们的XXXX小学将会进入一个新的纪元,开创一个更加辉煌的时代

学校章程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XXX培训学校; 学校地址:xxxxxx

  第二条办学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利用优质资源,实现教育的平等化,让每一个孩子都享受最好的教育。

  第三条 办学规模:xxxxxxxxx

  第四条办学层次:实施以不同年龄、层次的在校生(幼儿、小学、初高中学生,成人)为培训对象的培训学校。

  第五条 办学形式:业余非学历教育。

  第六条学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XXX市呈贡区教育局和登记管理机关XXX市呈贡区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性质:由个人自愿联合出资举办的,从事营利性学习辅导的社会组织。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XXX。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四)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办学方向;

  (五)召开董事会,调整学校的经营运作模式;

  (六)召开董事会,商议决定与学校经营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学校开办资金:30万元;出资者:XXX,XXX。

  第十条业务范围:文化、艺术培训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其成员由三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者推选产生,以后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三人以上组成,必须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董事长任期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二)聘任、解聘校长;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第(三)、(六)、(七)及其他可能影响到举办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等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二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学校设校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学校暂不设副校长,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管理人员代其行使工作。

  第十七条安全是学校开展必须的保障。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首要工作,是校长直接负责及直接管理的工作。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制定了可行的安全管理及应急预案制度,有《XXX培训学校-踩踏事故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地震应急预案》,《XXX培训学校-火灾应急预案》。详细方案附后。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本单位资金来源:

  (一)举办者XXX出资22.5万(75%),XXX出资7.5万(25%),合计出资30万元.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暂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待法律法规更为明确后的合适时机,可通过董事会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来确定是否要求合理回报及其比例。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姓名、名称命名校舍、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五条 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前,必须向审批机关、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并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二十八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条本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

  (五)突发事件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

  公告后,即为终止。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xxxx年9月15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校股东会。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的名称:惠东县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本单位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惠东县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及业务主管单位惠东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社会培养人才。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则、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查阅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万元;举办者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出资额的%。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办学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二)培训形式: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本单位实行学校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成员为人【须单数,(3―25人)】。本单位首届理事会的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产生)。每届任期年【最长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六)聘任或解聘本单位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一)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理事会议。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立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2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召开理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理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章程的修改;

  (三)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

  (四)审核本单位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单位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七条理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十九条本单位校长由理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拟定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聘任和解聘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七)理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本单位校长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监事在举办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国内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个人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八条本单位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九条本单位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严格的会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接受税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本单位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的基本制度有:

  (一)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

  (四)连续两年未招生;

  (五)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六)自行解散的;

  (七)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三十八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本单位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印章交回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条本单位自行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

  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 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名:

  申请人(签名)或民非单位(签章)

  20××年××××

学校章程12

xxx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我校于20xx年4月启动《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

  学校章程编写工作是我校办学历史上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的根本要求,编写工作得到了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学校党委专题研究并及时成立了《新疆职业大学章程》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由艾尔肯·阿不都卡德尔校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章程的起草工作。

  编写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章程原则、内容、程序、监督等环节要求,按照规范程序、充分论证、发扬民主、凝聚共识的工作原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反复征求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完成了以下制定流程:初稿起草→自治区教育厅章程核准专家组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提交学校教代会审议→学校校务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核通过→自治区教育厅章程核准专家组再次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形成了目前的申请核准稿。

  我校章程申请核准稿共分九章、一百一十八条,对学校治校办学工作做出规范,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校发展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核准执行后,将成为我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以及治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和基本规章。

  我校章程在制定过程中得到自治区教育厅法规处的大力支持和悉心指导,章程核准专家组也给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对此我们全部予以采纳并深表感谢!

  xxxxx学校

  20xx年8月1日

学校章程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温州市龙湾区兴永第二小学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校长

  第四条学校地址:温州市龙湾区

  第五条学校性质:公办学校

  第六条办学宗旨:育人为本,质量第一

  第七条校训:依仁立人游艺兴学

  校风:翰墨飘香雅行致美

  教风:学博乐教日新有恒

  学风:学思蕴乐点滴成习

  第八条本校的审批机关是:

  本校辖区管理的教育主管部门是: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九条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范围:普通教育

  (二)办学规模:

  (三)办学层次:初等教育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招生区域:温州市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区教育办任命,市教育局备案。校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校长的权利

  (一)决策权。校长对重大问题有最后的决定权。

  (二)人事权。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校长。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决定对教师的使用、奖惩;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分流和引进教师。

  (三)财经权。学校的财务活动、管理在校长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依法管理。

  (四)管理权。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下进行内部管理,依法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

  第十二条校长的义务

  (一)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义务教育实施。

  (二)接受上级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监察、监督以及工作指派。

  (三)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四)主持由全体校级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审议机构的作用。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德育工作建设。构建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网络。

  (六)重视办学基础条件建设,校园环境、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七)关心教职工生活福利,不断改善教职工待遇。

  (八)勤政廉洁,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的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成立校务委员会,有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校务会议,讨论和决定学校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教职工岗位责任制。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责、定人、定工作量。聘期为年。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工资制。具体构成

  第十七条学校部门设置:

  第四章德育管理

  第十八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程,全面发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实施生活德育教育,让孩子在生活中学会做人,成长为有礼仪、有修养、有文化的合格小学生。

  第十九条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理念是:教育者首先要成为研究者和榜样;教育者要把爱心作为教育成功的重要开发资源;教育者要善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德育的核心任务是塑造人格,教师的人格是学生人格的一面镜子,教师必须以身垂范。

  第二十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的思想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现代法制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和遵守纪律的教育等等,培养具有健康身体和健全人格的新世纪小学生。

  第二十一条建立规范、高效的德育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德育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坚持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部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

  (二)建立部级管理形式,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重视班级基础建设,突出班级管理特色。

  第二十二条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开展学模范活动,以德养德。

  第二十三条寓德育于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实践中,积极为学生创造参加社会实践的机会。

  第二十四条根据信息社会的特点,加强对信息环境、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新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探索对学生进行网络行为规范教育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加强体育、卫生工作,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加强卫生管理,加强劳动值日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卫生习惯和劳动技能。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二十六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积极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深化教学改革,重视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重视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重视学生基本知识和技能的训练,重视学生创新思维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七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机构,对教学全过程进行组织、指导与调控。

  第二十八条加强活动课和课外兴趣小组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活动类课程的教学水平,逐步构建和完善具有学校特色的现代课程体系。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与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计算机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作用。

  第三十条培养学生的计算机能力,熟悉网络信息的获取与发布,能够利用网络学习。

  第三十一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组织好考试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各年级各学科组织的单元考试需经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二条教师不得利用假期补课,任何人不得滥定复习资料和试题,班级不得自行停课。从依法治教的高度上加强对学生各类教学辅导用书的管理,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坚决杜绝由此引发的各种不良后果。

  第六章教师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7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第8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每年制定教师培训计划,根据工作需要,有步骤地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及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六条教职工要严格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对教师的规范性要求,将师德纳入评优、绩效的评审中。

  第三十七条对全校教师进行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聘任、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享有公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申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据学校教师奖惩措施予以处罚。

  第七章学生

  第四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四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省、市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等手续。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3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校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三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处罚。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四条学校积极为各类学生的发展创造条件。在课程计划、学习方式和学习评价上采用弹性机制。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照顾,适当减免学费,确保其顺利毕业。

  第八章后勤工作

  第四十六条学校后勤工作要坚持为教育一线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落实和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和服务承诺制。

  第四十七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并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和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其他费用。严格按照上级物价、财政、教育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向师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八条认真贯彻《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并接受政府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合理使用资金,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九条学校校产设施按有关规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严格设备管理制度,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建立校舍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需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安保工作,落实防范措施。

  第九章附责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温州市教育局核准。

  第五十三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学校章程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名称 团体名称:xx足球社团

  第二条:性质 本社团是xx中学学生足球体育运动爱好者按自愿原则建立起来的全面性、非盈利性、开放性的学生体育组织。

  第三条:宗旨 本社团推动校园足球文化的建设,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为宗旨。团结全校足球爱好者, 利用在校时间通过广泛地开展足球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缓解学习压力,促进足球文化在校园的传播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第四条:地址 xx中学足球场。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五条:本社团的活动范围

  1、发动和组织广大学生积极参加足球活动,促进我校足球运动的广泛开展。

  2、指导我校足球训练、竞赛等工作,不断提高足球爱好者的技术水平。

  3、体育课教学中建立好班级足球队,进一步做好学校体育节级足球赛。

  4、积极组队参加市、区里的各项足球赛事,开展校内外技术交流活动,达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增进友谊的目的。

  5、不断吸收我校足球爱好的学生参加本社团,壮大本社团的队伍。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社团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志愿加入本社团的意愿。

  2、遵守社团章程,服从社团领导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自觉履行社团规定的各项义务和权利。

  4、热爱足球运动,有一定足球运动的基础。

  5、品行端正,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的,身体和心理都健康的本校在校学生。

  6、要养成良好的集体主义作风,杜绝一切不良的个人主义行为, 积极参加活动,严格遵守活动时间。

  第七条:会员入社团程序 凡是xx中学的足球爱好者,愿为社团服务并遵守社团章程, 均可向体育组提出申请,经教练能力测试后即可加入社团。

  第八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力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有对本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4、入团自愿,退团自由。

  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否则有权将其除名。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有义务积极参加社团和上级发起的各项活动。

  4、有义务监督社团的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条:会员退团程序

  1、会员可以自动退出社团,但必须提交申请并说明理由,经社团领导同意后即可退出社团。

  2、会员无故不参加三次以上由社团组织安排的活动作为自动退出社团。

  3、会员有不遵守社团章程、不积极履行社员义务的,经集体讨论通过予以退出社团处理,并不得再申请入团。

  第四章 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足球社团管理机构设 团 长: 副 团 长: 指导教师:

  第十二条: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2、思想积极上进,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3、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否则有权将其除名。

  2、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有义务积极参加社团和上级发起的各项活动。

  4、有义务监督社团的工作并提出工作建议。

  第十四条:社团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团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监督本社团成员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4、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六条:副团长协助团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团长不在时,代理团长工作。

  第五章 社团活动

  第十七条:社团活动内容

  1、本社团应本着宗旨,积极开展各项有意义的活动,多做实事,少走过场,并积极配合学校的大型活动。

学校章程15

  Ⅰ、创建宗旨: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进一步提高广大青少年的环境意识,从小养成爱护环境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Ⅱ、全校全称:

  宁波市镇海区张和祥小学环保模范学校

  Ⅲ、办学目标:

  争创宁波市环保模范学校,把每一位学生培养成具有较强环保意识,习惯良好的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Ⅳ、活动主题: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Ⅴ、组织机构:

  学校组建环境教育领导小组,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联系,取得支持,指导、帮助,日常管理活动由值周班负责。

  Ⅵ、主要活动:

  1.定期召开环境教育工作例会,每年制订环境教育工作计划。

  2.办好环保科技兴趣小组,定期开展活动,使学生有明显的收效。

  3.举办废物回收、废电池回收活动。

  4.利用校报、校广播站、宣传橱窗、黑板报及时宣传环保动态、信息和知识。

  5.利用好环保校本课程进行学习。

  6、开展“创美”活动教育,评比“创美小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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