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

时间:2022-12-13 11:30:48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在生活、工作和学习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范文(精选5篇)

  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1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把供热工作做到“安全顺利,规范服务,注重效益,提升形象”,确实把安全工作做到首位,以“预防为主,预案在先,处理有序,抢修高效”为原则,规范公司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避免因停水、停电等意外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我热力公司形象的事情发生,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特制定此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重大危险源识别标准》和省市有关保障城市安全供热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供热系统的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1.4 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华阴市远大热力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由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中心、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机构组成。

  指挥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全面负责公司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副指挥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梁担任,协助总指挥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职责:副指挥长主要职责:

  ①供热系统。协助指挥长对供热生产中的人身、设备、管网等应急事故的处理指挥工作以及供热服务工作中发生的应急事故处理指挥工作。

  ②供热工程建设:协助指挥长热源厂、供热管网工程建设中人身、设备、管网等应急事故的处理指挥工作。做好事故的报警、抢险人员及抢险物资设备的调配等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成员: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管网运行部、客服务部、财务资产部、规划建设部组成。

  2.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公司生产技术科。成员为: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技术部、供热运营部、物资供应部、财务产权部等人员。

  职责:

  (1)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技术科科长要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报告,并按照领导的指示,协调所属各单位做好人员、车辆保障。

  (2)随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的进展情况。

  (3)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及时将相关命令、信息通知现场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

  (4)负责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审核、发布和总结。

  (5)负责下达启动/解除应急预警指令及应急预案指令。

  (6)组织、指挥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求援,配合政府部门应急工作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结合生产经营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建立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水平,形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做好稳定职工的情绪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工作。

  2.3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指挥部是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派出机构,设1名组长及若干成员。必要时,应急指挥中心另行指派现场总指挥,当现场总指挥不能履行指挥职能时,由现场最高领导接替或应急指挥中心立即指派。

  职责:

  (1)按照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指令,成立各工作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工作,整合调配现场应急资源。

  (2)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情况。

  (3)收集、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

  (4)核实应急终止条件,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请示应急结束。

  (5)负责现场应急工作总结。

  2.4 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组:对锅炉运行及管网出现事故进行应急处理,避免爆炸事故发生。对爆炸后事故抢救、抢修。

  (2)消防组:负责消防器材管理及使用,如有火情立即投入灭火工作。

  (3)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布置警戒、控制人员有序疏散。

  (4)后勤保障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种抢救物资和通讯保障。

  (5)医疗救护组:联系急救医院,组织对伤亡人员实施抢救和处理。

  (6)宣传组:负责信息发布和对事故消息传播后造成影响的处理;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事态发展的跟踪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事故处理情况。

  3、预防与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事故隐患可分为三类: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应通过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手段,减少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应针对实际生产特点,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

  建立健全危险源信息监控方法与程序,完善危险源辩识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在技术和管理措施上加强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危险设备的危险区域予以明显标识,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处处体现“将规范渗透到毛细血管,将精细传递到神经末梢”的管理要求。

  3.1.1 通用预防措施

  (1)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接到报警后按照要求迅速到达各自岗位。

  (2)公司办公室应及时与市长热线、供电抢险、自来水抢险、市政抢险、市卫健局、应急管理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接到信息及时报告。

  (3)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总调度中心应保证通讯线路畅通并及时更新指挥中心成员和相关部门领导的联络方式。

  (4)各单位应按规定对生产设备、设施、运输车辆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并加强对供热管网的检查巡视。

  (5)总调度中心根据气温、季节、时段合理调度管网压力、流量。

  3.1.2 公司预防措施

  切实加强门卫管理,对重点生产部位加强巡逻检查,加强对锅炉间、水处理间、变配电室、泵房、主管道控制阀等重点供热设施、设备的监控。

  3.1.3 供热管网事故预防措施

  (1)切实加强供热管网上阀门的日常维护保养,要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对全市供热管网及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将管线落实到人,定期巡线。安排抢修队伍24小时待命,车辆、工具要配备齐全。

  (3)在管网抢修中应做到快速抢修、规范施工。

  3.2 预警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各部门应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做好信息对外发布的工作安排。

  3.3 事故报告与预警

  任何人员接到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机构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采取相应行动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扩大,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3.4 预警支持系统

  3.4.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类别。

  (2)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伤亡人数。

  (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详细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

  3.4.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应做到:

  (1)做好事故报告内容相关情况的记录。

  (2)根据总体生产运行状况并结合岗位实际运行情况进行合理调度,将调度情况及时通知副指挥长。

  3.5 预警原则

  3.5.1 快速反应原则

  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相关人员应尽快到达事故地点。

  3.5.2 先期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先期处置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5.3 统一指挥原则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3.5.4 协调作战原则

  公司各部门在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进行分级负责,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单位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情况汇报,对处置过程进行追踪报告。

  一级应急响应:需调动公司所有有关部门及资源,或者需要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各种紧急情况。现场指挥部可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控制事态所必需的各种决定。解决整个紧急事件的决定,由应急总指挥长负责。

  二级应急响应:需公司两个或更多部门响应,有关部门提供人员、设备或其他资源。本级响应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

  三级应急响应:各单位根据事故情况,利用本部门现有应急队伍及资源开展事故救援。本级响应由生产科科长负责,同时向上级做好通报和跟踪报告。

  4.2 响应程序

  4.2.1 任何影响正常供热的故障,必须在20分钟内通知公司热线(0913-4655320)。

  4.2.2 影响重点用户的故障,信息要准确、详细。10分钟内报公司热线及应急小组成员,并由应急小组成员立刻报告指挥长。故障处理中,每2小时向指挥长汇报一次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3 一次支线网以下级别管网故障、热力站非单一设备故障、锅炉房内锅炉及非单一设备故障,不会造成全部停热的,10分钟内报公司热线、应急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视故障程度向副指挥长汇报,每2~4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4 一次主干网、支干网故障、热力站整体停运故障、锅炉房单一设备故障及停电、停水造成全面停热的,立即报公司热线及应急小组成员,由小组成员立即向副指挥长汇报,每2小时汇报抢修进度,抢修完毕恢复供热即时报告。

  4.2.5 30分钟内通知受影响用户,恢复供热前30分钟,通知用户做好启动准备。

  4.2.6 报告内容:故障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影响用户,预计恢复时间,抢修进度,实际恢复时间。

  4.3 现场紧急处置方案

  4.3.1 各岗位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应付突发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并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

  4.3.2 成立抢险小分队,确定小分队负责人、现场指挥负责人、调度协调负责人、司机、操作人员名单,各岗位要确定自己的对外协商队。落实各种抢险物资和设备。抢险小分队成员名单和抢险物资和设备明细要上报办公室。

  4.3.3 把供热安全放到首位,故障处理过程中,要按照规章制度科学调度生产,尽量减少故障影响范围。

  4.3.4 各成员要划定管辖范围,对所有供热设施进行责任人管理,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

  4.3.5 突发事故发生后,各单位抢险小分队要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控制现场,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热线及各级领导。

  4.3.6 遇停水、停电要及时和有关单位部门联系,要求领导到位,抢险人员到位,做到边协调,边处理,边上报。争分夺秒,尽快恢复正常运行,把损失和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4.3.7 若有突发事故发生,当班调度负责人(或值班长)有权调动一切能调动的人员、物资。

  4.3.8 对因设备质量、新接管网产生的问题由专人负责联系管网工程管理处、 施工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抢险事宜。

  4.3.9 抢险设备设专人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4.4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应急处理和抢险工作基本结束后,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相关单位做好事故情况上报,同时向事故调查处理机构移交相关事项,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

  4.5 应急保障

  4.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值班电话:0913-4655757,为24小时应急值守。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913-4655388

  遇到紧急事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所有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并确认建立严密、有效地联系网络。联络通讯方式有:固定值班电话、移动电话以及无线对讲设备,调度中心值班电话保证畅通,客户服务中心线路全部开通。

  4.5.2 应急队伍保障

  (1)施工坍塌等事故现场应急小组

  组长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担任,负责现场警戒、人员抢救等全面工作。

  (2)管网及阀门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现场警戒、人员调配、材料管理、现场抢险等全面工作。

  (3)热源厂机电设备事故现场抢修小组

  组长由公司副经理担任,负责抢修人员调配、物资采购等工作。负责设备状况检查、现场人员抢救、恢复供热等工作。

  4.5.3 经费保障

  针对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各单位应保障救援资金到位,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4.5.4 物资保障

  (1)物资供应公司按照公司目前使用的管材、管径情况,对一些经常使用的管材、管件应作充足的准备,做到随用随到。

  (2)水泵、发电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做好设备定期维修、保证设备良好。

  (3)各岗位应结合公司实际生产,配备抢险工具、应急器材等必要工具。

  4.6 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部门及时将事故的进展情况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对外发布。

  4.7 后期处置

  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清理事故现场,抢修受损设施,恢复正常的供水工作。对事故进行彻底清查,责任到人。针对事故重新评估应急救援能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内容。

  5、培训与演练

  5.1 培训

  公司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培训和业务培训。至少每年进行应急课程培训两次。

  5.2 演练

  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有针对性的应急事故演练,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行现场评估,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5.3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责任追究;其中,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公安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应急物资的。

  (5)妨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的行为的。

  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轻突发事件造成的不良影响,保证用户供热质量,促进集中供热的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即墨市热电厂所属供热区域内的供热突发事件。

  1.4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厂锅炉、机组、故障导致供热中断;换热站、混水站、提压站故障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高温水、低温循环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他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等。

  1.5事件分级

  1.5.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造成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或整个小区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1.5.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或因热源故障限制热量造成用户室温大面积不达标8小时以上的。

  1.5.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造成一个热源区域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1.5.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造成两个以上热源区域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1.6应急队伍的组成及职责范围

  1.6.1应急抢修队伍的组成及要求:

  由源腾公司、暖通安装队、外协资源组成。对协助抢修资源至少配置土建队伍两个,供热设施维修队伍两个,由总工办在近年土建和供热设施安装维修队伍、设备吊装搬运设备中选择。各抢修队伍应成立专门的供热抢修机构,负责供热抢修人员技术培训、设备维护、抢修工作协调等。每年10月15日前总工办应将抢修队伍、人员配置情况、负责人、联系方式、抢修设备和工器具配置情况落实到位并通知到供热运行、服务、管理和抢修部门。

  1.6.2应急抢修队伍的职责范围:热源故障应急抢修由生产部门组织,源腾公司及外协资源根据生产部门要求进行抢修;蒸汽管网应急抢修由管理职责范围内生产部门组织,源腾公司及外协资源根据生产部门要求进行抢修;;供热主管网应急抢险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源腾公司及外协资源根据生产部门要求进行抢修;供热站、二次管网、小区管网设施的应急抢修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各区域外协公司负责具体的抢修工作。

  1.7应急设备的配置

  应配备的应急抢修设备:须配备必要的电气焊设备、热水抽水泵、污水泵、发电机、应急抢修车、运输车辆、人员的安全防护器具、现场防护设施、照明设备等。

  2、组织指挥机制

  2.1热电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指挥部

  成立热电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抢修指挥部),由厂长任总指挥,责任部门分管副厂长任副总指挥,供热部、总工办、安环部、企管部、厂办、党办、综管部、各热源厂生产部、各热力公司生产部门负责人、源腾公司、物资公司、暖通安装队负责人任组员。

  2.2应急抢修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抢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供热部,办公室主任由供热部部长担任。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供热应急抢修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各部门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抢修工作;负责供热应急抢修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实施;负责供热应急突发抢修事件的统计分析,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负责组织上报市供热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

  2.3部门职责

  2.3.1供热部:负责应急事件整体的工作协调;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现场救护等工作;负责与上级投诉、信访部门的汇报联络工作。

  2.3.2党办:负责按照审核的信息组织新闻报道。

  2.3.3厂办: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汇报工作;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

  2.3.4安环部: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对应急过程安全工作进行评估。

  2.3.5总工办:负责抢修队伍、土建队伍的管理;负责应急抢修的指导、调度、技术支持工作;负责道路开挖等手续办理工作。

  2.3.6企管部:负责组织应急抢修预案的审核,负责对预案执行的考核,

  2.3.7各热源厂生产部:负责确保热源保障能力,负责热源故障现场抢修组织和技术方案的初步制定,负责组织热源故障的抢修。

  2.3.8各热力公司:负责所辖区域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抢修组织和技术方案的初步制定,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应急事件的抢修;负责初期事故现场的防护工作;负责影响区域居民的通知和宣传工作;负责外网供热恢复工作。

  2.3.9源腾公司、暖通安装队、外协资源队伍:负责抢修工作的具体实施,抢修设备的配备和维护,抢修人员的培训确保抢修能力适应供热需要。

  2.3.10物资公司:负责抢修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制定有关抢修的实施方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抢修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建立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测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各热力公司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根据监测信息的分析、汇总情况,及时对隐患信息进行预测判断;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我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预警级别。

  Ⅳ级预警:造成500户以上1000户以下或整个小区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Ⅲ级预警:造成1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或因热源故障限制热量造成用户室温大面积不达标8小时以上的。

  Ⅱ级预警:造成一个热源区域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Ⅰ级预警:造成两个以上热源区域居民连续停热8小时以上的.

  4.2预警发布

  4.2.1由应急抢修指挥部发布。

  4.2.3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专用网络、小区宣传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4.3.1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抢修指挥部办公室、辖区热力公司、厂部职能部门等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作出响应;加强应急职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相关工作。

  4.3.2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4.4.1供热应急抢修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应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4.4.2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立即宣布解除警报,或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5.1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5.1.1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区域热力公司、热源厂应立即核实并向分管厂领导和其他职能部门汇报。

  5.1.2由分管厂领导或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1.3供热部负责核实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并向各热源厂和其他职能部门通报,事发区域热力公司和热源厂应第一时间做好突发事件沟通协调。

  5.1.4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责任部门要在三日内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5.2报告内容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1.1热源外部突发事件发生后,辖区热力公司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1.2热源突发事件影响到外部供热后,热源厂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抢修队伍进行处置,辖区热力公司根据预案配合管网、供热站的运行调整工作。

  6.1.3突发事件责任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故扩大。

  6.2组织协调

  6.2.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Ⅳ级):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相关应急抢修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厂供热应急抢修指挥部和职能部门根据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6.2.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Ⅲ级):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相关应急抢修队伍,总工办组织资源进行协同处置。热源故障由热源生产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和总工办组织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厂供热应急抢修指挥部和职能部门根据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6.2.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Ⅱ级):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事发热力公司和热源进行处置。属于管网故障造成的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相关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修,属于热源故障造成的由热源厂生产部部门组织抢修,总工办协调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2.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Ⅰ级):由应急抢险指挥部组织启动应急响应,组织事发热力公司和热源进行处置。属于管网故障造成的由辖区热力公司组织相关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抢修,属于热源故障造成的由热源厂生产部部门组织抢修,总工办协调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现场指挥

  6.3.1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四级和三级突发事件由辖区热力公司或热源厂负责人或生产部门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二级和一级突发事件由抢险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由辖区热力公司或热源厂分管厂领导进行现场指挥,视情设置若干工作组,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各热源厂和热力公司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6.3.2宣传报道:党办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负责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供热部负责组织好热线的答复,与上级投诉、信访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厂办负责组织对宣传的审核工作,组织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6.3.3交通治安:由综管部负责,负责协调政府交通、治安管理部门对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

  6.3.4设施抢修组:由源腾公司负责,负责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辖区热力公司、热源厂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制定现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总工办组织好外部土建和维修资源进行权利配合。

  6.3.5综合协调:四级和三级突发应急事件由辖区热力公司负责综合协调。二级和一级及热源原因造成的应急事件由供热部负责综合协调。

  6.3.6运输保障:由综管部负责,负责组织协调车辆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6.3.7医疗救护:由综管部负责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6.3.8后勤保障:由综管部负责。

  6.3.9事故调查:由安环部负责,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3.10专家组:由总工办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有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根据相关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应急抢修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4处置措施

  6.4.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辖区热力公司组织公司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设施防护标志等。根据故障情况根据抢修职责通知抢修队伍做好抢修维修准备工作;辖区热力公司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厂部职能部门,并组织制定初步抢修方案;通知抢修队伍组织抢修人员及抢修设备到现场处置;辖区热力公司根据现场及抢修队伍处置情况及时汇报分管领导和厂职能部门,确定抢修时限;辖区热力公司对影响范围的用户通过短息、张贴通知、热线等方式进行用户通知宣传,供热部和党办做好配合工作。供热部负责向政府主管、投诉和信访部门汇报有关突发事件影响及抢修进度等情况。

  6.4.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热源故障由热源厂生产部门组织抢修队伍进行抢修;由分管领导向政府主管部门汇报有关突发事件影响及抢修进度情况;总工办调度资源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因热源故障造成用户大面积不热情况,党办应通过电台、报纸、微信、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和通知;辖区热力公司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6.4.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由应急抢修指挥部统一指挥抢修工作,统一调度抢修资源;各责任区域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区域内抢修工作;党办应通过电台、报纸、微信、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和通知;辖区热力公司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6.4.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由组织处置部门报分管领导或应急抢险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7、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安环部应组织事发部门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报厂安委会并按照上级要求进行上报。

  8、宣教培训和演练

  8.1宣教培训

  8.1.1各热源厂、热力公司、职能部门应进行应急抢险预案的培训,广泛开展供热应急抢修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1.2预案发布后,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8.2应急演练

  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供热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演练。各热源厂和热力公司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现场演练、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9、责任追究

  9.1供热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依照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9.2总工办应制定抢修过程有关考核规定,并监督各部门、抢修队伍执行。

  9.3企管部负责组织应急抢修事件的考核工作。

  10、预案修订

  由供热部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3

  李郁庄中心小学冬季供暖应急预案为确保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温暖、舒适、安全的学习,办公环境,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迅速地处理各种供暖中的突发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通讯畅通、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供暖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的.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建立冬季供暖领导小组

  组长:王志杰

  副组长:郑吉怀

  组员:安全值班人员

  组织、协调、指挥应急事项的具体操作:

  1、保证发生紧急情况时迅速实施抢修工作,确保供暖的安全有序运转。

  2、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安全供暖操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预案实施

  (一)白天供暖遇到因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停暖事故时,先由学校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二)夜间供暖巡视,若发生供电故障或供暖设备故障导致的停暖事故时,由值班人员及电工进行前期故障诊断。

  (三)应急保障措施

  暖器故障应急措施: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及时做好防冻工作。

  1、购买安装必要的电暖器,直至供暖恢复正常。

  2、电取暖器维修工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理中,应坚守岗位,事故没有处理完毕,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其它供暖设备的保护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3、遇造成人身伤亡或设备建筑物受到重大破坏的事故,除了为控制事故不再扩大和抢救伤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待公安、检察、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调查组检查完毕后,经调查组同意方可清理现场。

  4、在抢修过程中,要做到连续作业,抢修不完成,不准离开现场,确保尽早恢复正常供暖。

  四、严格安全供暖操作流程,提高供暖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1、值班人员值班时应及时关锁供暖电器电闸大门,禁止闲杂人员入内,按时巡查供暖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迟到、早退,不准脱岗、睡岗、醉岗。

  3、应急设备、物资,定期检修、检查,确保完好。

  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鄂尔多斯市城镇供热管理办法》、《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供热工作实际制定。

  1.3基本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小城镇供热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1.3.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健全完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分别制定本辖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1.3.3响应迅速、协同应对。充分发挥城镇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应急专家作用,建立市、旗区协调联动应急处置机制。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完善住建系统应急平台体系,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1.3.5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镇供热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城镇供热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影响正常供热的突发事件。

  1.5事故风险描述

  出现下列情况时,各部门及供热企业(单位)应立即分析判断影响正常供热的可能性,并决定是否需要上报。如需上报,要立即将发生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可能影响的程度、影响时间以及应对措施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

  1.5.1因供热设施、设备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2因供热燃料出现短缺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3因供电、供水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4因天气持续低温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1.5.5因其它自然灾害可能影响正常供热。

  2、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市指挥部指挥体系

  2.1.1市住建局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住建局局长

  副总指挥:市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

  市住建局办公室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2.1.2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市政府有关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建立完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和修订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城镇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各旗区做好城镇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开展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完成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2.1.3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城市管理科科长担任。

  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指导、协助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供热燃料储备及应急救助工作;组织建立专家技术咨询委员会;参与城镇供热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其他与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管理工作。

  2.2旗区组织指挥体系

  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供热正常运行,牵头成立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协调解决供、用热纠纷;制定本旗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处置一般和较大供热突发事件,负责重大以上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2.3城镇供热企业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所在旗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配备完善的抢险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定期组织演练,积极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出现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后迅速响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抢险救援。

  2.4热源单位及使用单位、居民用户

  各热源单位应及时制定本单位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供热安全技术负责人,培训供热运营操作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并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供热供应企业及有关部门报告。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争取在最短时间内采取最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态恶化。

  各供热使用单位及居民用户应严格遵守供热使用规则,发生供热管道崩漏等事故应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人身及财产安全。

  3、预警及信息报告

  3.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公共事件,事件随时会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3.2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

  冬季供热期(10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前15天,全市即进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蓝色预警响应阶段,蓝色预警不再另行发布;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发布。

  冬季供热期结束后,供热蓝色预警自动解除。黄色以上预警的解除程序,参照发布程序执行。

  3.3信息报告

  3.3.1报告责任主体

  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街道(社区)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报告供热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镇街道(社区)及供热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政府。

  3.3.2报告原则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城镇街道(社区)及其供热主管部门(单位)等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并应于20 分钟内以电话形式、6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旗区人民政府和市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初步情况。对于核报的信息,也应于20 分钟内以电话形式、60 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严禁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问题。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3.3.3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各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报告。

  4、应急响应

  4.1事件等级

  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按照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般城镇供热突发事件(IV级)、较大城镇供热突发事件(III级)、重大城镇供热突发事件(II级)、特别重大城镇供热突发事件(I级)。

  4.1.1一般(IV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2)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以下或12小时(含12小时)内即可恢复供热的。

  4.1.2较大(III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 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2)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5-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内或12-24小时(含24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居民室温连续48小时以上低于16℃采暖标准,影响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

  4.1.3重大(II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2)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在10-20万平方米(含20万平方米)以内或24-48小时(含48小时)内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因供热用煤、水出现严重短缺,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的。

  4.1.4特别重大(I级)供热突发事件

  (1)发生供热事故,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2)因供热设备故障或个别供热主体出现弃管,导致停供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以上或48小时以上仍不能恢复供热的;

  (3)因地震、暴风雪等特大自然灾害,导致无法正常供热的。

  4.2响应分级及措施

  4.2.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IV级)响应

  由事发地供热企业启动应急预案,并全权负责处置。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派人到现场,参与制定应急方案,必要时,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 24 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用户发布有关信息;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 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2.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III级)响应

  由旗区供热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处置。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督促、协调并参与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一般供热突发事件(IV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 织专家对事件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 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 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 和居民,利用自备设施等做好应急供热等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市级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 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 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2.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响应

  由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应急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较大供热突发事件(III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 备工作;

  (2)做好限制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3)组织市级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

  4.2.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级)响应

  由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经批准启动应急预案。总指挥与副总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并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并具体负责事发现场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重大供热突发事件(II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做好停止非居民用户供热,优先保障居民用户供热的准备工作;

  (2)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发生供热突发事件后,供热单位负责人,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调解矛盾、控制局面,并依据供热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向有关采暖用户通报供热突发公共事件情况。

  4.3.2各相关单位应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启动本区域、本系统的应急预案,指挥协调本区域、本系统的抢修抢险队伍实施抢修抢险和应急救助,尽快恢复供热。

  4.3.3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根据事件级别及时向上级报告。受报单位或部门根据事件级别和种类进行果断处置,需调动有关人员和市级抢修抢险队伍参与处置时,应立即调动。

  4.3.4供热应急指挥部根据发生供热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4.4应急结束

  4.4.1指挥部根据城镇供热突发事件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及时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4.4.2抢险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事件发生及抢险经过;事件原因;事件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件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5、信息公开

  城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及事件所在地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按事件级别组织开展供热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情况、人员补偿、紧急救助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尽快实施。

  6.2事件调查

  必要时,由供热应急处置办公室牵头组成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小组,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6.3评估和总结

  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15日内报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冬季供热期结束后,对采暖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6.4恢复重建

  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7、保障措施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供热期内,供热单位、市供热应急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必须保证供热应急体系中有关人员的通信联络畅通。

  7.2应急队伍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组建供热突发事件抢修抢险队伍,建立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配备相应抢险设备,设置供热专家小组,分类别制定应急抢险工作规程。

  7.3物资装备保障

  各供热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机动车、可移动电源、通信设备、电焊机、气焊工具、电动试压泵、汽油抽水泵、电动抽水泵、工程照明警示灯、安全警示器具、便携式流量计、红外线测温仪、数字燃气检测仪以及各种规格的管材、阀门和水暖件等抢修抢险物资器材,并宜设立抢修专用装备及资料库,具备一定的供热事故自救能力。

  7.4其他保障

  各供热单位建立供热燃料应急储备。其中供热燃煤应急储备不少于15天用量;遇有恶劣或极端天气预警时,应提前加大应急储备量;加快天然气应急储备能力建设,逐步提高调峰和应急能力。

  各旗区供热主管部门建立供热应急救助保障体系,对特殊群体居住相对集中、欠费严重、供热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热,确需实施应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热的,实施必要的供热应急救助。

  供热期间,供热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经协调无效,项目所在旗区人民政府可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供热单位采取紧急接管措施,以保证正常供热。

  各旗区人民政府应安排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准备资金,明确应急救助政策,确保供热应急措施顺利实施,保障全市正常供热,缓解供、用热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8、应急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8.2应急预案演练

  市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导旗区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旗区城镇供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供热企业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处置流程演练,提高并保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

  8.3应急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并解释,根据情况变化和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4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市供暖公司应急预案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应对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热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行政区域外但影响我市集中供热,应由我市处置或参与处置的供热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城市集中供热目前总体形势严峻,我市供热发展较早,供热设施年久老化现象严重,因缺乏改造资金、综合管位路由选址难等问题制约了改造的进度,致使目前部分老旧供热锅炉和管网尚在运行。

  城市集中供热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热源点锅炉、换热站压力容器存在爆炸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老化的蒸汽管网和高温水管网存在破裂泄漏风险,容易引发人员伤亡和导致供热中断;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热源供应不足,导致供热中断;自然灾害、煤炭不足、停水停电、施工破坏、人为因素、其它行业事故等导致供热中断。

  1.6事件分级

  供热突发事件按照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

  1.6.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3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1.6.4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供热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

  成立市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城市集中供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总工会、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分管领导,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热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青岛市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

  (3)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预警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

  (5)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

  (6)承担我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指挥部决定;

  (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

  (4)建立供热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5)负责组织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

  (6)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

  2.3专家组

  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由供热、应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以及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城市集中供热应急体系建设与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咨询,指导和参与供热应急预案的修编、演练评估等工作;

  (2)参与现场处置,对供热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处置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方案;

  (3)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4)参加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活动。

  2.4成员单位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热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等工作。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抢修信息;负责收集、报送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参与供热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协调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对受损道路及其他工程设施进行抢修恢复;组织有关供热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发地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市融媒体中心:协助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预警、处置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5)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 协调事件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6)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医疗救治及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7)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8)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负责事故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9)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安置,视情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及其监督使用;对发生火灾、伤亡事故的突发事件,负责组织参与救援。

  (10)市财政局:负责供热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11)市商务局:协调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调控。

  (1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供热突发事件通信应急保障工作。

  (1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指导责任单位做好伤亡人员及亲属的赔偿工作。

  (14)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做事故调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5)市发展和改革局:协助主管部门做好限制、暂停有关工业企业用热的组织工作。

  (16)市供电公司:负责供热突发事件相关的供电保障工作。

  (17)各街道办事处:会同供热企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供热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抢修现场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

  (18)供热企业:负责本公司职责范围内供热突发事件的信息研判、先期处置等工作,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其他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19)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完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信息监测预警机制,依托各级值班室和举报投诉电话,通过专业监测、视频监控、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对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及时进行预警,对发布的气象、地震等预警信息进行传播,提出防范应对要求。

  3.3预测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历年突发事件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突发事件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4.预警

  4.1预警分级

  依据供热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势态和紧迫性等因素,结合城市集中供热实际情况,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1.1蓝色预警(四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

  (1)可能造成1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一般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2黄色预警(三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

  (1)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的;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较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3橙色预警(二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

  (1)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24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1.4红色预警(一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

  (1)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热48小时以上;

  (2)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它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集中供热突发事件。

  4.2预警发布

  4.2.1预警发布主体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4.2.2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4.2.3预警发布的形式

  预警的发布和传播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宣传车、电子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通告,对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

  4.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态势,及时做出响应;加强值守,采取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4.3.1蓝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短信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应对工作提示;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4)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5)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3.2黄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对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

  (2)按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3)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做好供热供应中断的应对工作;

  (4)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热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

  (5)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6)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4.3.3橙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1)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应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热的准备工作;

  (2)加强对热电厂、锅炉房及换热站等重要供热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

  (3)做好上级领导或工作组来平指挥的相关准备工作。

  4.3.4红色预警响应

  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款规定的措施外,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做好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的准备工作;

  做好启动应急热源等其他应急供热措施的准备工作。

  4.4预警变更、解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接报的街道办事处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

  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15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信息,40分钟内上报书面材料。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供热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也应在30分钟内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进行报告。

  报告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也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进行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接报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6.3指挥协调

  (1)一般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

  对于一般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处置。市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处置。

  (2)较大供热突发事件: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配合先期处置。市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件情况和处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先期处置。

  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事件等,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3)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先期处置。

  涉及我市两个以上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青岛、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 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和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 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由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供电公司、供热企业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热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设备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3)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

  (4)运输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和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通信、电力保障及其他应急处置保障;提供应急救援现场人员办公、食宿的后勤保障等。

  (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城乡建设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7)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工作。

  (8)事故调查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参加,负责对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属国务院、省政府、青岛市政府调查处理的,由国务院、省、青岛市调查组确定参加人员。

  (9)善后处理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事发单位等部门参加。负责事件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置事宜,安抚受灾群众以及对伤残人员的医疗鉴定、经济理赔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6.5.1基本处置措施

  (1)供热企业等专业队伍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件处置超出自身能力,按规定程序请求支援;

  (2)因工程设施损毁或管网泄漏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应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有序、高效地清理现场,搜寻、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3)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当城市供热面临大范围、长时间停供危机等特殊情况下,可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4)通过媒体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5)限制或停止公共建筑和工业生产用热量,先期保障居民用热;

  (6)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6.5.2分级处置措施

  6.5.2.1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2)调度或调集处置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3)视情况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4)视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5)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6)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2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2)进行交通管制与交通调流;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相关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5.2.3重大突发事件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提前准备空调、电暖器等取暖设施;

  (2)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或停供,先期保障居民用户用热,对重点用热单位或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供热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供热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平部队或上级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青岛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并恢复供热,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7.1信息发布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供热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事发地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会同市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7.2舆情引导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开展供热突发事件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怃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8.3保险理赔

  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供热突发事件结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0日内书面报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事件处置结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进行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供热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9.1救援队伍及设备物资保障

  各供热企业应当建立满足处置一般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以供热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为主。当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可请求专项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专项应急指挥部依托于青岛兴平热电有限公司、青岛金泉热力有限公司等供热企业建立起满足处置较大突发事件需要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储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完善物资储备,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当发生供热突发事件时,应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及时调派所属抢险救援力量赴现场参与处置。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有关供热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储备物资供应的联系,建立抢险队伍和物资共享机制。可与相关企业采取合同履约或有偿预约服务的方式,当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能力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确保发生突发事故时优先调用。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权临时征用街道办事处或相关企业的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9.2通信保障

  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融媒体中心等要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3交通保障

  市交通、公路、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体系,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公安、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4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5后勤保障

  市卫生健康局要建立卫生应急队伍和保障体系,根据需要及时组织队伍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学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伤员及家属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受灾地区提供必要的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援助。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对事故现场进行态势研判,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突发事件的指挥和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6经费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 由市、街道办事处分级负担。

  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与演练

  10.1宣教培训

  市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热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预案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演练。各供热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并按规定向市政府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平度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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