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时间:2024-09-23 16:11:24 应急预案 我要投稿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日常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预先制定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为切实作好地质灾害防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校舍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法律法规,从我校实际出发,制订本预案。

  一、灾害性质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陷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应急分类。

  地质灾害应急分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三、救灾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地质灾害防治、救灾工作领导组:

  组长:校长副组长:xxx

  成员:全体班主任

  领导组的主要职责:

  1、建立学校及周边地质、地貌档案,建立有效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快速反应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作好日常监控工作。

  2、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和下达其它地质灾害防治救灾任务。

  3、监督、检查、落实各部门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调查,预防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的威胁,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和措施。

  (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分组及职责:

  指挥组负责人:校长;

  警戒组负责人:xxx

  救护组负责人:xxx

  疏散组负责人:王东兵、班主任;

  1、救灾注意事项:

  ①当某处发生地质灾害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抢救工作,不可袖手等待救灾人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②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

  ③救灾人员抵达现场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从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的进行;

  ④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2、各组职责:

  指挥组:

  (1)熟悉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清楚学校地质灾害的地点、范围;

  (3)了解学校内楼房装修材料的.性质;

  (4)了解电线铺设的线路;

  (5)了解灾害的走势;

  (6)确定逃生路线、避险场所、救护方案。

  警戒组:

  (1)了解学校建筑格局及道路情况;

  (2)当某处发生灾害时,应迅速确定安全逃生的路线,避险场所,以便疏导他人逃生;

  (3)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灾害现场。

  救护组:

  (1)应配备急救箱;

  (2)应了解一般药物的使用;

  (3)清楚指定的逃生路线;

  (4)根据伤情紧急救护,或送医院治疗。

  疏散组:

  (1)利用学校报警设施和广播迅速报道逃生方案;

  (2)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班主任有序疏导学生。

  四、灾情原因调查:

  灾情发生后,学校要积极协助查明原因,提供必要的信息。

  五、及时稳妥的善后处理工作。

  在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过程中,应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尽量安尉受伤人员及家属,妥善解决他们的要求,并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事故处理结束后,及时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县教育局。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

  为切实加强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本乡实际,特制订20xx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组织领导

  ㈠成立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乡国土所,杨x兼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㈡成立乡地质灾害应急分队

  队长:

  副队长:

  队员:

  二、工作责任

  (一)乡国土所负责灾前预案编制和灾后初步地质调查,确定有无后续灾害,划分危险区,指导进行避险,进行灾情评估和提出灾后重建方案以及防治措施。

  (二)发生灾害的村委会负责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设立警戒区和疏散危险区群众。

  (三)派出所负责维护抢险秩序,协助政府组织人员转移。

  (四)卫生院负责伤员抢救及灾后传染病预防工作。

  (五)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运作,保证抢救及善后工作顺利进行。

  (六)民政所负责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调配、发放救济物品,妥善安排灾民生活,配合政府共同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

  (七)交通、公路部门及时组织对因灾中断的道路进行抢险,恢复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八)供电所负责电力供应及灾后供电设施维护。

  (九)水利站负责对水库、防汛设施的监测工作。

  (十)电信所、广播站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三、组织及准备

  各职能部门负责成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救援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四、地质灾害分级及上报程序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村委会负责提供灾害的损失情况报告(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确定灾害等级,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予以上报,同时做好灾害初步评估分析。

  五、地质灾害调查及处理程序

  (一)应急分队负责调查地质灾害情况,包括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类型、规模、原因、发展趋势,对采取的防范对策和今后的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二)根据调查结果,由应急分队将地质灾害情况上报乡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六、预警信号及避让搬迁

  在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预兆后,各村应及时安排具体责任人搞好监测,发放避险明白卡,确定并公告预警信号,保障通讯畅通,以便村民在灾害临界点前能够得到报警和及时避让搬迁。

  七、转移路线及疾病控制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现预兆后,有关乡直单位和相关村应做好人员财产撤离准备,按规定路线搞好转移,卫生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治和疾病控制准备。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xx县2008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所有突发地质灾害,尤其是场镇、各中小学校、重要工程设施、主要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地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XX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县XX调整充实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抢险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范围内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各部门紧急救援;协调武警、消防中队参与地方抢险救灾;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事务以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归档;指导各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各乡镇XX参照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三、预防预警

  (一)已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以及易发生石块崩塌的路段,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安全。

  风景区管理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风景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工程治理。

  相关乡镇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进行治理。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

  县国土资源局和相关乡镇XX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XX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性组织避灾疏散。

  (三)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XX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四)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XX,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XX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接到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县XX和市国土资源局。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 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的乡镇xx县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XX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本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县公安、武警、国土、建设、交通、水务、民政、气象、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二)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出现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乡镇XX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工作,在县XX的领导下,由辖区乡镇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本地国土、建设、水务、民政、救灾等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加强监测,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应急响应结束

  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公安局负责调动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帮助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及时消除隐患。 县规划和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县供电有限公司、天然气公司、消防等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做好旅游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和帮助灾区修复受损毁校舍或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上学问题。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务局、防洪办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如发生的地质灾害可能造成次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水、气、渣),县环保局负责配合进行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县药监局负责组织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经济和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恶意扩大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电力公司负责尽快恢复受破坏的通信和电力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电力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救灾办负责协助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救灾款和救灾物质的分配、发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县广电局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七、其它职责

  县武警中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等工作。

  八、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社)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执行。各乡镇XXxx县级相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信与信息传递。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由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国土所分别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4

  为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未雨绸缪,有备无患”的原则。本预案适用于xx县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

  (一)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同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咨询组、应急指挥部。

  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参加办公室的工作。

  技术咨询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专家组,专家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下,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应急指挥部由县领导小组副组长或组长任总指挥。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紧急抢险救灾组,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治安、交通和通信组,基本生活保障组,信息报送和处理组,应急资金保障组。

  (二)职责任务

  领导小组职责任务是统一领导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负责报告特大型和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做好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灾害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工作指令;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对策和措施;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信息发布。

  技术咨询组根据我县地质条件和气象预测资料,结合实际,进行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现场核查已出现地质灾害的具体地点,确定危害程度;对出现地质灾害提出具体防治建议;负责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评估、趋势预测的技术咨询工作。

  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指挥、协调和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以预防为主的`监测预警体系。国土资源、水务和气象部门协调联动,及时传送、发布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和汛情信息。预报信息要立即通知有关乡镇和村庄,及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防灾各项准备工作。

  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依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出现特大型地质灾害后6小时内,出现大型地质灾害后12小时内,出现中型地质灾害后24小时内,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速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报告。

  灾情速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灾害类型、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于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报告内容应包括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县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应急相应开始。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

  应急指挥部各小组分工如下:

  1、办公室

  主要任务是根据总指挥的命令,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抢险工作;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汇报抢险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指挥部指令,协调各工作组依据应急预案的分工,有效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2、紧急抢险救灾组

  由公安、建设、水务、电力、旅游等部门组成,必要时安排武警参加。由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险情出现时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并转移到安全地带,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灾情发生时组织抢险队伍抢救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坏;负责旅游资源的保护和排险。

  3、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组

  由国土资源、水务、气象部门组成。国土资源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组织应急调查和险情监测工作,并对险情和灾情的发

  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抢险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队伍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抢险,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负责水情和汛情监测。

  4、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

  由卫生、药监等部门组成。卫生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做好急救准备工作,包括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准备等。

  5、治安、交通和通讯组

  由公安、交通、通讯部门组成。公安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传播险情的违法活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及通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道路和通讯畅通。

  6、基本生活保障组

  由民政、财政、商务等部门及保险公司组成,民政部门牵头。

  主要任务: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避险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避险人员的生活;做好保险理赔准备工作。

  7、信息报送和处理组

  由国土资源局、民政局、建设局、水务局、交通局、气象局、安监局组成。国土资源局牵头。

  主要任务: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位置、规模、潜在的威胁和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组织险情监测;实行掌握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险情灾情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应急指挥部,及时指导险情灾情应急工作进展。

  8、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财政、发改、国土资源、民政、建设、交通、水务等部门组成,财政局牵头。

  主要任务:负责应急抢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抢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经技术咨询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指挥部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险情或灾情应急期结束,应急相应结束,并予以公告。

  四、应急保障

  加强通讯与信息传递机构、人员和装备的建设,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队伍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及时到位。

  各相关部门要储备好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到位。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要给予适当的补偿。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其它事项

  1、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2、本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广东省境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三)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综合协调、有备无患、快速高效。

  1、特大型地质灾害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全力配合。

  2、大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会同市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省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配合。

  4、小型地质灾害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二、 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责

  (一)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气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承担。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全省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协调解决地质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应急指挥部。特大型灾情发生后,灾害发生地的`市、县(市、区)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必要时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灾害发生地市的主要领导组成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任总指挥。有关单位领导和人员组成应急分队。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特大型、大型和某些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在省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做好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市人民政府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1、省委宣传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

  2、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灾情信息;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的部署、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情况。

  3、省交通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交通公路设施;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4、省民政厅:负责及时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安置和救济灾民;核定和报告灾情,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参与抢险救灾,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做好进出灾区道路和灾区内交通疏导工作。

  6、省水利厅:组织和督促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开展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报汛情动态。

  7、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8、省经贸委:协调铁路邮电、通信、电力、商业、物资、医药等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

  9、省农业厅:负责有关农用救灾物资的及时组织、协调和调配;协助灾区及时做好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6

  为保障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我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为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发生灾害后为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市地质矿产局。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的职责:接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指令;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防灾救灾专业组实施救灾行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各专业组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组

  市人武部负责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受灾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特种工程抢险组

  市公安局、建设局、水利局、电业局、物资总公司、石油公司等部门负责特种工程抗灾抢险,包括地质灾害发生时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它严重灾害的抢险任务。

  (三)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四)紧急救援组

  市民政局、粮食局、教委、物资总公司等部门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产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教学秩序。

  (五)市政保障组

  市水利局、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灾区居民的给排水等公共设施进行抢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对灾区房屋进行抗灾性能鉴定,组织搭建临时住宅。

  (六)治安与交通管理组

  市公安局负责情报信息工作,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不利因素。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七)通讯保障组

  市网通、移动、联通等公司负责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八)电力保障组

  市电业局负责组织修复输变电设施和电力调度等,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九)应急运输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修复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十)灾害调查及监测组

  市地质矿产局会同市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十一)应急资金保障组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筹措和拨款。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负总责。

  二、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在灵宝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各乡镇、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成立抢险救灾领导机构,组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配备抢险救灾装备,备足救灾物资,确保发生灾害后,抢险救灾队伍能够快速出动,及时救援灾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抢险救灾机构及抢险救援队伍人员名单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三、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一)地质灾害的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害影响分析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灾情影响分析见附件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分临灾和灾后两种情况:

  (一)临灾时的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地质灾害处于临灾状态时,隐患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做好启动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根据灾情发展情况,组织避灾疏散;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因险情扩大,危害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政府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及险情实际,决定是否启动市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通报市地质灾害各抢险救灾专业组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随时将灾情变化趋势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若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地质灾害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乡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乡镇主管领导必须亲赴现场指挥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同时将灾情规模等情况及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措施,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

  若发生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乡镇人民政府在启动乡镇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的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主要领导必须赴现场进行应急指挥,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市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部署、指导和协调各抢险救援专业组进行救灾工作,安置和疏散灾民,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接待安置救援人员及救灾物资,平息灾害谣传,解除群众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

  市地质矿产局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五、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一)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警信号见附件

  (二)发生地质灾害时的应急通信保障

  发生地质灾害时,由灵宝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通讯公司检查修复通讯设施,保证抗灾救灾信息畅通。

  六、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启动

  各乡镇及交通、水利、建设、旅游、教体等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完善行业和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发生时,按照市政府命令及时启动本部们应急预案,扎实做好各项防灾救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的应急预案务必于5月30日前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备案。

  七、人员财产转移路线

  全市重要地质灾害点的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见附件

  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各专业组应急预案和各乡镇的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配套预案,一并实施。

  附件:重要隐患点灾情影响分析、预警信号及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表

  年四月二十日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7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去年由于降雨量局部较为集中,受灾情况较往年有所增加,但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二、地质灾害的趋势预报及危险区

  (一)汛期天气情况及地质灾害预报

  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年气候预测,我区今年降雨量为700-860MM,年降雨量正常,雨季开始期正常至偏早,大部分地区将在5月左右开始,于11月中下旬结束。气候预测年冰雹、局部地区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偏多,在汛期中区域性暴雨引发的山地灾害比偏重,所以今年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不容懈怠,形势十分严峻,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提前计划、提前安排落实责任。

  (二)地质灾害易发区

  1、镇村方山岩脚一带滑坡危及150户600人安全;

  2、下湾坎头滑坡危及2户10人和成昆铁路安全;

  3、上湾房背后滑坡危及70户290人安全;

  4、高速公路段及弃土场。该段公路坡度较陡,由于风化残积、坡积层结构疏松,颗粒间结合力差,易被冲刷。如果出现暴雨等天气就容易产生不同程度的滑坡、崩塌,甚至发生泥石流灾害。

  5、各采石矿企业排土场及高速公路排土堆放场,多为露天开采作业的企业,大量剥落的废石及废土的堆积形成了排土场。这些堆积体结构松散,结合力差,在雨水的渗透下很容易产生滑动引发地质灾害。

  (三)地质灾害危险区

  1、村迤布滑坡危及54户223人房屋人生安全;

  2、村迤布泥石流灾害点危及5户23人房屋人生安全;

  3、村半箐洽么田滑坡危及农户19户86人房屋人生安全、农田30余亩;

  4、村双龙潭白瓦房滑坡危及3户18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5、冷水沟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6、村田房芹菜塘滑坡危及2户10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7、大村滑坡危及34户135人房屋人生安全;

  8、村长箐组户、村小村组户两个分散户滑坡体危及2户9人房屋人生安全安全;

  三、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委会、乡属各部门、各矿山企业要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负责落实24小时值班情况、灾害点监测人员责任工作情况等落实措施是否到位。

  (二)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机构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及有关企业职责:

  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水利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区内企业排放废渣废料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并指导监督矿山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按照安全规范进行开采,避免因违反安全规定开采引发地质灾害。

  社会事务办:负责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和非常时期交通管制工作;组织抢险救灾工作;灾区的民政救济工作。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及时向乡政府和上一级管理部门报告医疗救助和疫情情况。

  各村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工作。

  矿山企业:负责企业生产厂区及周边可能受其生产影响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别是排土场、矸石、废土、废渣、尾矿堆放场滑坡、泥石流及采空区塌陷的隐患消除工作和防治工作。

  (三)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报警制度。5月20日至11月30日是汛期值班时间,按照公布的报警电话,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地质灾害汛期24小时值班报警电话号码:

  (四)坚持报灾制度。各村委会及各矿山企业要坚持值班和报灾制度,汛期每周一、周四向乡政府上报上周辖区内地质灾害情况,并做好相关登记,坚持每天10:00必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防止漏报。

  (五)加强监测预报工作。一是: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的防灾工作,要落实责任人以及监测人员,对所属区域自行开展监测,并成立防灾领导机构,建立汛期值班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监测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加强群测群防,通过各种方式普及防灾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意识。

  (六)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落实防灾减灾措施。镇属相关部门,各村社、各矿山企业要紧密联系,加强协作、互通信息,进一步完善镇、村、社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认真落实巡查、避险疏散、抢险救灾、避让搬迁等防范措施,危险区域内的危险点建立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户,使其提前明白,预警信号、及时撤离路线、避灾地点,尽量将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8

  为有效处置我乡境内发生的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县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地质灾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其中小型地质灾害为: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三)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省、市、县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由乡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县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机构和职责

  (一)乡地质灾害抢捡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谢芳菲任组长,曾博、朱喜珊任副组长,聂佳枫、刘军文、林向军、洪春林、傅建斌、肖志武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国土资源所),林向军兼办公室主任。

  (二)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做好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1.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联络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度全乡人力、物力及相关的后勤保障工作。

  2.乡原国土资源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会同乡有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的部署工作;组织地质灾害调查;负责对发生或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建筑物或建筑工程进行危房检查,组织指导群众安全转移。按照有关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

  3.乡原水管站:组织和督促对水库周边、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和村委会通报降雨信息,汛期动态。

  4.乡原民政所: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资,协助乡政府对灾区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及时向乡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5.乡林业派出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

  6.乡卫生院:及时赴灾区投入抢救治病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监测和预报

  (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上级行政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与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汛情的信息网络。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还应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基层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乡、村、组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国土资源所报告。

  (四)乡人民政府及时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村委会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四、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当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初步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自然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自然资源(厅)局,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积极配合上级组织力量救灾,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二)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人民政府将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五、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工作发生后,乡各级组织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置善后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文化广播站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乡直各单位、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小组,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相应的补偿。

  (四)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一)本预案在本行政区内公布,同时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根据需要每年适时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演练。

  (三)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计划和预算。

  (四)本预案由乡人民政府组织,乡国土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9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省境内,由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依法管理、快速反应。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加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快速反应能力。

  监测避让与勘查治理相结合。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和发展阶段,对已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实行有计划的监测避让措施与勘察治理措施相结合。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2.1组织体系

  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为湖北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综合协调机构。

  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分管地质环境的副厅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2职责任务

  2.2.1指挥部职责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审定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武警湖北省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州)、县(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分别简称市(州)指挥部、县(市)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指挥长发布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处理其它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等重要工作。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州)、县(市)指挥部和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3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经济损失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3.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3.1.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3.1.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3.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3.2.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2.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3.3.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3.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3.4.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4.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0

  为了保证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缺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计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畴:

  本地质灾害现场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x乡(镇)境内倒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产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缺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缺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缺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样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缺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产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显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1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人民政府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政府乡长)

  副总指挥:(人大专职副主席)

  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宣传动员组、动态信息组、灾害调查组、秩序维护组、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疏散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物资筹备组、搬迁安置组、灾后重建组、运输组、资金筹备组等12个工作组。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兼)

  成员:x

  2、宣传动员组、通讯组

  组长:(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农村放映员)

  3、动态信息组

  组长:

  成员:

  4、灾害调查组

  组长:(派出所所长)

  成员:(派出的人员)

  5、秩序维护组

  组长:(政法委书记)

  成员:(派出所人员)

  (司法所人员)

  6、抢险救助组、人员物资疏散组

  组长:(武装部长)

  成员:

  7、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长:(卫生院院长)

  成员:(卫生院职工)

  (计生服务站职工)

  8、物资筹备、搬迁安置、灾后重建组

  组长:(政府副乡长)

  成员:(财政所)

  (企业站)(计生办)

  (民政办)

  (民兵应急分队)

  9、运输组

  组长:(交管站)

  成员:

  10、资金筹备组

  组长:(财政所所长)

  成员:(财政所人员)

  (民政办人员)

  三、职责分工

  1、总指挥部:负责领导和协调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发布实行紧急应急措施命令,部署各项救灾应急准备,督促检查救灾应急工作的人、物、财准备情况,研究决定处置有关重大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1)当灾情发生时,协助领导组织调度抢险救灾急需的人、财、物,同时搞好纵向和横向的协调工作,促进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及时传达国家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指示。

  (3)对抢险救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领导报告。

  (4)对以上技术性工作需要专业部门的指导的,经请示领导批准后及时与专业部门联系。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2

  一、基本情形

  我乡位于县最南部,与重庆市梁平县接壤,幅员面积32.06平方公里,辖6个行政村,2个社区。共49个村民小组,总人口约1.8万人。全乡地势以平坝为主、低山丘陵为辅,我乡地质灾害散布主要以为主,其他各村小规模的滑坡也散布较广。目前,排查发觉地质灾害点5处,危及面积405亩,其中耕地235亩,要挟农户86户294人,估计直接经济缺失152万元,给我乡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庞大的要挟。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雷勋章为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于世林,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继明,党委委员,副乡长薛峰,党委委员、副乡长柏海川为副指挥长,党政办、派出所、财政所、社事办、综治办、卫生院、建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负责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在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若显现地质灾害问题,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并立刻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抢险及转移安置组、后勤保证组。其职责分工是:

  (一)办公室:党委委员,副乡长薛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分别从党政办、社事办、建管办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转达贯彻指挥部决策;组织抢险救灾气力,和谐各部门关系;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收集有关的地灾,按时上报监测报表;公布抢险救灾暂时规定。

  (二)抢险及转移安置组:武装部长、副乡长柏海川任组长,分别从经发办、派出所及民兵组织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灾队伍及时奔赴一线,组织群众撤离;负责组织抢险车抢险当路的畅通;保护险区内社会治安等。

  (三)后勤保证组:党委委员、副乡长李继明任组长,分别从社事办、财政所、文化站、卫生院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发放,保证灾区生活必须品的供应;组织急救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控制沾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灾区水源、食品卫生;负责妥善安置灾民,迅速组织气力修复灾区电力、通讯设施等,保证灾区用电和通讯通畅等。

  (四)村社职责:各村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救灾。

  在辖区内重大地质灾害点及其危险区域设置戒备标志,肯定和发布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建立监测点、落实监测人员及防灾责任人。

  有地灾害险情的村、社、企业的监测人员和防控灾责任人必须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发觉险情变化,并做好记录,报告乡防灾领导小组。

  广泛宣传、让受灾户人人明白,户户清楚本区域灾害产生时的预警信号及撤离路线、灾害产生前的预兆。

  对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严重危房户,及时发送搬迁通知书,限期搬迁户和视察使用的危房户分别建卡,跟踪调查,随时掌控搬迁情形。

  地质灾害产生后,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发扬自食其力、艰苦奋斗的精神,积极转移、搬迁安全区域,展开抗灾自救工作,复原生产。

  三、防灾责任人及监测员: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乡国土资源所要会同地质灾害防灾抢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主要灾害点的散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要挟对象和范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肯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加强地质灾害监测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地质灾害预防预警的.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时间趋势猜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源的共享,不断提高监测质量。

  3、加强汛期值班

  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在汛期(每年四月至九月),防灾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凡逢暴雨时,依照县防汛防旱领导小组的部署,防灾抢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产生地质灾害时,根据乡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认真接听本辖区内的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

  4、加强险情巡查

  乡、村、组在汛期,要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产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监测和防范,发觉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对已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示标志,肯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计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情形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5、加强汛期灾害预报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由弱到强顺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等五个等级,三级、四级、五级时预报。

  三级:地质灾害产生可能性较大;

  四级:地质灾害产生可能性大;

  五级:地质灾害产生可能性很大。

  乡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产生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村民。

  6、加强隐患治理和避险安置工作

  加快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排危除险工作。对受地质灾害要挟的群众,采取避让安置,对暂时受要挟的住户进行暂时转移安置,要挟较大或不能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住户,进行异地搬迁安置,妥善做好和谐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3

  为建立和完善高效有序的防灾和抢险救灾体系,进一步提高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四)地质灾害灾情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不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1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不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含3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

  (五)地质灾害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不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不含1亿元)的;

  2、大型: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不含500人)1000人以下(含10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

  3、中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不含100人)500人以下(含5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的;

  4、小型: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或出现重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执行《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或出现较大级临灾险情时,市人民政府应成立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抢险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指挥长由负责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兼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为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或出现一般级临灾险情时,所在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由政府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1、速报时限:要求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含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的小型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小型地质灾害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并可抄报市级相关部门。

  2、速报内容: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包括死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市武警支队牵头,广安军分区、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组织强行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由市卫生局、市民政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参加,负责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和所需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供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保险理赔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供气、水利、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市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四)应急调查队伍。

  由地质灾害防治和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其形成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的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设备、交通工具、救灾物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准备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习掌握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

  (四)市、县(市区)、乡(镇)三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水务、交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当对公众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重、特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向省人民政府、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同时在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迅速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较大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并密切跟踪其变化情况,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政府视灾情和险情的情况,向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请求指导和支援。

  (三)发生一般级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小型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按程序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生较大级以上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时,灾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在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抢险救灾工作;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的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四)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五)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组织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指导当地政府组织抢修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六)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国土资源厅,争取指导和支持。

  (七)按照有关规定,经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批准,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向社会发布灾情。

  (八)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移交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九)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和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五、附则

  (一)因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4

  为了保障我乡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坚持地质灾害防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相互配合和衔接,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二)适应范围:本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适用于xxx乡(镇)境内崩塌、滑坡、地面沉降、塌陷、泥石流等灾害发生后的应急。

  二、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地质灾害等级的划分:按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因灾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社会影响较大者。

  2、重大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者。

  3、较大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较大者。

  4、一般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社会影响不大者。

  (二)预案启动条件和方式: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地质灾害险情出现时,由乡宣布启动本级预案。并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按程序进行处理。

  (三)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为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应急指挥工作,成立“xxx乡(镇)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乡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的领导指挥工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5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镇江市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处置。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别管理、条块

  结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领导机构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和响应级别;执行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统一协调我市各方面资源,参与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查和处理我市地质灾害的责任事故。 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日常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制定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戒标志,组织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信息的管理和上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2.4地方政府组织机构

  各辖市(区)政府成立辖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主要职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开展辖区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中型、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前期工作,制定和完善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指导和督查辖区内各单位开展防灾工作,为抢险救灾提供相关保障,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各辖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各辖市(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日常管理和防灾工作。

  2.5应急处置小组

  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物资保障组、设施抢修组和宣传报道组,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1)综合协调组

  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以及受灾辖区、乡镇

  (街道)、村委会(社区)负责人和地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参加。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做好气象预报和水文监测,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指挥部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协调、落实并督促、检查各项应急工作;有关信息收集、汇总上报和现场联络,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2)现场抢险组

  镇江军分区牵头,市武警支队、公安局、市消防队、镇江供电公司、住建局、镇江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灾险情发生地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等组成。

  主要职责:派遣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组织抢救受灾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减轻灾害造成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组

  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急救中心、市各大医院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地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安排救治医院,调集药品、医疗器械和救护车俩;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增强紧急救治能力。

  (4)治安保卫组

  市公安局牵头,市武警支队、派出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迅速组建现场治安队伍,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组织现场保护,发布紧急交通管制和治安管理通告,疏散受灾区域内无关人员,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组

  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灾民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急需救灾专用物资的调配和保证供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调集急需的救灾车辆等,组织应急运输力量,保障抢险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有序进行。

  (6)设施抢修组

  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镇江供电公司、镇江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市住建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委、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道路、通信、电力、路灯设施,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指导和帮助灾区修缮、重建因灾倒塌和损坏的校舍、居民住房,尽快恢复灾区的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7)宣传报道组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报社、京江晚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组成,辖区及街道配合。

  主要职责:依据市处理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机制,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待灾民的来访。

  担负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6应急处置分工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的辖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给予一定的配合、指导和支持。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特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在省政府或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分级标准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四级。

  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II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V级)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强降雨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根据我市气象因素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我市7~9月份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2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4.2.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全市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

  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全市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连接市政府有关部门、各辖市区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4.2.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汛期前拟订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各辖市(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特点,加强动态巡查,制定符合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4.3.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做好巡查记录,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各辖市区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各级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险情变

  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3.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受影响区域居民手中。

  4.3.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人民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4.4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4.1速报时限要求

  各辖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可同时越级上报。

  4.4.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

  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相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发生特大型(Ⅰ)、大型(Ⅱ)突发地质灾害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报省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其中特大型地质灾害上报国土资源部,建议启动全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中型(Ⅲ)突发性地质灾害时,启动市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生小型(Ⅳ)突发地质灾害时,灾情所在地启动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发出公告,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应急预警信号保障

  (1)辖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方案,明确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换。

  (2)预警信号应具有震撼力,预警信号的形式和发布方式

  必须告知所有受灾害威胁的群众。

  (3)预警信号必须由专人发布,一般为由市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预警信号发布人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为群众服务的意愿。

  6.2应急技术保障

  成立镇江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技术力量的优势,确保灾情分析质量,及时、科学、合理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6.3应急队伍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放置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人员和设备力量及时到位。建立我市专业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专业应急防治与抢险救援队伍、武警部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相结合。抢险救援队伍由现场抢险组统一指挥调度,在技术专家的指导下,按照分工,尽职尽责,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4应急通讯保障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联系人要建立通讯联系制度,主汛期24小时都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 (2)抢险救灾期间,各级政府的负责人、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保持移动通讯工具的畅通。

  (3)抢险救灾现场为移动通讯盲区或移动通讯设备被损坏时,电信单位要架设临时设备,保证通讯的畅通。

  6.5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镇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物资、装备和经费保障措施,做好年度地质灾害应急抢险经费预算,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装备,制定保管制度,并保证有效快捷供应。

  市、区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政府的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治理工程,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应急抢险工程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6.6应急信息系统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技术储备和保障工作,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和应急信息系统。组织力量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灾基础工作,建立完善的信息储备和分析系统,满足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

  6.7应急医疗卫生保障

  (1)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医疗救治组,调集、安排医疗器材和救护车辆,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接受紧急救治和转送医疗救治,技术力量不足时请求上级医疗机构帮助。

  (2)开展灾民临时安置场地的消毒工作,控制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公共水源地的卫生,及时指导对灾害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

  6.8其他应急措施保障

  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

  可以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和交通管制等措施。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应对事发原因、处置过程、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报告报市政府等相关部门。

  参与应急救援工和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和市斜坡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7 奖惩措施

  7.1 市、辖市(区)政府对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助、指挥、信息报送等地质灾害防治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对瞒报、漏报、谎报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和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故意拖延、临阵脱逃、撤离职守的人员,由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灾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主管单位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防腐蚀性等物质泄漏。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8.2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各自职责做工好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准备工作。

  8.3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施,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更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8.4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8.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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