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章程

时间:2024-09-10 12:41:08 章程 我要投稿

中学章程精华[15篇]

  现如今,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一起来参考章程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中学章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学章程精华[15篇]

中学章程1

  第一章 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是学校领导实施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的得力助手。

  班主任在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过程中,起着导师的作用,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种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作用。

  第二章 班主任的任务和职责

  第二条 班主任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班级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导学生,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和体魄健康的公民。

  第三条 班主任的职责是:

  (一)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育学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逐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头号的志向,培养社会主义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心理品质,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二)教育学生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会同各科教师,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成绩。

  (三)教育、指导学生参加学校规定的劳动、体育、卫生和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科技、文娱和社会活动。鼓励学生发展正当的兴趣和特长。

  (四)进行班级的日常管理。建立班级常规,指导班委和本班的共青团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的自理能力,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把班级建设成为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集体。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的具体要求是:

  (一)班主任要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理论,积极参加班主任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管理能力。根据学校工作思想和各处工作意见,制订班主任工作计划并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讲究实效,争取优良成绩。

  (二)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积极投入创建文明班级和先进集体的活动;组织并指导班委会的工作,发动和带领本班学生参加三项竞赛及文体、劳动、卫生、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创造优良的班风;指导团支部开展各种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有关任务。

  (三)关心学生生活,加强生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健全点名制度,减少违纪事件,杜绝事故。

  (四)发现和培养优秀生,努力转化后进生。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具有良好的学风,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加强与任课老师联系,协调本班各学科间的关系。

  (五)认真记载《班主任手册》,特别是班级的重大活动,典型的好人好事及严重的偶发事件,要作好详细的记载。发生严重的违纪行为和事故,应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及时向政教处或者校长室汇报。

  (六)按政教处要求,认真撰写班主任工作(或者德育工作)论文,做好学期、学年工作总结。

  (七)做好本班学生的德育考核和有奖惩的工作,建好学生档案。

  (八)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教育工作。

  第三章 班主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第五条 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学生。要从学生特点和思想实际出发,进行工作和教育活动。讲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第六条 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寓教育于活动和管理之中。要表扬先进,树立榜样,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对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不要简单地批评压制,要循循善诱,以理服人。要引导学生进行自我教育,发扬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

  第七条 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耐心帮助,热情关怀。要努力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工作中要发扬民主作风,严禁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注意发挥集体的教育作用在进行集体教育的同时,切实做好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工作,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

  第八条 以身作则、言传身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在思想、道德、文明行为等方面努力成为学生斩表率。

  第四章 班主任的条件和任免

  第九条 班主任的条件: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提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教学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十条 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其它原因,不适宜作班主任工作的,应撤消或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十一条 班主任任免由政教处提名,校长批准。

  第五章节 班主任的待遇和奖励

  第十二条 班主任任职期间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贴。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基础上,适当增加津贴(具体数额由学校视当学年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建立班主任表彰制度。学校每学年进行班主任工作的考核,对教育思想正确,班主任工作成绩显着的优秀班主任进行表彰奖励。考核作由政教处组织实施,由校务会议审核通过。

  第六章 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四条 政教处要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指导工作。

  第十五条 政教处、教科室要有计划地对班主任尤其是班主任工作两年以下(含两年)的班主任进行培训,组织班主任学习教育理论,交流工作经验,努力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班主任档案,作为考核晋级、评定职务、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中学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清乐中学新闻社(以下简称新闻社)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新闻机构,以采访校园活动和《时报》为主要工作平台。

  第二条 新闻社其宗旨是配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做好学校新闻网、《时报》的稿件采写和编辑出版工作,配合学校做好校园精神文明、校园文化建设,同时为有志于新闻、文学事业的学生提供学习、锻炼的机会和发展的平台。

  第三条 新闻社工作以采编工作为中心,严格执行各项编辑流程。

  第二章 岗位及职责

  第四条 新闻社设有顾问、指导老师,顾问主要是聘请学校部分党政机关领导担任,指导社团工作的开展,指导老师为宣传科老师。

  第五条 新闻社实行社长负责制,社长必须对宣传科负责。新闻社设社长1名,副社长1—2名,并根据需要设立社长助理若干名。因运作需要,设记者组、制作组、摄影组三个组,每个组设一名组长。由社长考核任命。

  根据《时报》的栏目设置,将从社长、副社长和组长选出4名学生编辑4名分别负责《时报》各版面的编辑工作,根据需要可设立编辑助理。

  第六条 社长、副社长、组长及助理候选人名单的产生须报经指导老师及上届负责人同意,经演讲、考核和全体新闻社社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并可连任一届。上一任社长、副社长在离任前需提交离任书和下一任人选的建议名单,以保证顺利过渡。

  第七条 社长应定期报告和做工作总结。

  第八条 职责分布

  社长:负责新闻社全面工作,分管制作组的工作,负责评价考核各小组工作,及时与指导老师沟通,报告新闻社各项工作的进展;做好每期《《时报》》的选题、编辑、校对和出版工作和稿件的二审修改,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有权提出任免社闻社干部与成员的权力。

  副社长:就分管的工作向社长报告和请示,对社长负责。就分管的工作开展进行监督。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协助社长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好编前会和评稿会,切实执行编前会和评稿会的决定。

  社长助理:协助社长协调分管工作,负责收集修理一切有关新闻社的发展资料,编制社员档案;负责新闻社的日常各种会议记录;负责社内常规工作的安排、落实和督促;负责社内资料、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监督。

  第九条 小组职能

  分成记者组、摄影组和制作组。

  记者组负责完成采访任务,负责校内外重大新闻的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校内外重大事件,推荐反映师生校园生活的优秀作品,发扬日报精神,当天采访当天交稿;完成制作组策划的专题稿件;反馈校园最新动态,撰写深度评论,跟踪报道,按时保质保量交稿。

  摄影组负责校内外新闻报道的'照片的拍摄工作,并及时处理上传;对图片定期整理,形成图片库;向全院师生征集优秀的摄影、书法、绘画作品,满足新闻社工作需要。

  制作组:对记者组提交的稿件,按流程对稿件进行编辑。负责稿件的分类、筛选、采用和校对等工作;满足新闻社工作需要。利用软件对《时报》进行排版。负责设计学校的橱窗宣传栏和海报等。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本社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获得由本社颁发的工作证;

  2、在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各种新闻采访和报道工作;

  3、有权接受统一组织的新闻知识培训;

  4、本社内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申请退社的权利和自由,但退社时必须缴回所有物品与证件。

  第十一条本社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认真完成本社交办的各项任务

  2、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会议;

  3、维护本社的形象及声誉;

  4、积极为本刊提供稿件以及新闻线索。

  第四章招收和培训

  第十二条 凡在学校注册学生,思想素质过硬,热爱新闻工作,对新闻感兴趣,承认新闻社章程,有一定文字写作功底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十三条 招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按照“人品,智慧,团队精神”的人才标准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 具有较强的新闻业务功底和较强工作热情的学生,经社长、副社长推荐审核,可以录用为正式社员。

  第十六条 新闻社采取严进宽出的办法,凡提出退社者,需要向指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收回证件和物品后方可离开。

  第十七条 所有成员均应参加本社组织的培训,均发统一制作的证件。

  第十八条 培训方式主要是以老带新,同时邀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相关方面的教师予以指导。

  第十九条 到相关地区进行参观学习。

  第五章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例会制度。各小组定期召开例会,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并实施例会考勤制度,无故缺席三次者按自动退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计划。各小组在例会上向提交下次例会前的工作计划,对已确定的工作内容做好部署,对随机性采访任务提前做好安排。

  第二十二条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年招新完毕后新闻社将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会上将进行学年工作总结、记者心得交流、表彰优秀学生记者等。

  第二十三条 组长周会。每周一晚举行,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和各组长参加,由社长主持。各组长反馈成员信息、提交并通过各类报道的策划等;每月的第二个周一为《时报》编前会,讨论当月报纸版面安排。每次周会由社务部负责记录,各组长在会上领取任务后24小时内将任务分配给成员。

  第二十四条 评稿会。每月上旬举行一次,社长、副社长、社长助理、组长和组长助理参加,由社长主持。总结工作经验和采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出《时报》上的勘误,提交并评选月度优秀稿件、优秀图片和优秀版面。社务部负责记录整理会议内容,指导老师审批后在社内发布。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新闻社成员对外统一以新闻社名义开展工作,组织活动均以新闻社名义开展。

  第二十六条 新闻社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犯错误,参与或支持违法违纪活动。

  (二)新闻采访弄虚作假,报道不实。

  (三)拉帮结派,搞小团体。

  (四)损害、抵毁新闻社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五)因个人原因影响工作,影响内部工作。

  (六)签到、例会、培训、活动等未向社务部组长请假无故迟到、早退、缺席。

  (七)拖拉懒散,不服从安排,延误工作。

  (八)负面报道未经请示擅自对外投稿。

  (九)以记者名义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十)滥用、破坏办公用品或私自挪作他用。

  (十一)擅自使用新闻社的名义向外投稿。

  (十二)其他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有违新闻社章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八条 受校纪处分者,勒令退社。

  第七章 采访和交稿制度

  第二十九条记者根据每周工作安排接受任务,做好充分的准备;记者自己发现线索,自主确定采访;接受指导老师安排的临时采访任务。

  第三十条 准时到达采访现场,认真做好采访记录。

  第三十一条 新闻稿必须在当天完成,最迟在晚上8:00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新闻社邮箱,并通知相关编辑。

  第八章奖惩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根据一学年(或一学期)本社成员的工作业绩,评出优秀新闻工作者、优秀记者若干名,召开表彰大会,并给予奖励(社内自行评定)。

  第三十三条对有违纪或渎职行为的成员实施惩罚,惩罚分批评、警告和除名三种;对被除名者将以社内文件存档,并通知所在班级,收回证件和物品。

  第三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为优秀新闻工作者:

  1、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完成工作优质高效;

  2、关心集体事务,工作积极主动;

  3、能为本社发展出谋划策,对其他记者成长有较大贡献;

  4、为本社取得荣誉,如其作品获奖,或以新闻社成员名义获得表彰。

  第三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可评为优秀记者:

  1、投稿积极,稿件质量高;

  2、能优质高效完成社内安排的采访事宜;

  3、能主动挖掘校内新闻,稿件撰写质量高、时效性强;积极完成社内其他交付事项;

  4、为本社取得荣誉,如其作品获省市校级奖励,或以新闻社成员名义获得表彰。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批评:

  1、新闻采写迟到多次者;

  2、稿件撰写敷衍马虎,稿件质量较差1次者;

  3、交稿不按时多次者;

  4、社内会议、活动迟到多次或无故缺席者;

  5、不爱护新闻社物品,造成损失或故障者;

  6、总共稿件不足2篇者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警告:

  1、耽误新闻采访一次者;

  2、未经请假缺席社内会议、活动多次者;

  3、稿件撰写敷衍马虎多次者。

中学章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贯彻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精神,追求和实现学校“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苏省州苏中学是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在坚持和体现教育方针所确定的各级各类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总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学校的历史传统、潜在优势和办学特色,努力使全体学生达到“基础扎实、素质全面、能力较强、特长明显、人格健全、社会适应性强”的培养目标,让所有学生都有更好的发展。

  第四条 学校的校训为“诚、信、思、勇”。学风为“刻苦、踏实、主动、创新”。教风为“治学严谨、循循善诱、为人师表、百年树人”。校风为“勤学多思,求实奋进,遵纪爱校,尊师爱生”。

  第五条 每年12月7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团结和带领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人事权、奖惩权、财经权。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学校党总支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党总支通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和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其他重大问题,并根据需要作出相应决议;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等。

  第十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教科室、总务处和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州苏中学网上学校和远程教育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工会和团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为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学校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论证机构。由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学校党政全体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会、团委和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坚决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落实并保证德育的领先地位。坚持以“学会做人”为基点,以心理教育为基础,以道德教育为主线,以思想政治教育为导向。把不断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素质教育的灵魂。巩固和完善以学校为主体,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优化教育环境,健全常规管理,开辟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学生自我教育的能力,构建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德育体系。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共建精神文明委员会等,以对学生家长、社会教育力量进行有效的协调,形成和体现“学校为主体,家庭相配合,社会以支持”的网络和体系。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科研,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 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教育教学体系。在加强“两基”教学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学生的各种学习能力,尤其是自学、实践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十七条 学校教学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执行国家考试制度。认真做好教学常规管理工作,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等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为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并且负责协调本班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联系。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在教学工作、教育改革、教育科研和培养青年教师等方面发挥学术指导、学术交流、学术研究、学术评价等作用。

  第二十一条 州苏中学网上学校根据自身特点与要求进行管理,并逐步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勤俭节约,讲求实效,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三条 管好、用好政府 财政拨款,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积极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和社会捐赠,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严格、健全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接受监督和审查。严禁铺张浪费。

  第二十五条 完善校产管理制度,加强校产管理。坚持统筹规划,保证重点的原则,提高校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组织开展勤工俭学等活动,依法兴办和管理校办企业,扩大自筹经费来源,提高教职工福利水平和补充办学经费。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严防各种事故发生,特别对校园内人身伤害事故要严加防备,力争万无一失。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努力工作,充分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要以《师德规范》为准则,热爱教育,精通业务,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学校教师、职员、工人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显着或有突出贡献的,应得到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学校尊重教师,尊重人才,尊重知识。依法维护、保障教师、职员、工人的合法权益,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逐步推行全员聘任制。

  第三十三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评。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违反学校《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并产生错误后果的教师、职员和工人予以教育、批评和纪律处分。受处罚者可以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退协具体负责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凡是按招生规定正常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享有本校学生应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校团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工作。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作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特长明显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七章 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四十条 学校利用“名牌效应”和其他潜在优势,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来校投资或合作办学,形成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格局。

  第四十一条 学校通过与兄弟学校联办实验班、建立教育合作基地等形式,注重发挥重点中学的实验、示范和辐射作用。上述行为和运作通过相应协议来规范。

  第四十二条 加强国际间的文化教育交流,探索与国际文化教育接轨的途径与方式;开展与国外教育单位之间的师生交流与互访。学校建立国际教育交流委员会以协调这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州苏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本章程的修订按制订时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四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各职能部门也可依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订部门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xx年9月1日起试行,原订校内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应予修订或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江苏省州苏中学校长室。

中学章程4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25—28题。

  1904年, 遵照清政府《奏定中学堂章程》,独立设科的“语文”①含“古今文学流别、文风盛衰要略”,更要注重“文义”、“文法”及“作文”,还要修习楷书、行书、小 篆,语文教育的形态一开始就有点简装版“国学”的味道。此时文学能在晚清“废虚文兴实学”的大背景里颇为诡异地升帐登场,是一个“醉心欧化”的结果。

  “五 四”时期改国文为国语时的“语文”②,与民族国家建立有关。当时的课程标准既包含了在语文教学中求得民族认同、开启民智的需要,也包含了新文学起步之初对 自身发展的要求。这时的中学教科书,流行采取社会问题设置单元。“读经”已经废除,语文教学则以新“经”出现以让学生赶上前行的时代。这种“语文”理念在 宏大的叙事氛围中承载了大多的“非语文”因素,而同样不可忽视的语言训练并未得到科学的体现。国人以学说为高、以求道为能,以工艺为末技的思想造成语文课 程不断与经学、与政治争地位,语文课倒向知识权力的现象屡见不鲜。专重思想一面,忽略技术训练,使一般学生了解和运用文学的能力没得到适量发展,未免失掉 了平衡。

  建 国初期,曾把“语文”③分为汉语和文学两门独立学科。语言学和文学性质不同,前者是一门科学,后者是一门艺术。可惜的是,文学课被讲成繁琐的文学知识课、 模式化的文学分析课。汉语课同样存在问题,教学语法体系固然完备,却忽略了学生“能力养成”。文学课和汉语课也没能很好结合。

  也 有人认为,一旦引入语法,语文课就变成外语课了。的确,有些“美文”不用分析结构、语法,背诵下来就行,学生可以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文学教育的真谛就 在于此。不过需要注意,和“外语教学”相对应的词,除了“文学教学”,只要换一个序列,也可以是“母语教学”。这就是语文课不可或缺的'识字缀文、运用语言 等技能性训练。毕竟文学教育的任务是使学生从文学作品中了解生活、感受命运、体验痛苦与幸福,并引起对文学的兴趣,这主要是语文“人文性”所决定的任务。 而语文教育的任务主要是由语文的“工具性”决定。

  一个民族需要文学,也需要文学教育,面对当下中学语文“文学性失落”的弊病,应当如何解决?在语文课程新标准中,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被界定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这种调和一样容易导致语文自身的纠缠。这个问题需要吸取前人的经验与教训,认真思考、对待和解决。

  25.文中加了序号的“语文”,特征是否相同?(1分)

  ①和②__,①和③___,②和③____。

  答案:(1分)①和③否,①和③否,②和③否。(错一处即不给分)

  26.根据文意,用简明的语言概括作者对“语文教育”、“文学教育”的定义。(4分)

  语文教育是_____;文学教育是_____。

  答案:(4分) 语文教育是以识字缀文、运用语言等技能性训练为主要内容的一门科学;文学教育是以了解生活、感受命运、体验痛苦与幸福并引起文学兴趣为主要目的一门艺术。(每个定义2分:中心词1分,附加词1分。语句不通顺酌扣1分)

  27.文章结尾说“这个问题需要吸取前人的经验与教训,认真思考、对待和解决”,请你推想并简明表述出最接近作者的解决主张。(3分)

  作者认为_________。

  答案:(3分)作者认为语文和文学应当分科,同时要注意二者的结合,注意学生的“能力养成”。(三个要点,各1分。语句不通顺酌扣1分)

  28.根据文意,选出下列推断中恰当的一项,并将错误的推断修改正确。(4分)

  A.晚清时期的文化环境,尽管“国学”盛行,但西方文化已在产生影响。

  B.“五四”时期语文特征的形成,既有政治、社会原因,也有文学因素。

  C.推重学习和宗教,轻视工艺的传统思想,影响着“五四”时期的语文。

  D.文学教育的真谛是让学生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不用分析结构语法。

  答案:(4分)恰当的推断是:B

  修改:[A]晚清时期的文化环境,“国学”已不盛行,西方文化影响浓厚。

  [C]推重学说和思想,轻视工艺的传统思想,影响着“五四”时期的语文。

  [D]文学教育的真谛是让学生从吟咏中体会无言的美,有些“美文”不用分析结构语法。(每项1分)

中学章程5

  第一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任务

  第一条 学生会的性质

  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校行政和党总支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的任务

  1、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校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2、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皋如市第一中学学生违纪处分守则》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3、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好学风。

  4、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体育、艺术、社团、义工、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5、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6、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第二章 会员、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三条 会员

  凡在本校学习的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服从学生会领导,提出入会申请,均可成为学生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学生会章程。

  3、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三章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与成员产生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最高权利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七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常委3人,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人、秘书长1人;下设学习部、纪律部、卫生和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各部部长各1人。(也可以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增设其它部门。)

  第八条 成员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2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主席团常务主席一人。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全体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⑴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⑵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2名(毕业班级可以不参加竞选),经班主任、审批后,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

  ⑶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后,推选出候选人员报校党支部、校政教、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选13名。

  ⑷参加竞选的学生会委员候选人,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实行差额4名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九名。

  ⑸新一届的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从新委员中提名,由新一届学生会委员进行等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常委,再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

  ⑹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委员委员会议,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选整补新的人选。

  第四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以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

  第九条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委员,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干部和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职责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干部,学生干部须自觉接受监督、考查、考核,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要求上进。

  2、严格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从严自律,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勤奋踏实,能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种任务。

  4、具有民主作风,能密切联系同学,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

  5、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之间的关系。

  6、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7、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整体要求,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主持召开学生会全体会议,讨论计划,布置工作,检察并督促各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召开学生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对学生违纪情况进行处理;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情况,及时向学校和政教处汇报工作,听取指导和建议。

  第十二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职责:

  1、学习和宣传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学习的要求;制定本期学习工作计划,组织学生检查评比作业,并举办优秀作业展览,组织学习类竞赛(如英语单词、古诗文等);搜集、反映学生学习信息,为学校教务处适时调整教学工作提供依据;与团委宣传委员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2、纪律检查部部长职责:

  宣传、落实学校对学生纪律和行为习惯的要求,制定本期纪律工作计划;组织对学生组织纪律、宿舍纪律和行为习惯的督 促、检查、评比(包括教室和宿舍);根据政教处处分规定,组织对违纪学生违纪情况的定位,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或年级)大型活动时,组织对学生纪律情况 进行检查评比;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3、卫生和生活部部长职责:

  宣传、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公共卫生习惯;制定本期卫生工作计划;对各年级卫生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评比;组织学校大型活动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对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制定本期安全工作计划;负责对各班公物(包括水、电、木)定期检查;收集并反馈对学生餐厅、公寓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4、体育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学生的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体育工作计划;负责各班眼保健操的落实和检查;组织丰富多彩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协助体育组搞好学生体育达标的训练;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5、文艺部长职责:

  负责校内大型文艺演出和参加校外文艺演出的组织工作;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组织、举办校级各类文艺比赛,宣传校内文艺动态,发掘校内的文艺人才,组建校园文艺团体和一些有关文艺的兴趣小组;积极开展各项文娱活动,提高广大同学的文艺修养;帮助同学活跃身心,陶冶情操,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6、女生部部长职责:

  负责全校女生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全校女生在学习、生活、心理的方面的出现的各种问题;组织举办各类丰富女生学校校园生活的活动;制定本期活动工作计划;完成学生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第十三条 学生会组织机构的各项制度

  1、例会制度

  (1)学生会常委会议定于每月召开一次。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常委委员对上一阶段校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并讨论下一阶段的工作,以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调配。

  (2) 学生会部长会议每周一次或间周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3) 学生会团委干部联席会议间周召开一次(每周星期一中午时间)。

  2、值日制度

  值日工作由学生会、校团委干部轮换进行(具体由主席每学期初安排)。值日干部当天下第四节课后到团委办公室坐班,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填写值日笔记,第七节课后打扫办公室卫生。每周由学生会主席考勤,纳入期末评优考核内容。

  3、干部考评制度

  ( 1)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对本班的学生会干部在班内的表现进行评定打分;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

  (2)每学期期末由主席负责对各部门干部工作进行考评,满分10分,0.5分为一档。( 9-10分~优; 7-8.5分~良; 5~6.5分一般; 1-4.5分~较差),具体内容如下:

  (3)每学期值日工作:缺勤0.1分/次;

  (4)各部门组织的活动:各部门每学期举办活动不少于一次,活动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影响较好的酌情加0.1-0.5分;

  (5)完成学校布置的工作: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扣0.1-0.5分;

  (6)例会出勤:缺勤0.2/次,迟到0.1/次。

  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干部不具备评优资格:

  (1) 在任期间违犯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2) 在任期间由于工作不负责被停职,撤职务者。

  (3) 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较差"成绩者。

  (4)学生干部工作评定成绩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一般"成绩者。

  5、每学期期末综合以上情况,对每位干部进行考核评分,按得分高低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中学章程6

  第一章:总则

  一、本协会接受校团委的领导与管理。

  二、本协会的全称为“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

  三、本协会的宗旨:宣传和普及天文知识、弘扬天文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广大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

  第二章:组织结构

  四、本协会设理事会、秘书处,由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秘书长(2名)及秘书处工作人员(2名)组成。

  五、工作职能:理论知识讲、人事人员管理及外联、活动组织与协会纪律监察,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的管理。

 六、工作分工

  1.理事长:综合协调职能,并对协会进行全面管理,负责召开理事会,总结、研究、布置工作。

  2.副理事长:不定期请学校天文指导师和校外的天文方面知名人士讲课。

  副理事长:宣传及国星天文台管理,保证协会活动过程中所需器材的到位及管理、维护。

  3.秘书长:人事管理,负责与兄弟社团、其他组织、媒体及各界朋友的联系与交流,负责筹措协会的活动资金,负责管理会员档案。

  秘书长:活动组织与监察,接受来自学校及理事长的各项工作,组织、策划理事长转予的各项活动会场、场地及维持活动秩序,负责制定协会的各项章程及起草各类相关文件,负责监督协会各项工作的进行,使其符合各类、各项相关管理及规定条例及条款。

  第三章:活动形式

  七、协会定期对会员进行天文知识的讲解,不定期地聘请校外天文方面的专家、学者及相关人士讲学。

  八、协会会适时组织会员进行天文观测。

  九.组织与其他学校及高校相关社团的天文信息交流活动。

  十、每逢有重要的天文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进行观测,无法观测的则给予较全面的资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十一、观测活动结束后,观测小组要对活动及时总结,并向协会上交总结和观测记录。

  第四章:管理

  十二、本协会属溪三中学学生自发组织的学生社团。

  十三、本协会面向溪三中学全体学生,任何学生在登记注册即可成为协会会员,享受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十四、有意成为协会工作人员者,可先递交申请书,经审查后即可。

  十五、会员权利:

  1.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2.有对协会工作及活动的建议和批评权力;

  3.有申请成为协会工作人员的权利;

  4.有参选优秀会员的权利;

  5.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十六、会员义务:

  1.有遵守协会章程与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维护协会形象、合法权益和声誉的义务。

  3.有认真、按时完成协会分配的任务的义务。

  4.有维护、保管协会物品和仪器的义务。

  5.有向社会各界宣传“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的义务。

  6.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十七、因有事不能参加协会活动,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十八、协会工作人员(理事)义务:

  1.推广天文知识。

  2.遵守本规章的各项规定。

  3.活动过程中积极地参与组织并维持活动秩序。

  十九、协会工作人员(理事)权利:

  1.参与协会日常事务协商,管理。

  2.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管理,协调工作。

  3.向协会推荐工作人员的权利。

  4.可随时向协会及主要工作人员提出可行性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财务制度

  二十、协会经费来源。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二十一、协会所有经费,主要用于协会的各项活动,并向会员公示。

  第六章:奖惩制度

  二十二、凡在本协会活动中有显着成绩者,为本协会争得荣誉的工作人员,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三、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对协会工作有显着贡献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四、优秀会员评定办法:

  1.遵守协会之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

  2.积极、按要求完成协会分予的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协助协会工作;

  4.对协会有显着贡献;

  5.为协会组织或活动提出可行性建议,并有较好效果者。

  二十五、会员惩罚办法[如会员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其会员资格将自行丧失]

  1.违犯国家宪法、法律者。

  2.违犯校规者。

  3.违反协会规章、给协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者。

  4.拒绝完成协会安排的任务者。

  5.连续三次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及学年内五次因故缺席协会活动者。

  第七章:会员请假制度及入会制度

二十六、会员请假制度:

  1.普通会员向其所属分支部门负责人口头请假即可。

  2.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在活动前半天向活动组织管理机构请假,并附写假条。

  3.协会组织机构职能负责人请假,须在活动前半天向理事长或秘书长以书面形式请假,并说明请假事由。

  二十七、会员入会办法:

  1.以书面申请形式、递交秘书处。

  2.经理事会面试、审核。

  3.通过以上步骤后,方准许申请人填写《会员档案表》,并交纳会员会费,发予会徽后即成为正式会员。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溪三中学“国星”天文爱好者协会理事会、秘书处。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中学章程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一个由有志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在校师生自愿加入的立足校园、面向社会的全校性的青年志愿服务团体。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直属于共青团山稽中学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条、本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服务精神。以“撒播爱心,传承文明,奉献社会,完善自我”为行动口号。 宗旨是: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为校内外提供多种志愿服务,提高青年的整体素质,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建设,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本服务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中国宪法、法律以及山稽中学的校纪、校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改善社会风气和人际关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繁荣富强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同时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和多层次社会保障的建立与完善。

  第六条、培养青年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年志愿者的社会意识,奉献精神及责任心,促进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

  第七条、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助老扶残、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科普宣传、科技推广、环境保护、社区服务、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山稽中学健康向上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校园风气。

  第八条、规划、组织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与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第九条、组织构成

  各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管理、协调本班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机构。各班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应服从校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的指导、协调,并逐步建立、健全自身组织机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青年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各种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二)请求青年志愿者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对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四)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五)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青年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志愿者管理章程,维护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二)完成青年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二条、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第十三条、青年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需佩戴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志愿服务结束后确认服务时间。

  第十四条、加强青年志愿者规范管理,在青年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服务、考核、评估等方面,建立并实施一套相对统一的制度并逐步完善。

  第十五条、志愿者招募:由青年志愿者服务机构在深入了解服务需要、明确服务项目,明确服务任务后,发布需求信息,发出招募要求,接受应招者报名。

  招募形式:

  通过各班团支部组织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第十六条、活动记录

  青年志愿者经过培训合格后,安排服务任务,并认真、准确的登记服务小时数。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者为活动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计入服务小时数内。各支部青年志愿者小分队负责人要认真填写在支部工作手册中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情况。

  第十七条、青年志愿者的考核与评估

  (一)由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根据活动记录进行考核,在了解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表现的基础上,以完成服务的时间为基本条件,参考所参加活动的效果以及反馈意见进行评估,一年汇总一次。

  (二)结合高中新课改,志愿活动计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分中。我校在校学生在高中三年间志愿者服务累计达到10个工作日,可获得2个学分。 对于无故不完成所安排的青年志愿任务者,给予批评与教育,并责成其改正;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志愿者,应考虑其具体情况,允许退出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以上条例由山稽中学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团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学章程8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举办学校名称:州泰市z实验中学

  学校地址:z省州泰市z北路298号

  第三条 州泰市z实验中学为全民所有制普通高中,学制三年,是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先进的办学理念,高素质的教育队伍,科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教育服务,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人才,满足州泰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学校的办学理念:成功教育

  学校的校风:勤奋、求实、团结、守纪

  学校的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创新

  学校的学风:刻苦、善思、踏实、进取

  第五条 本章程是本校师生员工进行教育、教学、学习、工作和行为的依据,本校师生员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 校长

  第六条:学校校长由州泰市教育局任命。

  第七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九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州泰市教育局考察后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 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教研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教研处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

  第三节 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研究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教育教学等工作。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节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邓小平理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加强对学生常规管理。学校政教处担负德育工作的责任。

  第十四条:学校按国家和省教育厅制订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逐步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六条:学校教育、教学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知识、兴趣、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水准。

  第十七条: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设教研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教务处、教研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教研组长组织本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研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年级组,设年级组长一名,由校长室会同政教处在优秀教师中挑选后聘任。积极开展年级组各项活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教育、指导、管理的责任,并担负协调班级各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州泰市教育局指示精神,抓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经常检查教学质量。

  第二十一条:执行国家和江苏省、州泰市考试制度,组织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部门规定,组织好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

  第五节 总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坚持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经费来源为政府的财政拨款。学校按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

  第二十四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总务部门制订计划,合理进行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管理。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第二章 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实行政治领导,发挥监督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党组织领导教代会、民主党派、群团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收费项目及金额;财务收支情况;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及热点问题。

  第二十九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每年通过教代会或召开座谈会采用无记名测评方式评议干部。

  第三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三十一条:工会委员由工会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校教师、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十三条: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师、职工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学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以"热爱教育、精通业务、勇于创新、师德高尚、教书育人"为努力方向。

  第三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员、职工必须履行聘约,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三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三十九条:学校编制内人员实行上级规定的工资制度,奖金实行考核奖励制,编制外人员实行临时工资制。

  第四十条: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奖金、聘用挂钩。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由学校给予表彰并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二条: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以向上级提出申斥。

  第四十三条: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师、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章 学生

  第四十四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上级教育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四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党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学生以"文明礼貌、勤奋好学、遵纪守法、体魄健壮、心理健康"为努力目标。

  第四十七条:学校共青团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团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十八条: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九条: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州泰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州泰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中学章程9

  第一条 单位名称:四川省都成市第七中学校

  英文名称:Chengdu、No.7、High、School

  第二条、本单位经费来源类型是财政补助类,申请设立登记时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510万人民币。

  第三条、举办单位是都成市教育局。

  第四条、单位住址:都成市林荫中街1号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单位宗旨:高中学历教育,实施高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1、严格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服从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检查、审计。

  3、执行教育部颁布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校长有下列权利:

  l、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主持制定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2、在核定的编制内,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决定对教师的录用、聘用或辞退。

  3、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对学校行政经费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4、按《教师法》的规定和有关奖惩条例,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业绩显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对严重违纪,给学校造成较坏影响的教职工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向上级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2、制定学校工作计划,研究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育教学工作,体育卫生工作,后勤服务等工作。

  4、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学校重大问题决策前要认真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倾听群众的意见。

  5、深入课堂听课,不断总结教育经验,探索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九条、校长对副校长人选有建议权,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教科室、计算机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职能部门设主任1名、副主任l一2名、工作人员若干名。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根据需要也可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行政办公会议制度,参加行政办公会议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行政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决策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开展学校工作的各项措施意见,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部署。

  第十二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实施民主管理,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学校重大改革举措、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经教代会酝酿讨论,审议通过。学校支持和鼓励教职员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工会)对学校重大决策和各项工作的监督。学校应争取家长和社会力量对学校工作的支持,主动欢迎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办学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规章制度包括规范性制度、程序性制度、评价性制度和奖惩性制度。并按规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校。

  第四章 学校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学校的权利是:

  1、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2、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3、招收适龄学生入学,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4、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5、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6、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学校的义务是: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的方式向学生及监护人提供学习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设立助学金,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提供帮助;

  7、依法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及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第五章 学校管理职能

  第十七条、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履行学校权利和义务的过程中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第十八条、行政办公室负责学校内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在校长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公平,工作认真细致,恪守保密制度,重要问题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2、按校长的意见,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落实学校办公会议的决定和学校其它各项决定。做好学校有关活动、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3、当好领导助手,协助领导掌握全校人员编制、用人计划和人事工作情况,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福利、聘用合同、继续教育、考核、职称评审等工作,并注意随时积累资料。

  4、做好教育、人事、党务等统计工作,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对报表做到及时、清楚、准确、合理、科学。做好信访、接待、外调以及学校保密工作。

  5、做好教职工离休、退休、退职、出国等工作,并及时办理好相关的手续。

  6、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及文书档案的管理,做好日常文秘工作、文件收发工作。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利用工作,档案分类准确、装订整齐,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7、接待各类来访人员,处理或转达有关部门的文件指示,解决来访人员所提出的各类问题。

  8、及时做好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德育处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贯彻中学德育大纲,通过班主任工作、团队活动、学科教学德育渗透、劳动与社会综合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道德教育、劳动教育、纪律法制教育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3、组织管理班主任工作,指导年级组的工作。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指导班主任制订并实施班级工作计划,组织班主任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建立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组织有关评比工作。指导写好学生评语,开展班级管理研究,组织德育科研工作。

  4、负责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以《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行为规范教育,加强常规管理,正常进行每日常规教育和检查,搞好每周总结评比活动。协助总务处搞好校园环境卫生。

  5、组织学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协同团委指导学生会工作,定期培训学生干部,组织好节假日活动等。

  6、管理学生的宣传工作,重视校园演播室、橱窗、黑板报的建设和管理,主持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和重大节日的庆典仪式。

  7、根据学校学生奖惩条例组织相关评比,对学生实行奖惩。做好后进学生管理工作,健全学生管理台帐。

  8、办好家长学校,主持召开学生家长会。抓好社区德育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第二十条、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计划的执行。

  2、组织教师学习现代教学理论,学习国家制定的各科课程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

  3、配合校长室安排教师课职务,建立教师业务考绩档案。

  4、审查教研组的工作计划和教师的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教研组和备课组的教研活动,检查各项教学常规执行情况,提出改进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建议,做好教师教学情况的考核工作。

  5、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做好期中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的组织工作,具体指导考试命题,并做好质量分析,提出改进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建议。

  6、重视教学质量过程管理,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研究学校教学工作,检查各年级各学科的教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及时的指导与控制。并通过座谈会、个别谈话,检查学生作业等方式,了解各科的教学情况,监控学生课业负担,听取师生对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7、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和规定,编制作息时间表、日课表和课外活动表,征订教材、学习资料。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8、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做好实验室、图书馆、文印室和现代教育技术室的管理和建设,制定图书、仪器、电化教具等教育设备的添置计划,定期进行工作检查。

  9、定期组织教师举办公开课、研究课、交流会和研讨会,开展改进课堂教学的研究。培养教学骨干,及时给予青年教师具体指导。

  10、组织学生的课外文体活动、课外学科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一条、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主要职责是:

  1、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制定总务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协助校长管理学校钱、财、物,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各项经费,遵章守纪,接受监督。

  3、按照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每学期公布代办费清单,以便监督。加强学生的助学金和减免费的管理和使用。

  4、管理好校产校具和各种物资设备,抓好固定资产帐簿的管理,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5、做好生活后勤管理工作,办好食堂,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师生饮食安全卫生。

  6、强校园常规管理,做好绿化、净化校园的工作,增添校园文化氛围,建设文明、健康、舒心、协调的育人环境。

  7、积极做好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管理和供应,按计划正确发放师生的书籍、簿本等物品,保证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8、认真执行基建,维修项目的有关管理制度,根据事业规模和经济实力,做好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新建等工作。坚持基建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严格把好质量关,坚持工程结算审计,切实提高投资效益。

  9、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巡查工作,检查消防设施、防盗报警设施的使用情况,保证器材完好,应急有效。

  第二十二条、教科室负责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主要职责是:

  l、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学校教科研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现代教育理论学习,开展教科研活动,指导课题研究。

  3、负责校级课题的规划、管理和研究,定期开展课题研究成果展示活动,针对实际情况,对课题研究做出修正。

  4、负责教职员工科研课题的筛选、审核和过程管理。组织召开教科研工作年会,对教职员工提交的论文组织评选。

  5、选编论文集,教科研动态信息资料等。

  第二十三条、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学校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的直属专门部门,负责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具体负责校园网、多媒体教室、会堂等建设、管理和运行服务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提供现代化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职责是:

  1、制定学校信息化工作规划及实施计划,提出新建、扩建、改建计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学校校园网和多媒体教室建设、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校园网线路通畅、网络设备安全和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正常运行,为教育教学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

  3、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提供网络、多媒体教学等各种现代教育教学技术支持及服务;

  4、为学校教育教学资源提供网络技术环境,搭建网络资源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和规范管理;

  5、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培训、网络网络应用及安全培训等工作;

  6、负责学校会堂管理和维护工作,为大型活动或会议提供灯光、音响等技术服务;

  7、承担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二十四条、教职员工的权利有:享有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赋予的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五条、教职员工的义务有:履行宪法、教师法等法律规定的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关心每一个受教育者;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履行教师聘约;、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制止学生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用)制。教师、职员、工人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对作出优秀成绩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并按有关规定报销相关进修费用。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法》的教师,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学校每年对教师、职员、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

  第三十一条、教师、职员、工人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和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二条、学校退管会负责离、退休教职员工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三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规定管理和转移学生学籍。

  第三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根据学习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接受平等教育。

  2、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3、参与学校管理,评议教师和学校工作。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学校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学生有下列义务:

  1、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友爱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文明守纪,爱护公物,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七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有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行政会负责解释。

中学章程10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庭与学校的桥梁。为了协调班级、年级、学校家长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区共建力度,建设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宗旨

  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宗旨是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活动和管理的参谋、监督作用,为家长、社区支持、参与学校管理提供搭建平台,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二章 家长委员会工作原则

  家长委员会工作坚持的原则:有利于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有利于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学校与家庭的合作,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第三章 家长委员会组织

  家长委员会是在校长室指导下由政教处牵头、由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通过加强家庭和学校之间、学生家长之间良性互动以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创建和学生健康成长的家长组织。

  家长委员会由责任心强、热心教育事业、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且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愿意为学校教育献计献策的家长组成,由班主任和学校推荐,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批准,并由学校统一发给聘书。原则上一学年作一次调整。

  学校成立学校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室聘任。

  第四章 家长委员会职责

  各级家长委员会要发挥以下作用:

  1.加强学校和家庭的沟通,密切保持学校和家庭、社区的联系,促进学校、家庭、社区教育一体化的形成。

  2.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督促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

  3.配合学校共同研讨教育、教学的相关问题,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4.保障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评价权和参与决策权。

  第五章 家长委员会权利与义务

  家长委员会有如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工作计划和办学情况,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有权作为其他家长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

  4.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家长委员会成员要履行以下义务:

  1.了解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听取学校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协同校方做好学生及其家长工作。

  4.倾听和收集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或有关教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5.参与组织家长学校工作,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促进家长更有效地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6.贯彻落实教育局关于“关爱学生”活动的有关精神,加强与社会沟通,共同关心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7.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向社会、家庭宣传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让社会进一步了解学校、支持学校,共同打造和谐校园。

  8.参加学校的评教评学活动,每学期组织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中学章程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z中学学生会是z中学学生的自发性组织,隶属于校团委、隶属于全体学生的组织,本会的一切权利属于全体成员。

  第二条宗旨和任务

  (一)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和要求,以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帮助同学解决困难为己任,以积极热情的态度服务全校广大师生;

  (二)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疏通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民主交流渠道,倾听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校方反映,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

  (三)以人文主义,科学精神为依托,相信真理,尊重事实,勇于创新;

  (四)以提高学生学生综合素质为工作中心,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工作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文娱、体育、助学等活动,为提高同学的道德水平和扩大同学的知识面而努力;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文明校园,弘扬校园文化,建设符合时代气息和校园特点的校园文化;

  (六)加强与各兄弟院校的联系,相互学习,加强团结,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第二章组织和职权

  第三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在团委的指导下,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校园活动;

  (二)学生会换届选举大会每一年一届,本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及学生代表在选举大会上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三)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

  (四)一切学生会事物都由全体学生会干部商议通过,民主表决后实行。

  第三章学生会

  第四条学生会基层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秘书部、社团部、文体部、宣传部、学习部等五个职能部门。校内的各个社团均属学生会,包括“希望”文学社、广播站、灯谜社、英语俱乐部、舞艺社和环保协会,是学生会的分支。

  第五条学生会各部门职责

  (一)主席团:主席团由1名主席和1~2名副主席组成。主席团总览学生会一切事务,任何活动需上报主席团,并由主席团确认上报团委书记方可实施;

  主席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学生会召开各种会议,制定计划和检查工作,抓好各部门和各社团工作;

  副主席职务: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二)秘书部:负责学生会的秘书工作,辅佐主席团进行常务工作,也负责平时的文件整理(包括打印、复印)工作;

  (三)文体部:担负着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推广校园体育运动,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旨在提高全校同学体艺水平,营造多彩的艺术氛围;

  (四)宣传部:负责学生会对外宣传工作及校园黑板报工作,也负责收集校园各方面实际情况并及时上报;

  (五)社团部:负责解决社团问题及协助社团活动、记录各社团活动情况和社团会议内容;

  (六)学习部:负责营造校园学习环境,各种学习性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也担负着学生会内部成员的学习情况监督和辅导;

  (七)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同时接受主席团的领导。各部门部长应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出色的带领部门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能紧密联系各成员,及时全面反映成员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学习刻苦,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八)爱心基金会:“爱心基金”有本会组织管理,倡导“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互助精神。爱心基金会理事由本会干部担任,各理事在处理事务的时候应持认真严谨的态度,并坚持保密原则。

  第六条会议制度

  (一)学生会每两周举行一次例会;

  (二)全体会议由主席主持,各部开会由其部长主持,各社团开会由其社团负责人主持;

  (三)学生会会议内容由秘书部记录并存档;

  (四)社团会议在会议后需将整理好的会议记录上交到社团部,由社团部统一整理并存档。

  第七条各部门和社团开展活动需拟定计划、填写学生会活动申请书,活动结束后,要书写开展情况,以资料的形式记录整个活动过程并交秘书部管理。

  第四章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第八条成员的权利

  (一)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个干部以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二)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成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成员的义务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热爱本会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以身作则,严于律己,积极发挥带头作用,做其他同学的榜样;

  (三)参与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工作情况,帮助收集资料,富有传达精神,善于沟通;

  (五)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

  (六)不得自行组织损害学校及学生会利益的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中学学生会。

  xx中学学生会

中学章程12

  一、总则

  社团联合会,是目前学校社团组成的联合组织,具有宏观把握社团方向、完善社团组织的职能,起着规范社团、服务社团的重要作用。社团联合会在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在全体社团的广泛支持与共同努力下,积极开拓、勇于进取,使我校社团逐步形成制度化、正规化、系统化的管理模式,有效地促进学生文化的发展。

  社团联合会在学校教育方针的指引下,以积极健康的内容和活泼多样的形式,通过多层面组织引导学生活动,进行能力培养,增强学生综合素质。

  社团联合会是活跃在学校文化第一线的学生社团及其成员的权益代表机构,社团联合会给予社团理事长较高的自由度和自主,广泛争取民意支持,争取各社团的和谐互助团结,方便服务学生,为发挥社团联合会最积极的作用而努力。

  二、职能:

  ①社团的组建及撤消;

  ②活动的常规检查、质量监督,社团成员的考核;

  ③社团联合会举办的各种社团活动,由各社团协助、承办;

  ④为社团活动提供合理条件(指经费、场地、师资等),并向校方争取;

  ⑤对社团理事长,给予较高的自由度和自主,监督理事长开展好各社团活动。

  附:学生社团联合会基本组织一览表

  部门 负责人 主要职能及具体工作要求

  主席团

  监督《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实施;召集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会议,执行社团联合会代表大会的决议;统一领导各社团工作;审核各社团工作报告,活动计划,财务报表等书面材料;制定学生社团联合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社团联合会职能部门工作;对社团联合会干部进行任免、培训、考核、奖惩;对违反校纪、校规或有损社团联合会整体利益的社团或社团活动予以制止进行调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负责社联及社团干部的考勤工作。

  秘书处

  安排、起草社团联合会的一切文书工作;召集会议、传达主席团有关会议精神,履行主席团的决议,落实团部署的.工作任务,督察各职能部门工作的开展情况;完成文件打印、派发、信件收发等管理工作,落实社联内部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主席团与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各社团之间的工作关系,并通过各种渠道增强社联的整体凝聚力,使之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发挥桥梁作用及时反馈社团信息,增进社联与各社团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监督其他部门的工作。

  宣传部

  负责社团联合会对内外宣传工作,负责社团联合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宣传、美工、舞台布景等工作;管理社联的宣传用品;监督、管理,规范各社团的宣传工作;收集、整理、编辑社团、社联相关工作简报、活动简讯。登记、收集整理各种社团活动资料、图片。

  组织部

  组织开展社联的各项活动、新社团的登记成立、日常管理、监督工作;对社团干部进行考察、培养,开展学习或培训活动;负责举办相关活动,负责监督、规范各社团活动。

  文艺部

  举办社团文化活动,指导、协助各学生社团按照社团宗旨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策划并组织开展社联大型文艺、体育等赛事活动。积极组织各社团参与学院各项活动。

  外联部

  组织各社团开展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活动;联系、接洽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联络外校兄弟社团,开展互助合作交流联谊活动;积极接触、商谈企事业单位赞助问题;负责监督各社团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

中学章程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为贯彻实施国家和z市、长宁区教育规划纲要,深化高中综合教育改革,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区教育局关于“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多样化、特色化、自主发展”的要求,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z市山天中学;英文表述为z;学校地址:z市天中路155号,网址:z。

  第三条 本校由z市长宁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是长宁区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对象为适龄初中毕业生,招生规模以长宁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为学生成长导航”为办学理念,着眼于学生的成长、成人、成功,培育生命智慧,引领生涯发展,努力创建以“生涯发展指导”为特色的实验性示范性高中。

  第六条 (一)学校发展愿景:成为一所质量优、满意度高、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z市特色高中。

  质量优:拥有一支师德高尚、师能高强、结构合理、不断进取,具有生涯发展指导力的教师团队;学校培养的学生具有生涯发展能力,他们会规划,懂选择,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学校的教育教学有实效,质量稳定,名列同类学校前茅。

  满意度高:社区、家长、学生对学校的满意度高。

  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立足学校传统和优势,以学生、教师发展为本,指导每个学生绘就适合自己的生涯发展蓝图,使每个教师专业发展都有成就,学校成为生涯发展指导见长的特色高中。

  (二)学校办学目标: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

  (三)中长期发展目标:培养学生成为具有“三生”、“四会”的山天人。三生即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即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美、学会发展。

  第七条

  (一)办学传统:为人朴实为学扎实为事踏实

  (二)校训:崇德立志务实创新

  (三)校风:积极文明求实创新

  (四)教风:敬业勤奋严谨科学

  (五)学风:自觉刻苦慎思进取

  第八条

  (一)校旗:

  注:校旗为红底黄字

  (二)校徽:

  注:校徽为红色

  (三)校歌:

  ((四)学生主办的校刊:《山风》

  (五)家校联动报:《彩虹》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第十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按照校长负责制有关规定,行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和指挥权。按照学校章程自主管理。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招收学生;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和实施奖励或处分;给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证明。

  (三)依照《学校聘用合同制实施方案》聘任教师及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四)妥善管理、使用本校的设施和经费。

  (五)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六)按规定履行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校务会议是学校决策机构,决定学校日常行政事务及办学中的各项重大问题。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学校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校长助理。重大问题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及规范上报备案的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学校主要管理人员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及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区人员代表、有关教育专家组成的学校发展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校务办、教学处、德育处、科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建立共青团、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调动学生主动参与、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建立退休教职工管理委员会,保障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各机构组成学校管理网络,既各司其职,又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圆满完成各项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五)学校以学生和教师的发展为本,以课程建设为抓手,以鼓励每一位学生“成长为更好的自己”为办学目标,在高中三个年级开设学生生涯发展指导主题轴综合课程。

  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招生信息、收费标准;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学术评价和各种评优、选拔活动;学校重大项目与经费的使用。

  (二)信息公开的方式途径

  学校根据不同内容通过公示栏、校务(扩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教职工大会、网上公示等多样形式信息公开。

  第十八条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健全调解委员会和各类工作监督小组,分别开设校长信箱、主任信箱,依据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师生管理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及处理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z市教育委员会、长宁区人民政府及教育局相关规定,通过z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达到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划定的本校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经录取可就读本校。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毕业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成为“三生(生命价值意识、生涯发展能力、生态共存素养)、四会(会做人、会求知、会健美、会发展)”的山天人;

  (四)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学生修业期满,学科学业成绩和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综合评价合格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

  第三十条 学校教职工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实践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五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于财政补助收入。

  第三十八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校长领导财务工作,学校一切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实施。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务委员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长宁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学章程14

  第一章、前言

  1、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校和学生家长的联系、沟通,更好地培养祖国建设人才,根据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特成立桥长中学家长委员会。

  2、家长委员会的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学校教育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组织,是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情况,并及时向学校反馈的组织,是与学校共同研究学生发展、教育发展的组织,也是学校加强与家长沟通,加强实施家长学校建设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组织

  1、家长委员会由家长推选和学校特邀的有教育经验、关心学校工作的家长代表组成。

  2、学校设立校级、年级两级家长委员会组织。

  (1)校级家长委员会由7名家长代表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

  (2)年级家长委员会由12位家长代表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10名。

  3、家委会由桥长中学德育室负责联络。由家委会主任、副主任负责活动。

  4、以后历任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家委会选举产生。

  5、家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每学期召开二次会议,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家委会主任召集,由家委会成员参加,会议有专人记录。

  6、家委会由学校负责主持日常事务工作,如制定有关工作计划,提交委员讨论通过并执行。

  第三章、职责

  1、宣传“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尊师重教”的思想。形成良好的支教助教的社会氛围和环境。

  2、积极参与学校的素质教育,发挥检查、督促、协调的作用,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对学校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帮助家长了解学校教育教学情况,广泛听取家长对学校或班级工作的意见,及时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交换意见。

  4、参加学校和年级、班级重要活动,到校听课、评课,参与对教师师德和教育教学的评议,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教育作用。

  5、负责沟通家校,听取学生、家长、社会各方的意见,并向学校反馈获取的信息。

  6、发动家长挖掘教育资源,从精神上、组织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学校或班级组织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校的素质教育。

  7、搞好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支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为学校、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和方便,关心学生课余生活和假期生活,协助学校抓好综合治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违法犯罪,做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8、积极参加家教指导活动,参与组织和领导学校的家长学校,指导和提高广大家长的家教水平,协助学校或班级开好家长会。

  9、宣传和表彰教师中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的先进思想和先进实际,宣传和表彰家长中尊师重教、支教助教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协助学校组织交流家教好经验,开展好家长评选活动。

  10、开展其他家委会认为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健康发展的工作,有利于提高家长自身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的活动。

  第四章、附则

  1、本章程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代表会议通过后即生效,修改和解释权属校家委会。

中学章程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是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第二课堂,是人才精英与创业者的摇篮。丰富多彩的学生社团活动将成为形成分健康文明、积极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创造有利条件。我们希望通过开展学生社团活动来培养学生求胜争先的个性,团队合作的精神、独立思考的能力、未来领袖的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管理,推动学校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定此条例。

  第二条 各社团是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我校学生社团隶属于社团联合会,归校团委管理。

  第三条 学生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管理制度。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拨款以及接受赠予或赞助等。社团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其财务接受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

  第二章 社团成员的管理

  第五条 学生加入或退出社团本着自愿的原则,社团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当严格遵守社团章程,接受社团考核,进行定期注册。

  第八条 学生社团成立应接受社团联合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1、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

  2、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3、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十条 学生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

  1、接受校外单位的活动赞助;

  2、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3、以社团名义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4、以校外单位,社团的'联谊活动。

  第十一条 如需校方提供场地,必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后勤保障部具体协调。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性的活动必须体现社团宗旨,经社团联合会审批后在课余时间开展。各社团须设置日常活动记录本,并派专人对日常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成员,内容,活动反映和对活动的思考)。社团联合会有权抽查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本,并于学期末将各社团的活动记录收齐编档。

  第十四条 社团出版内部干物必须经社团联合会报请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学校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联合公将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暂停社团活动资格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四章 奖惩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每学年将对学生社团进行评比,评选出年度优秀社团及社团积极分子若干予以表彰。优秀学生社团的评比条件如下:

  1、负责人品行优良,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3、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4、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有影响,有时效;

  5、严格遵守本条例。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骨干社团作用,创建精品社团,社团联合会将会对评比产生的优秀社团在工作中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不合格社团,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活动停止,进行整顿,并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1、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性质、章程不符;

  2、财务管理混乱;

  3、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4、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取缔处理: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2、背离社团宗旨,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进行整顿后,仍不合乎要求的;

  4、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未开展活动的。

  5、出版非法刊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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