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的工作制度

时间:2022-09-28 17:20:19 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室的工作制度范本(通用5篇)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室的工作制度范本(通用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室的工作制度范本(通用5篇)

  卫生室的工作制度1

  一、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接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根据《学校卫生条例》开展工作,为全体学生服务,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二、热情为全体教师、职工和每个学生服务;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三、、有目的有计划的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五、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饮水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积极开展近视、沙眼、肠道蠕虫、蛔虫、营养不良、贫血、龋齿、齿龈及牙周炎疾病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

  六、非医务室人员进入医务室后保持安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及器械或药品;保持室内整洁、整齐,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

  七、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和转诊工作。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购置常用药品和必备器械,以便实施简便治疗;定期检查药品,注意失效期,医用器械消毒求及时,防止交叉感染。

  九、借用医务室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内容的分类、统计、分析、报表工作。

  卫生室的工作制度2

  一、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教育学生讲究卫生、自我保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保持身体健康。

  二、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对学生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自我保健能力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对学生常见并多发并流行病采取得力的防治措施。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对学生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向学校主管校长汇报学生健康状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四、学生患病及时就诊,采取登记制度。对于急诊病号不论白天晚上,随叫随到,决不误诊。

  五、卫生室医疗设备、药品应登记造册,专人管理。无故丢失、损坏药品或医疗器械者,要追纠责任,按价赔偿。

  卫生室的工作制度3

  一、医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高度责任心,对学生热情、关心、体贴。

  二、卫生室要保持清洁安静,物品陈放整齐,布局合理,并保持相应的温度和湿度。

  三、严格执行无毒技术操作原则,防止交叉感染,室内定期消毒,器械浸泡液定期更换。

  四、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使用后的器械先消毒、后清洗、再高压灭菌方可使用。

  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填好学生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六、卫生室的服务对象是本校学生,学生患病就诊不得占用上课时间(急诊除外)。

  七、教职工患病原则上不在学校卫生室治疗取药,急诊者可在卫生室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八、常用药品要定期检查,凡过期药品,按规定下柜并及时销毁。对危险药品、毒品要严格保管,确保安全。

  九、随时添补常用医药器材,器械摆放有固定位置,定期检修、更换。

  十、凡购入药品、卫生器械等要设账目,消耗药品要有记录。

  卫生室的工作制度4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

  二、主动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细心,严禁出错。

  三、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认真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饮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

  七、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做好健康档案的整理工作。

  八、定期检查教学卫生,配合体育教师对体育卫生定期检查测定,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九、协助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

  十、做好突发疾病的药品准备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药品的添置、保管工作,对各位教师的用药情况进行登记,严格掌握药物剂量。

  十二、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设备,防止损坏,并负责卫生器械的维护工作。

  十三、规范地做好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卫生室的工作制度5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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