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时间:2023-08-07 15:51:12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通用18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通用18篇)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1

  (1)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数、预计天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到财务部领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借口额度一般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00元之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借款金额在20xx—3000元这间。

  (4)差旅费用标准,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

  一类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二类城市:除A类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区省会以及天津、重庆等其他直辖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等)。

  三类城市:A、B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因参加会议出差者,按通知书上规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只负担交通费实报实销。业务人员出差的交际应酬费用由业务员自己解决,公司不再负担。出差费用超出标准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超标部分(以总额计)不予报销,由报销人自理。出差归来报销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5)出差住宿由对方安排解决的,公司不予再报销及补贴。

  (6)统计补助日期,出发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一天计;出

  发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一天计。

  (7)出差人员在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同时告知住宿宾馆电话和房间号;出差期间,应每日向部门经理电话汇报一次。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加班费。下属与上级领导一起出差的,下属要扣除出差补助。

  (8)出差归来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部门经理提交出差相应的任务工作报告和文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仔细填列清楚,由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到财务部报销,冲减以前借款,多退少补。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2

  为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构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办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员务必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状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状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状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状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状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一样,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状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务必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回到办事处就餐,可按每一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一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2、出差当日往返可享受全额补助(包括次日晨抵达本市)。

  (1)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标准。

  (2)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3)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15元。

  (4)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30元。

  3、订票费、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如遇特殊状况需写书面汇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4、乘坐交通工具的规定:

  (1)、公司领导(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飞机,火车软卧(或软席)、轮船二等舱、出租车。如因工作需要乘飞机,火车软卧或乘轮船二等舱位需经董事长或总裁批准,方可报销。

  (2)、旅途中贴合乘卧(从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在车上过夜4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而未乘座卧铺,特快按票价50%,其它列车票价60%予以补助。白天乘坐火车软座、软、硬卧不予报销。

  (3)、去集团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区,连续乘车16小时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补贴。

  (4)、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六小时发给夜间乘车(船)补助费30元。

  (5)、带车辆外出,随车送货扣除包干费中交通补助费。如随车送货后还需办理其他业务可享受交通补助费(需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5、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征得总经理同意,须经安排领导核准并签署意见后财务部方可审核报销,并不再享受当天伙食补助。凡同领导一起就餐,餐费已报销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6、驾驶员出差补助标准;司机外出按1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如二名司机按25元/百公里补助。货车司机住宿费以50元/天标准支付,小车司机按同车领导及工作人员住同档次宾馆,因特殊状况不能按时回到,应说明状况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扣除2天往返时间、等候时间按每一天20元给予伙食补助。

  7、驾驶员外出行车途中的违章罚一律不准报销。

  8、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船)票时间、趟次、住宿发票作为计算费用的依据,部门负责人审批时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费用不予报销。

  9、出差时借款,前帐(账)不清、后帐(账)不借,延误工作职责自负,特殊状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职责。

  1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符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费用标准

  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人员: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

  副科长以上人员、高级职称人员

  其他人员

  地区: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实报实销150100

  省会城市:

  实报实销12080

  其他地区:

  实报实销10060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欢迎您访问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

  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

  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其他

  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4

  为进一步加强对差旅费的管理,适应当前的物价水平,根据省财政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具体状况,重新修订公出人员差旅费标准:

  一、公出人员交通费

  1、公司各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软席、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轮船三等舱,长途汽车凭据报销。

  2、严格控制公出人员乘坐飞机,需乘坐飞机的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批准。

  3、乘火车从晚八点至次日凌晨七点之间,在火车上过夜六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超过十二小时,可购买同席卧铺票。贴合本规定而不买卧铺票,可依据实际乘坐火车票价按以下比例发给个人补贴;直快的'按票价60%;特快以及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分别按其硬坐席位票价的30%发给个人,另外加收的空调费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

  二、公出人员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按实际天数计算包干限额,超出部分自理。公出人员往返旅程期间按实际天数每日补助15元。

  宿费、市内交通费、补助费、杂费等包干标准:

  1、自带交通工具的从其包干费中每人每一天扣减交通费20元。

  2、在本市区公出需在外就餐者,每日补助10元(含交通费),其他城市当日往返补助15元。

  3、公司外派的技术服务人员,食宿由公司负责解决,补助费每人每一天40元。

  4、公司员工陪同部门经理外出的,随部门经理的标准报销。

  5、因工作需要超出差旅费包干标准的,需总经理事先批准方可实报实销。

  6、旅途期间,在非工作地不许滞留。

  7、财务严格按照公出人员申请公出目的地及合理的行车线路予以审核报销。如中途有变化的需事先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发生费用自理。

  三、报销票据:

  公出人员报销票据务必贴合国家有关票据报销规定,否则不予报销,各种票据丢失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时间:

  公出人员回来后一周之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如有故意拖欠不及时报销的,适情节给予50元以上的处罚。

  五、本规定自8月1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均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5

  一、总则

  1、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程序和标准,提高工作效率,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差旅费报销制度》。

  2、本制度规定的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因公,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二、出差审批

  1、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经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出差超过核准天数时,应请示批准人核准,否则超期部分不予补贴。临时出差不能及时填写《出差审批单》时,可在费用报销单粘贴单上注明“临时出差”。

  2、出差审批权限:

  (a) 副总经理出差由总经理审批;

  (b) 部门负责人出差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c) 其他员工出差,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准,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三、差旅费支出内容及标准

  (一)差旅费报销内容:公司员工出差报销的差旅费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通讯费等。

  (二)往返出差地点交通费标准

  1、乘坐交通工具:员工往返出差地点一般乘坐火车或汽车,需乘坐飞机时,应在出差审批表中注明,经批准后方可乘坐。未经批准,乘坐者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在途交通费: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坐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坐8小时以上的,应乘卧铺。

  工作人员出差,事先经领导批准就近探亲办事者,其绕道车、船、住宿等费用自理,同时不发放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补贴。

  3、出差人在当地所乘坐的公交、打车费用据实报销,乘坐出租车时需在票据背面

  注明起止地点和情况说明,核实后予以报销。

  (三)住宿及补贴标准

  1、出差天数。出差天数以往返车、船票或飞机票时间为准,所乘交通工具晚点时,以实际出发或往返时间为准。出差天数以中午12:00为界限,以车、船票的`时间为准。出发时间在12:00以前的,出差天数为一天,反之为半天。出差返回时间在22:00前的(以票面时间为准),第二天照常上班;出差返回时间超过22:00而未超过次日6:00的,第二天休息半天。

  2、住宿费:住宿费参照地区标准给予报销,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平均计算,以车、船票时间为准。

  3、出差补贴:出差补贴为员工在出差地的就餐补助。

  餐费计算方法为:

  一天按三餐计算,早餐按标准补贴的20%,午餐和晚餐各按标准补贴的40%。

  早晨8:00前出差补贴早餐;

  中午13:00以后回单位补贴午餐;

  下午19:00后回单位补贴晚餐(以车票、机票载明的时间为准)。

  出差补贴、住宿费标准参见下表:

  差旅费标准 住宿费 伙食补助

  市内交通补助 中层 员工 中层 员工 中层 员工

  特殊地区 500 320 80 65 50 50 其他地区 400 250 60 50 50 50

  四、报销程序

  1、报销人把与差旅费相关的所有票据全部粘贴在差旅费报销单的后面,所有票据应整洁、无涂改、粘贴整齐,报销内容填写正确。

  2、报销人持《出差审批单》和粘贴、计算完整的报销单据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部由财务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出差审批单》粘贴于报销单后面,作为报销的附件。

  3、持财务人员审核完毕后的有关单据交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4、报销人全部审核完毕后到出纳人员进行报销。

  五、其他情况

  1、外出 学习 统一安排食宿的,据实报销,不再领取出差补贴(科研人员外出工艺交接除外)。

  2、本制度解释权在财务部。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出国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xx〕13号)及《财政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xx〕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出国培训。

  第三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是指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到国外进行90天以内(不含90天)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培训结构、因事立项定人、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严控费用规模,严格计划执行。培训任务、培训费用预算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出国培训。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五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部门因公出国经费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严格控制因公出国经费总额。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出国经费预算额度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短期出国培训。

  (三)省本级各单位每次选派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应当填报《浙江省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预算审核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报送出国培训管理部门作为审批依据,做到预算先行。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先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因公出国经费及出国培训管理情况,制订相应审批流程。

  (四)年度内各单位因公出国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追加,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六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实行计划审核审批管理。出国培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的总体规划,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注重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培训费是指出国培训团组用于授课、翻译、场租、资料、课程设计、对口业务考察或业务实践活动等在国外培训所必需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及用汇的管理要求和开支标准参照《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xx〕30号)执行。

  住宿费、培训费开支在规定的标准之内据实报销。

  出国培训团组需在国内开展预培训和培训总结所发生的费用,参照国内培训费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组团单位和培训项目境外承办机构双方应当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训费用的明细支出项目。

  第十条由外方资助出国培训经费的,各单位不得重复支付。外方对资助费用开支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执行。外方资助经费不足以弥补规定培训费用开支的,可以按照本规定的开支标准,由各单位补足其费用差额部分。

  第十一条培训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赠送礼品,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四章 报销管理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培训费用。

  省本级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出行前,所在单位应根据组团单位出具的预付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函,在财政部门核准的出国培训经费预算额度内预付给组团单位,由组团单位开具收款收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由组团单位统一使用。

  第十三条 出国培训结束后,组团单位应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做好出国培训经费决算,填写《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做好费用审核和分摊。决算内容包括培训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须由经办人和团组负责人签字,并经组团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出国培训人员凭《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决算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并提供单位内部出国培训任务审批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表、出国培训审核件、出国任务批件(含日程)、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用汇相关凭据,以及国际旅费、住宿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和各项需分摊费用的原始凭证或复印件等。各种有效票据凭证报销时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出国培训人员签字。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提供的报销凭证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培训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报销经费,超出部分不得报销。

  第十四条参加中央单位组团的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依据中央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凭证及相关出国任务审批资料在规定标准内按实报销。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各单位不得组织计划外或营利性出国培训项目,也不得安排照顾性质、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等一般性出国培训项目。

  第十六条建立出国培训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和成果共享机制。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各单位应当将培训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十七条各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外事、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各级出国培训管理、财政等部门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和培训费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培训活动和经费报销的管理。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应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与因公短期出国培训无关费用的应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各单位以及因公短期出国培训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一)违规扩大出国培训费用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出国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培训团组人数、天数等,套取出国培训费用的;

  (四)使用虚假票据报销出国培训费用的;

  (五)培训期间存在铺张浪费、公款旅游行为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单位因公选派人员短期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培训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条确有必要到未列培训费开支标准的国家(地区)开展因公培训的,可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近的国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财政补助的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预算审核管理,其他各项规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国家外国专家局、财政部关于调整短期出国(境)培训生活费开支标准和部分国家培训费币种的通知》(浙人外〔2002〕173号)同时废止。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7

  为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合理控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差旅费开支实行预算管理,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二条各部门须按计划在预算范围内合理安排出差任务,严格执行开支标准,超预算、超标准开支须按规定审批。

  第三条差旅费报销手续

  1.员工出差须先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部门名称、出差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出差来回乘坐交通工具、预计差旅费金额等要求事项,报部门主管审批后送财物主管审核。预算外或计划外出差还须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级人员的《出差申请单》须报总经理审批。

  2.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一周内进行报销,有差旅借款的须在返回公司三日内按规定到财务部结清借款。

  3.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整理好有效的报销凭证(指税务正式发票以及公司内部自制的费用报销凭证),在报销凭证背面写明费用开支事由,然后按要求完整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附上按规定审批完毕的《出差申请单》、《借款单》(有差旅借款的)、《市内交通及差旅费用明细表》,由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送财务主管审核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按相应标准支取出差补助。超过规定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方能报销。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报销,须由总经理审批签字。

  4.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需延期返回的,须请示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延期,无故延期的,公司不予报销差旅费,并按旷工处理。部门主管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需延期的,须请示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差旅借款

  1.出差人员若要向公司预支差旅费,需提前2天持按规定审批完毕的《出差申请单》,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列明借款事由及金额,经部门主管审批、财务主管审核后方可借款。

  2.试用人员差旅借款须由部门主管担保,视同部门主管借款。

  3.借款金额在xx元以内(含xx元)的.按上述程序办理,超过xx元的须报请总经理审批。

  4.借款出差人员应在返回公司三日内按规定到财务部结清借款。无故不按规定结清的,财务部有权在其当月工资和奖金中扣除,且下次出差不予借款。

  第五条出差开支标准

  1.住宿费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理。

  (2)住宿标准(一个标准间):特区、直辖市、省会城市一天300元,省辖市250元,县级市及以下150元。

  (3)为节省出差成本,同性出差需两人同住一个双人标准间;单人或异性出差可单住标准间。

  (4)出差人员有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接待单位提供住宿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2.交通费

  (1)员工出差原则上以火车硬卧为主要交通工具,如任务急或路途远,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可乘坐其他工具。报销时,部门主管须在票背面签字确认。

  (2)出差行程应尽量选择最简便快捷线路,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绕行(如铁路发生故障),不得无故停留(如航班延误、因春运无法及时购票)。遇特殊情况确需绕行或停留的,应及时报部门主管批准同意后方能报销。

  (3)为节约出差成本,在不影响公务的前提下,在出差地尽量乘坐地铁或公共汽车,确需乘坐计程车的,报销时应在票背面注明事由及路线。

  (4)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的,实际旅程往返火车票硬卧金额为报销上限。

  3.出差补助

  (1)出差补助为一揽子补助,包含餐费、通信费以及包裹寄存费等杂费。

  (2)出差补助每人每天150元。

  (3)补助时间计算:出差当天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照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出差返回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抵达本市按全天补助。

  4.出差期间因业务需要须宴请有关人员或馈赠礼品的,应在出差前确定报销限额,在《出差申请单》中列明计划宴请或馈赠礼品对象、金额等情况,部门主管审批、财务部审核后方能报销。计划外未列明的,应事后及时报告部门主管。报销时,部门主管须在票背面签字确认。

  5.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观光旅游或走访亲友。若确有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个人自理。

  6.出差人员应完整、妥善保管各种票据,非暴力情况下丢失票据的,报销人应提交书面说明,经部门主管审核、财务主管签字核准后,可按照丢失票据总额的80%报销;暴力情况下丢失票据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可全额报销。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8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国内外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参加外训、会议、公司组织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直接上级与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控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

  4.1.1员工因公出差(经常性外出的采购与送货人员除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相关项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线、预支款额、职务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核后,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需延后回厂时,以电话告诉部门或从事行政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业务人员出差时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联)的第一联交部门主管,作为出考勤依据,第二联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厂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据《出差用品检查清单》对出差用品进行清点、检查、确认。以确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误事务。

  4.1.5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6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填写《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借款

  4.3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工作汇报—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核对—总经办核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国内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2国外出差:

  4.4.2.1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总经理批准。

  4.4.2.2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外,其他交通费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对方提供的,其费用不得再行报销。

  4.4.2.3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膳食、住宿以当地一般标准报销,工作交通费实报实销(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以下的员工在特别情况下须乘飞机或高铁时,必要时提前申请或用电话提前请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4.5.2因公乘车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乘车实报实销。报销出租车费,若多人同时公差或可顺道时,应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报销,其他作为证明人签字。

  4.5.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搭乘出租车须视以下情况:返回途中公共汽车已下班;紧急文件;携带重要文件、现金;有贵宾陪同;其他类似情况。

  4.5.4与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别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实报实销。

  4.5.5当同一天去两个不同的城市时按照住宿所在城市为报销费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电话卡外,出差人员出差电话费补助为:部门经理15元/天,业务员8/天,执照(包括发传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4.5.7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超过用餐时间1小时以上的'补助误餐费用10元/餐;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补助误餐费用15元/餐。

  4.5.8以上标准作为出差待遇与报销参考。一般本着经济、实惠、真实、节约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环境。

  4.6出差报销要求: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住宿、电话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1.1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及公交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车票。

  4.6.1.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据报支旅费。

  4.6.1.4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4.6.1.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4.6.1.7电报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4.6.1.8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6.1.9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盖有单位全称的公章的正式收据为凭。

  4.6.2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费依票据实报实销。

  4.6.3礼品费、招待费等须单独粘贴,并填写礼品费、招待费申请报告单(一式两联),列明事由、时间、地点、对象。一联交总经理处,一联经部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

  4.6.4在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费、招待费必须先请求,后开支,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报销,不得再加报膳食费。

  4.6.5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6公司员工参加特定会议或外培,凭会议或外培通知报经(副)总经理报销:如会议或外培统一安排食宿,则不分级别一律凭大会或外培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补助,如大会或外培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则执行公司级别标准。

  4.6.7住宿费发票必须开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员姓名,住宿天数等项目,项目不全者视不合格票据,不能享受住宿补助。住宿因实际需要(陪同贵宾等),致使费用超支的,也作报销并备注,呈送(副)总经理批准。

  4.6.8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票据丢失或留在亲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按住宿标准的80%报销。

  4.6.9如客户或接待单位提供上述费用的,员工不得另行报销。

  4.6.10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费。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9

  一、目的

  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规范差旅费管理,节约差旅成本,规范员工出差审批、费用标准等事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因公出差的所有员工(领导班子成员出差费用按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定义

  出差是指得到批准在本市以外,并且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因公外出。

  四、员工及主管经理的责任

  1.员工应承担以下责任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并提交直接主管经理批准。

  2)对发生的差旅费用进行合理的成本控制。

  3)对各项差旅费用,在发生之前已经充分理解本制度对此的规定。

  4)任何与本制度不符、或超出本制度所规定标准的费用,须事先经总经办批准,并将总经办的批示附在费用报销单后,没有批示将按正常标准或范围报销,超过标准或范围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5)出差返回后,及时填写正确的费用报销单据并附上相应原始票据,报销费用。

  6)保证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如实申报本人所发生的出差费用及相关补助,严禁私费公报。

  7)对于财务的询问及问题反馈,及时予以回答和处理。

  2.主管经理应承担以下责任

  1)对部门的出差需求进行合理有效的成本控制。

  2)员工出差前,由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员工的出差申请,避免不必要的出差,以控制成本。

  3)对员工所报销费用的必要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核,确保所发生各项费用符合本制度。

  4)对财务反馈的员工报销问题予以关注。

  3.公司所有员工均应熟悉本制度,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遵循本制度。

  五、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一)公司总经办

  公司总经办作为公司出差费用报销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决定公司出差费用报销政策与制度;

  2)审议决定公司出差费用报销调整方案;

  3)审议决定公司各部门的出差费用报销标准、出差计划、执行审批。

  (二)财务部

  财务资金部负责出差费用报销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审核各员工递交的出差费用的报销单据;

  2)查验递交票据的真实性,查验费用是否符合当月预算;

  3)递交报销单据给总经办;

  4)发放报销金额;

  5)根据费用报销单编制会计分录并装订相关凭证。

  (三)各部门

  各部门负责协助、配合财务资金部出差费用报销的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合理预算出差费用;

  2)根据公司出差费用标准进行差旅支出;

  3)保存完整的.票据及发票;

  4)在规定的时间填写费用报销单及借款报销明细表;

  5)按照标准粘贴相关费用票据。

  六、出差管理

  (一)出差的申请

  所有出差都须提前三日征得主管经理的批准,特殊情况除外。差旅行程的更改或延长都必须事先征得主管经理的同意。出差申请批准程序如下:

  1.填写“出差经费预算申请表”(应完整、详细填写,包括出差目的、启程时间、预计外出公干时间、主要费用支出预算),交由所属主管经理签字。

  2.若需要借支差旅费备用金者,还应填写“借款审批单”,先由所属主管经理审核签字-----再交由总经办审批签字-----将原件交由财务人员确认后领取备用金。

  3.原则上,公司不开放除差旅费外的各种借款,前款未清者不予办理新的借支。借款标准为借款金额以能够满足业务周转需要的最低限额。

  (二)差旅费

  差旅费是指员工外出公干期间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餐饮费、餐费补助、住宿费、其他公务杂费。

  1.交通费

  1)交通费主要包括含往返票、火车票、轮船票、汽车巴士票、公共交通、出租车票等。

  2)交通费标准范围:机票经济舱,平均每张不超过1000元(含税);高铁、火车票、轮船票、出租票,二等座/经济位/普通快车,实报实销;汽车巴士票、公共交通实报实销;异地出租票,单程不超过起步价3倍,实报实销。

  3)员工应从成本意识出发,合理预算出差时间,至少提前三日购买优惠交通票。但对具有限制性条款的优惠交通票可根据出差任务和时间要求合理选择。

  4)出差时,因根据出差地的远近及业务的紧急程度选择安全、省时、经济的交通工具。两、三名员工同行时可选择乘坐同一辆出租达到目的地,但对于目的地不一致可择优选择出行方式。

  5)员工乘坐早晚火车航班,早上8点前出发班次,晚上10点后到达班次,合规合理,可据实报销交通费。

  2.餐饮费

  1)餐饮费主要是指因公出差发生的相关餐饮费用。

  2)一般客户方会免费提供餐饮服务,无此报销项目;若特殊情况不包括,则凭票据实报实销,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3)天数计算方式为:出差当天发车时间为11:00前算一天、20:00前算半天;达到公司驻地时间11:00后算半天、17:00后算一天。

  4.住宿费

  1)员工出差期间,应优先入住公司驻点住所、客户安排的住所或公司签约酒店,如遇无法安排等特殊情况方可入住其他酒店。

  2)住宿费在公司费用标准内据实报销,若入住的酒店标准超过公司住宿标准,事前须经总经办报备。

  3)员工出差提倡同性合住,若出差事由不同需要分摊费用的,在报销住宿费时须注明分摊情况。

  4)住宿发票上应注明住宿的起止时间、住宿单价、费用项目等信息,报销时原则上提供详细费用清单。

  5)住宿费标准:一线城市,实报实销,每人每天每间不超过300元;区县城市,实报实销,每人每天每间不超过200元。

  5.其他公务杂费

  1)员工因公出差发生的其他公务杂费。包括行李费、购票手续费、文件复印打印费等。

  2)员工因乘坐廉价航空公司航班无免费的行李托运而产生的行李托运费或因带有公司资料超免费托运而产生的托运费,经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3)员工因公发生的机票、火车票等的退票手续费须注明退票原因,经直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出差费用报销

  (一)费用的归属

  出差费用遵循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事前审批制度,确定出差费用的受益部门。若出差受益部门与员工所在部门不一致,出差申请经受益部门权签人审批同意的,费用归属受益部门。

  (二)票据要求

  所有住宿、交通或其他任何费用报销时须提供真是业务的合法、合规的原始票据。

  (三)费用报销的期限

  1)所有费用须及时报销。差旅结束后一周内需要提交费用报销单、借款报销明细表及相关原始票据凭证。最晚不得超过差旅结束后半个月,否则可能会遇到财务无法处理票据不予报销的情况。

  2)每周五为固定报销日,如有特殊情况顺延次周五。

  八、奖惩规定

  经核查事实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形式处罚;书面警告、部门出差费用比例下调、部门人员连带责任积分扣减。

  九、附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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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

  二、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四、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五、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30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六、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七、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11

  为规范因公外出活动,加强人员和财务管理,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因公外出,不论学习、开会、采购或其他外出任务,由书记、工会主席、副校长和教导处、学生处、总务处主任根据上级通知和工作需要确定外出人员、时间、地点,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外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因公外出2天以上,须报经区教育局批准。

  二、参加区教育局以外单位和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和工作会议,凭上级通知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并报请教育局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凡因公差需用专车者,须经校长批准。学校所派公车必须专车专用,无特殊情况不得绕道,随车人员必须同车往返。违者超出费用自理。

  四、出差者回校后,须在一周内办理好差旅费报销手续。报销程序为:本人将各种票据分类按财务要求贴好,如实填写好差旅费报销单,经派差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会计初审,再交校长审定签字,最后交会计报销。

  五、审批教职工外出必有严格执行《关于组织教职工外出考察和参观学习的管理办法》。

  六、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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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一、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二、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三、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四、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呈请技术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财务部销差后应于两日内呈报核销,如两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扣除。

  五、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餐费。

  六、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飞机、汽车、火车、出租等费用,凭票报销。

  七、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长出差时间,须经营销总经理特准者,后方可承认报销费用。

  八、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一律开除。

  九、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补费、通信费、办公费用等。

  十、出差费的报销

  1、出差人员出差完成后,凭所花费用的各项单据,由营销总经理审核,技术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方可予以报销。

  2、出差费用的.各项标准由营销总经理规定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13

  1、学校大力支持教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与进修(培训前须持通知书及时间表,经校长室同意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请假、调课手续)。培训期间课程由教务处安排。

  2、培训期间车费和住宿费予以报销,代课金由学校支付。培训费用(如资料费,培训费等)按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期间不另设伙食补助费。

  3、教职工因公差,事先都要征得校长室或分管领导同意。因公出差者,县内公共汽车费报销14元,村完小视远近另加汽车费,公出补助每天3元。

  5、凡因公出差到到省外和省内、县外的补助按上级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6、出差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部分自负50%,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标准超出限额标准的发票要带队人或会议召集人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出差人员在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在亲友家,即无住宿费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7、出差伙食补助费,不分途中和住宿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内:一般地区(市外)8元,市内6元,县内3元,特殊地区20元(按在特殊地区的实际住宿天数计发伙食补助费,在途期按一般地区标准发伙食补助费)。已享受会议补贴者(如已收会务费或资料费、培训费中已含生活费的),不再享受出差伙食补助。

  8、出差在途期间,连续乘车、船超12小时(含12小时)的',每人每天可加发伙食补助费为车船费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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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批程序

  1.凡因公出差,必须要事先填写《外出报告单》履行审批手续,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有效,否则不予报销费用并按事假处理。

  2.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或出差中事务变化需要延时的,在出差回厂后一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员工出差一天由本部长审批,一天以上经部长审核由总经理审批,各部长以上的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审批。

  4.凡因公出差需要向公司财务预支费用的,凭审批的《外出报告单》,由总经理批准借支。

  二、乘车规定

  1.行程500公里以上跨夜间(21—7点)的火车,允许买硬卧票。

  2.市内公共汽车、火车、长途汽车凭票报销。

  3.打的原则上提前申请、特殊情况事后及时说明。

  4.特殊情况或需乘飞机的由总经理批准。

  三、出差补助标准

  1.餐补:50公里以内的需就餐的每餐10元,50公里以外的每餐15元。

  2.住宿:出差需住宿的按县级市60元每夜,地级市80元每夜,省会城市100元每夜,直辖市及沿海、特区120元每夜。

  3.其它:有客户及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吃饭、住宿的',逐级请示最终由总经理确认同意后安排并报销。

  4.当日出差没有就餐的没有补助,当天返回的没有住宿费。

  注:所有外出人员由公司承担就餐、住宿费用的没有出差补助。

  四、回到公司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填写《报销单》,由部门负责人(或安排人)审核签字,最终经总经理审批再到财务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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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16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17

  为加强差旅费管理,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根据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国内出差管理规定:

  1、出差前应填具“员工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定权限审核。

  2、凭核准的“员工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预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但需在返回公司后一周内填具“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预付款,对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销者,财务部并公司办公室将于下一个月起,从出差人的月薪中进行先期扣除,数额较大的要分月扣除;代出差人报销时再行支付。

  3、员工出差须报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4、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支付加班费。

  5、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遭遇意外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总经理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行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其行期将据情况分别按病假、事假或旷工论处。

  6、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公关费等)。

  7、出差费用实行实报实销、财务审查核销的办法。

  8、团体外出或参加会议,按主办机构的规定标准支付差旅费,员工报销时须出具相关证明资料。

  (二)、国外出差管理规定:

  1、员工申请出国前,应提出出国计划书及有关任务的书面报告书,报总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

  2、国外出差的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杂费及特别费,其给付标准按照每年年初制定的`职工出差标准。

  3、员工派赴国外受训、考察等,其膳食、住宿费由其他公司安排者,公司不支付费用。

  4、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经总经理批准由公司开支的除外,一律由个人负担。

  5、出国人员发生计划外的费用,须由总经理核准后,才准予报销。

  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 18

  一、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市内(县、区)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二、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职工因公出差(以下统称出差)因公发生的差旅费开支。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差借款等手续。

  三、出差借款金额:出差人员必须提交出差事由及经费使用申请报告,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原则上每人每日不超过本人出差补助标准的总计。返回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销手续,并结清余款。未按时报销者,财务可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四、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员工当日出差时由部门经理核准。

  2、长途出差:3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3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五、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另计。

  六、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时外,应电话请示,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其差旅费不予报销。

  七、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不得虚报。如有虚报除将其虚报款项追回外,并视其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八、市内差旅费支付。

  1、市内(其他县、区)出差原则上要当天返回,若因公事需住宿按标准包干使用(市内差旅费标准详见附表1)。

  2、出差地市内交通工具一般采用公交车,特殊情况可使用出租车,使用出租车要经主管批准,遇紧急情况事后要说明理由。交通费不能超过标准。

  九、远途出差差旅支付。(差旅费标准参见附表1)

  1、出差住宿、交通及餐费补助标准(单位:元/天)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远途出差需搭乘飞机的',需报经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机票。乘坐汽车、轮船的按实际长途出差需搭乘长途汽车的以实际票面价报销,火车以硬座、硬卧价报销,轮船按三等舱报销。

  十、不同职务人员一起出差时,差旅费按高职务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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