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民营公司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27 12:19:4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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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民营公司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小民营公司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中小民营公司项目采购招标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对公司采购招标的管理,选择合格的投标方,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项目物资采购的招标。

  第3条 原则上项目造价在××万元及以上时,项目物资采购必须通过招标的办法选择合作单位,并且至少有三家以上的单位参与竞标。

  第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

  1.项目造价在××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可选择三家以上合作机构,按照质优价廉的原则选择合作单位,填报《供应商考察结果审批表》经公司招标小组审批后即可。

  2.经公司董事会审批过的、与公司确立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项目。

  3.某些地方政府的垄断工程。

  第5条 公司招标时应遵守以下6项原则。

  (1)全面招标原则,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全部招标。

  (2)整体招标原则,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招标,不允许拆分。

  (3)资质审查原则,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通过公司的资质审查。

  (4)低价中标原则,在同等情况下,价低者中标。

  (5)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工作的程序、步骤等全部公开,禁止暗箱操作。

  (6)保密原则,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的保密工作,以避免影响招标的公平性。

  第2章 招标的管理机构、职责

  第6条 项目采购招标管理由公司设立的招标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工作小组由项目部经理、施工经理、采购经理、财务部经理等人员组成,招标小组进行集体决策。

  第7条 招标工作由采购主管组织人员具体执行。

  第8条 招标过程中各相关人员的职责。

  (1)项目部人员提出全面的招标要求,组织人员负责招标的执行工作,监督招标工作的进程。

  (2)采购人员负责预审投标单位的资质,建立合格投标商的档案,编制招标文件。

  (3)财务部人员,负责与其他部门共同编制标底、参与评标工作。

  第3章 对投标方的要求

  第9条 项目采购的投标单位必须经过公司招标小组的审查方可参加竞标,所有项目采购招标必须从合格投标单位中选择。

  第10条 合格的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证照齐全、管理规范。

  (2)在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技术力量与资金实力雄厚。

  (3)在以往的经营中信誉良好。

  (4)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第11条 对合格投标单位的评估不是一成不变的,应每隔一段时间重新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投标单位工作的质量、进度、与公司的配合程度等,评估结果记入其档案作为选择依据之一。

  第4章 招标的过程及要求

  第12条 招标的过程一般分为制订招标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解答招标疑问、开标、评标、定标、发中标通知及资料保管9个阶段。

  第13条 招标工作小组负责根据项目部提供的资料编制整体招标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14条 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由采购主管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共同起草,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批后作为公司的标准格式文件。

  (2)规范的招标文件应包括正文与附件。

  ①正文内容,即招标内容,包括招标范围、项目简介、工期、质量要求、物资需求、投标须知、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时间和地点、评标办法、违约责任、投标押金、相关规范、投标文件格式、特别约定等。

  ②附件内容,包括物资需求清单、拟签的合同等。

  (3)招标文件中的物资需求应包括计价文件约定、合同造价的包含范围、货款的支付方式、主要材料价格、采购过程中各种费用的

  提取方式及报价明细表等内容。

  (4)施工类工程采购招标一般根据施工图中所需材料、设备编制标底,以标底作为评标的重要依据,若施工图不能及时提供,应采用费率招标。

  (5)采用费率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文件与合同中明确计费的依据,并规定在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及时根据施工图的预算和中标费率确定采购物资的造价,双方就核对后物资总造价签订补充协议。

  第15条 招标信息的发布与投标邀请。

  (1)招标信息应在当地主要的报纸上或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发布,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发布手续。

  (2)实行邀请投标时,邀请对象从采购经理提供的合格投标商档案中选取。

  (3)若合格投标单位档案中没有合适的投标单位,由招标工作小组重新组织考察确定符合要求的投标方,录入合格投标单位档案。

  第16条 发标与答疑。

  (1)在向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前,招标工作小组需根据项目要求和公司规定对投标方进行资质审查。审查内容参考本制度第10条的相关内容。

  (2)招标答疑要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文件应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

  第17条 开标。

  (1)在投标文件收取截止日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2)项目部组织人员进行开标工作,开标工作在招标工作小组监督下进行,开标时应现场拆分,参与开标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记录开标内容与过程的文件资料进行存档。

  第18条 评标与定标。

  (1)评标、定标时一般采用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标打分法与合理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议,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对各投标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充分、科学的比较与论证。

  (2)招标工作小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并结合项目的具体状况,客观、公正地制定评标办法。

  (3)评出的中标单位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并且投标价格原则上应该是合理的最低价。

  (4)在投标与定标的过程中,与投标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应回避。

  (5)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单位的标价相同或接近,则应对比投标方的企业信誉、资质、以往业绩等,在这些方面占优势的企业可优先中标。

  (6)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投标单位。

  第19条 招标结束后,采购经理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并收集整理招标过程中的全部资料进行分类、存档。

  第2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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