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6 13:10:45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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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精选14篇)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

  三、职责

  3.1设备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

  3.2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申请的审核。

  3.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变更要求

  4.1.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1.2安全设施变更。

  4.1.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1.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1.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1.7其他需要变更的设备设施。

  4.2设备变更流程

  4.2.1由车间人员对有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对达到变更需求的设备进行记录,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并提交部门负责人。

  4.2.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需要变更的设备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

  4.2.3安全管理部门接收到《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后审核签字

  4.2.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对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更换。

  4.2.5变更实施前,变更的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3记录、保存

  4.3.1对于设备设施变更的要及时对其所填写的申请、审批文件,进行保存、归档。

  4.3.2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变更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高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改变,长期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登记。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改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计划,购买制度执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安全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科进行现场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预防措施,并由安全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业)票(证)。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须提出爆破方案。并报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须由安全生产科批准确认可性,方可进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须进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整洁。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进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须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须完好无损,外观整洁干净。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须建立台帐档案,方便合理调度利用。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情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或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控制变更风险,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09)企业标准,结合分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变更包括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和同类替换。工艺和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和承包商,分公司各控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变更范围

  第四条变更范围主要包括:

  生产能力的改变;

  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化学药剂和催化剂的改变;

  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软件系统的改变;

  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操作规程的改变;

  试验及测试操作;

  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运输路线的改变;

  装置布局改变;

  产品质量改变;

  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其他。

  第五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微小变更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一,同类替换管理执行参见附录二。

  第三章变更申请、审批、实施、结束

  第六条变更申请

  变更申请单位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影响因素、范围等情况,按分类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应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三,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四。

  变更申请审批内容包括:

  变更目的;

  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变更内容;

  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如需要工艺危害分析的,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七条变更审批权限

  1、工艺和设备变更。重大工艺和设备变更由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查后,报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其它由各二级单位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审批。

  2、微小变更。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工艺设备的.微小变更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审批。

  3、同类替换。由分公司三级单位生产技术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涉及生产装置的主要工艺设备的同类替换应报分公司二级单位工艺设备管理部门备案。

  4、审批部门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查结论并签字。

  5、《工艺和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和《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应纳入项目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并提交现场生产单位。

  第八条变更实施

  1、变更申请单位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2、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或有危险作业的,应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相关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方能作业。

  3、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

  4、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的如下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必要时,针对变更制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内容,变更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变更涉及的人员包括:

  变更所在区域的人员,如维修人员、操作人员等;

  变更管理涉及的人员,如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人员等;

  相关的直线组织管理人员;

  承包商;

  外来人员;

  供应商;

  相邻装置(单位)或社区的人员;

  其他相关的人员。

  5、变更所在区域或单位应建立变更工作文件、记录,以便做好变更过程的信息沟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

  第九条变更结束

  1、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以及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和设备变更结项报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都已更新;

  规定了期限的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变更前状况;

  试验结果已记录在案;

  确认变更结果;

  变更实施过程的相关文件归档。

  2、变更完成后,变更申请单位与批准人(或委托人)在现场验收合格后,双方签字后方可结束此项变更。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定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油田公司生产区域内工艺和设备变符合hse管理要求,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q/sy1237-20xx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生产运行、检维修、开停工、技改技措等过程中发生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新、改、扩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办法。

  第四条各单位组织推行、实施办法。根据本办法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咨询、支持、监督、培训、审核,对变更管理办法提出改进建议。

  第五条员工接受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培训,参加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活动,执行变更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变更类型

  第六条同类替换: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七条微小变更:指用现有设计书中的备选工艺与设备或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变更,影响较小或没有影响,不造成任何工艺参数、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第八条工艺设备变更:指涉及工艺技术、工艺流程、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第九条变更应按其内容和影响进行分类,并实施分类管理,工艺设备变更和微小变更的管理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参见附录a。同类替换不执行变更管理流程,同类替换范例见附录b。

  第四章变更内容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所涉及的工艺和设备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产能力改变;

  (二)物料改变(包括成分和比例的改变)

  (三)工艺参数改变;

  (四)工艺、设备设计依据改变;

  (五)工艺过程控制系统、控制指标改变;

  (六)应用软件改变;

  (七)设备、设施负荷改变;

  (八)设备和工具改变;

  (九)安全报警设定值改变;

  (十)仪表仪器控制系统改变;

  (十一)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改变;

  (十二)非正常(或临时性的)维修;

  (十三)操作规程改变;

  (十四)设备、原材料供货商改变;

  (十五)装置布局改变;

  (十六)产品质量改变;

  (十七)设计和安装过程改变;

  (十八)其他改变。

  第五章变更申请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判断更换类型、影响因素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提出变更申请,按变更类型做好实施变更前的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微小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c,工艺设备变更申请审批表参见附录d。

  第十二条变更申请审批内容:

  (一)变更目的;

  (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三)变更内容;

  (四)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需要工艺危害分析,如需要,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五)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空间大小和物料数量)等;

  (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要求。

  第十三条申请变更前应进行工艺设备变更过程的风险评估。对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和影响,申请变更时应制定合理可控的风险消减方案。

  第十四条应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确认是否进行工艺危害分析,对需要做工艺危害分析的,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符合工艺危害分析管理要求且经过批准的工艺危害分析报告。

  第十五条根据变更类型,必要时对变更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

  第六章变更审批和许可

  第十六条工艺和设备变更实施分级管理,各单位根据变更影响范围的大小及所需调配资源的多少,决定变更审批权限。在满足所有相关工艺安全管理要求的情况下,批准人或授权批准人方能批准。

  第十七条各单位在依据本办法制定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程序时,基于本单位生产条件和实际需求而不能完全按照设计标准执行时,应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在得到公司许可后按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许可的.内容应书面记载,每次许可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继续办理许可,则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第七章变更实施

  第十九条变更应严格按照变更审批确定的内容和范围实施,并对变更过程实施跟踪。

  第二十条变更实施若涉及作业许可,应办理作业许可证,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变更实施若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具体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按照工艺、安全信息管理的相关要求执行变更操作,确保变更涉及的所有工艺、安全相关资料以及操作规程都得到审查、审批、修改和更新。

  第八章变更结束

  第二十三条变更结束后,应对变更是否符合规定内容、是否达到预期目的进行验证,提交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变更实施完成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工艺技术信息应得到更新;

  (二)标明了需要实施变更时间段的变更,变更期满后应恢复到变更前的状态;

  (三)变更实施后的连续试验记录;

  (四)分析和确认变更结果。

  第九章变更培训

  第二十五条完成变更的工艺、设备在运行前,应对变更影响或涉及到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沟通。

  第二十六条必要时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目的、作用、程序、变更中可能的风险和影响,以及同类事故案例。

  第二十七条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日常运行的工作人员;负责变更区域内工艺和设备的维护、检查、维修人员;变更区域相邻流程的工作人员;实施变更人员;承包商临时或短期到变更区域内进行测试或试验人员;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章文件归档

  第二十八条变更过程中涉及到的典型的工作文件、记录包括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登记表以及工艺设备变更结项报告等,在变更结束后应由工艺和设备变更主管部门整理归档。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统一的设备变更程序,确保在设备变更过程中的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和便于审查。确保发生变更的设备系统在安全、健康、环境方面不受影响。确保在发生设备变更后有关规程、档案得到及时修改,相关人员得到培训和教育。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设备或设施的永久性变更或暂时变更和紧急变更。

  第三条引用标准

  本制度执行国家、行业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本厂各类检修、运行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专用术语定义

  永久变更:任何不属于暂时变更的变更,都是永久变更。

  暂时变更:指仅仅维持在一段限定或指定时间内的变更。暂时变更是以试验的方式实施,或是为了在永久变更实施之前,或在永久变更准备好之前,确保安全运行而采取的变更。暂时变更包括设备的测试、因未有指定的设备而需短期偏离常规,以及其它属暂行性质的变更。要使暂时变更成为永久变更,必须完成永久变更的流程。

  紧急变更:紧急变更是一种必须立即做出的暂时变更,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设施不受意料之外或突发情况的影响。紧急变更的审核没有永久变更的审核详细,但仍需要基本的.风险评估。只要完成永久性变更规定的变更流程,便可使紧急变更成为永久变更。

  临时性调整:短时间内的调整或在做出永久性调整之前的调整。

  恢复至调整前状态:在原调整计划日期届满或原调整执行原因消失时,必须恢复所有调整,把包括所有文件、警告标识、图表和其他调整遗留问题在内的设备或系统恢复至原始状态。

  新永久性调整的实施:如果现行临时性调整被永久性调整代替,必须把所有临时性调整的影响予以消除,并完成暂时变更管理程序。

  将临时性调整定为永久性调整:如果需要保持到期的临时性调整,必须由负责执行永久性调整的部门审查批准,完成永久性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的发起:变更申请必须有具体的变更对象。

  第二章流程

  第五条本程序旨在提供一个系统地跟踪变更工作进展的框架和指南。包括四个阶段:确认和发起、审查和批准、实施、结束。

  确认和发起

  在确认需要对设备或实施进行永久性或暂时和紧急变更,以便更好地确保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变更发起人应当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变更进行意见采集。

  在确认变更需要后,变更发起人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发,将调查问卷及变更申请表一并转至工程设备处。如果是紧急变更,可直接通知工程设备处立即指定变更负责人,进行变更的审查工作,稍后提交调查问卷及申请表。

  审查和批准

  在收到变更申请表后,变更负责人,负责收集详细的有关情况并执行总体审查工作(1级审查)。

  如果通过1级审查,工程设备处负责人认为变更不大、简单并且危险很小,就将变更审查表提交生产副厂长审议批准。

  通过1级审查,如果工程设备处负责人认为变更复杂、牵涉其他部门并且危险系数比较高,就应当通过生产副厂长组织相关生产部门进行2级审查。如不需要2级审查可进行变更实施程序。

  如果变更审查表未获生产副厂长批准,由工程设备处负责人及变更负责人把情况向相关人员说明。

  在需要2级审查的情况下,工程设备处负责:

  根据风险级别安排进行简易的或综合的风险评估。

  向厂部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变更负责人应当提供变更方案、培训要求和成本分析情况说明。

  审查通过后,将有关文件(或报告)妥善保管以备审查之用。

  实施

  设备变更都要经过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备变更负责人履行授权程序,完成变更授权表,然后付诸实施。

  根据厂部相关授权指定变更的执行人员(一般为工程设备处主管或点检员),并向其提供相关变更方案、培训要求和成本分析情况说明。

  执行人员必须确保完成以下事项:

  收集全部的设备变更资料,如申请表、授权表、变更方案、图纸、手册等。

  按规定执行变更。

  向相关各方交换进度信息。

  设备变更实施完毕后填报竣工报告(如制图、测试报告等),并报送变更负责人。

  结束审查

  在设备变更实施完成后,变更负责人应当确保以下事项的完成符合有关规定:

  操作指南的更新、维护规格要求、变更资料及制图等。

  与相关各方交换信息并进行宣传。

  在必要时组织相关培训。

  完成设备变更结束审查表并签字。

  设备变更申请表的作用在于控制整个变更过程。由工程设备处把每一份变更申请表编上序列号码以便审查。表格原件由工程设备处保存,把完整的设备变更工作记录副本存放在厂部资料室或档案室存档。工程设备处经理负责对各项变更进行审查,评估变更效率,确认进展情况并分析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六条职责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负责人:工程设备处处长

  负责设备变更全过程管理,完成变更项目的2级审查,对本厂设备变更工作每年集中检查一次。对本厂年度内所发生的设备变更在安全、健康、环保方面以及经济性情况进行评估,每年一次。

  批准设备变更的执行程序和操作规则,解决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年一次。

  对本制度实施效率进行定期审查。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人:工程设备处专业工程师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完成对设备变更项目的1级审查。

  向员工推广本制度,审查设备变更各类技术资料、人员培训、规程制度的修订情况。

  协调该制度与其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发生设备变更情况时对流程和操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把设备变更申请和变更详细情况登记并存档。

  所有相关人员

  变更发起人

  通过审阅变更事项后,确保变更在安全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填写变更申请表。

  由部门领导签发后转至工程设备处。

  工程设备处经理

  执行设备变更2级审查。

  指定变更负责人

  变更负责人

  全程负责变更的审查、授权、执行和结束工作。

  与所有与变更有关的人员/部门交换信息。

  在必要时组织相关的培训。

  第七条检查与评价

  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设备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季度应对设备变更工作进行集中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永久变更检查评价表》中,报设备技术对应专业技术主管进行评价,无对应专业技术主管时由设备技术部经理负责评价。设备技术部评价人在《设备变更检查评价表》上要对已完成的设备变更提出评价意见,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汇总整理后,送交厂领导审核,并由设备技术部负责将最后所有评价结论、审核意见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和评价人中。

  第八条反馈

  本制度应根据各生产部门的反馈意见由制度负责人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附则

  本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解释、修订权属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录: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检查与评价表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7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在设备变更管理工作的制度及考核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全体员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dl/t800—2001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qb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标准(管理标准)试行

  3、术语和定义

  蓝图:晒图纸俗称“蓝图纸”,是一种化学涂料加工纸,专供各种工程设计、机械制造晒图之用,是生产与科研、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用品。

  4、管理职责

  4.1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4.2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

  4.3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管理内容及要求

  5.1设备变更分类

  5.1.1全厂设备和系统变更,依其影响生产和生活的重要程度分为甲、乙、丙三类。

  5.1.2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均列为甲类变更:

  5.1.2.1发电机、主变压器、高压开关等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系统以及380v及以上电气系统、事故照明、ups、通讯载波和调度等干线系统对全厂正常运行有重要影响的辅助设备和公用系统设备的变更。

  5.1.2.2设备报废的变更。

  5.1.2.3生产设备重要结构和特性的变更。

  5.1.2.4电气一次或二次系统上的变更。

  5.1.2.5380v以上的电气系统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信号及报警装置的变更。

  5.1.2.6主要设备的重要部件的变更。

  5.1.2.7新增装生产设备或原设备的拆除。

  5.1.3凡属下列情况的变更列为乙类变更:

  5.1.3.1辅助设备、保安设备的变更,不影响主设备的出力、安全及效率。

  5.1.3.2凡是在甲类原则外的.系统上的设备及分支系统的变更。

  5.1.4除甲、乙类之外的,影响有关图纸、技术资料(指厂资料室保存图纸及资料)列为丙类变更。

  5.2设备变更手续

  5.2.1凡属甲类设备变更,事前提出“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5.2.2凡属乙类设备变更,事前经专业主管批准,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2.3凡属丙类设备变更,则必须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据此修正原来记录及图纸。

  5.2.4凡因事故修理,使设备变更,则按甲、乙、丙类分别于事后提出“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2.5基本工程建设中的电气设备变更,如有全套完整详细的竣工图纸,可不依本制度办理。但凡基本建设工程而影响现有设备变更,由负责该项设备的部门,按其所属类别按本制度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3设备变更办理程序

  5.3.1凡变更甲、乙类设备的均须事先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

  5.3.1.1甲类由专业主管审查,专业主任复审后交生产领导批准。

  5.3.1.2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批准,报专业主任处备案。

  4.3.1.3甲、乙类填写一式三份,交生产部专业主管、技术档案室各一份,自存一份。

  5.3.1.4丙类由专业主管审定。

  5.3.2“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单提出日期,须在施工前十天提出(重大项目须在施工前三十天提出),其所有项目必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因事故抢修而变更设备,必须征得付总工程师或生产厂长口头同意后执行,事后三天内由专业主管负责办理设备变更手续。

  5.3.3凡改进工程及大修工程,技术设计及施工计划中经上级核准的设备变更,不须再作事前申请报告,仅须执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在报告中应注明所依据的批准文件及名称、编号。

  5.3.4各类设备变更峻工后须在七天内提交“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而对于变更后影响运行操作的项目须在设备启动和操作前五天由设备负责单位绘制出改变后的图纸,经审批交有关运行现场、值长组等,作为操作使用。但仍要按规定办理“设备变更执行报告”单。

  5.3.5对于“设备变更申请报告”和“设备变更执行报告”的要求:

  5.3.5.1严肃认真的按报告单的内容进行填写。

  5.3.5.2报告应附蓝图或注尺寸的简图,并附加说明和有关资料等。有关操作系统的变更,应同时附改进前、后的系统图。执行报告单应附修后正式图纸,以便资料室照图样复晒有关单位进行相应修改。

  5.3.5.3蓝图及简图上应有有关各项系统、机件的名称及规范,所附的审批参数依据必须是正式资料。

  5.3.5.4改进工程已有详细竣工验收图及资料者,可不必重复报,仅须在报告上注明有关图号。

  5.3.5.5报告应按要求逐级进行审批,审批后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若发现原方案确有不合理之处,则应重新办理变更手续并说明原因。

  5.3.5.6填写“设备变更申请报告”的设备管辖班组,将报告单交到专业后,由专业专工通知相关专业班组,涉及到保护整定值的,由试验班出定值单履行审批手续。

  5.3.6对于甲、乙类“执行报告”审定人应了解查实情况,确切无误后,交生产领导批准,作为通报的依据。对于相关专业(机械类)设备变更,专业接到通知后,由主管专工通知有关班组,变更相应电气设备定值、回路或更改有关图纸及资料。

  5.3.7“执行报告单”的审定应调查核实,其内容包括:

  5.3.7.1所述变动内容是否确切和完全。

  5.3.7.2核准手续是否已按规定办理。

  5.3.7.3变更后的效果如何。

  5.3.8档案室根据“执行报告单”填写“设备变更通知”单,经生产部主任签字,发至专业,专业主管限期将需要变更的图纸交档案室。

  5.3.9接到变更通知单的班组,变更后应填写“变更通知单”的下联。“修改完成单”,接到“变更通知单”后三天内返送技术档案室存档。

  5.4设备名称、命名、编号

  5.4.1设备名称

  5.4.1.1设备名称原则按设计施工图中所标注的名称和序号为准,一般情况不得改变其名称和序号。

  5.4.1.2施工图及设计说明没有清楚标注设备名称和序号的,以电气名称序号为主进行有序排列。

  5.4.1.3遇有特殊情况需改变原设计的名称和序号时,需履行审批手续,报生技处批准。

  5.4.1.4设备名称,编号与机组号一并反映在设备标志牌上。

  5.4.2设备编号标准

  5.4.2.1主厂房内设备按介质流动方向以系统主设备为起点依次向后有序排列。

  5.4.2.2厂房内同一用途的设备纵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厂房固定端为起点向扩建端有序排列。

  5.4.2.3厂房内同一用途的设备纵向布置的,一律以主厂房a排墙为起点,向两侧有序排列。

  5.4.2.4同一用途设备,编号号码采用两位数,前一位以1、2、3、4分别代表1、2、3、4号机组,后一位以a、b、c、d、e、f分别代表设备号。

  5.4.2.535kv系统设备编号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编排。

  5.4.2.6发电机、主变压器、厂用变压器按机组号编排,标号为1、2、3、4号;起备变等公用系统设备编号以1、2编号顺序排列。

  5.5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5.1设备档案的建立

  4.5.1.1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班组要根据本班管辖设备建立设备档案。

  5.5.1.2设备管理要根据设备实际情况设立设备名称、型号、投产日期、生产厂家、大、小修改进日期、内容等科目。

  5.5.1.3班组设备档案要与现场设备相附,并保证专业设备档案的正确。

  5.5.2、设备档案的修改和补充

  5.5.2.1设备大、小修或改造后,若设备或系统有变化,施工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待给管辖单位,管辖单位应重新建立设备档案且逐级上报。

  5.5.3设备档案的管理

  5.5.3.1班组的设备档案应设专人管理,班组技术员是本班组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5.3.2专业组织班组档案管理人员每半年对班组档案检查一次,保证班组设备档案的准确性和归档及时性。

  5.5.3.3设备经过大、小修或技术改造,在竣工后1个月之内必须归档结束,将图纸、资料交到专业。

  6、检查与考核:

  6.1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康平发电有限公司生产部电检班班长负责检查与考核。

  6.2依据本制度和绩效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8

  第一条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管理由监控队队长负责,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

  第四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必须按要求取得“ma”标志准用证,“安全仪器、仪表合格证”,用于爆炸性环境的设备还应取得“防爆合格证”,属于计量器具的还应取得“制造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合格证”,严禁使用未经国家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安全联检的关联设备。

  第五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到货后,供应部门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供应商共同开箱验收,三方办理验收手续,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协商解决,确认数量、质量无误,移交监控队。

  第六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配套的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安装使用说明书、资质证明、合格证等技术资料,要妥善保存,确保资料完整,相关的规定祥见《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七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供应部门移交监控队后,监控队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将所有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需要投入使用时,监控队库管员要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同设备领用人共同确认出库的数量,库管员将领用设备(包括配套的零配件)逐一填写《安全监控设备、仪表台帐》。

  第九条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第十条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9

  1、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

  2、设备管理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上岗证。

  3、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经主管部门领导许可,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值班室及设备运行间。

  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5、设备管理、运行、维修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值班室、设备运行间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及相关警示标志。

  7、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8、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及搭晾衣物。

  9、设备运行间应保持通风、照明良好,应急灯始终完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并有防鼠、防蛇、防小动物进入的相关措施。

  10、每年年底前,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对所管物业项目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下一年《年度设备设施保养计划》、《年度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范围

  1、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科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7、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不外借。

  8、实验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0、检验人员职责

  10.1保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10.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10.3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义器设备安全。

  10.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0.6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11

  一、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车间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四、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五、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2.5工业管道。

  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2.6工业气瓶

  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3.1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3.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3.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3.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3.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3.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有效使用。

  5.3.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3.8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3.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3.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有效使用。

  5.3.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3.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4厂内机动车辆

  5.4.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4.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4.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4.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4.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4.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4.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5安全管理

  5.5.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5.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5.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5.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六、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12

  为了确保各项平安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升平安设施、设备的'完好率。

  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需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平安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平安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平安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现场上全部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平安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需按专项计划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举行平安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平安员共同参加验收,不合格的平安设施必需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计划作井架搭设平安技术交底,接受人批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平安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与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暂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需由电气负责人、平安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平安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13

  1、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其他规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2、各单位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使用情况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3、灭火器材应放置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4、自救面具应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5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8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6、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7、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8、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水泵启动后,消火栓5分钟内能正常出水,充实水柱应不小于10米。

  (2)消防报警主机设备每季度整理一次报警记录;检查主、备电源是否完好,开机/关机主机喇叭是否正常报警;与主机相关联的报警设施设备(探头)是否正常工作,每季度做一次检测。

  (3)每周检查室外消火栓井盖、消火栓外观状态。填写消火栓、喷淋系统每周检查记录。

  (4)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9、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5)每周检查灭火器维护卡片,填写灭火器维护检查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 14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必须认真执行。

  一、大型机械装拆,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二、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三、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四、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五、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六、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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