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8 10:03:39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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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财务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

  第七条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一领导。高等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高等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高等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1.教育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从中央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学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高等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高等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高等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独立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管理制度 2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项支出必须遵循量入为出、勤俭办事、先批后支的原则,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

  二、财务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法》、《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坚守制度,处理好每一笔财务账目,理好财、管好钱、做好账。

  三、财务人员要做到月清月结,每月向局长汇报一次上月财务收支情况,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四、严格财经审批权限。凡是局里的`财务支出,无论金额大小经办人均要写明支出事由,报经财务签批人签批,再由会审会签小组审核通过签批后方可报销。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付和不入账。

  五、财务室应做到量入为出,勤俭节约,严各控制费用支出。

  六、严格财经手续。费用发票一律使用正式发票,各项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七、因公出差、下乡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填写报销单要详细写明起止时间、地点、报销标准等。凡填报不实者,财务审批人可拒绝签字,会审会签小组可拒绝审核,财会人员拒绝报销。

  八、办公用品采购。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采购的方法和程序:

  1、各单位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办公用品需求计划,报办公室汇总;

  2、办公室将办公用品需求情况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待批准后确定办公用品采计划;

  3、由办公室和财务室按需求进度统一购买、保管,并填写《灵璧县招商局物品采购单》;

  4、各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登记领取,领取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

  5、费用结算,凭有税发票和采购用品详单即办即结。

  大宗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采购办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资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单项价值超过1000元的国有资产。采购办法:

  1、单项价值在1000元(不含)以内或批量采购预算在50000元(不含)以内的大宗办公用品,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提出采购申请,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等具体要求,报请局领导同意后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财务室负责统一采购结算。

  2、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满5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购项目由会审会签小组集体研究确定,由相关单位负责人、财务室按财政纪律规定办理采购手续,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统一结算。

  九、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会侵占或带回家用,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置、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财务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项收费、财务收支和费用报销行为,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支出管理

  1、加强经费支出管理。坚持先批准、后开支的原则,采购大宗物品及其它非经常性大额支出(指水费、话费、保险费等之外的支出),各科室先提出支出计划,经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对未经批准的,财务人员不得予以借款或报销开支。

  2、单位日常经费开支,一律由主任签字审批,予以报销。凡属用于单位公用经费方面的开支,一律实行申请报批制度。所有单项支出100元以上的项目,都要事先填写《审批单》,按程序分别报批。各项支出要注明事由,并由申请支出科室单位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报主任签批。

  3、每周五集中签字报销,无正当理由当月不报销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

  4、单位持有现金原则上不超过**元,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5、一次性大额开支须报经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6、综合科每月初将上个月的经费开支情况,分类、分项、分科室或单位明细列表,并呈报主任审阅。

  二、经费资金管理

  1、严肃结算纪律。不违规和超标准使用现金结算,凡支票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除制度允许使用现金结算的外,其余一律使用票据结算,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同意。

  2、严格资金管理。单位一切资金的收付均应纳入财务统一管理、核算,其它科室不得经管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3、借款签批管理。财务借款须报主任批准后方可借出,严禁公款私借。个人因公出差,由出纳人员开具借款单。借款单据必须注明借款用途、数额、借款及归还时间,借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对逾期不还的,从本人工资中分期扣除。财务科要及时清理借据,当月不能结清的,应及时将借据入账,不准白条抵库,月末现金余额要符合规定要求。

  4、严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按规定用途管好用好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确保专款及时到位,不出问题。

  三、财产物资管理

  1、全办财产实行统一管理,综合科参与管理与调度全办的实物资产。

  2、各科室购置财产物资,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综合科从资金角度提出意见,报主任审查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及处置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综合科及时核销,并做好相应账务处理。

  4、加强财产管理,明晰产权关系,做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统一,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完善和规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

  5、对审计、财务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解决。

  四、合同管理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应由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签订,综合科根据签批的合同原件办理付款事宜,严格付款手续,确保合同、发票、证单准确一致。

  五、档案管理

  1、认真填制各类会计报表、凭证、账簿,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2、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要按制度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确保安全、完整。

  3、对已归档会计资料,按规定严格保管,借阅或查阅已入档会计资料,需经综合科长同意,特殊情况要经主任同意,并办理借查登记手续,防止资料遗失。

  六、报销凭证管理

  1、所有支出报销单据必须以真实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或自制的原始凭证为依据,不得以白条收据作为报销凭证;

  2、购买物品或接受劳务应取得正式发票。外来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

  (4)经办人员签章或签名;

  (5)接受凭证单位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

  (7)数量、单价、金额;

  (8)填制单位公章。

  3、因业务需要在集贸市场购买物品或其他确实无法取得正式票据的支出业务,报销时可由财务协助填写经费报销单,但必须具备:事由、品名、数量、金额、时间、领款人签字、经办人签章、审批人签字等要素。 七、结算方式

  到外地出差或县内1000元以内事项均可使用现金支付。县内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上,或异地采购、合同付款等,应按规定使用支票或汇票等方式结算,超标准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主任同意。

  八、报销规定

  严格报销标准,不违规报销单据。

  1、差旅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车、船席位及住宿须符合《兰陵县县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等级标准。上级组织出差学习期间费用不予计算,参观游览门票不予报销。

  2、车辆维修、耗油、保险、年检等,严格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办理。凡不按政府采购规定办理的,不予报销。

  3、探亲费用:按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探亲待遇的人员,探亲通知单报销往返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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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驻马店市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财会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定是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活动,促进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能力。它是制定具体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的依据,是财务会计制度体系有效实施的保证。

  第三条:总经理主持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财务部为职能机构,具体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工作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做到方法正确、记录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备,符合时限。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应当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内容真实、完整,手续齐备,数字准确。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应用。

  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置日记账、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三种账簿以及各种必要的辅助性账簿。各种账簿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或者记账凭证汇总表等登记。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

  第六条: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若有必要变更,一般应当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时变更,并在变更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将变更的情况、变更的原因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予以充分说明。

  第七条: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八条:公司按“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形成总体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完整核算与成本单独核算相联结的、有机的会计核算整体。

  第九条: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公司财务管理部作为公司财会工作的职能部门统管所属范围内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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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使资金流向明确、家庭生活水平稳定,本着为孩子将来打算的原则,特制订此家庭财务制度(暂行)

  二、制度约束范围及效力、有效期说明

  在孩子没有出生以前,夫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并相互监督,不可视同儿戏;孩子出生之后至成家立业之前也应遵守此条例。

  本制度效力等同于社会上大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效力,有效期持续到新财务制度制定并投票通过发行为止。

  本制度依照《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制定。

  三、制度生效方式

  本制度自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四、关于家庭财务的结算制度说明

  1、账目设置说明

  家中应设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夫妻双方每人各设现金、银行两本账册,由妻子统一填写核算。

  2、报账说明夫妻双方在资金发生流动时必须开具相应发票或提取回单(没有发票的可用收据代替),双方发生的资金流动由妻子按照票据统一记账并填写“费用报销单”保存,月末装订。如有一方向另一方支取费用的情况出现,则支取费用的一方应先填写“领款单”,在使用所支取的费用后,应拿回相应单据报账。若时间紧张来不及填写“领款单”,事后也补填。

  3、结算时间

  每月月底之前结清本月账务,若在清理之际有进账或支出,则登记至下月一号。

  如节假日走亲访友,则将节日内所有支出或收入放置节后统一核算记账。(周末双休不计算在节假日内)

  4、孩子出生后从上初一开始,父母应指导孩子如何管理资金及如何记账,家中账本添置孩子一份(现金及银行各一本)。账本由孩子自己填写,父母每月核对一次。

  五、关于资金的管理

  1、现金的管理

  1.1 工资、奖金及一切工作福利(现金类)夫妻双方的工作所得均由夫妻双方各自保管,丈夫应承担每月的物业、水电、燃气、管道修理、油漆翻新等费用;女方应承担日常所购生活用品费用(比如购买柴米油盐等费用)。家中如需添置大件物品(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可是否需要购买后,以AB制购买添置(即丈夫承担大部分开支,妻子承担小部分)

  1.2 关于现金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每月发放工资后,按照各人每月开支,留下各自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余现金均存入银行卡。夫妻应互相监督,使现金流向明确化,且速度正常。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想进行投资或遇到资金难关,则应与对方商量并说明情况,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1.3 关于现金借调说明

  夫妻双方每月开支若有超支,需要从彼此手中借调现金应急,借调人应填写“领款单”,由被借调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现金。

  1.4 关于孩子现金的管理方案

  孩子未成年之前,所有涉及现金的活动(比如买手机、过年给压岁钱之类)均应由父母指导进行管理。若孩子想支取现金用作零花,则需填写“领款单”,由父母审核通过后方能支取。成年之后,孩子的工资及其他现金由孩子自行管理,管理及记账方法由父母教会后不再过问。

  其未成年之前的资金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1.4.1 上初中以前的现金由父母统一管理

  1.4.2 上初中后,若住校,由父母充够每月饭卡钱,再给予每月200零花钱。如有超支,则应自己想办法,通过正当渠道赚钱。孩子自己赚得的钱自己管理,父母不应插手,但应指导孩子如何进行记账。

  1.4.3 上高中后,若住校,由父母充够每月饭卡钱,再给予每月300零花钱。如有超支,按初中办法执行。

  144上大学后,若去外地念书,由父母支付每月饭卡钱(800元),再给予每月500零用,如有超支,按初中办法执行。

  注:如果孩子从初中开始就去外地念书,则饭卡钱固定在人民币每月800元整,钱若不够花则应自己想办法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获取。

  2、关于银行存款的管理

  2.1 关于工资如何存入及银行卡设置说明

  夫妻双方每月所得工资,在留下各自日常所需流动资金之后,均应存入银行卡内。夫妻双方除各人一张工资卡外,另应准备一张卡,做日后生养孩子及供起念书使用,存入的比例应按照夫妻双方1:1的比例进行。

  2.2 关于孩子自己的银行卡设置说明

  2.2.1 办理银行卡的时间

  孩子出生满16岁并办理身份证后,由家长带至银行,指导办理孩子自己的银行卡

  2.2.2银行卡的管理孩子有了卡之后,在上大学之前(去外地念书之前)由父母管理,若要支取现金,应填写领款单,由父母审核通过并在家长陪同下从自己的卡里支取所需现金,待上大学后自己管理自己的银行卡。一生中但凡压岁钱、奖学金、婚礼收取的彩金等大额现金,除留下两三百零用之外,其余均应存入卡内,也可用作其他投资。

  六、制度的变更、修订流程说明

  本制度原则上不进行变动,如在生活过程中,夫妻及孩子认为条款需要修订及补充,则由全家进行协商,投票表决进行修改变更。

  七、特殊说明

  本制度不是为了独揽经济大权而存在,仅仅是为了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不至于因为贪图一时花钱的快感而走上不归路,在此希望大家能尊重并自行遵守本制度,一起努力创造一个温馨和谐公正的家庭。

  财务管理制度 6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 7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1)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村集体资金要及时上交镇专户管理。

  (2)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及时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票据及费用管理规定

  (3)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

  (4)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

  (5)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建设性支出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完毕后由施工方开具发票,提供与发票中施工方一致的账号,转账处理。

  (6)劳务用工费支出,应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审核通过并附参会人员签名的会议记录。

  三、民主理财制度

  (7)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8)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签字,加盖理财专用章。

  (9)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村财务审批制度

  (10)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先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签字后加盖村民理财小组专用章,再由村主任和村支部书记审批报销(村书记主任一人兼任的必需两人以上签字审批)。

  (11)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讨论同意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报账审批程序

  (12)500(含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和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转账付款。500元以上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理财小组审核同意签字盖章→村主任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签字→分管领导和片长审核签字→镇长审核签字→书记审核签字→转账付款。

  六、报帐时限

  (13)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月的20-27为财务审核报账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农经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

  财务管理制度 8

  一、总则

  财政管理细则

  一、总准绳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政会计制度,承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分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实时、准确、完整。

  二、财政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政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政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政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政工作。

  2、负责对本部分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计划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分财政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体例财政收支计划、财政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政经理对成本用度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政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划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依照国家会计制度的划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实时;

  2、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政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收受接管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分、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具名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划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收受接管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分、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9

  1、正确贯彻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坚持原则,对医院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2、根据事业计划正确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按现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会计月报,季报和年报。

  3、合理组织医院收入,严格控制支出,要应收则收,认真执行收费标准,凡预算外的'无计划的开支,应坚决杜绝,对于临时的必须开支的应按审批手续办理。

  4、加强医院经济管理,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核算及管理工作。

  5、医院对外采购、开支的一切经济事项,应取得合理原始凭证,按规定验收后,方能以据报销,空白纸条不能作正式凭证,出差及因公借支,经院领导批准,并及时结帐。

  6、及时清理债权、债务,防止拖欠,如有拖欠,及时组织人员催讨,减少呆帐。

  7、监督现金管理,当天收入当天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8、财务部门应与有关科室配合,定期对房屋、设备、家具、药品、器械等财产进行检查监督,及时清查库存物资防止积压浪费。

  9、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健全财务制度,帐目清晰,数字正确,日清月结,按规定日期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如调阅、销毁按规定手续办理。

  财务管理制度 10

  一、 学生社团为非盈利组织,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进行盈利性活动。

  二、 学生社团自成立时即建立财务收支账目,并由专门人员负责。

  三、 社团负责人不能兼任财务人员,不能干涉财务人员的.工作。财务人员须 在社团中担任副社长或相当职务。

  四、 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大部分需自行筹集,对于大型活动学生社团可寻求社会赞助,但具体事宜须向社团部提交申请,并由院团委批准后方可实施。学生社团的经费只能用于内部管理和活动组织。

  五、 社团财务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1、 将资金来源、去向逐项登记清楚,并有相应原始凭证。

  2、 定期向学生社团成员汇报财务状况,并接受社团成员监督。

  3、 在学生社团主要干部换届时,负责做好财务交接工作。

  六、 社团部将对各社团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为严格遵守上述规定的社团,社团部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其活动直至撤销该社团,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具体处罚条例参考《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生社团处罚条例》)

  七、 社团财产为学生社团集体所有,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处理;学生社团终止时,其财产归属在院团委指导下处理。

  八、 会费标准

  1、 会费上限为20元。

  2、 视社团性质和需要,如增加会费,需向社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社团部会议通过并上报主管书记批准,方可实行。

  财务管理制度 11

  1、根据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行业会计规定,结合公司特点,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核算的有关工作细则和具体规定,报经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2、参与拟订财务计划,审核、分析、监督预算和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3、在部长领导下,准确、及时地做好帐务和结算工作,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明细帐和总帐,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资产基金增减和经费收支进行核算。

  4、正确计算收入、费用、成本,正确计算和处理财务成果,具体负责编制公司月度、年度会计报表、年度会计决算及附注说明和利润分配核算工作。

  5、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按月正确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6、负责公司税金的计算、申报和解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审计和年检。

  7、负责会计监督。根据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审核费用发生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8、负责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审查和报批工作。

  9、及时做好会计凭证、帐册、报表等财会资料的收集、汇编、归档等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10、主动进行财会资讯分析和评价,向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财务信息和有关工作建议。

  11、协助部长做好部门内务工作,完成财务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 12

  (一)机关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经费开支要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小的,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分管同志承办。一次性开支数额较大的,需由常委会主要领导批准。所有开支,均实行先审批后承办,未经批准不予报销。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办公用品,均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时到办公室领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各委室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三)会议经费开支。 办公室编报预算,报有关领导审核,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招待费开支。 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统一安排。本市来人联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级或外地来人,严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标准执行。外地有关单位参观来访,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费用自理。招待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五)所有经费的开支实行每周签字制度。 承办人要及时向办公室负责同志说明开支来由,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销。原则上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的发票不予报销。

  (六)坚持日清月结。 办公室财会人员要认真负责,所有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字,有关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办公室主任签字方能报销。每月报告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务质量。

  财务管理制度 13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我镇财务收支管理和监督,规范和明确经费报销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促进我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及XX县财政局财政财务精细化管理考核要求,结合本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1、遵守法规、严格管理,合理开支、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2、坚持依法统一管理为原则,凡纳入财政管理的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账户、统一标准、统一审批、统一审核、统一票据的要求进行规范。做到“分级预算、核算统一、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

  3、全面实施预算化管理

  成立由书记任顾问,镇长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务副镇长、分管财政领导、财政所长、总会计为成员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制定预算方案、监督预算的执行、审定预算外资金的追补。

  财政所根据预算方案执行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向党政人大通报执行情况。

  非生产性支出超出预算的'单位,一律停止办理报销。其他突发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预算支出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追补。

  4、机关及各站所人员工资及补贴由镇财政统一打卡发放,纳入各站所年初预算。镇党政、人大、纪检监察开支由镇财政负责;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水管站、综治办、规划站、安监站、环保站、文化站、农推中心、林业站、实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拨”,差额自筹、适当补助的管理办法;民政所、计育办实行

  财务管理制度 14

  1、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关心爱护学生,正确引导学生消费,服务热情周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对商店实行对外公开招标。

  2、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质量、价格政策。进货渠道正规,须从国家批准许可证的批发铺进货,并按时交纳税费。要对由于所售商品价格、质量不符合国家价格质量标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A、对消费者造成的危害的损失负责;

  B、对甲方责令停业整顿造成的经济后果负责;

  C、对政府相关部门做出的处罚后果负责。

  3、经营范围:适合学生的文化用品、副食品、日杂、百货,严格禁止销售烟酒和学校食堂经营的同样食品及自制加工食品。

  4、承包金额为中标金额,每期初进行一次招投标,学校行政及教代会代表共同商订底金,然后按公开招投标从高到低确定中标方,且一次性交清承包金。

  5、持证经营,经营的`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对由于卫生许可证及健康证问题被处罚的后果负责(所有经营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经营者经营食品、饮料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由乙方自己负责,)。

  6、保证商店内外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杀”工作。店内各种物品摆放整齐,美观并分类存放,食品和用品不得混装,混存。教育学生不得随地乱扔售出物包装,负责商店附近的环境卫生。

  7、搞好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对由于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盗窃、火灾损失负责。

  8、经营人员的衣着、言谈、举止要符合学校精神文明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 15

  根据会计法及会计规范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规范支票、印鉴、密码器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范围:

  1、财务印鉴:财务章(xxxx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李国华)

  2、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

  3、密码器:xx银行密码支付器

  二、保管:

  1、财务章由公司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2、法人章、支票、密码器由公司出纳保管。

  三、使用:

  1、出纳根据签批手续完整的单据填写支票,填写支票支付密码,盖法人章,并在支票使用簿中逐笔进行登记。

  2、财务负责人审核支票无误后盖公司财务章。

  3、支票领用人在支票使用簿及支票票根上签字后方可付出支票。

  4、如果财务部其中一人外出,必须将财务章或法人章交到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处,此时原则上不支付各种款项,紧急情况需要签发支票,可以通过电话委托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人代盖章。

  5、公司其他部门需要使用财务印鉴,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使用。

  6、公司财务印鉴原则上不能带出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外带使用,必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借出,且当日必须归还。

  财务管理制度 16

  新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和新的行业财务制度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具体法规依据。为了强化企业的管理,切实搞好会计核算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根据会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有一套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运用会计科目设置齐全核算内容要符合法计制度要求。

  三、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写、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制度要求,原始单据凭证有二人以上签字盖章(经手验收或证明审批人)

  四、会计账簿设置齐全,设全明细帐和辅助登记帐,记账用蓝黑墨水,纠正方法要正确,现金、银行的记账按日登记,其他账簿10天一登记,做到四相符。

  五、选用(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为成本计算方法分清成本界限,合理分摊,按有关规定提全各项费用。

  六、每年年终对财产盘点,对资产损益按规定报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七、会计报表做到账面与帐表金额一致,表与表之间、各项间凡有关系的数要一致,各项指标计算正确,上报及时。

  八、会计档案要装订合格,印章齐全,填写好封面,做到整理好文件资料,年度结算装订成册,并保管好发票收据,编造交接清单记录。

  九、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有分析、总结,按时上交应交款项。

  财务管理制度 17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工作的监督,使学校财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地进行,从而使我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或每学期单位行政领导人向教职工公布本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收支事项等,做到财务公开、民主,增加透明度。

  二、每月或每学期由财经审计小组对本单位当期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原始凭证、帐薄及会计报表等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教育局。

  三、学校主管领导离职、调职或退体时,应进行离任审计,主要由区教育局内审人员会同本单位审计小组共同进行,审计终结,应形成书面审计报告。

  四、学校一切预算内外经费的收支一律实行统收统支,受到学校审计小组的'审计监督。

  五、严禁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严禁私自乱发补助、奖金、奖品等,一经发现,将会同有关部门追缴该款项,并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单位领导进行行政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六、建立货币资金、财产物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凡涉及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收付、结算、审核、登记等工作。不得由一人兼管。

  七、加强对易出问题环节的监控力度。如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标准,严格控购商品的报批手续,增强物资采购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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