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9 13:28:38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施工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通用)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1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过程质量责任重于泰山,为了对国家和用户高度负责,为了使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合同约定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质量、工程品质功能和使用价值,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控制管理制度如下:

  1、按照国家和企业质量标准运行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质量责任制,强化管理,责任到人。

  2、认真搞好项目施工人员质量管理教育,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颁发的保证工程质量的程序、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明确项目质量目标,标准要求,抓好职工培训,争创优质工程。

  3、努力学习,推广使用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先进技术和施工手段,优化工艺提高功效,全面推行样板墙制度,以点带面,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对“四新”技术,明确重点,详细具体,注重可操作性。

  4、在认真搞好图纸会审,精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加强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审查)管理,加强技术复核工作,强化组织技术交底,强化积累技术质量的全面、科学、准确、及时。

  5、控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建材的质量,严格选择分包商,通过对其技术、管理、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等质量保证能力,信誉调查以及产品质量的`实际检验评价,各供方之间的比较,最后中和评价,选定工作关系,在使用前严格进行:

  1、书面检查;

  2、外观检验;

  3、理化检验;

  4、无损检验等四种检验,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5、实施工序质量监控,通过对工序活动条件(人、材料、机械、方法、环境等)和工序活动效果(即工序的过程标准)两个方面监控,通过管因素、管过程,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从事后检查过关、转向事前、事中控制。

  6、及时准确留存质量过程成果,如砂浆、砼试块,钢筋焊接等施工过程试件,必须及时做好,专人养护、专人送试,及时留档。

  7、组织施工质量检验,强化质量自检,互检,交接检工序(俗称质量三检)和专业检查(施工组项时检查,项目部每月两次综评验测)工程隐蔽验收、工程预检、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优价,班组个人奖罚分明,兑现整改坚决及时。

  8、从施工顺序和防护措施两个主要环节入手,加强成品保护,按正确流程施工,不颠倒工序,防止后道工序损坏或污染前道工序,按正确的施工方法,保护方法保护好前道工序产品质量。

  9、坚持竣工标准,做好售后服务,坚持竣工内容,标准,通过内容分层次自检解决全部遗留,整理好竣工质量,实现工程竣工质量目标,售后服务体现工程质量,坚持24小时内处理好质量投诉,并按季节性,技术性,保修期满,积极主动回访用户,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完善,推动工程质量的提高。

施工管理制度2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⑶与符合公司合作条件和风险控制的私人签订合同,对方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手印。金额及责任重大的合同采取有效的公证、抵押或担保方式。

  2.10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合同法规定的所有要素,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相关的约束、承诺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的表述。合同中必须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和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综合责任、利益、修补、惩罚、合理等因素考虑。

  2.11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由我方所在区、县人民法院管辖。2.1

  2、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施工进度定进的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定期决算分批付款,如需预付款应报合同主管部门批准。劳务分包合同或计件工资合同必须明确对方的安全、质量、违约责任,使之与价款关联。劳务合同同时须注明发票、税赋、保险等事项。

  2.13无论何种表述,均不允许对方毁约时我方生产经营受制于条款约束的情况。即使质量规格等条件严重依赖于对方,也不允许对我方的变更主动权作限制。

  2.14项目的供方合同,包括主劳务、专业分包、主材采购、主要机械租赁及其他合同,根据第

  2.1.2.3和3.3条,由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主持洽谈,公司各职能部门会审,工程部或工程部委托项目部签订。项目部在本制度范围内及公司法人授权下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小额、灵活的材料采购和劳务分包合同。但合同文本须先报审并在签订后即时备案。

  2.15、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和项目部合法权益,并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3、合同的审查批准

  3.1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合同审批表进行审查批准。

  3.2与工程相关的合同审批必须由工程部进行技术条款、交易条款审查,由经营部进行条文表述、条文完整性和风险评估审查,由财务部进行价格和支付审查,由行政部进行结构符合性审查。

  3.3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3.3.1总经理授权工程部为项目供方合同的统筹管理部门。工程部负责现场材料采购、现场机械租赁、劳务班组分包等总价不超过10万元合同的审批。该类合同按合同审批表由财务部、经营部审查,工程部批准。工程部可以委托项目部经理主持洽谈和审批后的签订。

  3.3.2总经理授权经营部为投标报价文件的统筹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和造价风险审查。

  3.3.3总经理授权行政部为公司、项目部所有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所有合同是否符合用印。

  3.3.4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审批公司用工、服务、办公采购合同,该类合同的洽谈和经办由行政部负责。

  3.3.5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⑴标的超过10万元的;

  ⑵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万元的;

  ⑶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⑷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和主材采购、大型仪器机械购置、施工机械租赁合同;

  3.3.6下列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⑴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⑵投资及累计投资2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3.7法律顾问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项目部或部门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3.4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3.4.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责任条款是否对等。

  3.4.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责任保证条款是否完备并具有约束性。

  3.4.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3.5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可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3.6、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3.6.1合同审批表。各部门的责任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主持填写公司统一的合同审批表,本部门先行审批并签署意见后再报其他部门和总经理审批。第

  3.3条权限内仅同级职能部门审核,被授权职能部门审批。审批时随同合同审批表一并报的还有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

  3.6.2审核。对本部门第一审核和各部门的综合审核,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作出完善意见、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3.7主管人在合同审批表上批写意见后,合同审批表经审批程序后随同合同交行政部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的签署盖章要素和必要条件遵从:

  ⑴符合审批程序,并登记签字。

  ⑵联营项目相关合同,必须由该受委托人洽谈签署,其在合同审批表签署栏为“项目部”。

  ⑶没有特别审批同意,合同必须当面同时签署或对方先行签章。

  ⑷文件必须结尾,空白必须填充,多页必须骑缝。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4、合同的履行

  4.1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4.2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责任义务完毕为准。

  4.3各部门领导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4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催促履行及提出索赔报告。追究处理应该以合同和法律为依据。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第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4.5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 保管。应搜集和保留我方履约或对方违约的具有效力的证据。

  4.6、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2条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管理条文详见第5条。

  4.7、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4.8、公司员工离任时,行政部对当事人涉及合同执行和客户信息的要全面接收,并将公司人员的变更及时函告合同当事人,必要时与离任员工签订相关责任和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

  5、合同的变更、解除

  5.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各职能部门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的,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5.2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5.3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手续。

  5.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或要求提供有效形式的担保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应重新鉴证、公证或担保。

  5.5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的签署人与原合同签署人一致。

  5.6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7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8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以权_私、假公济私之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6、合同纠份的处理

  6.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份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6.2合同纠纷由签约部门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部门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部门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6.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6.3.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6.3.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6.3.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6.4各部门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6.5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6.6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权利配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6.6.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图表等;

  6.6.2、业务往来、账务往来、发票等有关直接或间接凭证;

  6.6.3、与质量、样品或鉴定相关的报告;

  6.6.4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6.6.5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6.7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8各部门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6.9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10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6.11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相互告知,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7、合同的管理

  7.1本管理制度外,合同管理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档案化管理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合同用章制度。

  7.2本公司合同的分级管理具体是:公司由总经理总负责,行政部具体负责,法律顾问侧重把关。项目部和职能部门对直接管理和履行的合同在公司行政部管理下直接管理和履行。各法人委托人(包括本制度授权委托)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工作。

  7.3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和监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考评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⑵负责检查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实行法律监督;对公司审批或签订的合同负责把关,对下属部门审批的合同负责抽查,提供法律帮助;

  ⑶负责对法人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法人委托人的法律素质;

  ⑷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等工作,配合各部门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⑸、配合各部门履行合同和处理合同纠纷;

  7.4项目部、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⑴负责管理本部门签订的合同;

  ⑵负责审查本部门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对须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公证或担保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⑶负责本单位法人委托人的日常管理及初步审查;

  ⑷根据本制度规定,制定本部门合同管理的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⑸、负责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配合处理公司其他部门的合同纠纷;对难度较大的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帐的设立、统计、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7.5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是:

  ⑴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⑵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⑶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⑷对所签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⑸、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7.6法人委托人资格:

  ⑴政治思想好。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能拒腐蚀,不贪污贿,不假公济私、损公肥私。

  熟悉业务并有较高谈判技巧。熟悉本职工作,能够良好地完成本人的业务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节约资金,增加收益,取得一定成绩,无遗留问题。

  ⑶法律意识强。对《合同法》等法规认真学习,初步掌握并能运用有关法规。

  7.7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属部门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除各部门的公章外,一律使用公司章或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还可以予以处罚。

  7.8合同专用章应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不准混用、代用或借用。合同签署用章与委托人印鉴签名同时使用。多页合同应骑缝加盖。

  7.9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并按公司印鉴制度管理使用。

  7.10、公司行政部建立合同档案并专人管理,并指导监督各部门对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合同档案管理应包括:

  ⑴、建立档案。要求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⑵、建立合同目录。各部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目录和总目录。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单价、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目录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8、附则

  8.1合同管理人应将合同内容告知公司内部的履行人和相关人。并根据合同目录每周检查关注合同的执行。

  8.合同内容要根据情况进行保密。出示合同稿样时,应将原先合同的相关经济数据和敏感条款删除。

  8.3合同版本尽量由我方出具。由我方出具的合同初稿应在互相约束的公平表述之间,完全体现我方权益并充分约定对方义务。以增加谈判协商空间。

  8.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给予物质奖励并负责为检举人保密。

  8.5本制度由合同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8.6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施工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内容

  4.1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

  a)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c)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

  a)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

  a)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

  c)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指防尘、防水、防爆灯)

  d)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h)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4其他

  4.4.1一级防火区为:原料场、链板机、输煤机、纸机干部、瓦楞机、各类仓库(含油库、油站、煤场、成品库、化工辅料库)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产设备的场所。

  4.4.2一级防火区动火的监护人必须是安保队消防员,其它区域动火的监护人由部门技术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保队消防员负责跟踪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车间、生产造纸车间办理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必须有调度签字许可。

  4.4.4所有的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按本规定附件执行,其它原有的许可证作废。

  4.4.5公司所有的维修、检修、施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4.6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编制,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未予明确的其他问题,按照公司现有相关规定或由安管办、监管会现场协调解决。

  5.相关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2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6.相关记录

  6.1动火许可证6.2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

施工管理制度4

  1、在各作业班组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项目部必须对班组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班组教育、项目部教育、企业安全管理教育),并建立教育记录挡卡;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如出一辙,应付差使。

  3、项目部要经常组织干部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研究规范和标准,研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研究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派工作之前,必需举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举行专业安全手艺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举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研究,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施工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规范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对施工机械的全面管理,实现对施工机械的有效控制,确保安全使用,防止发生大型机械事故,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施工机械的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 《中国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2国经贸厅安全[1999] 477号《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3.1.3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3.1.4劳动部安字[1991]8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3.1.5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3.1.6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档案管理

  3.2.3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4评估及改进管理

  4专业术语定义

  4.1施工机械: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机价值在2000元以上、基本上能独立发挥作用的施工用机械。

  4.2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履带吊、汽车吊、电梯、液压提升装置等用于起重作业的机械。

  5职责

  5.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为本标准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本标准,指定专人维护标准并保证标准执行的有效性。

  5.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标准执行人,负责检查本部门标准的执行情况,提出修订和完善本标准的报告;指导、协助本单位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提出改善的建议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5.3安监部

  5.3.1建立xxxxxxx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施工现场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网络。

  5.3.2监管各单位施工机构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

  5.3.3监督监理、施工单位严把机械“五关”:机械进场关、机械管理关、人员资质关、重大起吊作业方案审查关、机械使用关。

  5.3.4监管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四个队伍”:安装(拆卸)、维修、使用、检测四个队伍的建设。

  5.4监理单位

  5.4.1监督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四个队伍”的建设,定期监督检查。

  5.4.2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机械管理标准、机械保证体系及人员配备、资质报审备案。

  5.4.3审查施工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并备案。

  5.4.4负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安全操作专利号、重大吊装、重要设备运输、大型起重机安拆等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技术安全交底等的审查。

  5.4.5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维修过程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4.6掌握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和分布及日常检查考核。

  5.5施工单位

  5.5.1制订施工机械各项管理标准,明确施工机械的安装、检测、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办法。

  5.5.2建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维修、使用、检测“四个队伍”。

  5.5.3负责施工机械及人员资质报审工作以及施工方案的编审。

  5.5.4负责施工机械配置、维修、安装、拆除、报废的全过程涉及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的管理。

  6执行标准

  6.1施工机械的配置

  6.1.1各单位进入xxxxxxx项目公司工地的施工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起重机械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

  6.1.2各单位必须把进入本工地机械随机文件向xxxxxxx项目公司安监部和监理公司提供检查。

  6.1.3各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及监理负责组织对进入本工地使用的机械进行能力认可,填写(设备能力认可表)。

  6.2施工机械安装(拆卸)

  6.2.1在现场进行安装起重机械的各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书。跨越广东省的单位还须到施工所在地区有关部门备案。

  6.2.2安装专业队伍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

  6.2.3机械的拆装作业必须依据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大型机械特别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应结合该设备的检查情况、吊装机具和环境、场地、气候等实际情况,由专业安装队伍的技术人员编写作业指导书,并明确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同时制定出相应的负荷试验方案。

  6.2.4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标准执行。

  6.2.5起重机拆装过程管理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进行,由机械专业工程师及安监人员监督安装(拆卸)过程中。

  6.2.6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由各单位组织机械专业检验人员及监理工程师按规定进行检验。

  6.2.7各种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由专业安装队伍组织实施,各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和协调。负荷试验完后,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设备重新认真检查,起重机械专业检验员汇总试验检查情况,提出检验结论,并签字认可。对设备遗留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单位整改结束后机械管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

  6.2.8各单位起重机械安装的安全质量经自检合格后,使用前须按规定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6.3施工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6.3.1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经地、市劳动部门检验合格,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劳动部门考核后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标准,并向所在地、市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6.3.2各施工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章标准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司机守则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标准

  制定施工机械防大风方案措施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标准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标准

  6.3.3各单位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6.3.4施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由施工机械所属单位技术人员按照该设备的技术能力、使用说明书和使用安全状况编写,编写中要特别指出该设备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并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担执行,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3.5各单位的施工机械(特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部门提供服务,以确保使用安全。

  6.3.6各施工单位机械管理部门(公司)对施工机械的技术状况、维修保养、安全操作和执行标准的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6.3.7大型起重设备、运输车辆、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等,必须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标准。

  6.3.8遇有照明不足,大雾,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或起重驾驶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不准进行起重作用。

  6.3.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进行露天作业,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6.3.10起重机在吊有重物时,驾驶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或与他人闲谈。

  6.3.11起吊时,与工作无关的人员,禁止进入起重工作地点,且任何人不准在吊臂和吊物下行走或停留。

  6.3.12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并将吊钩升起;对用油压或汽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悬臂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到40°--60°,如遇大风,应将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刹住制动器,所有操纵杆放在定档位置,切断电源,操作室门窗关闭并上锁后方可离开。

  6.3.13大型载运设备必须由专人驾驶、保养,加强人员“三证”、费用交割手续要齐全。

  6.3.14严格执行《交通规则》和所在单位有关规定,运行中,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防发生车辆事故。

  6.3.15施工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当其生产技术能力或安全运行可能发生问题时,由机械所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技术鉴定。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严禁带病运行。

  6.3.16起重机械作业时,必须按《中国xxxxxxx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工程,编制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3.17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区的地、市劳动部门申请在用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

  6.4起重机的检查

  6.4.1各使用单位要建立机械检查标准,经常对机械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6.4.2各单位的施工机械按规定必须接受地区或监督管理,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定期通过规定机构的检验。

  6.4.3有大型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设置专职机械巡检员(由机械管理工程师担任)。

  6.4.4机械检查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和每日检查。

  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定额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3)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工程: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异常情况。

  4)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6)停用1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每天作业前检查下列工程

  1)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轨道的安全状况。

  3)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6.4.5各单位检查及巡查人员在每个现场检查结束时,对检查出的`问题下达“机械检查问题整改通知单”,并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结束后向机械管理工程师回复“机械检查问题整改后反馈单”,对于按期限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反馈当前的处理情况及解决问题的预测期限及防范措施。

  6.5施工机械的维护

  6.5.1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具体落实。

  6.5.2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实行日常保养,定期维护保养与特别保养相结合的办法。

  6.5.3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根据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由机械操作工每天执行,并按规定好记录。

  6.5.4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

  机械设备的定期保养:起重、运输、土方、机加工及砼机械设备每季进行一次,其它机械每半年进行一次,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定期保养计划”并制订各机械相应的“定期保养记录表”。

  设备定期保养计划的实施:设备操作人员按照“定期保养记录表”中明确的保养工程对设备进行保养作业,并在保养记录表中记录有关保养结果。

  各单位机械管理工程师负责验收保养结果,并在保养记录表上审核签字认可。

  6.5.5机械设备的特别保养

  设备的特别保养是指起重机械的转移保养、搅拌站的转移保养及机动车的的检保养。

  由各单位的机械管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向特别保养实施的机械公司下达有关机械转移保养记录表,机械公司按表中明确的保养工程对设备进行特别保养作业,并在表中记录有关保养结果,机械管理工程师整理归档。

  严禁在施工机械运行中进行机械保养及维修作业。

  6.6施工机械的报废

  6.6.1施工机械达到使用报废年限、磨损严重或因意外事故使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修复又无改造价值或安全性能下降,继续使用存在严重隐患或能耗超标使用已不经济时,按各自的管理标准办理报废。

  7检查、评价与反馈

  标准执行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本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决定本标准是否升版。

  标准执行人须确保所有文件持有人提供最新修订版本。

  工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3

  1、施工现场设专职机械管理人员,对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包括自有、租赁设备)实行安装、使用全过程管理。

  2、机械设备操作保证专机专人,持证上岗,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反腐的十字作业法'。

  3、施工现场的起重吊装全部由专业队伍进行,起重吊装设专职信号指挥人员。起重吊装作业前根据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划定施工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和专职的监护人员。起重回转半径与电线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及起重机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原厂使用规定,并办理验收手续。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使用中定期进行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安全装置(四限位、两保险),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6、群塔作业方案中,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臂架端部与相邻塔式起重机之间至少有2米的距离。配备固定的信号指挥和相对固定挂钩人员。

  7、塔式起重机吊装作业时,严格遵守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中的要求,吊物严禁超出施工现场的范围。六级以上大风强制停止吊装作业。

  8、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电动吊篮等机械设备必须有市建委颁发的统一编号;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作业人员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同一台设备的安装和顶升、锚固必须由统一单位完成,安装完毕后填写验收表,数据必须量化,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

  10、施工现场的木工棚、钢筋棚、混凝土搅拌棚、卷扬机棚、空气压缩机全部采用桁架式防砸、防雨操作棚。

  11、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装验收手续,并在明显部位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负责人的标牌。

  12、施工现场机械严禁超载和带病运行,运行中禁止维护保养;操作人员离机或作业中停电时,必须切断电源。

  13、圆锯的锯盘及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并设置保险档、分料器。

  14、砂轮机应使用单向开关。砂轮必须装设不小于180度的防护罩和牢固可调整的工作托架。严禁使用不圆、有裂纹和磨损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轮。

  15、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16、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

  17、钢丝绳应根据用途保证足够的安全系数,凡表面磨损、腐蚀、断丝超过标准的,或打死弯、断股、油芯外露的不得使用。

  18、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19、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吊运大模板、大灰斗、混凝土斗和预制墙板时,必须使用卡环。

施工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确保施工质量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到准确、齐全、规范,特制定本规定。本制度仅包含施工质量检验记录的管理,不包括其它文件资料的管理。

  2 、施工质量记录作用

  2.1施工质量记录是工程建设质量活动的行为规范,是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指导。

  2.2质量记录是证明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的记载,反映出工程的质量水平,是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也是工序质量动态管理的记录。

  2.3利用质量记录数据,可分析现存质量水平,找出其质量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从而为提高工程质量提出决定依据。同时记录数据为用户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提供指导和参考。

  3、施工质量记录的规范性要求

  3.1。要有系统性,能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情况。施工质量记录要做到“凡事有据可查”。

  3.2。要有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以标准、规范的要求为前提,数据来自基层的基础原始资料,经真实的检验和试验作依据。

  3.3。要符合档案的规范性。

  3.3.1纳入归档施工质量记录的纸张应(包括软件、照片)规范一致,一律采用A3或A4两种幅面。

  3.3.2外来资料纸张不一致的,采用粘帖方式统一成A3或A4纸幅面。

  3.3.3书写材料要规范。笔墨不易褪色,应采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采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红色墨水、复写纸等书写。

  3.3.4表格格式要规范。各项目工地要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属性,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表格格式规范印制,不得采用复印方式。凡国家或行业规程标准有统一规定的表格,不得另行制作样式。国家或相关行业无规定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统一制作,或经工程管理部同意。印制的表格其边框要符合规范要求。

  3.3.5字迹通顺工整,内容完整,签证齐全,计量单位规范统一,归类编目科学合理,出版清晰。签字应签全名,不得潦草无法辨别,不得采用计算机打印签名的方式。归档资料不得随意涂改,需改动的数据采取划改的方式,空缺的栏目采取画斜线或填写“无此项”。归档立卷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或系统立卷,卷内不得有重复文件。成册装订应采用打孔线绳装订,并剔除金属物。复印件、传真件不能作为原件移交。

  3.4工程合同中或工程开工前要与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明确竣工资料移交的份数,原则上移交建设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移交公司档案室复印件一份,但单位工程、工程竣工验收签证、重要的施工验收记录要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有条件的单位应做到全部施工质量记录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装订和编目方式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

  3.5质量记录要图文并貌、简捷明了。国家或行业统一表格不能详尽反映实物数据的,应绘制图表,绘制的质量记录图表要符合工程制图的规范性。要注重收集工程建设中与质量有关的声像资料,声像资料的拍摄、剪辑、归档、移交要符合声像资料管理的规定。

  3.6各项目部在办理单位工程及工程竣工验收签证时,各签证单位除有关人员签字外,并盖各单位印章,以原件移交公司档案室。

  3.7由我司发包施工的工程,其归档移交的施工质量记录中要以我公司的企业名称,不得出现分包单位的名称。

  3.8质量记录要及时形成,妥善保管,按合同要求及时移交。

  4 、施工质量记录的分级、分类管理

  4.1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归口管理,负责各级各部门施工质量记录编写、收集、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考核。公司各专业分公司承担施工的小工程,由公司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指导、监督、审查与考核,公司一级项目部或机构健全的项目工地,由项目工程部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指导、监督、审查与考核。

  4.2公司档案室:负责施工质量记录的归档、保存、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并对资料的规范性进行指导。

  4.3项目工地资料室负责施工质量记录成册后的接收、汇总,编制竣工移交资料目录,工程竣工时按有关途径向上级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完整移交竣工资料,办理交接签证

  4.4项目工地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参加施工质量记录的编写,负责管理职能范围内相关施工质量记录的收集、汇总、竣工后的分类成册等工作,经审查合格的.资料在工程竣工时完整地向项目工地移交。

  4.5各专业分公司: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工程施工中应形成的施工质量记录负责编写、整理,并向有关职能部门及时移交。

  4.6各工程分包单位:负责工程合同范围施工质量记录的编写、收集、汇总工作,合同项目竣工后规范、完整、准确地向我公司发包单位或协调管理单位移交。

  4.7为保证施工质量记录的准确、完整、规范,各部门及专业分公司要对本单位的资料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总清单,各类别的资料建立分目录,保持质量记录的清晰,便于查阅和检索。

  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记录

  建筑施工质量记录的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具体包含:a)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财务文件);

  (b)施工文件(建筑工程);

  (c)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

  (d)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总结;竣工验收纪录;财务记录);

  (a)建筑原材料及构件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

  (b)建筑原材料及构件进货检验记录、试验报告、缺陷处理记录;

  (c)钢筋跟踪管理台帐,水泥、混凝土跟踪管理记录;

  (d)建构筑物定位放线测量记录,沉降观测记录;

  (e)施工项目中间检查验收记录、隐蔽工程签证;

  (f)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质量评定记录,交接验收记录;

  (g)施工过程中质量问题分析、处理、结论性文件;

  (h)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技术总结;

  6 、施工质量记录的形成和收集

  6.1各职能管理部门在工程开工前按行业质量检查验收规程、标准编制质量记录清单,作为施工质量记录编写、收集的依据。

  6.2施工质量记录随项目施工同步形成,资料填写完毕、签证齐全后原件交职能部门保存。

  6.3质量记录的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验收的数据以最终验收核准的数据为准;经返工返修处理后的项目,在重新验收合格后,保存处理前后的记录。

  6.4要做好工程声像资料的拍摄、收集、归档工作,将具有针对性的声像资料完整地向有关部门移交。

  6.5在各单位工程和整个工程竣工后,负责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编写工程总结和专题性的技术总结,由项目部组织对编写质量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归档移交。

  6.6质量记录的传递方式应遵循:公司内部形成的记录自下而上的原则,外来质量记录自上而下的原则,其原件均应汇集到对口职能部门。

  7、施工质量记录的归档、装订、竣工移交

  7.1施工质量记录按质量记录清单分类保存,以免紊乱;

  7.2资料归档要分类合理,符合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各部门应按此归类原则将相关资料汇集到对口职能部门;需在不同部门、不同卷册中归档的同一份资料,应注明原件的所在。

  7.3按工程合同协议所明确的移交份数制作复印件。

  7.4工程竣工后,各部门认真组织做好竣工资料的成册工作,完成后统一交项目工地资料室(未设置资料室的,由项目部指定负责的部门和人员)

  7.5项目工地资料室统一接收,建立竣工资料清单,由项目部组织公司各专业人员进行自查,自检合格后通知建设单位或上级档案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8、施工质量记录的监督管理

  8.1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做好质量记录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加编写,负责接收保存的人员进行指导,以确保质量记录符合规定要求。

  8.2接收人员在接收资料时,要审核其准确性、完整性和符合性,不具备接收条件不予收。

  8.3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管理的资料定期组织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资料,除要求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外,按公司或项目工地的考核办法进行批评或经济处罚。

  8.4工程竣工时,项目工地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全面核查,以确保竣工移交资料的质量。

  8.5对不能按期移交施工质量记录,以及所移交的资料达不到规范要求的,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原始资料欠缺、毁坏、流失的,根据情节,按公司《质量管理和奖惩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7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20xx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8260万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从业人员达到40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从业人员的30%以上。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建立了安全管理体制,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是,目前建筑安全管理的形势依然很严峻,如何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完善建筑安全管理体制,最大限度的控制工伤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是我国建筑业建设者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具有强烈的使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1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与措施

  1.1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和方法是一种防失误设计,这种方法是通过精心设计使员工不发生失误,即使发生失误也不会产生严重后果。例如用不同的形状,尺寸或颜色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尺寸或颜色防止安装连接操作失误,采用连锁装置强制性防止操作失误。采用误动连锁装置强制性防止操作失误。采用误动自锁装置使人、事、物无害化。

  1.2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安全的,安全工作的目标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应该是控制危险源,努力把事故发生概率降到最低,即使万一发生事故,也可以把伤害和损失降低到较轻的程度。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是建筑施工现场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根源,只有抓好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这个安全管理中的主要矛盾,才能避免群死群伤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实现上述安全工作目标。要管理好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已经有学者开始着手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辩识问题的研究。

  1.3采取减少故障发生的措施采取减少故障发生的措施选取合理的安全系数。安全系数是建筑设计或施工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它能保证建筑物或施工机械零部件所需的强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工艺工序的正常运行。那么从安全和效益两个方面考虑,安全系统须从安全和效益两个方面考虑,选取合理的安全系数,提高建筑物,建筑设备和提高可靠性是很有必要的。比如选取高质量的材料,维修保养和定期更换等。而安全监督控制。既对建筑施工中的危险进行监督控制,控制技术参数,使其不达到危险程度,从而避免事故。

  1.4防坠落措施

  1.4.1防止物体坠落措施(1)安装使用的工具,如扭矩扳手、撬棍、角磨机等应采用安全保护绳,防止坠落。随手用的螺栓垫片等应放人工具袋。(2)施工作业中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进行撤除或加以固定。(3)在高空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属、熔珠或火花落下伤人。(4)地面人员,不得在高空作业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起重机的吊杆和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5)在吊运及安装过程中,要先检查索具、钢丝绳、吊钩是否牢固,吊点要选择合适方可起吊,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1.4.2防火防爆(1)要配备灭火器,并由专人监护。(2)高空焊割必须设接火盘,接火盘内使用岩棉等阻燃材料接熔珠。防止熔珠再次飞溅出接火盘。电、气焊火花严禁落到氧气瓶和乙炔瓶上。(3)不能用油手接触氧气瓶,要防止起重机或其他机械油落到氧气瓶上。(4)氧气、乙炔瓶必须规范放置,乙炔瓶使用时必须有防回火装置,严格执行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2加强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设

  2.1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2.1.1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的方针。以专业安全知识为内容,用行政奖励、法律、法规为手段,全面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明确自己安全生产责、权、利的关系,以达到施工安全效益最佳的目的。主要包括:加强专业安全知识、技术的日常教育与培训,用典型事例和事故教训进行教育,对照法律、法规认真地进行分析、讨论。将安全法律、法规逐件公示在安教宣传栏中。积极组织各类管理人员,参加好的安全讲座和参观受表彰表扬的项目工程。

  2.1.2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施工中,明确安全控制由项月经理全面负责,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工企业的安全业绩进行评价。对于评价业绩好的企业,承保要点。明确施工安全的承诺与目标,编制工程项目安全计方要出让一定的经济利益给投保方,才能从根本上激励投保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工程项目部方主动投保。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岗,落实到人,并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和施工条件,合理地组织人力、物益扩大,工程建设任务繁重艰巨。进入市场经济后,由于安力、财力,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安全。

  2.2建筑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建筑法》第48条规定:“建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了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制约建筑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支付保险费”。建设部《关于加强与规范建筑业意外伤害保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险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建筑业企业投保费率可采用按合建筑的安全管理水平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1998年正式生同总造价比例或按建筑面积为单位来确定。并与安全业绩效的《建筑法》第五章第36条至第5l条对建筑安全生产管挂钩实行浮动费率。根据这个规定,建筑企业投保费率要和理的各方面做出的规定。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改善建筑安全业绩挂钩。在实际操作中。由监督管理部门对建筑施安全管理体制的迫切性。

施工管理制度8

  1.目的

  1.1本规程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得以严格控制。

  2.适用范围

  2.1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验收接管等。

  3.职责

  3.1总经理或主管总助分别负责工程合同及工程资金使用的审批及审核,负责工程验收接管结果的审批及审核。

  3.2部门经理负责工程合同及工程资金使用审批的复核,工程验收接管结果的把关复查,工程施工中的抽查。

  3.3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工程合同的资金使用审批的起草、工程施工的全面管理工作,工程结算及工程接管工作,并对施工现场负全责。

  3.4施工员负责工地日常施工的管理协调工作。

  3.5财务人员对工程合同与资金使用起审核监督作用。

  4.工作程序描述

  4.1施工前期工作

  4.1.1与公司有意向的工程项目,由园林绿化工程师与甲方作具体沟通,并安排分包方按甲方要求出方案图及施工图,并按图作初步预算。

  4.1.2对于接洽并承接的'工程项目,由园林绿化工程师起草施工合同,按公司合同审批程序进行合同审批。

  4.1.3按公司招(投)标程序确定工程施工分包方,园林绿化工程师与分包方一起进行施工前的人员、物资、工具等的安排以备进场施工。

  4.1.4园林绿化工程师根据分包方提供的施工方案,审核后重新按甲方要求编制出新的施工组织方案,并按公司补送文件审批程序审批,用作施工指导。

  4.2工程施工过程

  4.2.1园林绿化工程师及施工员与分包方现场施工人员一同到工地现场,并安排好人员的住宿、就餐等。

  4.2.2施工员长驻工地,并将工地施工中存在问题随时与分包方及园林绿化工程师沟通,并做好日常的施工日志工作。

  4.2.3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工地的全面管理,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并对施工中的不合格项目作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及时办理单项工程的验收。

  4.2.4园林绿化工程师按合同条款起草工程资金使用表,按公司程序审批资金使用。

  4.2.5部门经理不定期对工地施工作巡查。

  4.3工程竣工验收

  4.3.1分包方在工程施工完毕后,向园林绿化工程师提交竣工报告及初验申请。

  4.3.2分包方还应同时递交《工程设计图》、《工程竣工图》、《工程单项验收单》、《工程变更单》。

  4.3.3园林绿化工程师合同施工员审核分包方资料后,认为可竣工验收后报部门经理,按公司程序审批办理。

  4.3.4部门经理应会同园林绿化工程师、施工员、分包方等一起去施工现场核实工程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4.3.5不合格项目则出具不合格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后由分包提出复验申请,若合格可办理竣工验收,并签名报分管总助及总经理审批。

  4.3.6绿化种植竣工后养护期一般为三个月,园林项目竣工后保修期为一年。

  4.4工程验收后的工作

  4.4.1园林绿化工程师根据分包方提供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核实后编制出新的工程结算,并按公司的结算审批程序审批。

  4.4.2对在工程质保期发生的工程问题,园林绿化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4.4.3园林绿化工程师负责将下列资料及记录加以整理并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a)《工程合同》

  b)《工程设计图》

  c)《工程竣工图》

  d)《工程单项验收单》

  e)《工程变更通知书》

  f)《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g)《工程竣工组织方案》

  h)《工程预(结)算书》

  4.5工程流程图

  接洽、承接工程――出初步方案及预算――签合同――确定分包方――进场施工――施工中的检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资料归档。

  5.引用文件和记录表格

  5.1 《工程变更通知书》

  5.2 《工程签证单》

  5.3 《单项工程验收单》

  5.4 《工程竣工报告》

施工管理制度9

  一、技术交底制度

  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中应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制度,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的施工都应进行层层的技术交底。

  交底程序:在工程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工长、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分管施工工长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每个施工部位施工前班长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时做好文字记录。对重要的分项工程及施工工序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工长组织进行技术交底。

  二、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验证和验收制度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因此在施工中应严格要求,把好进场时的`验证和进场复检关。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在进场前应对供货方提供的质检资料、产品合格证、样品进行验证,必要时可取样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场。

  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后,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复验,合格后应按材料的特性及要求分别进行存储,并做好标识。不合格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也不得在现场堆放,必须立即清运出场。

  三、施工工序的“三检”制度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坚持自检、互检、专职检验制度,并做好记录,作业班组在自检的基础上进行班组之间的互检,工序交接时要由质量员、工长、班组长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四、质量否决制度

  在施工过程中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坚决推倒重新施工,不合格的施工工序不准转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并及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坚决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在施工中还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坚持:

  (1)严格坚持施工中高标准、严要求,不合格必须返工重来,决不迁就。

  (2)严格坚持按施工规范、规程操作,克服管理和操作上的随意性。

  (3)严格坚持总体质量控制和细部处理完善,保证成品良好的观感效果。

  (4)严格坚持质量通病的预防,保证一次完成。

  (5)严格防止交叉污染,注重成品保护,按规范规程要求,分别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和交工工程进行技术复核及检查验收,切实做好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五、严格执行技术复核制度

  (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对施工中采用的技术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重要工序的施工应进行技术复核,柱基等隐蔽验收工程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工程的测量放线应由专职测量员进行放测后再由工长、质量员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控制。

  (3)重要部位隐蔽工程应先由项目质量管理小组自检后,再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质监站等检查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六、施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项目的施工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业务考评并取得上岗证。

  (2)班组施工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七、进行多层次的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质检组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跟踪检验和验收,对不合格产品坚决推倒重来。

  (2)公司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复核,并解决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等进行检查复核,对工程质量进行确认

  八、推行样板间、样板层制度(样板开路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达到合格标准,在土建、装饰、装修、安装等工程施工前先进行样板间、样板层、样板施工段等的施工,并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共同进行评定。样板确定后,在大面积施工中应按样板中确定的工艺、施工程序、质量标准组织施工,并按样板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施工管理制度10

  1、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93、《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xx、《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xx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xx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xx制定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培训和安全交底,严禁违章作业,无证操作;

  2、合理选用机械设备,进行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评价和验收;

  3、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机械三定”制度,专人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4、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临时解除未恢复之前不得运转作业;

  5、机械的操作、指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指挥程序,杜绝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引起机械损伤或机械事故的`指挥,操作工必须拒绝执行;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7、、加大对报废延期使用和已到大修间隔期而因各种原因未安排大修等超期服役机械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定期组织进行检验,确保机械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8、、加大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机械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行;

  9、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超负荷使用;

  10、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施工管理制度11

  一、项目经理

  (一)作为公司在项目的执行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向业主全面负责。代表公司履行对业主的合约,领导项目部充分发挥在工程施工中的统筹、协调作用。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业主下达的各项技术、进度、安全、质量、经济指标的完成,对项目负全面责任。

  (二)组织项目管理机构,建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业务能力过硬的项目各职能部门班子。

  (三)组织制定项目实施的总体部署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对项目全面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建立有效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项目经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材料管理以及项目费用支出的控制负责,对项目施工的高效运作负责,,确保各专业施工达到项目控制的总目标。

  (五)主持项目部管理、协调、决策会议和工程例会。

  (六)定期向业主报告项目部工作。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一)在工程施工承包中发挥技术指导和技术监督作用。

  (二)对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技术负直接责任,安排实施技术工作的工作计划,对整个工程的技术特点有全面的认识,并对重要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三)从技术方面保证各专业和工序穿插施工的合理性可行性,以达到工期的最优化。

  (四)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专业综合会审会议,主持项目部的图纸专业和综合会审。在认真研究图纸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施工体系,制定施工整体方案,对工程重要部位组织专门技术交底。

  (五)组织有关人员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落实有关重要施工方案的实施。

  (六)协调设计单位、甲方技术部门和项目部的`技术协作关系,贯彻设计意图,监督各部门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验收规范施工。

  (七)参加事故分析会议,协助项目经理找出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负责主持编制技术、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九)及时了解新技术、新方法、新规范的信息,积极推广新技术,并结合实际情况应用于项目施工中。

  三、项目副经理

  (一)协助项目经理充分发挥在工程总承包中的统筹、协调作用。

  (二)贯彻国家和地方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和职工利益。确保所分管的部门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

  (三)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分管部门的工作,对分管部门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落实岗位责任,保证各项管理制度的正常运行。

  (四)注重现场的动态管理状况,对计划目标与实际出现的偏差组织调查,并及时提出纠偏的方案进行讨论、确定、贯彻。

  (五)对分管部门的架构、人员选择提出方案和意见,提交上级部门和领导讨论确认。

  (六)督促、监督所分管或主管部门,主动与其它部和上级相关部门搞好业务联系和协作关系。

  (七)负责具体安排行政、劳动人事、对外的接待等工作。

  (八)参与管理评审和内部质量审核工作。

  (九)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工作职责的第一责任人。

  四、工程部

  (一)工程部是实施项目部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第一线生产系统,通过对劳动力、机具、材料的合理调配,统管建设施工全过程的进度、质量、安全。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负责。

  (二)各人员要熟悉施工图纸和文件。认真学习国家、地方基本建设有关文件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三)参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参加设计交底、施工图专业会审、综合会审,严格按施工图和施工文件施工。

  (四)编制施工预算,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施工设备机具、施工用料、工程材料、劳动力计划。

  (五)按计划建议指标编制月施工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按施工各阶段的需要编制施工班、组的需用人数,明确各专业工长所管辖班组范围及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七)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包括:材料要求、操作要点、质量标准和安全措施等。工号技术负责人,直接向工长和施工班组交底,工长监督、指导班组按技术交底施工,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负责。保证施工过程符合图纸规范规程要求。

  (八)编制报批设计变更、材料代用和现场签证发生的施工图预算的增减。

  (九)负责施工过程和现场作用设备的标识和记录。

  (十)填报隐蔽工程记录和分项工程自检记录单建立资料台账,保存好签认后的记录单。

  (十一)参加项目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十二)按规定上报质量、安全事故报告。

  (十三)负责在用设备、机具的保管检修和安全完好运行。

  (十四)负责编制本组使用的设备、机具、材料、半成品、备品备件的需用量计划,报供应组供应。

  (十五)记好综合和专业的施工日记和施工日报表。

  (十六)办好检查交接手续,负责施工全过程中对成品保管维护。

  (十七)负责竣工准备工作。

  五、安全部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和安全经理的领导下,制定落实项目安全防范措施。

  (二)监督安全教育卡片,安全帽和其他劳保用品。

  (三)必须按公司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措施的培训等。

  (四)对工程重点部位、安全消防器材要制定书面安全措施。

  (五)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及时汇报,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做好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工作,争创安全文明达标工地。

  (七)严格履行职责,杜绝事故发生。

  (八)负责对施工现场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音等主要环境因素控制措施情况的检查与纠正。

  六、质检部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

  (二)负责内部各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原材料抽检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抽检、监督工作。

  (四)协助施工班组做好质量保证资料的审查。

  (五)负责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试验的检查、评定和监控。

  (六)负责建立质量验收台账。

  (七)按照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及时收集、整理,及时提交竣工资料,确保工程按期验收

  (八)执行国家颁发的安装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照章独立行使质量监督检查权和处罚权。

  (九)负责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建立质量档案,定期向项目总工和上级质量管理部门上报质量情况。

  (十)负责分项工程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的图像资料记录。

  七、财务部岗位职责

  负责项目财务和会计核算工作的管理,包括资金筹措,资金管理,办理工程结算、纳税、保险和索赔,成本及费用管理。办理现场开户银行和银行保函以及编制财务报告等。

施工管理制度12

  1、总则

  1.1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有关标准、规程、规定,以及公司安全生产一号令的精神,结合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1.3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所涉及的有关工程。凡是参与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本办法。

  1.4各子公司必须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工作与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同时进行,使施工安全工作逐渐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1.5负责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下同)应实行以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观念。

  1.6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通过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科学预测,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加以预防。

  2、管理机构

  2.1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施工实行分级管理。南方电网公司为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安全归口管理单位。各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工作范围内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管理,并负责指导各级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地级市和县级供电企业)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2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要成立以各建设项目单位为主、参建单位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执行相关的安全工作任务。

  2.3建设项目单位要确定承担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安全监察职能的机构或部门(以下简称安监职能部门)。在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期间,各单位的三级安全网(企业、站队(工区)、班组(站所))可适当增加具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临时安监员。

  3、责任制

  3.1南方电网公司:

  3.1.1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办法。

  3.1.2监督、检查各建设项目单位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2建设项目单位:

  3.2.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2.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统计及上报制度,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施工安全工作考核。

  3.2.3深入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对因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失控,导致施工安全没有保证及存在质量问题时,有权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

  3.2.4审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制定的组织、技术和安全措施方案。

  3.2.5加强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联系;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安全工作的支持。

  3.2.6在招标文件中或确定施工承包单位时,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提出明确要求,并审查施工、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资质等级;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

  3.2.7要求施工单位有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施工基础条件,要求和协助施工单位按基建程序和施工程序施工。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在交叉作业中存在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问题。

  3.2.8参加施工单位对所发生死亡、群伤或其他影响较大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督促改进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3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工作中,要把对施工安全的监理作为与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同等重要的工作来考虑。

  3.3.1在编制工程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时,要针对不同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制定具体的监理内容、监理措施和监理办法。

  3.3.2在工程监理时,要在监理记录中反映对施工安全的监理内容。对于监理中发现的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现场安全要求,或施工人员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行为,以及电力设备存在的不能满足电力建设与安全运行的`问题,有权提出监理意见,予以纠正,并及时向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通报。

  3.4设计单位:

  3.4.1设计单位应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于设计工作的全过程;从方案制定到设备选型等方面,都要尽可能为安全施工创造条件。

  3.4.2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或电力行业的有关标准。并满足反事故技术的要求,保证工程投产后的安全生产要求。

  3.5施工单位:

  3.5.1在承建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时,必须与建设项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承担承建范围内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

  3.5.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5.3建立健全适应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的安全保证和安全监督体系,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3.5.4要设置现场安全专职或兼职人员,监督本单位作业人员施工的全过程。派驻现场的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5.5在开工前必须将编制的施工安全措施报建设项目单位,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5.6与建设项目单位协商解决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确定安全技术措施。

  3.5.7施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有关本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规程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施工时,要按劳动保护规定为参加施工的人员配备足够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3.5.8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保证机械器具完好,对施工现场安全条件差,或不能保证安全施工的,有权拒绝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确保施工安全。

  3.6施工班(组)长:

  3.6.l 领导本班(组)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的安全直接负责。

  3.6.2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坚持安全日活动制度。根据本班(组)人员情况,合理分工,坚持班前会制度(安全交底),班后会小结和现场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3.6.3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检查本班(组)工地现场安全情况和设备、工具完好情况,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及时纠正习惯性违章和冒险作业。

  3.6.4组织本班(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进行讨论,对批准后的施工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

  3.6.5负责解决本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遇有严重或较大危险情况要停止施工,并报告上级部门,对于发生的事故,要负责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领导和安监职能部门。

  3.6.6开工前要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当天工作内容及危险因素和控制措施;严防发生意外。工作中要做到监护职责到位。

  3.7施工人员:

  3.7.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措施,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7.2正确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及防护用品,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核对。对不熟悉的非本专业使用的工器具及新型机械,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否则不得操作。

  3.7.3工作前应对施工现场迸行检查,认真执行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在施工中,将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汇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7.4认真参加安全日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措施建议,并自觉执行电力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程。

  3.7.5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纠正习惯性违章;有权拒绝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及违章操作的指挥。

  3.8安监职能部门及其人员:安监职能部门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

  3.8.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3.8.2组织编制本单位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规定、办法和细则,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8.3负责参与各参建单位施工安全联系制度建设,保证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落实。

  3.8.4监督、检查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工作,协调解决施工中的重大问题。重点是监察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和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整改。

  3.8.5参加与协助由本单位领导组织的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并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3.8.6组织开展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安监人员和施工人员培训工作。

  3.8.7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工作,并在形成事故调查结论中参与意见。

  3.9工地(班组)专(兼)职安全员:

  3.9.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在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下,做好本工地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3.9.2负责监督、检查本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整改。

  3.9.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3.9.4参加本工地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3.9.5协助领导做好施工安全宣传、安全日活动布置和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的问题应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4、安全措施

  4.1安全技术措施

  4.1.1在编制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根据施工具体项目或分段编制),经单位领导批准后与施工同步执行。

  4.1.2在保证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计划中所需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安监职能部门确认后方可购置。

  4.1.3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停电(断开电源)、验电、挂接地线、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4.2安全组织措施。应严格执行下列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制度,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4.3安全施工措施

  4.3.1所有建设与改造工程必须有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必须在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交代清楚,否则不得开工。

  4.3.2重要的临时设施、重要的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多工种交叉作业、重大起重运输作业、在运行区域内的带电作业等工程,都必须在施工前编制出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专责人负责,并经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严格执行。执行过程中应有专人把好安全关。

  4.3.3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项工程的主要危险点,并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护措施。

  4.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南方电网公司制定的“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现场安全措施”。

  5、安全检查与例行工作

  5.1南方电网公司、各项目法人单位将不定期对安全施工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5.1.1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到位,是否落实了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做到了“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

  5.1.2检查施工管理:施工中是否执行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安全机构是否发挥了基本功能。

  5.1.3检查施工安全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作业,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5.1.4检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5.2建设项目单位应派专人进驻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必要时可下达习惯性违章作业处罚单,并上报有关部门。

  5.3地(市)、县(市)建设项目委托管理单位每月至少两次到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质量检查,发现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5.4做好下列例行工作:安全例会、安全日活动、安全分析会、开工会和收工会、安全检查和安全通报。

  6、临时工安全管理

  6.1各单位应制定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管理制度,规范承包合同和用工合同的形式、内容、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各有关方应承担的责任。

  6.2加强对承包方的资质审查,依法签定施工合同,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单位不准参加投标。

  6.3承包方人员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发包方管理人员或施工监理人员应予制止,并根据合同进行处罚。

  6.4施工单位雇佣的临时工应办理用工手续。长期临时工应经过体检、安规培训,考试合格后,依法签定用工合同,方可录用、上岗,并建立档案。对于短期协助挖坑、立杆、放线等工作的农民工,施工单位应与被雇主(乡、村或个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6.5临时工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交代清楚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当临时工从事有危险的工作时,必须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带领和监护下进行。短期临时工要有正式职工带领工作。

  6.6长期临时工应纳入本单位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按国家规定和本行业管理标准执行。

  7、事故调查处理

  7.1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要求,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和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及时上报。对于发生的特大、重大事故,人身死亡、两人以上施工人员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南方电网公司。

  7.2工程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单位共同作好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并形成准确完整的事故报告,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

  8、考核与奖惩

  8.1各建设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安全施工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目标,定期逐级对施工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8.2各单位要按照以责论处的原则制定安全施工奖惩办法,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中安全工作成绩突出,有一定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罚。

  8.3南方电网公司将不定期对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施工安全情况进行通报。

  9、附则

  9.1各子公司可按本办法,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9.2本办法用于加强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农村电网和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内部安全管理,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9.3本办法若与国家颁发的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9.4本办法由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9.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安全资质审查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安全资质:包括施工企业资质、特种设备资质、特殊工种人员资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管理内容 总 则

  为了强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考评奖励激励机制,提高各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创优意识和安全管理责任风险意识,促进南坪铁路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合同规定,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2.1 考核范围:所有参与南坪铁路建设的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3.1工程质量等级划分 安全管理及检查考核主要内容

  4.1 施工安全等级划分 建设工期管理

  5.1 建设工期等级划分 投资控制管理

  6.1 投资控制等级划分 环境保护管理

  7.1环境保护等级划分 技术创新管理

  8.1技术创新等级划分 考核奖励基金的筹措和使用

  9.1奖励基金来源:公司根据铁道部铁建设 [20xx] 247号文《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沈铁建发[20xx]22号《转发铁道部关于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施工考核费用从各合同额中按5‰提取,作为施工考核的奖励基金,考核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和合同总价中;按照以上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也将作为补充的奖励基金。

  9.2奖励基金专款专用,全额用于本办法的奖励;平时考核费用和项目考核费用各占50%。施工单位应把所得奖励大部分(不低于50%)发放到有关个人,不得扣留或挪做它用;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人员的贡献或成绩大小,合理进行奖金分配,分配方案及时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将分配情况报公司核准和存档。

  9.3考核费用分配比例 附 则

  10.1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逐步补充修改完善。

  10.2本办法由南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和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一)监理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技术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在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上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文明施工及防火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人员管理标准化制度 防火管理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防火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防火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防火职责。

  (二)特殊重点位置管理制度

  在现场材料仓库、木工棚、机修房、电焊间、油漆间、职工宿舍、食堂间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悬挂醒目的防火标志、操作规程和消防知识以及配备专用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

  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消防意识的培训,培训要有培训记录。

  (四)建立消防检查记录制度

  消防领导小组会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或抽查,并做记录评分,该评比将作为年终奖惩依据。

  (五)动火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要做到“四要”(动火前要有安全负责人、要经常监视、要及时扑救、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一清理”。

  (六)用火用电、消防器材等审批制度

  各参建单位需要用火用电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存储等危险用品时,需经指挥部备案、报业主审查、批准后才可进行。

  (七)现场消防器材配置制度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在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并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八)火灾应急扑救制度

  各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火灾应急机制,和一直义务消防队伍,要经常性的进行消防演练,保证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将火扑灭。

  奖惩规定

  第一条 对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中有下列情节的根据具体情况处以一定罚款。

  1、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500-1000元/次,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没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没有安全生产培训及记录的;没有安全技术交底的;没有安全应急制度的;没有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的;没有配备安全员的;监理单位对以上情况视而不见的。

  2、对于下列情况之一罚款300-800元/次,监理不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之后继续出现相同安全问题的;

  第二条 在管理处组织的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若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没有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以及本管理制度执行的;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第一次将口头警告,若不及时停止或整改,则按照下述规定对单位或个人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

  1、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20-50元/次。一是在施工现场不正确戴好安全帽者;二是穿高跟鞋、拖鞋、打光脚作业者;三是穿不适合本工种作业的衣服、裙子及长发不束者;四是乱抛乱掷者。

  2、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100元/次。一是私自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现场者;二是私自乱接乱拉电线者;三是乱拆乱取脚手架及支撑者;四是在木工棚或仓库、油库吸烟者;五是电工接线不加绝缘布,使用不符合安全制度的设备、电器、开关、线路,机具不接地,不加漏电保护器,无安全防护装置。

  3、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100-200元/次。一是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者;二是随地大小便及严重影响清洁卫生者;三是个班组施工后不遵守工完场清者;四是高空、临边作业不系安全带、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鞋等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者;五是任意从脚手架外杆爬上爬下及乱坐脚手架上。

  4、有意损坏安全设施、灭火器材、安全标语等安全设施者按照物品原价加倍进行赔偿,并处罚金100元/次。现场施工做好的成品,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5、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6、机械设备未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处以50-100元罚款。

  7、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楼梯窗口、梯井处、电梯口没有栏杆围护,没有安全网封闭;预留洞口、坑井等,没有用栏杆围护;进出建筑物主体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机进口处、外用施工升降机进口处等没有搭设防护棚。

  8、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9、对下列情节之一者罚款500-1000元/次,模板支设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外架搭设及边坡支护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的;塔吊的安装及操作不按照要求的;。

  第三条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荣誉称号、物质奖励。

  1、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ū苊庵卮笫鹿史⑸和经济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施工管理制度14

  进场须知

  为进一步理顺施工,使现场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进场须知,希望各参建单位共同遵守,以确保工程合同目标顺利实现。

  一、例会制度

  1.每周召开一次工程例会,会议时间:周二下午2:00,会议地点:现场会议室。

  2.参加人员有建设方、项目管理方工程部经理、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总监、总监代表、各专业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员、各专业工长等。

  3.例会内容:乙方书面汇报上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材料供应情况以及上周监理和甲方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未完成整改的须说明理由和下步整改措施,下周的工程进度、质量控制要点、材料计划、需要甲方及监理配合的内容(由监理单位提供工程例会表格);监理单位汇报上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材料供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对下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预控;甲方总结本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优劣,提出下周的具体要求。

  4.参会人员不得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00元;不能参加会议人员应提前一天向总监和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准假后方可不参加。无故不参加人员每次罚款300元。

  5.与会人员手机一律调到震动或静音,不得随意打断会议进程。

  6.监理单位在会议第二天上午整理出会议纪要并经各与会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发往各与会单位。

  二、工程进度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

  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工期编报总进度计划(特别注明群体基础验收、主体验收、装饰验收的时间节点)、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按监理要求编排每栋工程月进度、周进度计划,对于甲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如03栋基础工程)要单独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布置,提交包括临时设施和施工道路的施工总布置图及其他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书等资料,至少应包括: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整的施工方案,保证质量的措施;

  2.施工机械的进场计划;

  3.工程材料的进场计划;

  4.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措施;

  5.施工现场平面图纸图及施工道路平面图;

  6.冬、雨季施工措施;

  7.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加固措施;

  8.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减少扰民降低环境污染和噪音的措施。

  施工单位应提交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盒甲方现场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和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施工单位请如实填写《工期控制时间表》

  说明:

  1.该表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实际并结合图纸编制进度计划后填写上述节点时间;

  2.该表中节点时间应与合同中进度时间吻合;

  3.该表是作为甲方支付工程款用款计划的依据,施工单位必须准确填写,否则将影响进度款支付;

  4.表中节点时间将作为重要施工控制进度节点对施工单位考核,如果延误将按本须知中规定处罚;

  周进度计划在每周工程例会的前一天上报到监理部,由总监批准。

  上周未完成的工程进度计划要说明情况提出解决方案。

  月进度计划每月25号报监理部,由总监审阅批准。

  施工单位应按总进度计划完成施工任务,以上分段工程项目完成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由甲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确认。

  未经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不得作为施工和结算的依据。提前施工部分需暂停施工,按已完工程量造价10%予以处罚。若违反相应规范规程施工的还须进行返工处理。

  (二)、进度管理过程中的奖罚措施

  1、周(月)进度计划管理:若周(月)进度计划未能按期完成,应分析未按期完成的原因,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若上周(月)滞后的进度在下周(月)仍未能完成,将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解决进度滞后的对策,会后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会议内容的落实,确保工程进度处于受控状态。若施工单位拒绝或拖延按会议纪要的精神进行整改,则按500元/次进行罚款,并通报施工单位的总公司。

  2、若未按工程形象进度节点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每延误一天承担10000元/每天的违约金;若施工单位在后期施工过程中在约定的竣工期内,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赶回工期,上述罚款金额返还给施工单位。

  3、总进度计划的管理:

  ⑴若工程提前竣工,且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按施工合同进行奖励。

  ⑵若工程按期竣工,且施工质量及安全文明管理符合施工合同的约定,则不奖不罚。

  ⑶若工程未能按期竣工,工期滞后在10天之内的,则施工单位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未完单体工程合同价款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工期滞后超过20天的,;工期滞后超过30天的,则施工单位从第31天起按每天千分之五的未完单体工程合同价款向建设单位支付违约金,同时建设单位有权邀请其它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原责任施工单位必须给予相应的配合,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原责任施工单位承担,违约金计算日期截止新施工单位进场之日。因延期竣工造成建设单位需向第三方赔偿的,建设单位按赔偿金额的200%向施工单位索赔(其中100%作为建设单位名誉损失的补偿)。

  三、甲控乙供材管理

  (一)乙供材质量管理制度

  1.乙方材料进场后,应报监理及甲方共同验收,查质保书、合格证,并按见证取样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对验收不合格或未检测合格不准使用。如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该分项工程工期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罚款5000元-20000元/次。

  2.乙供材进场验收后,乙方同监理必须严格把关。如手续不全,产品质量不合格一律拒收。按规定必须通过复试合格才能使用的材料必须取得检测结果,在质量不明情况下就使用,今后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责。

  (二)材料验收、试验费规定

  1.为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凡进场材料必须有合格证和质保证、检测报告。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质监部门要求以及竣工备案资料要求进行材料复试检测。

  2.乙方应在监理方的见证下,按规定进行建筑材料、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

  四、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的规定达到合格标准并确保全部优质结构工程,竣工验收一次就通过率为100%;没有全部拿到优质结构则按50万元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政策性因素除外),每拿到一幢金陵杯奖励10万元。

  2.厨房、卫生间、管线穿墙穿楼板节点、屋面、外墙、门窗无渗漏率不低于90%(按户统计),每户渗漏点不多于2处,地下室底板、墙板、顶板等在交付前无渗漏。入住后渗漏按500元/处赔偿建设单位,责任的判别以监理的书面判别意见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3.房屋交付时各项指标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的规定。一次性交付率不低于95%(按户统计)。

  4.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将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交监理部备案。

  5.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验收制度,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案。

  6.施工单位开工前根据工程设计要求、现场实际情况编写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特别是防渗防裂措施,保证房屋几何尺寸及层高准确措施。报监理方审核批准,甲方和监理根据已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严格跟踪检查。

  7.施工单位在分部分项、关键节点施工前,应向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方案、技术措施交底并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监理单位应定期检查交底情况,如发现施工单位未经交底擅自施工,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xx元/次。

  8.工程程开工后设计交底前,施工单位应认真审图,审查施工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凡因施工单位未认真审图导致施工错误,除无条件返工外,罚款20xx元/次。

  9.坚持样板引路制度,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墙、样板间、样板套、样板件,把标准实物化、操作统一化,明确质量目标。

  10.坚持“三检”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在施工管理中如发现未实行“三检”制度的单位,第一次帮助建立,第二次警告,再不建立停止办理一切工序报验手续。

  11.施工单位应在要求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自检达到检验要求前4小时(工作时间段)提前书面通知监理检验,再由监理单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参与检验。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入下一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重新验收的要求同前。施工单位如未经自检合格即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第一次提醒,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罚款1000元,再次发现停工整顿。

  12.为维修方便,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交每户的水电管线布置竣工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用红黑油漆标注。

  13.为加强工程质量监控,增强施工单位质量意识,完善质保体系特做如下规定: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标准图集、通病防治导则等要求施工,一旦发现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行为,除无条件返工外,罚款4000元/次。

  2)严格工序质量报验程序,未经监理签字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不按程序及时报验、资料不规范、不齐全、不按监理通知单及时整改并回复,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3)模板支架未按规定进行计算,施工技术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未经监理审批同意就支设模板,如出现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除无条件整改外,罚款1000元/次。

  4)楼层模板、混凝土、砖砌体等标高、几何尺寸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模板脱模剂严禁使用废机油,脱模剂应在模板清理后、钢筋绑扎前均匀涂刷,不得污染钢筋,否则罚款400元/次。

  6)钢筋绑扎的数量、规格、间距、搭接长度和位置,钢筋焊接质量、混凝土保护层垫块数量、厚度、马凳及拉结筋等必须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如未按要求进行,工序报验时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7)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认真及时清理板面及施工缝处杂物、浮浆等。绑扎好的钢筋严禁踏踩(可设置跳板),在钢筋验收通过后、混凝土浇筑前,如发现钢筋被大量踩弯变形,监理有权要求暂停施工并整改到位,同时处以400元/次罚款。

  8)混凝土浇筑必须振捣密实(应根据不同部位采用不同的`振捣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人整理楼面杂物和钢筋,不得有涨模、漏浆现象;拆模后如发现有露筋、蜂窝、涨模等现象,处以300元/处处罚。

  9)混凝土、砂浆拌制必须按配合比单要求派专人负责计量,以重量比进行投料,并经常检测塌落度大小,做好记录;监理将随机进行旁站抽测;如违反操作规程,一经发现罚款200元/次。商品混凝土严禁现场私自加水搅拌,改变坍落度。违者被发现罚款200元/次。

  10)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加强养护措施,如养护不力影响混凝土质量罚款300元/次。

  11)构造柱钢筋、混凝土模板拆除必须报验,凡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封模、拆模者除无条件返工、整改、复验外,罚款300元/次。

  12)墙体砌筑凡不按规范要求留置拉结筋或留置不规范,处以300元/处罚款;墙体必须横平竖直,垂直度、平整度、砂浆饱满度应符合规范要求,灰缝须大小均匀,不得留通缝,凡违反要求处以300元/处罚款。

  13)砌体内外粉刷、楼地面施工前必须做好基层清理工作,并经监理验收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罚款300元/次。

  14)砌筑砂浆的标号应严格按试验室配合比要求进行配比,如现场有改动或掺外加剂等必须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否则不得进行施工;如发现有不按要求施工的墙体,除坚决返工外,罚款500元/次。

  15)混凝土、砖砌体内外粉刷必须派专人进行养护。

  16)门、窗框安装前必须按照图纸和规范要求对预留的门窗洞口进行检查、修整至标准尺寸并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门、窗框,否则已安装门、窗框必须全部拆除,待洞口尺寸符合要求后方可安装。在检查中如发现二次以上不按要求施工,罚款500元/次。

  17)门、窗框上连接件的予埋件、阳台栏杆予埋件、楼梯栏杆予埋件等,凡须予埋的必须按要求进行予埋,粉刷时应将其予埋件外露,以便后道工序施工,如发现少埋、漏埋或位置不准或粉刷时未外露,除由责任方负责整改外,罚款200元/次。

  18)框架柱上的墙体拉结筋均为后植筋,框架填充墙或后砌筑的非承重墙与柱和梁相交处以及国家规范、标准图集、图纸要求钉钢丝网处均应钉钢丝网,否则除立即整改外,罚款200元/次。

  19)现浇混凝土板底、梁、柱面必须先毛化并养护到位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粉刷,如不按要求施工处以200元/次罚款。

  20)所有水管施工完成后,隐蔽前应打压,并通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如不按要求将处以500元/次罚款。

  21)所有墙体上预埋水、电管必须用切割机开槽,严禁用大锤、钻子等手段凿槽,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22)钢筋保护层垫块应使用塑料垫块。

  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发现的一切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都不得擅自处理,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监理单位负责专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进行跟踪检查,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最终的整改完成情况。对施工单位擅自处理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元。

  14.成品保护

  1)乙方主体施工基本结束前,必须编制本项目成品保护方案(如门窗、入户门、栏杆、扶手、楼地面、墙面等)报监理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主体验收。

  2)甲方分包项目的成品保护经监理验收合格并签发验收单,交乙方负责保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乙方保护过程中出现的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3)成品保护费用施工单位已在投标时考虑,甲方不再增加任何成品保护费用

  4)对成品未保护或保护不到位造成成品破坏,施工单位除无条件恢复外另处以200元/处罚款。

  五、安全文明施工

  1.工地大门及道路保洁

  1)工程主入口日常有专人维护,门口清洁无建筑、生活垃圾。

  2)入口处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门卫室应悬挂“施工现场车辆管理和人员参观管理及门卫制度”。并配备办公桌椅、登记本、值班表、紧急联络电话表及警钟系统等,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执勤袖标。

  3)入口门卫室应设立安全帽存放区,确保每个进入地盘的人员(包括访客)都必须戴上安全帽。

  4)工地大门口必须作硬地处理,车辆出入口位置设车辆冲洗装置和排水沟,保证带有泥土的车辆经冲洗后才能驶入城市街道。

  5)施工主要道路总包必须专人管理,并负责每日不少于一次的清理保洁,保持道路清洁。

  6)施工现场做二级污水沉淀排放,并负责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清理保洁。

  7)若达不到上述要求,将处以300元/次的罚款。

  2.现场标识牌

  1)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各施工单位工地入口处应设置标识牌,例如工程概况牌、文明施工牌、项目组织架构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等。

  3.道路和单元栋号间围护管理

  1)要求主要施工道路、木工房、钢筋加工场地、搅拌站场地、砌块及其它材料堆放场地必须硬化,其余部分可考虑碎石垫层或矿煤渣硬化;道路硬化厚度不低于150,最好结合小区正式道路一次施工到位。

  2)建筑单体和主要施工道路两侧应用脚手架钢管分隔,刷红白色油漆,分割栏杆和单体建筑物间可以做为材料堆放场地。

  3)道路所有硬地面应高于场地150以上或在道路边设置良好的排水沟。

  4.工人出入管理

  1)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宜穿企业统一制式工作服,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服装应有颜色区别。施工现场全体管理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等。

  2)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黄色,其它施工人员安全帽为白色或蓝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证的安全帽。

  5.塔吊标识

  1)塔吊进场需报专门的拆安方案给监理单位审批。

  2)塔吊需报当地安检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塔吊接地系统需报监理组织检测。

  6.脚手架、楼层踢角线、楼栋、楼层标识牌

  1)高脚手架、高模架支撑、小高层及高层建筑脚手架方案需报监理审批;需要专家论证的要组织专家论证会。

  2)脚手架需要首层架空的,悬挑脚手架要求用工字型钢悬挑。

  3)钢管脚手架必须全部涂有防锈油漆,密目式安全立网要挂置在外立杆内侧,严禁竖挂、斜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及时清洗更换、保持整洁。要求每层楼板处设踢脚板(安装在安全网外面),踢脚板(木板作成,宽度200,厚度18,刷成黄、黑漆相间,间隔300。

  4)脚手架在楼梯主通道处需悬挂脚手架专项验收牌。

  5)每栋单体需悬挂楼栋编号牌,不小于600×600。

  6)每个楼层在主要立面悬挂楼层标识牌,不小于400×400。

  7)施工楼梯内用红色油漆标识楼层号。

  7.现场垃圾池

  1)要求总包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专用的垃圾外运池,并及时将垃圾外运(对于组团围合式建筑,要求总包在每个组团围合内设置垃圾池)。

  2)总包单位需安排专人负责作业面的垃圾外运到垃圾池,做到工完场清。

  3)各总包单位需安排专人将各自的施工垃圾清运到垃圾池,服从总包关于现场安全文明的管理,做到工完场清。

  4)禁止从建筑物内向外抛洒建筑垃圾,垃圾应集中收集、堆放,及时清运,做到工完场清。

  8.楼栋安全通道(双层防护)

  1)结构首层的出入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置警示牌。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2)高层建筑从一层开始应每隔6层沿通道和出入口一侧设置一道防护棚架。

  3)多层结构防护棚的长度不小于3米,高层不小于6米。

  4)在塔吊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出入的地方要搭设人员通行安全通道。

  9.厕所、吸烟和茶水休闲处

  1)施工现场设男女厕所,高层建筑物内设临时便溺桶,厕所门口张挂:厕所清洁责任人牌及管理制度规格60*90cm。

  2)施工作业区吸烟须设立专用吸烟室和茶水室(茶水桶必须加锁),并挂置标牌。室内应设置烟缸、灭火器和休息用桌椅,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吸烟室应有防火、通风措施。

  10.临边和四口防护

  1)洞口封堵: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和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有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出入口防护:在楼层的出入口处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并设置警示牌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从一层开始应每隔6~8层且不超过30米沿通道和出入口一侧设置一道防护棚架。多层结构防护棚的长度不小于3m,高层不小于6m。

  3)悬挑脚手架封闭:脚手架悬挑部位的底部应采用模板进行全封闭。施工脚手架至少每三层封闭一次,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材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

  4)楼梯安全防护:楼梯两边应有安全护栏。

  11.材料堆放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0.2米×0.3米,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1)钢筋堆放:钢筋要堆放整齐,并按规定挂置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进货日期等标牌以及状态标识:a.已检合格;b.待检;c.不合格。

  2)砌筑材料堆放:砌体材料进场后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超过2m。

  3)加气混凝土砌块必须下垫上盖,防止雨水淋湿。

  4)砂加气砌块在场地上堆放时应用包装袋套好,防止雨水淋湿。

  5)木材堆放:木材应用木枋或钢管架体承托,避免受潮或倾斜。露天存放且短期内不使用的应有防雨措施。

  6)粉状材料堆放:水泥、白灰等粉状材料要分期分批存放于干爽的室内仓库。仓库要有足够木枋承托,再用夹板或适当的物料铺面,堆放高度<2m或根据材料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以最低者为准),散装水泥桶应做防扬尘处理。

  7)桶状材料堆放:结构胶及油漆等桶装材料要分期分批存放于室内仓库,存放时应保留保护胶纸原板。

  8)管材堆放:管材及配件存放应分类存放,堆放高度<2m或根据管材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以最低者为准),两边沿管材底部头、中、尾处应放置木楔,防止管材倾泻。

  9)瓷砖堆放:瓷砖类材料必须分批、分规格、色号并保留原有的保护胶纸存放在室内仓库,堆放高度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仓库要有充足照明并保持干爽。

  10)五金件堆放:门窗锁、门窗铰链、拉手、龙头等五金配件容易受潮、生锈且价值较高,必须存放于干爽、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仓库应有可靠的防盗措施并派专人看管。

  11)洁具堆放:坐厕、浴缸、面盆等洁具应分类存放于安全、牢固的室内仓库。

  12)脚手架堆放:脚手架及其它支承架存放要分类平堆,并用方木垫好,高度<2m,或根据该用品特性及楼面承重能力降低堆放高度(以最低者为准)。

  13)建筑垃圾堆放:建筑垃圾应在指定场所堆放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做到及时清运。

  12.施工用电

  1)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用电配线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一机一闸一漏电。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电气线路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夜间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2)总、分配电箱内均应贴上电路图。配电箱外要上锁,并应标明负责人(电工)姓名和联络电话,要求电工进行日常巡检,并要求有巡查记录。

  3)电箱顶部设防雨、防坠落措施。

  13.消防设施

  1)施工单位应制定现场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灾方案,明确各区域消防责任人。

  2)施工现场应划定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应采取防火措施。严禁在施工楼内生火取暖和烘烤其它物品。

  3)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临时设施区,每100平方米配备两个1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3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14.砂浆搅拌

  1)总包的砂浆必须集中搅拌,悬挂方便操作的配比牌,砂浆搅拌机需设上料台,确保计量配比准确。

  2)搅拌站附近的沙石、水泥需集中堆放,要求总包修建堆放池集中堆放。

  3)砂浆从集中搅拌站运至各作业面,作业面现场的砌筑和抹灰砂浆必须用专用容器装盛,严禁直接在作业地面搅拌和堆放。

  15.安全施工

  1)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编写安全保证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未经批准监理单位不得签发开工报告。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安全培训机制和岗前教育机制,做到人人心中有安全。

  3)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责,确保安全无事故。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罚款3000元/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罚款10000元/次;发生人员伤亡时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4)施工过程中发现操作工人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酒后作业按50元/次罚款,管理人员加倍处罚。

  5)特殊工种无上岗证不得上岗,夜间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否则罚款100元/次。

  6)脚手架、大型框架支撑系统搭设,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搭设前应进行计算并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如无方案或方案未通过就进行施工,罚款20xx元/次并停止施工。

  7)塔吊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安装并符合安全规定,安装完毕及时验收并取得安监部门验收证书,否则不得使用。

  8)现场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符合规定,机械设备必须设保护装置和接零、接地装置;不符合规定坚决返工;木工房应配备消防器材,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

  9)对洞口、临边的防护必须与工程同步。警示标志标牌醒目明了。

  10)对于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动火手续,特别在装修阶段,动火前一定要检查动火点周围有无可燃物、有无监护人、是否配备了相应的消防器材,只有条件具备时,方可进行明火作业。否则除立即停工整改外,罚款20xx元/次。

  11)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基础施工、基坑支护及室外工程)应加强对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保护,施工前应编制专项保护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否则罚款20xx元/次。

  12)在各个施工阶段,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列出现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工地的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提醒施工人员如何避免。

  13)施工前应编制各项应急救援预案(如触电、食物中毒、中暑、台风、防洪、脚手架或模板支撑坍塌、基坑支护、高空坠落等)。

  14)每周例会前一天,监理单位组织对工地进行常规安全检查,每月25日应对工地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3天,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到位,否则罚款1000元/次并停工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15)对于能及时发现并消除较大安全隐患的个人或单位,可给予500~10000元/次的奖励。

  六、合同管理

  1.工程款支付:

  施工单位在按照工程进度节点提出付款申请时,必须出具对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证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完毕并经过监理单位和项目部的验收。

  施工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支付时需提供经监理单位确认的项目经理考勤表。

  申请支付工程款时需提供甲供材料汇总表(含水、电费)及工程资料同步完成证明。

  2.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要求

  项目经理必须全力投入该工程管理工作,不得兼职其他工程项目。要求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确保每天在工地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特殊原因离开工地须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擅自离开工地现场每次罚款5000元。项目开工后除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外,施工单位不得调换项目经理,并在竣工验收前不允许本项目经理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

  施工单位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保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甲方会对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如发现项目部管理人员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项目部提出更换,施工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完成人员的调整工作。

  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中凡是会与甲方发生经济往来的人员,如预决算人员、材料员等,必须有施工单位的书面委托,未经施工单位委托的甲方一律不予认可。

  对于甲方(监理)安排的临时工作,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按时保质完成(如安排工作有错误或影响到工程人员安全,施工单位可向上级部门反映,由上级领导裁定),不得推诿更不得顶撞甲方及监理人员,否则视为不服从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多次不服从管理的现象,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将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本次工程款的5%-10%作为处罚,此扣款不予退还。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提出甲方同意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xx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

  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3)违反甲方或施工单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无证上岗者

  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

  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7)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

  8)随地大小便者

  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指令时限完成。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时编制本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突发事件,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应急处理预案执行,尽最大可能减少损失和不良影响。

  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或给分包提供配合的工作,如施工单位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工程竣工后10天内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

  在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保修期内,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施工单位向甲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从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七、资料管理

  1.施工单位进场后要配备专业资料员,对工程资料及时收集与整理。

  2.工程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否则将会影响工程款按期支付。

  3.甲方分包项目资料由总包单位统一负责办理,分包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复检资料。

  八、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管理

  总包单位需要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同时要求做到:

  1.建设单位分包项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以及现场管理由总包单位负责统一管理。

  2.总包单位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对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分包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与土建施工单位签订《工程配合协议》。

  3.分包项目工程进度款由总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的质量和进度情况审批同意后甲方予以支付。

  4.管理费和配合费按合同约定收取。

  5.总包单位需积极配合分包单位施工,提供相应的帮助。

  6.总包单位须与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负责。

  7.及时提供分包单位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

  8.提供必要的测量定位。

  9.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铁丝,完成相关的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安装。

  10.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内外墙瓷片(费用套用定额由分包商负责支付),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的修补及塞填缝、挂钢丝网。

  11.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商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12.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井首层及中间层,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商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各层的标高线到电梯间,电梯设备到货时的吊装、垂直运输、提供堆货场地和工具间;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电竖井的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总包方负责;

  13.督促分包单位清理分包工程施工场地。

  14.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分包商承担20%,乙方承担80%;特别是浴缸和电梯厅地面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其余类似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凡土建施工需要跨、踩的部位,乙方均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用旧模板订制保护盒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15.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商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乙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

  16.合同约定的其他事宜及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九、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甲方技术核定单要求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按照一房一验的要求对所建项目进行验收。

  2.工程完工验收前,乙方将所有工程质保资料、备案资料整理齐全并报监理审查,审查合格后甲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资料不齐全甲方不组织初验。

  3.初验通过后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正式竣工验收,甲方接申请后组织质检部门、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所建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4.竣工验收通过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房屋竣工备案手续,合同竣工日期为该项目备案通过日期。

  5.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配合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进行交房,物业公司按图纸要求对房屋进行细部验收,包括水、电、气表等已有读数登记、管道试压、厨卫间蓄水试验、通球试验、接地电阻测试等,细部验收发现的问题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如乙方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6.工程交付条件:

  1)物业公司细部验收和整改结束后,由物业公司签发的房屋交接单。

  2)施工单位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单

  7.工程质量保修期的开始日期以物业公司签发的房屋验收交接单为准。

  十、现场临时水、电管理

  1.甲方将临时水、电按至现场。

  2.总包单位将甲方临时水、电从现场引至自己所在的施工区域。

  3.总包单位应在总接入处设置自己的水、电表箱,并按生活区和施工区的要求分别挂表。

  4.总包单位所挂水、电表必须为合格产品,并有合格证或质保书,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检测。

  5.现场水电交由总包统一管理,甲、乙双方每月共同抄表读数一次,水电费甲方只认总包一家,以后分包单位的水电费均交给总包,但损耗不得高于10%。

  6.施工单位进场后向甲方交纳5万元水电费保证金,水、电费在每次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了解甲方现场临时道路、水电接入状况。

  十、冬雨季施工

  1.总包单位在雨水季节施工时必须及时做好基础排水、建立好场内排水系统,配备防雨用具,做好雨季施工方案,以及突发性事件的紧急预案。

  2.每次暴雨过后,总包单位应及时检查,清除因暴雨造成的安全隐患。

  3.冬季施工时乙方因根据气温、国家规范及时采取保温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4.混凝土结构养护应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及时添加混凝土防冻材料。

  十、其他

  1.所有违反进场须知造成的罚款,由监理单位填写罚款单,报甲方项目经理批准。

  2.施工单位必须在一周内交清罚款,否则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态度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直至停工整顿。

  3.所有罚款甲方全部用于分类奖励本项目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资料管理做的好的施工队伍。

  4.本《进场须知》将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施工管理制度15

  1.总则

  1.1.本制度规定了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购置、租赁、装拆、验收、检测、使用、保养、维修、改造和报废等内容。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现场全过程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包括公司自有设备、租赁设备和分包方自带的设备。

  2.定义

  2.1.施工设施

  施工设施,是指在施工作业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包括:

  1)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器、安全网、密目网、安全扶手绳、孔洞盖板、防护围栏、防护栏杆及机械防护装置等。

  2)定型工具式安全施工设施:按公司规定制作、安装、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围栏、孔洞盖板、装配式防护栏杆、操作平台等)。

  3)临时安全防护设施:指在施工作业中,根据施工工序、作业安全需要搭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采用挂设安全防护网、搭设钢管安全防护栏杆、隔离层、安全通道等)。

  2.2.施工设备

  施工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包括各类大中型起重机械设备、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龙门架及井字架、施工吊篮、混凝土输送泵车等设备。

  2.3.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劳动防护用品按照防护部位分为九类,包括:安全帽、呼吸护具、眼防护具、听力护具、防护鞋、防护手套、防护服、防坠落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防坠器)、护肤用品等。

  3.工作主体职责

  3.1.公司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负责审批公司施工设备的购买。

  3.2.公司、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监督检查。

  3.3.公司、分公司、项目部材料设备管理部门或材料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对其合格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负责。

  3.4.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审批项目部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需用计划,组织评审设备租赁供方和设备购买供方,组织设备租赁、购买合同条款会签,监督检查出租方对设备维护保养和履约情况,组织对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各类施工设施、设备管理资料进行收集、分类、归档、移交等工作进行检查。

  3.5.项目部负责实施安全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策划,制订相应的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3.6.项目部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制度落实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并专款专用。

  3.7.项目部负责施工设备的租赁方是否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内,组织设备的进场并负责施工设备的安全检查。

  3.8.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应分管施工设施、设备,对本项目设备需用计划进行评定。执行公司有关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对分包方自带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主持本项目施工设施、设备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和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3.9.项目部机械员负责制定施工设备需用计划、保养维修计划,参与本项目的施工设备验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并留存记录,贯彻实施公司施工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施工设备安全检查。

  3.10.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机械设备的性能,坚守岗位,按章操作,做好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持证上岗。

  4.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4.1.施工设施、设备的内容、范围:

  1)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的设施、设备;

  2)临时用电工程中电器设备安装的防护性接地或接中性线的装置,以及其他防止触电的设施;

  3)为施工安全而设置的低电压照明设备;

  4)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械及各种有承压爆炸危险的机械设备配置的保险装置和信号装置(安全阀、自动控制装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压力计等);

  5)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起重机械上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门电锁、安全手柄、安全制动器),桥式起重机设置固定的着陆平台和梯子;升降机和起重机械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6)各种联动机械和机械之间、工作场所的动力机械之间、施工现场为安全而设的信号装置,以及在操作过程中为安全而进行联系的各种信号装置;

  7)在施工现场区域内危险处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施工人员可能到达的洞、坑、沟、槽、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装设置的临时防护装置;

  9)在施工现场区域内,施工人员经常往来的道路,为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在高处作业时,为避免物料坠落伤人而设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网、绳;

  11)高处作业的上下通道及防护设施;

  12)脚手架、井字架和龙门架外围封闭的防护网(密目网);

  13)为防止坍塌采取的支护设施;

  14)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域的隔离设施;

  15)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等建筑物的防护隔离设施;

  16)在建工程的外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隔离防护设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设施。

  4.2.施工设施、设备策划

  4.2.1.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结构、环境、技术含量和施工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由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实施施工设施、设备安全技术策划,策划内容如下:

  1)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2)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专业性较强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论证。同时采取相适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认可;

  4.2.2.根据施工设施、设备安全策划结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所须安全设施、设备的结构形式、材料、设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独立体现。

  4.2.3.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计划随施工方案一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4.3.采购:施工设施、设备采购执行《物资管理分册》有关制度。

  4.4.公司、分公司材料设备管理部门应对供应商进行如下评价。

  4.4.1.根据能否满足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要求的安全能力选择供应商。

  4.4.2.根据采购施工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安全重要性对供应商进行评价。

  4.5.检查及验收

  4.5.1.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审核检查,只有通过查验的设施、设备才能安装和使用。

  4.5.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员、安全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计划,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对下列内容检查、验收:

  1)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施工设施、设备的安全验证;

  2)一般脚手架搭设工程(含外围封闭),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验收;

  3)特殊类脚手架的搭设,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要求进行分类验收,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复查;

  4)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设施安全技术要求,如通道防护棚;电梯井内隔离排或安全网;脚手架外围封闭、上下通道;“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悬挑钢平台;高处作业人员行走防护设施;危险作业点的防护措施;施工吊篮组装;外挑安全网等搭设、组装等。

  4.5.3.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

  4.5.4.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相关人员及分包方负责人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收:

  1)对施工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并责成使用方对施工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持完好;

  2)对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升降设备,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的相关法律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4.5.5.上述各类检查和验收完毕后,项目部须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记录。

  4.6.过程控制

  4.6.1.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

  4.6.2.项目部安全员应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并会同施工员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作业前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做好班后清理工作;

  4.6.3.搭设或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它设施、设备,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安全员的确认同意。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防护措施。

  4.6.4.项目部应根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确定的危险部位和过程,责成分包方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增派人员连续监控。

  4.6.5.应对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井字架和龙门架、施工吊篮、塔吊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施工升降机的组装和拆除等作业,实施重点监控;

  4.6.6.在拆除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通知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其确认可拆除时,方可拆除。

  4.6.7.在工序交接中,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交接双方负责人,对现场的施工设施进行验收、确认。

  4.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控制

  4.7.1.项目部应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施、设备和过程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设备不使用、不合格安装拆除过程不安排作业、不安全行为不放过。

  4.7.2.对事故隐患应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理方式有:

  1)停止使用、封存;

  2)落实“五定”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

  3)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

  4)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5)对达不到安全生产的过程进行重新组织。

  5.施工设备安全管理

  5.1.一般规定

  5.1.1.施工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特种设备必须经具有法定资质的专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5.1.2.施工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仪表或安全装置、仪表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5.1.3.任何人严禁拆除施工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

  5.1.4.处在运转中的施工设备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施工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5.1.5.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上岗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5.1.6.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指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1.7.施工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施工机械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5.1.8.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高处作业投掷物件。

  5.1.9.进行倒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度。操作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1.10.施工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应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定。

  5.1.11.当使用施工设备与安全管理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管理的要求。

  5.1.12.当施工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方案或作业指导书,负责装拆的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3.3.如实做好记录。对在装拆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5.3.4.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安装,凡存在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3.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公司或分公司主管部门检验并经当地特检所或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5.3.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安全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5.3.7.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租赁的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安装工作,必须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租赁双方及相关方共同验收。

  5.4.设备的资料档案管理。

  5.4.1.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必须建立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资料档案,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施工设备管理办法》。

  5.4.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内容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5.4.3.各种机械设备的验收,应留存下列技术文件:

  1)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及试验图示程序和详细说明书;

  2)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及限位装置调试和说明书;

  3)维修保养及运输说明书;

  4)安装操作规程;

  5)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机械设备)、产品鉴定证书、合格证书;

  6)配件及配套工具目录;

  7)其他注意事项。

  5.5.设备的使用检查。

  5.5.1.施工设备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尽可能降低对其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分类建立机械设备台帐,并负责存留相关记录。

  5.5.2.项目部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标志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志牌。

  5.5.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凡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

  5.5.4.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5.5.5.施工设备的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志;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防雨棚等防潮防水装置。

  5.5.6.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岗位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5.7.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安全技术规程;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有效证件,严禁无证上岗。

  5.5.8.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5.5.9.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使用。

  5.5.10.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施工机械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人员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5.5.11.实行施工机械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安全管理落实到分包方、作业班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5.6.设备的保养。

  5.6.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坚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

  5.6.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的调整。

  5.6.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三级保养由专业维修人员完成。

  5.6.4.施工设备的各级保养由各设备产权单位负责。

  5.7.施工设备的维修。

  5.7.1.小修是一种维护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

  5.7.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两次大修之间设备部件损坏和出现不平衡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

  5.7.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体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

  5.7.4.施工设备的各类维修,由设备产权单位负责实施,或按合同实施,且由专业修理人员完成。

  5.7.5.项目部要做好施工设备运转记录,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施工设备保养维修计划,分公司监督检查以上修理执行情况。

  5.8.设备更新改造及报废。

  5.8.1.施工设备报废条件、申请、手续,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8.2.设备改造的基本要求:

  1)经过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的零部件可以提高设备的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也是合算的。

  2)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的态度,不能轻易蛮干,必须按照申请、论证、批准的基本程序运行。

  6.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

  6.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2.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

  6.2.1.安全帽,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有塑料、玻璃钢和防寒安全帽。

  6.2.2.防护服,是用于保护员工免受劳动环境中的物理、化学因素的伤害的护具。防护服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

  6.2.3.防护鞋,是用于保护足部免受伤害的护具。主要有防砸、绝缘、防滑鞋等。

  6.2.4.防坠落护具,是用于防止高处作业坠落事故发生的护具,主要有安全带等。

  6.2.5.防护手套,是用于手部保护的护具。主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等。

  6.2.6.眼防护具,是用于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外来伤害。主要有防冲击眼护具、焊接用眼防护具、防强光射线眼镜等。

  6.2.7.听力护具,长期在90db以上或短时在115db以上的环境中工作时应使用听力护具。主要有耳塞、耳罩和帽盔。

  6.2.8.呼吸护具类,是预防职业健康危害和职业尘肺病的重要护具。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和隔绝式两类。

  6.2.9.护肤用品。用于外露皮肤的保护。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

  6.3.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6.3.1.公司各单位在选购劳动防护用品时,依据《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xx)的相关规定进行选择防护用品和生产厂商。

  6.3.2.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4.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与发放。

  6.4.1.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4.2.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领用和使用前进行检查,对破损、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得领用和使用,对非正当原因造成的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按有关规定办理。

  6.4.3.工会应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不定期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及时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反馈。

  7.管理与追责

  7.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

  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7.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5)危险物品的容器,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8.附则

  8.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9.附录

  本制度采用的资料表格,是执行山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xx)标准中的记录表,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也可以采用国家或行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规定的检查记录表,如:对塔吊的安装、使用、拆卸管理,也可以采用《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xx)标准中的检查记录表。凡采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表格,详细表格内容、格式、要求参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04t289-20xx)。

  1.《临边防护验收表》(表c6.3.1)

  2.《洞口防护验收表》(表c6.3.2)

  3.《安全防护设施拆除(移动)审批表》(表c6.4)

  4.《落地式扣件脚手架验收表》(表c7.3.1)

  5.《悬挑式脚手架验收表》(表c7.3.2)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验收表》(表c7.3.3)

  7.《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装验收表》(表c7.3.4)

  8.《防护架验收表》(表c7.3.5)

  9.《高处作业吊篮验收表》(表c7.3.6)

  10.《卸料平台(落地式)验收表》(表c7.3.7)

  11.《悬挑式钢平台验收表》(表c7.3.8)

  12.《脚手架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7.4)

  13.《模板工程验收表》(表c8.3)

  14.《模板工程拆除审批监控记录》(表c8.4)

  15.《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表c9.3)

  16.《绝缘电阻测试记录》(见附录16,表c9.4)

  17.《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c9.5)

  18.《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表c9.6)

  19.《电工安装、调试、迁移、拆除工作记录》(表c9.7)

  20.《电工巡检、维修工作记录》(表c9.8)

  21.《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账》(表c10.1)

  22.《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表》(表c10.2)

  23.《机械设备安装验收表》(表c10.4.1)

  24.《混凝土泵检查验收表》(表c10.4.3)

  25.《混凝土搅拌机安装验收表》(表c10.4.4)

  26.《焊接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4.5)

  27.《钢筋机械安装验收表》(表c10.4.6)

  28.《平刨、压刨安装验收表》(表c10.4.7)

  29.《圆盘锯安装验收表》(表c10.4.8)

  30.《机械设备日常运行记录》(表c10.5)

  31.《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c10.6)

  32.《群塔作业平面布置图》(表c11.4)

  33.《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过程记录》(表c11.8)

  34.《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表c11.9.1)

  35.《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表c11.9.2)

  36.《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1)

  37.《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2)

  3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表c11.11.3)

  39.《塔式起重机顶升检验记录》(表c11.13.1)

  40.《施工升降机加节验收记录》(表c11.13.2)

  41.《塔式起重机附着锚固检验记录》(表c11.14)

  42.《建筑起重机械运行记录》(表c11.15)

  43.《建筑起重机械定期维护检测记录》(表c11.16)

  44.《吊装机械验收表》(表c12.4)

  45.《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表》(表c2.14.2)

  46.《个人防护用品进场查验登记表》(表c2.14.3)

  47.《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表c2.14.5)

  48.本制度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xx)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1991)

  7).《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xx)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xx)

  9).《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xx)

  11).《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t3787-20xx)

  12).《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xx)

  1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xx)

  14).《安全帽》(gb2811-20xx)

  15).《安全带》(gb6095-20xx)

  16).《安全网》(gb5725-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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