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

时间:2023-04-22 11:48:16 章程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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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范本

  如何拟定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下面是CN人才公文网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范本,供大家阅读参考。

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范本

  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xxxxxx区登记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xxxxxx区基本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机构名称:xx经济发展研究院。

  第三条 研究院秉承“开拓资源优势、指导战略实践、创新发展观念、引领区域前行”的宗旨,以推动xx国内区域长效有机的开发、为xx区域经济发展机构提供深入、客观、准确的解决方案和理论支持为目的,以战略发展、招商引资、区域规划、项目策划、区域推广、资本运营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为主要任务。

  第四条 研究院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

  (一) 研究探讨xx开发战略、区域可持续发展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等理论、方法,为xx经济发展提出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建议;

  (二) 协助xx经济发展机构制定和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机构运用科学的眼光制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三) 收集、传播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前沿市场信息,独立编辑出版行业学术著作、行业报刊、文献和有关资料;

  (四) 独立或联合举办相关行业主题会议、论坛;针对地方政府进行相关行业的培训和讲座;

  (五) 协助相关企业开展xx行业知识培训、技术引导讲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六) 广泛联系国际与xx国内经济发展相关机构,组织开展交流、互访、考察等活动,促进会员的国际经贸交流与合作;

  (七) 根据需要开展xx区域经济发展相关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理事会权利、义务

  第六条 理事会权利、义务详见附件一;

  第四章 专家顾问团权利、义务

  第七条 专家顾问团权利、义务详见附件二。

  第五章 院长权利、义务

  第八条 研究院实行院长负责制,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

  第九条 研究院成立研究院理事会,理事会对研究院研究方向负有指导性、实施性责任。

  第十条 院长为研究院法定代表人,院长由理事会任命。

  第十一条 研究院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经营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院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领导研究院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主持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 代表研究院对外签定有关合同;

  (三) 拟订研究院组织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 拟订研究院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提请聘任或解聘副院长、财务负责人;

  (六) 聘任或者解聘应由理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之外的管理人员;

  (七) 研究院章程和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院长有权指定副院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六章 财务、会计与审计

  第十四条 研究院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十五条 研究院建立统一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的财务管理办法。遵守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纪律。

  (一) 做好成本核算与成本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正确核算成本费用,合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预提和摊销费用,计提和处理资产损失。

  (二)开展目标成本管理。

  (三)加强资金的监督和控制,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建立健全财务报表内部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务审计。

  第十六条 研究院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本位币为人民币。

  第十七条 研究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八条 研究院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对研究院帐目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研究院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缴纳各项税款。

  第七章 终止和清算

  第二十条 研究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

  (一)研究院主管部门依法决定解散;

  (二)研究院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

  (三)研究院宣告破产;

  (四)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研究院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起草、修改经研究院理事会批准,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

  经济发展研究所章程范本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社科专家“思想库”“智库”作用,更好地服务株

  洲市“三大战役”、“四大战略”,打造“四个xx”,根据省市有关精神,xx市社科联、xx市社科院决定成立园区与县域经济研究所,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所的中文名称为:xx市园区与县域经济研究所

  第三条 研究所隶属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社会科学

  院,在xx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xx市社会科学院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研究所成员由高等院校、xx市、各县、市、区政府领导

  组成,共同为xx市园区与县域经济的发展谏言献策。

  第五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日常业务接受xx市社会科学界

  联合会、xx市社会科学院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研究所设在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下设秘书处,负责园区与县域经济研究所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七条 研究所每年度组织开展“七个一”活动:

  1.一个以上理论成果:由年初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所长或副所长牵头组织实施;

  2.一个以上实践范本:由成员单位申请,并牵头组织实施;

  3.一次务实研讨:由成员单位申请,并牵头组织实施;

  4.一次深度考察:由成员单位申请,并牵头组织实施;

  5.一季一情况通报:由所长召集副所长、秘书长总结后印发给全体成员;

  6.半年一次全体会议:由成员单位轮流举办;

  7.每县、市、区各一次以上决策咨询或评估:以现场或通信两种形式。

  第三章 成 员

  第八条 研究所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认可和拥护本章程;

  2、有参与研究和参加相关活动的意愿;

  3、在园区或县域经济方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

  社会影响;

  4、近年内已有相关领域一至两项科研成果;

  5、具有中级及以上经济系列或教学系列职称,或具有经济类

  学士以上学位。

  第九条 研究所成员的.权利

  1、及时取得课题研究信息与材料;

  2、优先承担各级经济类科研课题研究任务,享受各级科研课

  题研究人员的一切权利;

  3、优先安排参加各级各类学术会议与学术活动;

  4、根据研究计划或任务获得研究所专项经费资助;

  5、其他应该享受的权利。

  第十条 研究所成员的义务

  1、遵守研究章程,依法维护研究所及其研究成果的合法权益;

  2、积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推广科研成果,使科研服务于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

  3、积极参加研究所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研究所分配的任务;

  4、按期向研究所管理机构汇报科研进程或科研成果,及时对科研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5、其他应该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 研究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的职责:

  1、制订年度科研计划,及时安排落实科研任务;

  2、带头参与课题研究,引导各成员的日常科研工作;

  3、促使研究成果社会化,推动研究所的持续发展;

  4、积极推进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扩大研究所的社会影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xx市园区与县域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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