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4-07-13 10:19:54 林强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培训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6篇)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1

  为加强企业管理,建立健全培训机制,使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创新化、强化其考核力度,特制定本员工培训考核方法。

  一、培训领导机构

  各单位上报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后实施,人力资源部是员工培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并全面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标准

  (一)安环知识标准

  1、掌握安全生产、环保方针、政策和公司安环的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2、懂得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3、基本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概况。

  4、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工器具及本岗位的'仪表设施、防护装置、安全装置等。

  5、能准确掌握本岗位的安全规程。

  6、掌握一般职工的安环职责。

  (二)生产技术和工艺知识标准

  1、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

  2、掌握本单位和本岗位工艺流程知识。

  3、懂得设备性能、原理、维护保养及操作。

  4、熟悉本岗位安全生产、防尘、防毒知识。

  5、做到“四懂”,即懂知识、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三、考核办法

  本考核办法只从安环知识和生产技术知识方面考核,涉及其他方面由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加以考核。

  1、各单位根据培训时间要求组织培训,结束后由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联合出题考试,并负责考试管理和试卷评阅工作,全过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考试成绩汇总各方面评定出优(95分以上)、良(80—95分)、中(60—80分)、差(60分以下)等,并按单位(可按车间统计)算出优秀率和及格率,评阅完毕后公布结果,并整理上报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特殊情况下考试成绩评定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形式)。

  3、公司安环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各厂进行培训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

  (1)及格率达95%以上的,奖励单位负责人人民币200元,凡成绩达95分以上的员工,将给予50元的奖励。

  (2)凡未及格人员进行待岗1—2个月处理,限期学习补考,期间只发个人岗位工资的60%,补考合格后上岗,否则予以辞退。

  (3)对及格低于80%的,处罚其单位负责人200元。

  4、各单位根据培训及考核情况,按10%的比例,评选“岗位操作能手”,“最佳学习标兵”,“最佳创新成果”等,评选可个人申请或车间申报,经厂部审核,再上报公司审批。评选采用“逐级递减法”确定人员,除发给荣誉证书外,还给予获得者50元奖励。

  四、本考核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2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观念新颖、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并且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特制定以下培训制度:

  1、培训目标

  a、不断更新全校教师的教育观念,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b、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

  c、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d、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研水平。

  2、培训组织

  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培训管理

  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或随机等形式,对全体教师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参与的态度;一切为了学生的.态度;团队合作的态度;勤于研究学习的态度;善于反思的态度;合理应用业余时间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4、培训方式:

  教师培训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切实可行,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可与校本教研相结合。对不同层次的教师提出不同的培训要求,但都应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使教师逐步实现由初任向胜任转化,由胜任向骨干转化,由骨干向知名转化,由知名向专家转化的奋斗目标。

  5、培训考核

  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根据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记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6、培训总结

  总结中要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对培训工作进行全面分析,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培训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健康发展。

  7、资料建档

  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方面的认识和变化、收获与感悟等记录下来,做好教师成长过程中的资料积累。

  8、经费保障

  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为顺利开展校本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9、后勤支持

  后勤为培训服务,要主动、及时提供物质保障。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实行统一监管、分级实施、教考分离的原则。

  第七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监督全国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发证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

  第八条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举报。

  第二章培训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十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机构(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教学安排,并报有关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备案。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和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三章考核发证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考试和审核两部分。考试由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审核由考核发证机关负责。

  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分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考试题库。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参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填写考试申请表,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持学历证明或者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提出申请。

  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组织考试。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十四条考核发证机关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施、设备等条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公布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五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承担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的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并经考试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七条收到申请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特种作业人员所提交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条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

  第二十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同意后,予以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机关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换或者更新。

  第四章复审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20xx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二)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

  (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第二十四条申请复审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签章、登记,予以确认;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申请延期复审的,经复审合格后,由考核发证机关重新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二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

  (一)健康体检不合格的;

  (二)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

  (三)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

  (四)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考试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者延期复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的,按照本规定经重新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再办理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手续。

  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其具有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及时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特种作业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

  第三十二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应当每年分别向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报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情况。

  第三十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不得向任何机构或者个人转借、出租安全生产培训资质证书。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八条考核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复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煤矿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统一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由考核发证机关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或者指定的机构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备案。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同时废止。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4

  (一)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对员工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和政策

  (1)公司培训按照“经济、实用、高效”的原则,采取人员分层化、方法多样化、内容丰富化的培训政策。

  (2)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和脱产外出培训坚持“机会均等、公平竞争”的原则,员工通过突出的业绩和工作表现获得激励性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技能培训和态度培训。

  (1)知识培训

  不断实施员工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新知识的培训,使员工具备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知识和迎接挑战所需的新知识。

  让员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基本政策等,是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2)技能培训

  不断实施在岗员工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专业技能培训,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上,能自由的应用、发挥、提高。

  (3)态度培训

  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及政治觉悟的培训,建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满足员工自我实现的需要。

  第五条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员工自我培训、员工内部培训、员工外派培训和员工交流论坛。

  1、员工的自我培训。

  员工的自我培训是最基本的培训方式。公司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愿望和条件,利用业余时间通过自学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

  公司会尽力提供员工自我培训的相关设施,如场地、联网电脑等。

  原则上对员工自我培训发生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2、员工内部培训

  员工的内部培训是最直接的方式,主要包括:

  (1)新员工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

  (3)转岗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员工调换工作岗位时,按新岗位要求对其实施岗位技能培训。

  (4)部门内部培训。部门内部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小规模、灵活实用的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汇报培训情况。

  (5)继续教育培训。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培训。

  3、员工外派培训。

  员工外派培训是公司具有投资性的培训方式。公司针对员工工作需要,会安排员工暂时离开工作岗位,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员工个人希望在公司以外进行培训(进修),需填写《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并附培训通知或招生简章。由人力资源部审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名。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人力资源部决定。

  4、员工交流论坛

  员工交流论坛是员工从经验交流中获得启发的培训方式。公司在内部局域网上设立员工交流论坛。

  (三)被培训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被培训者的权利

  1、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有权利要求参加公司内部举办的各类培训。

  2、经过批准进行培训的员工有权利享受公司为受训员工提供的各项待遇。

  第七条被培训者的义务

  1、培训员工在受训期间一律不得归于规避或不到。对无故迟到和不到的员工,按本公司考勤制度处理。

  2、培训结束后,员工有义务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外部培训结束一星期内,员工应将其学习资料整理成册,交由人力资源保管。并将其所学教给公司其他员工。

  4、员工自我培训一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如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需凭培训有效证明,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做相应处理。

  5、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受训员工必须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1)外部脱产培训时间在3个月以上。

  (2)公司支付培训费用3000以上的。

  (四)培训的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活动的计划、实施和控制。基本程序如下:

  1、培训需求分析。

  2、设立培训目标。

  3、计划培训项目。

  4、培训实施和评价。

  第九条其他各部门负责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的实施、评价,同时也要组织部门内部的`培训。

  第十条建立培训档案

  1、建立公司的培训工作档案,包括培训范围、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学习情况等。

  2、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将员工接受培训的具体情况和培训结果详细记录备案,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目的、培训效果自我评价、培训者对被培训者的评语等。

  (五)培训计划的制定

  第十一条培训计划的制定

  人力资源部根据规定时间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部门负责人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将其汇总。并与规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结合员工自我申报、人事考核、人事档案等信息,制定本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培训的具体负责人、培训对象、确定培训的目标和内容、选择适当的培训方法和选择学员和老师、制定培训计划表、培训经费的预算等。实施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以公司文件下发到各部门。

  第十二条部门内部组织的、不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内的培训应由所在部门填写《部门计划外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对于临时提出参加各类外部培训或进修的员工,均要经过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员工外派培训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六)培训实施

  第十四条培训实施过程原则上依据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如果需要调整,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员工内部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电子文档、录音、录象、幻灯片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公司培训档案。

  (七)培训评估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的评估要结合培训人员的表现,做出总鉴定。可要求被培训者写出培训小结,总结在思想、知识、技能方面的进步。与培训成绩一起放进人事档案。

  第十九条培训评估包括测验式评估、演练式评估等多种定量和定性评估形式。

  (八)培训费用

  第二十条公司每年投入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培训,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相应数额。

  第二十一条外派培训人员的工资待遇、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决定。对于公司予以报销的费用,原则上先由培训员工本人支付,待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回公司报销。培训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按公司报销规定报销。

  第二十二条员工内部培训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九)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拟订或修改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报公司领导层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5

  1.0目的为保证培训效果、提高员工技能、拓展培训方式,行政员工可参加外派培训,为保证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的有效实施,特制定此制度。

  2.0范围参加公司外派培训的人员

  3.0具体职责

  3.1各行政部门职责

  3.1.1通过“行政员工外派培训申请流程”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外派培训申请,外派培训申请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份各部门作培训需求分析时提出,临时性外派培训申请,除特殊情形外,应至少提前二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否则不予批准;

  3.1.2除各部门提交的培训申请外,人力资源部还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个别员工的外派培训;

  3.1.3培训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履行培训服务协议签订手续,培训协议签订后方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并参加培训;

  3.1.4经公司批准进行外派培训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课程。

  3.2人力资源部职责

  3.2.1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外派培训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外派培训人员的.资历审核(外派培训人员以能“将课程引进转化”的人员优先)、外派培训机构的甄选、审核及课程时间的确定;

  3.2.2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成后,于培训课程开始前提交行政部予以核价,将核价后的培训申请,报总经理审批;

  3.2.3依总经理审批后的外派培训申请签订培训协议,并呈交公司认可。

  3.3外派培训协议拟订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3.3.1外派培训费用由公司全额或部分承担;

  3.3.2员工外派培训地点在外地的,视同出差,因路途遥远或受训时间较长,需在当地留宿而培训单位未提供食宿者依员工出差相关规定申请食宿费、交通费等;

  3.3.3公司照常支付员工在外培训期间的薪资,下班时间或其他休假时间参加外派培训,不再作为加班;

  3.3.4凡个人外派培训单次培训课程费用达RMB1000元及以上者,当年外派培训课程费用累计达RMB3000元及以上者,应在培训开展前签订外派培训协议。

  3.3.5当申请人员参加的培训课程为公司项目型采购合同中包含的附属培训课程时,申请人员仍然需承担采购合同款中包含的培训课程费用。

  4.0培训协议

  4.1根据不同的培训费用,确定外派培训人员的服务期限如下:培训课程费用(RMB)约定服务年限1000-3000元(含)1年3000元-8000元(含)2年8000-20000元(含)3年20000-40000元(含)4年40000元以上5年以上(含5年)

  4.2培训协议说明:

  4.2.1外派培训费用包括:培训课程费、交通费、食宿费、培训期间的出差津贴等由公司承担的所有费用;

  4.2.2培训金额在RMB40000元以上的外派培训,由总经理核定其约定服务年限;

  4.2.3若员工在半年内再次发生外派培训的,则培训协议签订以累计培训金额计算,培训协议签订日期以最后一次培训日期为准;

  4.3违约金赔偿办法:违约金额=培训总费用×12X-Y12X(X=约定服务年限)(Y=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月数)备注:若员工自培训结束开始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累计服务天数不满整数月时,则进位整数月份计算。

  5.0培训评估

  5.1参加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行动计划一并提交公司认可,培训行动计划应符合以下原则:

  (1)行动计划制定须详细、明确

  (2)行动计划须可实施、可衡量

  5.2培训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资料交于公司归档;

  5.3培训结束后4个月内,外派培训人员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应编写适合公司自身条件的《学员培训手册》、《讲师授课手册》,实现外部课程内部转化,并在人力资源部组织安排下授课并评估打分;

  5.4外派培训人员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培训行动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职责部门负责追踪其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5.5人力资源部将视具体情况,将外派培训员工的培训效果考核列入其绩效目标。

  6.0费用报销

  6.1外派培训的人员所提交的外派培训心得报告及行动计划经公司认可后,方可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等手续。

  6.2外派培训人员办理外派培训费用报销前,需如实填写外派培训实际产生的费用,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待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至财务部办理报销;

  7.0责任承担若外派培训人员的行动计划在培训结束后1年内仍无法完成,外派培训人员需自行承担50%培训总费用。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6

  1、对新分配的青年教师入校后,支持参加市教师进修学校的见习期培训。从备课、上课、写教案、班级管理、培养小干部等方面进行讲授,为帮助青年教师更快地过好备案关,课堂教学关,班级管理关打下坚实的基础。

  2、组织新教师拜师活动,新教师入校后要向他们引荐师傅,师傅要从政治上,业务上全面帮助与关怀新教师,使其在边听课、边学习、边实践中更快地成长起来。

  3、每月组织一次教师业务培训,由学校教导处组织,由校内名师和骨干教师或请校外专家、名师主讲。

  4、组织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各类型的教学竞赛活动,做到在活动中培养,在活动中提高。

  5、不定期在教师中开展课堂教学赛课(上课、说话、评课和教学技能、基本功比武活动。)各教研组要强化平时的帮助活动。“师傅”不放松对新教师的辅导督促与检查。

  6、定期组织教师外出参加学习,听课和参加业务讲座,在五年内让每位教师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90学时的集中培训。

  7、要求教师掌握和充分应用现代化教育技术进行课堂教学。达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二级水平,能制作或使用课件进行多媒体教学。坚持使用普通话,写规范字,50周岁以下教师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8、关心教师,提高教师的文化素质,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业余文化进修,学校在排课上要给予支持,时间上给予保证,力争在2015年,50周岁以下教师全部达到本科学历。

  9、学校每学年至少征订10份的教学教育方面的报刊杂志供教师们学习。每位教师个人至少订阅1份有关教学、教育方面书刊、杂志,并做好学习笔记

  10、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文化业务学习从严要求,每月检查一次教案、作业批改及业务理论学习笔记。

  11、按照学校听课制度和要求,领导坚持“随堂听课”。教师保持“互听互学”的良好风气。

  12、鼓励教师参加各级实验专题的研究,做研究课、写实验方案、写实验报告,总结经验体会。

  以上考勤由校本培训办公,考绩由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结果与学校绩效工资、评先、评优、晋级挂钩。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7

  一、外培费用管理:

  1、外出培训:培训费、住宿费、路费等差旅费财务报销。

  2、安培中心负责外出培训费用报销的初审工作。

  3、凡在计划内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应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带上有关培训证明资料到安培中心办理初审手续;超过规定时间,或在矿计划外擅自外出参加培训的,安培中心将不予办理审查手续。

  4、外出参加培训的人员,因考试不合格未能取得资格证的,费用自付;已办理报销手续未取得合格证明的,经安培中心出具扣款单,由矿财务科按其培训报销费用额,从下月工资中扣还。

  二、内培费用管理:

  1、对于各区队、各外包队的新入矿职工、转岗职工等的岗前培训和其他专项培训,本矿目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义务培训制度;

  2、安培中心负责落实矿制定的各项培训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和组织各类考试任务。

  3、参加内培的'学员,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安培中心将组织举办补考,参加补考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补考费50元。

  4、经培训后达不到合格,需要参加复训的,复训期内,每天到财务科缴纳20元复训费。

  三、其他费用管理:

  1、各类培训原则上不给学员发放纸笔,确需发放的,安培中心应另行编制采购计划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2、凡资格证原件在安培中心保管的,安培中心统一发放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作为代用证;代用证丢失后,需要补办的,应到矿财务科缴纳材料消耗费和经办费,10元/个。

  3、全员轮训发放的合格证,由矿统一采办,安培中心负责编报计划和印发。

  4、其他专项培训印发的合格证,应到矿财务科缴纳工本费20元/证。

  5、安培中心作出的各类教学纪律违纪处罚,应由违纪者持教学纪律处罚单,在当日内到矿财务科缴纳罚款;否则,每拖一天加一倍处罚。

  6、安培中心每季度完成培训教学管理任务,经上级检查、评估达到优秀,奖励领导小组每人200元,否则处罚小组成员每人200元。

  7、安培中心与财务科,每季核对一次培训费用发生情况。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8

  1、 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烧结厂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 职责

  烧结厂安委会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监督科负责起草后交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监督科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监督科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安委会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监督科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 培训

  6.1 安全监督科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5.2 安全监督科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5.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 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厂长及安全监督科、技术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8、 修订

  8.1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9、 周期

  9.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9.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9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烧结厂安委会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9

  1、目的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减少工伤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处所有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3、职责

  本规定由项目部和质安科组织实施,综合办监督,具体职责在程序中阐述。

  4、培训对象和学习内容

  4.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采用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方式,由质安科负责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每季度不少于1次。

  4.2企业各级质安员除接受岗位不脱产教育培训,每年还要参加一次专门脱产的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学习,由质安科组织实施,学习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办班时间每次不少于1-3天。

  4.3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分别由质安科项目部、班组长主持进行新工人入场的三级教育。教育内容为: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方针、政策、事故典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工程特点、施工现场环境、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等,同时项目部对操作工人作业部分项目安全技术交底。

  4.4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按劳动部门规定,定期进行复审,此项工作由质安科和物机科负责。

  4.5新进场工人及老工人转岗、换岗、在重新上岗前,均应接受本规定4.3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安全培训管理

  5.1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教育培训管理办法》8.2的'要求,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2安全教育培训的师资,一般由工程处内部具有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和多年从事安检工作的人员担任,在进行本规定4.2质安员培训时,可聘请主管部门的专家任教。

  5.3培训使用的教材,由质安科收集建设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审定的培训大纲和教材。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10

  为了让学员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更多的知识,以保证培训的质量,因此,特对学员学习作以下规定:

  一、学员进入培训教室学习,必须服从培训会务组的统一安排,并遵守培训有关管理条例。

  二、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培训教室就坐学习。

  三、学员培训时必须按照培训教师要求,进行签到签退,并填写有关表格,交全需要的.资料。

  四、确实有事不能来上课的学员,应做到事先请假,经培训管理老师或任课教师批准后方可,并填写请假条。

  五、根据课程安排,自觉听课、实践,对不听课,不参加演练或实践考察的学员及不服从培训教学统一管理的学员,不予以结业。

  六、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不允许穿奇装异服。未经老师、班主任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七、未经任课老师许可擅自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由学员按市场价赔偿损失。

  八、学员上课期间必须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接听电话的学员须向任课教师请示,批准后在教室外接听电话。

  九、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喝酒。

  十、在上课期间,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或操作与学习无关的内容,经教师发现,取消该学员当天的听课资格。

  十一、学员看好自己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会务组及教师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培训室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十三、严禁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严禁赌博、吸毒、贩毒,违者坚决开除。

  十四、学员结业必须进行课程结业考试或完成创业计划书,否则一律不予发放结业证,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结业,并与新班一起免费重新学习。

  十五、学员有权利向培训管理方如实反应任课教师的上课情况,配合学校对教师的考评调查。

  十六、本规定在培训期间内实施有效,请各位学员互相监督,认真遵守。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培训工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行政人员及后勤人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与协调工作。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教研组作为校本培训最基层单位,负责分学科确定研究课题,保证人人参与并有研究成果参与交流。

  第五条 学校其他科室应积极配合校本培训工作,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 教育教学理念更新与提升。

  2. 学科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

  3. 教育科研知识与能力培训。

  4. 师德师风、法纪知识教育。

  5. 现代教师基本功(如信息技术、普通话等)培训。

  第七条 培训形式包括:

  1. 教育论坛。

  2. 校本培训。

  3. 参与县级及以上培训。

  4. 自学与短期培训。

  第四章 培训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集体学习和各教研组组织的`活动,做好学习记录,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第九条 每学期末,学校将对集中培训内容进行测试,教师必须参加测试,学校将根据测试成绩对教师的培训结果进行认定。

  第十条 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档案,将教师培训记录、学习心得、研究成果等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第五章 激励与奖惩

  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完善培训奖励制度,将教师培训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 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学校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辅导和帮助,直至其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所有。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培训工作,提升员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收集员工培训需求,制定公司整体培训计划,并协调资源确保培训顺利进行。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 企业文化与价值观教育。

  2. 岗位职责与业务技能培训。

  3. 管理知识与领导力培训。

  4. 新员工入职培训。

  5. 行业知识与发展趋势培训。

  第七条 培训形式包括:

  1. 内部培训。

  2. 外派培训。

  3. 在线学习。

  4. 自学与读书会。

  第四章 培训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 员工参加培训应按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请假申请。

  第九条 培训期间,员工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条 培训结束后,员工需提交学习心得或总结报告,人力资源部将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五章 激励与奖惩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培训奖励机制,对在培训中表现优秀、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督促和改进。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培训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培训活动,包括校本培训、外出培训、自我提升等多种形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科室主任为成员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协调工作。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作为校本培训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校本培训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教研组作为最基层单位,分学科确定研究课题,确保人人参与并有研究成果。

  第五条 学校其他科室应积极配合校本培训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培训内容应包括:

  1. 最新的教育理念、理论与方法。

  2. 学科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

  3. 教育科研知识与能力培训。

  4. 师德师风、法纪知识等。

  第七条 培训形式可采用:

  1. 集中授课与分组讨论。

  2. 校本教研与课题研究。

  3. 外出学习与交流研讨。

  4. 自学与短期培训。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八条 每次集中培训教师应签到,有事需提前请假,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九条 学校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每位教师参加培训的笔记、心得、考核评估等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与归档。

  第十条 强化激励机制,将教师培训与评先评优、职称评定、绩效工资等挂钩,以调动教师的积极性。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 校本培训考核合格者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认定学时。

  第十二条 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通过问卷调查、测试、心得报告等形式了解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与内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企业员工素质,增强业务能力,规范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在职员工培训、外派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

  第二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与实施,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培训需求的提出与配合。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每年初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和员工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分解至季度、月度执行。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培训内容应涵盖:

  1. 企业文化与规章制度。

  2. 专业技能与业务知识。

  3. 管理能力与领导力提升。

  4. 个人综合素质与职业发展规划。

  第六条 培训形式可采用:

  1. 内部授课与专题讲座。

  2. 在线学习与远程培训。

  3. 外派学习与交流研讨。

  4. 实战模拟与角色扮演。

  第四章 培训管理

  第七条 员工参加培训需提前报名,并按要求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需提前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八条 培训期间应遵守培训纪律,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讨论与交流。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员工需提交培训心得或总结报告,并接受考核评估。

  第五章 考核与激励

  第十条 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职位晋升、薪酬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培训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给予表彰与奖励,以激发员工的学习热情与积极性。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新进员工、在职员工及高层管理人员。

  第二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培训工作,提出培训需求,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 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岗位职责等基础知识;

  2. 专业技能知识及业务操作流程;

  3. 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提升;

  4. 安全生产、职业道德等法纪知识。

  第七条 培训形式包括:

  1. 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讲师或邀请外部专家进行授课;

  2. 外派培训: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员工参加外部专业培训机构或高校的学习;

  3. 自学与在线学习: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我提升。

  第四章 培训考勤与记录

  第八条 参训员工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者,应提前请假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培训期间,人力资源部应做好考勤记录,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十条 培训结束后,参训员工应认真填写培训反馈表,并提交学习心得或总结报告。

  第五章 培训效果评估与激励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培训满意度调查、知识测试、工作表现评价等。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培训激励机制,对在培训中表现优秀、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加薪、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培训管理规章制度 16

  第一章 目的与原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素质,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培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针对性原则:根据员工岗位需求和个人发展规划制定培训计划;

  2. 实效性原则:注重培训效果,确保培训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

  3. 激励性原则:建立培训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4. 持续性原则:鼓励员工持续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

  第二章 培训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设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包括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资源的调配、培训效果的评估等。

  第三章 培训内容与计划

  第五条 培训内容应涵盖公司文化、业务知识、管理技能、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以满足员工不同层次的'需求。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员工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分解到季度、月度执行。

  第四章 培训实施与考核

  第七条 培训实施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培训场地、设备、教材等。

  第八条 培训过程中,应注重互动与交流,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讨论和分享。

  第九条 培训结束后,应组织考核评估,了解员工对培训内容的掌握情况,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员工的培训经历、考核成绩、学习心得等信息。

  第十一条 培训档案应定期整理归档,并作为员工晋升、加薪、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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